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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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新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范围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工作职责1、抓好宣传动员。

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制度、党员花名册、党建活动记录、流动党员登记簿、党费收缴登记表等基础台账;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做好教育引导;指导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服务组织发展。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突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协调内外上下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支持促进组织发展。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为认真落实省委《2019-2019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

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万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组通字[201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百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范围。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主要是县直单位招商引资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

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员要求。

按照“谁引进、谁帮办”的原则,招商引资单位要根据招引企业数量,一个企业选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含“实改非”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报送时间要求。

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派驻人选,并于5月27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见附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qjxzzk@,联系电话:5012314)
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2日
附表
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注:要在备注栏注明“规上”(规模以上)、“小微”(小型、微型)、“5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关于调整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调整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调整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组织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X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X实际,对未建立党组织(包括独立、兼合式、联合式及其他形式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进行调整,指导员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联系指导单位、到岗履职,原相关文件不在执行。

一、选配要求1.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党龄;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务实,有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

2.选派范围。

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中选派,重点从与“两新”组织联系密切的相关业务部门选派。

3.指导联系重点。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联系一家或多家“两新”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要全部选派,确保实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新组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打造“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党组织要重点选派。

二、工作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向“两新”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党的建设要求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提高“两新”组织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帮助建立党组织。

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夯实基础。

3.规范组织生活。

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不断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过硬党组织。

4.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办发〔2015〕6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组织二局<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的通知》等规定,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选派,驻社会组织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选派和日常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负责选派,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派驻第四条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优秀党员干部、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中选拔。

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第五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忠于党的事业,熟悉、热爱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谷党发…2013‟号关于向非公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的通知各有关企业党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非公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向全镇非公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选派工作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和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坚持建党与党建并举,努力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五有”建设。

即: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记载。

选好配强非公企业有党的组织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位好书记;有一套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党内生活制度,能对党员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开展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建指导员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使企业的党建工作逐步实现推动企业发展好、贯彻方针政策好、促进企业遵章守法好、自身建设好、团结凝聚好、维护权益好的“六个好”目标,从而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选任条件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党政班子成员;2、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4、党性原则强,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选派方式党建指导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主要从全镇党政班子成员中选派。

四、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企业广大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按照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3、指导和帮助非公企业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4、积极帮助非公企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没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5、指导非公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6、帮助非公企业排忧解难,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关心非公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非公企业发展,扩大党在非公企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8、了解、反映业主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职工的关系。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通知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通知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通知根据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县街道办事处党总支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讨论,决定选派董宗科等20名同志为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员。

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党建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搞好企业发展规划,深入组织开展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活动,重点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地把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精神,传达到业主和员工当中,在企业形成“时时论发展、人人议党建”的浓厚氛围,调动业主、员工参与企业党的建设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着力提升企业党建水平。

指导企业围绕生产经营和建设企业文化,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

对于有3名以上党员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努力争取业主的支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党的组织;对于党员在3名以下的企业,要帮助其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的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帮助其及时建立群团组织,发展党员,创造条件,力争及早建立党组织。

三、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效益提高。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企业引进项目、搞活产品流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

加强与企业领导班子的沟通交流,积极为企业建言献策,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术革新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企业文化品位。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以培养高尚的企业精神、先进的企业文化为目标,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帮助企业树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街道党工委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80

街道党工委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80

xx街道党工委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各社区、村(居)、企业、部门党支部(总支、党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探索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培养锻炼干部、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市委的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决定,从各单位、各部门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为目标,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协调,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党员联系服务企业、党群组织同步建设、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互动双赢的工作机制,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二、选派范围、条件、期限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往辖区内所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人员以及组织系统的工作人员中选派,具体条件是:1、中共正式党员;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3、工作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意识和企业管理能力;4、工作作风扎实,务实创新,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干事创业精神。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3年。

三、主要职责、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1、加强企业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2、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3、发挥自身优势,架起党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非公有制企业改革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4、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指导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5、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6、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7、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8、帮助培养企业人才、塑造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

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

管委会党发〔2010〕号
关于选派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
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加强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向未建党支部、初建党支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有党员的个体工商户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新华路、光明路、军垦路社区在职党员组成。

具体如下:
一、未建党支部、初建党支部的非公有制企业
(一)额河、百佳、鑫光党支部:
1、额河商场;
2、百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鑫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党建工作指导员:新华路社区党总支胡光。

(二)锡伯特酒厂、田源彩印党支部:
1、锡伯特酒厂;
2、田源彩印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指导员:军垦路社区党总支郝晋芳。

(三)朝阳工业园区党支部:
1、农九师瑞农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绿翔塑业有限公司;
3、绿翔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4、农九师编织袋厂。

党建工作指导员:军垦路社区党总支杜鹏。

(四)维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党建工作指导员:光明路社区党总支施建华。

二、个体工商户
对于有党员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支部划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社区党总支协商合理解决,自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情况,也可以指定党员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工作,报管委会党
委备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日
抄送:宋书记,师党委组织部、工商联,管委会领导。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塘房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增强党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中选择,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下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

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社区党委负责选派。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社区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社会组织集中的商务楼宇等倾斜。

第三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主要从区、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产生,注重从经济工作部门、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选派.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第四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每月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不少于4天(次)。

鼓励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专职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第五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的,必须任满一年。

第六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2、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的组织,抓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培养优秀党务干部;3、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功能作用;4、列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对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调内外关系,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6、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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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岗”等活动,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培育宣传“四个意识”过硬、“四讲四有”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完成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管理考核
(一)市委“两新”工委要加强此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经常听取汇报,加强跟踪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督促
管理,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期1年。

选派到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要常驻企业;选派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遵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记实制度,从严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到期后,经考核返回原单位。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选派单位和所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重点考核出勤、履职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派驻期满进行统一考核,由市“两新”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备案。

考核结果向党建工作指导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在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公示。

四、强化组织领导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选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全力支持,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下得去、干得好。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难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准干预企业和社会组织正常执业经营活动,不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企业及社会组织《章程》的事情。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安
排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工作,并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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