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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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扎实有效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全区党组织晋位升级联点分工表》(大办[2012]74号)已下发,如无特殊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换。

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联点单位要及时同镇(办事处)党(工)委沟通,并报区委党群部批准。

补充或更换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基层党(工)委委任的方式,在区镇(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和镇(办事处)所属站办所党员中选择,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1、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建立“晋位升级”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晋位升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要根据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所派驻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举措。

3、列席村(社区)党支部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村(社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最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4、协调村(社区)内各方关系,对村(社区)班子建设提出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村(居)务公开等制度。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2、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由街道党工委从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或由基层推荐。

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3、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形式,即党建指导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厂帮助工作。

4、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5、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街道党工委要指导他们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准以权谋私和为难企业主,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7、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1、认真履行党建指导员职责,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从非公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对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市场经济知识、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3、正确处理指导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每月至少到非公企业活动2次以上。

4、抓好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协助有关党组织做好非公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

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5、定期到非公企业协助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本文由书林工作坊整理发布,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谢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相互促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是指指导、推动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共党员干部,包括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助理等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内外智库专家,党外人士。

第二章指导员的选拔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性、实践性和广泛性原则,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作用。

第五条指导员的选拔应当注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综合考量,确保指导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等。

第六条指导员的选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初步考察、材料审核、组织面试、调查核实等环节。

选拔结果要经党组织批准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指导员的培养第七条指导员的培养应当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需要和干部培养的规律,注重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的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干部。

第八条指导员的培养要贯彻全员培养、注重能力提升和目标导向的原则,注重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通过组织培训、授课辅导、干部轮岗、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九条指导员的培养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要求,注重实际操作,加强指导员的实践能力,提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工作,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核心堡垒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择。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到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

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3、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要向党委述职,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情况报告。

四、工作纪律党建指导员要严于律己,切实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构建非公党建长效机制

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构建非公党建长效机制

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构建非公党建长效机制——瓜州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创先争优活动典型案例瓜州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立于1980年,原名城关工商一所。

2009年11月经省工商局批准设立为城关分局。

分局现有职工7名,党员2名,成立党支部1个。

内设综合组、监管组、督察组、12315投诉举报站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站。

辖区总面积4.6平方公里,承担着214户企业,2541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服务工作。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党支部按照省局党组‚一岗双责‛的要求,创新举措,积极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非公党建工作成效著。

一、背景与起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2009年,党建专家、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在甘肃调研时说‚甘肃选派工商系统指导员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创造了非公党建工作的‘甘肃模式’‛。

事实证明,我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优势,创新完善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充满活力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但在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企业主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难以展开;企业党组织基础建设底子薄,党建工作运行不畅;非公企业自身和员工情况复杂,组建工作受到影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浮于表面,在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在党建工作敷衍了事、弄虚造假的现象;党组织活动经费缺乏保障,工作开展受到限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分局党支部积极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包抓责任制‛,坚持职权合一、权责相符、有责必究、包抓到底的原则,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党组织作用发挥等全部纳入工商指导员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包抓责任范畴,使非公党建工作实效性大幅度提高。

二、做法与经过2011年初,分局党支部按照县局党组印发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破解非公企业党建难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分局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包抓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全局率先推行包抓责任制度,核心内容是非公党建指导员确定包抓对象后,坚持将企业支部的包抓责任长期纳入指导员考核评价,力争强势而为、逐一突破,并做到‚三个到位‛,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长远发展。

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塘房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增强党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中选择,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下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行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

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社区党委负责选派。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社区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选派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社会组织集中的商务楼宇等倾斜。

第三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主要从区、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产生,注重从经济工作部门、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选派.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第四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每月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不少于4天(次)。

鼓励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专职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第五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的,必须任满一年。

第六条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2、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的组织,抓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培养优秀党务干部;3、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要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功能作用;4、列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对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调内外关系,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6、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

(用党委文件下发)xxx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2008年月日)为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镇(街道、开发区)实际,着力建立健全四个机制,规范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一、规范组织建设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和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符合条件的,要与邻近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暂时无法建立党组织的,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力争让每一个党员能够找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实现党员教育管理不遗漏。

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提倡经营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

二、规范党员管理机制,发挥非公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上级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引导非公企业党员争做团结职工的模范、企业管理的模范、钻研技术的模范、政治学习的模范、无私奉献的模范。

要定期开展流动党员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流动党员现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督促参加党组织活动。

要按照“小型、业余、分散、灵活、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生产岗位和为企业多做贡献上,真正使党建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

三、规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党组织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

要探索建立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采取企业管理费列支、财政补贴等形式,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来源,保障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要加强示范点建设,精心培育5个左右的党建工作示范点。

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每年一次召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或举办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组织人员实地观摩党建工作示范点,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镇(街道、开发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开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开发区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企业“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开发区建设,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企业“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四)结合“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同时,积极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等工作;(五)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章选派条件、途径及范围第四条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龄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热爱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能够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懂企业经营、会管理;(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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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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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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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

第十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广泛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和谐企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做好牵头抓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党(工)委要做好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以每季度召开例会、座谈会、交流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并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

要定期了解指导员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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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周至少抽出半天时间深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

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第十三条调研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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