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现状探析(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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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2021)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2021)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2021)根据相关煤炭行业规定,对煤矿“三违”现象和事故调查与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查到个人。

通过认真客观的责任意识分析,理顺管理渠道,明确各司职责,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煤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调查高层领导的职责,矿长负有如此一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有统率领导责任,当班值班领导负有现场指挥责任。

二、违章指挥且造成重大事故和房地产业损伤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领导指挥责任。

三、安全员或班组长不按规定作业,违章指挥,或超越职权,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报告矿领导,经过现场查明后,再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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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瓦检员其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空班漏检,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瓦检员应当的刑事责任。

五、矿井发生事故片帮冒顶造成火灾的,必须立即报告矿井领导至现场查明原因,必须追究当班安全员、班长、炮工的责任。

六、矿井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章行为,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班长和排长当事人的责任。

七、电、钳工不按期对机电设备检修,或出现接地短路、造成机械设备失爆打人和触电伤人,要立即报告,矿区领导现场查明原因,要追究电工木工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绞车工等特殊岗位工种职位违章操作,可能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必须由当事人适当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九、班长、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如迟到、早退、在工作面交接班,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金矿领导,查明原因后,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给予经济经济发展处罚。

十、事故发生后,必须由安检科(亓荣会)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过程、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排除事故后的技术紧急措施、今后的改进措施及现场政策措施和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十一、事故究其原因调查清楚后,由矿长(亓孝营)组织召开煤矿火灾事故事故分析会议,针对事故会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讨论配套措施防范风险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2)

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2)

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愿追‎究。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

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

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

责任追‎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工作,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工作‎,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

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2.6 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 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 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1.6.1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A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1-2人。

B 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空白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法律 法规之间,有时存在冲突或空白,给安全生产监 管和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
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在一些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责任追究难 以到位。
易出现责任推诿现象。
法律法规不完善
03
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
细则,给责任界定带来困难。
追责程序不规范
01
02
03
追责程序不透明
事故发生后,追责程序往 往不公开、不透明,容易 导致公众对处理结果的质 疑。
调查取证困难
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 诸多困难,如现场破坏、 证据灭失等,导致责任追 究难以进行。
阐述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的 现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实 施效果等。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改进措施和建议
分析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存 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监 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
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的 改进措施和建议,如完善法律法规、加强 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
06
预期成果与效益评估
预期成果
提升安全意识
通过责任追究和惩罚,使企业和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 全意识。
减少事故发生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通过责任追究和惩罚,推动企业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定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研究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研究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汇报近期,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和总结,以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首先,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高度重视,建立了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流程化管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培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了责任追究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督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全面落实。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核评价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整改,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最后,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公司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水平,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以上汇报,相信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更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汇报近期,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和总结,以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首先,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高度重视,建立了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流程化管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培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了责任追究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督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全面落实。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核评价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整改,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最后,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公司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水平,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以上汇报,相信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更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生产安全整治工作中的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总结

生产安全整治工作中的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总结

生产安全整治工作中的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总结在生产安全工作中,事故的发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将针对生产安全整治工作中的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进行总结,以期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事故调查的重要性事故调查是发生事故后的必要环节,通过调查可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和责任分配等相关情况。

事故调查不仅可以对于伤亡事故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还可以为今后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事故调查应该有一定的程序与步骤,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程序如下:1.事故现场勘察: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记录现场情况、收集物证、拍摄照片等。

2.现场证据保全:妥善保管好现场相关证据,包括物证和电子证据等。

3.事故过程还原: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还原,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真相。

4.调查报告撰写:将调查结果与分析总结整理成调查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三、事故责任的界定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和追究。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指立即导致事故的直接行为责任人,如操作失误、违章操作等。

2.间接责任: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责任人,包括管理缺失、安全监管不力等。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1.事实导向原则:根据调查结果和现场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责任追究,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2.正当程序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被追究责任人享有辩护和陈述的权利。

3.从严追究原则:对于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通过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警示作用:对责任人起到警示作用,以此遏制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生产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困境

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困境

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困境安全生产责任认定是指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中责任人员进行认定和追责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责任认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安全生产责任认定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的界定标准。

《行政许可法》则规定了政府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相关行为的许可程序和要求。

《刑法》则为安全生产责任认定提供了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过失、故意和因果关系。

在认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责任人员的行为、知识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

对于有失职、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安全生产责任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1. 认定标准不清晰:安全生产责任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统一的指导,导致容易出现主观判断和不公正的情况。

2. 责任逃避:部分责任人员往往通过转移责任、隐瞒事实等方式逃避责任的追究。

3. 追责不力:有些地方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追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责任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4. 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责任认定领域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解决对策为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困境,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责任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 提高追责力度:加大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追责力度,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监管:加强对企业和责任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认定的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___抢救工作。

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2021年)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2021年)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2021年) Safety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is the guarantee ofefficiency.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安全论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2021年)摘要安全管理一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

关键词: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安全措施安全建设AbstrectSafetymanagementisalwaysintheprocessofengineeringco 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theimportantcontent,onthe wholethedevelopmentofconstructionindustryhasveryimp ortantsignificance."Safeproduction"istheconstructionente rpriseandconstructionprojectintheproductionandbusiness operationactivitiesofaindispensableimportantwork.Safety worksuccessorfailureisdecidingtheenterprise'sfutureandd estiny,goodsecurityenvironment,cangiveenterprisetobring thesocialcreditandeconomicbenefit,sothatthenationandco llectivepropertyfromloss,theworkerlifesafetytoobtainthesa feguard,otherwisewillgiveenterprisetobringthehugeloss.S afetyworkisnotasingledepartmentandindividualwork,itisas ocialengineering,isasystematicengineering.Keywords:safetymanagementofconstructionsafetysecurity safetyconstruction。

《202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

《202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黄牌警告、罚款等。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值班干部。

第九条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有关科室(队)值班人员。

有关科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通知救护队和医院做好救援和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接到死亡事故汇报,值班人员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第十二条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四)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202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02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02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021年是一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年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针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对202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500字写作。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只有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的依据,才能有效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

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安全事故发生后仍然推卸责任、隐瞒事实、拒不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要加强事前预防,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对那些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要加强事中处置,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不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形成层层压力,推动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此外,还要加强事后教育和总结,通过事故案例的公开透明,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对事后未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加强事后教育和总结。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追责审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追责审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追责审查报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追责进行审查,旨在查明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本次安全生产事故案件是由于某工厂违反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一起严重事故而引发的。

根据调查和证据显示,事故主要责任在于管理层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排除等问题。

以下是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分析和建议:一、企业管理层责任:企业管理层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属于管理失职。

建议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中层管理人员责任:中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汇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三、操作人员责任:事故中操作人员未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

建议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总结起来,本次安全生产事故是多方责任共同导致的,涉及企业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针对不同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加强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还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责任制度,对企业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以惩戒责任失职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根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主要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和责任划分的其他单位。

追究责任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实践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存在重利轻失的行为,不愿承担责任,导致事故责任难以倒推。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事故责任追究中不敢追根究底,害怕影响经济发展和政绩考核。

因此,需要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的合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以企业购买保险的方式来保障事故责任的承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为企业在发生事故时提供经济补偿、赔偿受害人损失以及支付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评估等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保险,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法有效补偿受害人损失。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拖延、抵赖的行为,使得受害人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确保企业依法参保,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事故责任转嫁制度是一种债权制度,将事故责任向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转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责任转嫁的顺序为:事故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事故责任人所在的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事故责任转嫁的方式包括经济补偿、法律索赔等。

然而,在实践中,事故责任转嫁制度的落实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

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与事故调查处理实践经验总结

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与事故调查处理实践经验总结
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
关注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加强个人防护装备的 配备和使用,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设备配置齐全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设 备,包括灭火设备、通风设备、破拆设备等,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 性。
设备维护与保养
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 性和使用性能。
应急预案
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突 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
应对。
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
定期检查
0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事故
的发生。
不定期监督
02 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评估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发
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报告与反馈
03
建立安全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情况
通过宣传教育,员工能够更好地 理解和执行安全制度,提高安全 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岗位技能培训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 作规程等基础知识。
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使员工掌握岗位所 需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方法。
安全生产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01
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 生产控制的基础,包括安全操作
规程、安全责任制度等。
03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 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
生。
02
安全培训与教育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பைடு நூலகம்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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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现状探析(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现状探析(2021版)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人为责任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罚一儆佰,教育更多的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一、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2000-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71起,死亡4180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

2006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

2007年,全国发生重大事故79起,死亡和失踪1154人。

工矿商贸发生41起,死亡和失踪610人;建筑施工发生7起,死亡82人。

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8起,死亡369人。

2008年,全国发生重大事故86起,死亡和失踪1315人。

工矿商贸发生42起,死亡和失踪689人。

其中煤矿发生31起,死亡和失踪503人。

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

2009年,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

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

重大事故74起。

从以上数据来看,近十年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递减,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安全需求和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正逐步加大,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现状分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以来,法律依据越来越健全,追究程序越来越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

我国历来很重视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在有关法律中都有规定。

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

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早在1957年的《刑法》草案第22稿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就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即“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业务上的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妨碍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即“违反邮政法规、交通运输法规,蒙混寄运或者秘密携带有爆炸性、易燃性、侵独性的物品的”,构成犯罪。

在1963年的《刑法》草案修正案第33稿中,第一次对重大责任事故作出刑事规定,其内容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职工,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又新增加了几种安全事故责任罪名,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规定的罪名,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此外,《刑法》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也都与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有关。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作了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正逐步走向完善。

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更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规范提供了依据。

之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更趋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2004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566万元,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30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0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20人。

2008年9月8日的襄汾溃坝事故,当时51人被追刑责,62人受处理,省长黯然辞职。

2010年,因安全生产事故,山西353人受到责任追究。

由此可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断加大,责任追究的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虽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其效果也逐渐扩大,但就目前来讲,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具体体现在“二难一重”。

“二难”就是:一是经济处罚落实难。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经济,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加大处罚力度本身就是矛盾的,地方政府不允许因为发生一次事故就罚停一家企业,或者因实施重罚而迫其撤资。

二是对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难。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责任追究成本的影响,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异地责任人,一般很难追究到位。

另外,对于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经常被认为是“优化经济环境”,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组织上往往把他们的瞒报事故行为看成是“工作失误”,而很少依照法律的程序来追究。

“一重”就是责任追究过重,追究范围扩大化。

一是体现在一些被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尽快消除影响,平息“民愤”,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容易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调查认定,不依法律法规处理,从快从重的现象。

二是部分司法部门虽然派人参加了政府调查组,但往往以“独立办案”等借口,将调查组的意见置之不理,撇开事故调查程序,另立案,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变成了片面的司法案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论是“扩大化”还是“不到位”,表现出来的都是随意性,都违背了法律的严肃性,要真正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使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就必须坚持“周密调查,科学认定,依法追究,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是正确理解责任的含义,科学合理认定事故责任。

“责任”一词有三层含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处罚。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责任”:第一,份内应做之事;第二,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

人们的角色是多重的,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性质的责任。

安全责任是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它是行为主体的份内应做之事。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要求每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必须履行,即做好安全生产份内应做之事。

如果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好而导致安全事故,那么就会因没有做好份内之事而受到谴责和制裁。

我们把因安全事故而受到谴责和制裁称为安全事故责任,它是一种后果责任的具体体现。

安全责任与事故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安全责任是规定人们在安全生产中应做之事,其通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定,具体划分为行政首长负责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都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分级责任制:即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

技术责任制:这是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技术把关。

技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审批制、隐患整改制和“三同时”制度等。

按这种原则将安全生产的职责划定为每个人份内应做之事即成为每个人的安全责任。

如果某人的安全责任没有做好,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发生事故,那么对他的谴责与制裁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制裁;另一种是导致事故,这时候他的安全责任就转变为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就是法律手段,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加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时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经常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或者对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出贡献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在制定奖励办法时,要对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数额、支付方法、资金来源、保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奖励经费落到实处,还要防止提出正确建议的人遭受打击报复。

只有这样,广大群众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并保持下去。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责任追究的透明度。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科学合理的追究事故责任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主和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和用法,认识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其次,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以震慑和警示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的行为。

另外,还要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新闻工作者绝大部分都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能出现给了好处从下面报道,不给好处就从反而报道的现象。

要通过教育和加强责任追究提高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自律性,真正发挥“喉舌”作用。

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牵涉面广,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的事,必须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和公检法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摒弃“官本位”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综合共同参与,各展所长,科学合理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的责任追究意见,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真正让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把“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落实到实处。

云博创意设计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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