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法律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并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2.《刑法》:“过失犯罪”章节对过失导致他人死亡、重伤或者引发重大事故等情形进行规定;3.《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适用于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4.《公司法》:确立了法人单位的刑事责任,并规定了对法人单位进行处罚的特殊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对象1.安全生产主体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2.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如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3.监管部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如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4.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方式和主要内容1.行政处罚:对责任人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刑事处罚:对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3.经济责任追究: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企业的经济责任,如罚款、赔偿等;4.行政问责:对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如诫勉、警告、撤职、降职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实施原则1.全面公正: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偏袒、不包庇;2.从严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从严惩处,以倒逼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管理;3.效果导向:强调对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要注重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预防为主;4.法律依据:处罚决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的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推动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等。
4. 事故教训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的公正公平。
3. 分级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层级,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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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进行的规定。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要求和责任效果等方面,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公共安全。
一、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等。
企业和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负责的责任。
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安全措施和确保安全的工作。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责任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预防责任、救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预防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救济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法律责任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三、责任要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要求包括责任的严格性、无过错责任、谁失职谁负责和法定责任等。
责任的严格性是指责任主体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故发生,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非常有限。
谁失职谁负责是指责任主体在职责边界内发生事故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责任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责任效果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效果主要体现在责任追究、补偿赔偿和信用记录等方面。
责任追究是指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关处罚和制裁,以实现惩罚和警示作用。
补偿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信用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确保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法规。
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结果
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结果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安全管理缺陷或人为疏忽等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对事故责任人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为和经济处罚。
以下是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结果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事故责任人具有犯罪行为,即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重大失职等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导致人员死亡,该责任人将被定罪判刑,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导致重大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该责任人将被定罪判刑,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下。
同时,刑事责任还包括没收个人财产、罚款等。
二、行政处罚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事故责任人没有犯罪行为,但仍承担管理责任,将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任人将被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三、经济赔偿在安全生产事故中,事故责任人还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
受害人还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抚慰金等。
四、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对于相关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还将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通常包括免职、调离岗位、降级、追回奖金、停职、撤职等处理措施。
对于事故发生的单位,还会追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司法追究。
总结而言,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结果是多方面的,涉及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责任追究等。
目的是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来惩戒事故责任人,从而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促使各方加强安全意识,改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二、内容: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级行政领导及各车间、处室。
第三条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强化安全措施为保障。
第四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下列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责任事故;(三)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者重伤____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重大行车责任事故;(四)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六)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责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七)对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涝灾害等不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组织救助的;(八)其它虽未形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岗双责”。
第六条安教处是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本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车间、处室等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应急求援预案;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第八条厂工会组织负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应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进行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倒查和问责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单位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固定场所,按照法定资格或者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自然人。
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还包括有直接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和问责三个环节。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公正、科学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得到追究结果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等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根据责任的不同,追究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和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或多人死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3.处罚措施: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4.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
安全生产事故渎职失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溺职失职责任追究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普通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一次重伤 3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一次重伤10 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殊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 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 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从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明确相关责任人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和次要责任,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和追究。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的首要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主管、监管部门以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的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培训,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损害赔偿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损害赔偿责任。
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界定应从损失程度、财产价值以及责任人主体责任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和执法依据,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标准,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2.加强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等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1、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
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一、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追究问责和处罚处理。
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责任确认: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确认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3. 追究问责:确认事故责任后,责任人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问责。
4. 处罚处理: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程度和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
1.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刑事追究:对故意或重大责任失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依法追究、依责追究、依实追究。
1. 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 依责追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按照责任所在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追究,不能一概而论。
3. 依实追究: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真实客观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偏不倚地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原则和具体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下原则:1. 事故责任主体的追究原则;2. 追究责任与事故性质、后果相适应的原则;3. 追究责任与责任人的过失程度相适应的原则;4. 追究责任与责任人的管理层级相适应的原则;5. 追究责任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责任的追究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 追究刑事责任;3. 经济赔偿;4. 解除劳动关系;5. 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2. 经济赔偿;3. 调整岗位职责;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监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2. 追究行政责任;3. 经济赔偿;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其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听证会、处罚决定等步骤。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深入的事故调查;2.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3.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责任追究过程的证据完整性和有效性;4. 依法依规进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各方的证词;5. 根据调查和听证会的结果,进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是指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刑事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部门主管等)进行刑事追究,可能面临刑罚。
2. 行政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责令停产整顿等。
3. 民事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4. 责任认定和监管审核: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和监管审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部门还会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问责,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严肃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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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定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部门或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等。
调查应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
2.责任追究:通过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责任人的过失程度、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透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4.完善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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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追究和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和完善。
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中,责任人员主要分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的人员,比如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次要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故的人员,比如监检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对于主要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处罚。
一般主要责任人会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
具体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罚款、刑事处罚等。
同时,还应依法依规对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追究,包括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对于次要责任人,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处分和撤职等。
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比如建议其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等。
值得一提的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责任人,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和借鉴,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于责任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教育和提醒,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还需要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法律追究和处罚的过程,旨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赔偿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