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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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的概念定义:
“类”是一种构造,通过使用该构造,可以将其他类型的变量、方法和事件组合在一起,从而创建自己的自定义类型。
类就像一个蓝图, 它定义类型的数据和行为。 如果类没有声明为静态类,客户端代码就可以创建赋给变量的“对象”或“实例”,从而使用该类。
在对变量的所有引用都超出范围之前,该变量始终保持在内存中。
所有引用都超出范围时,Java虚拟机将标记该变量以供垃圾回收。
如果类声明为 静态类,则内存中只存在一个副本,并且客户端代码只能通过该类自身而不是“实例变量”访问该类。
2)类的声明:
Java的类声明遵循帕斯卡命名规则:
类使用 class 关键字进行声明,如下面的示例所示
public static class Customer
{
//Fields, properties, methods and events go here...
}
class 关键字前面是访问级别。 由于在该例中使用 public,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基于该类创建对象。 类的名称位于 class 关键字的后面。 定义的其余部分是类的主体,用于定义行为和数据。 类的字段、属性、方法和事件统称为“类成员”。
3)创建对象
尽管有时类和对象可互换,但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类定义对象的类型,但它不是对象本身。 对象是基于类的具体实体,有时称为类的实例。
通过使用 new 关键字(后跟对象将基于的类的名称)可以创建对象,如下所示:
Customer object1 = new Customer();
创建类的实例后,将向程序员传递回对该对象的引用。 在前面的示例中,object1 是对基于 Customer 的对象的引用。 此引用引用新对象,但不包含对象数据本身。 实际上,可以在根本不创建对象的情况下创建对象引用:
Customer object2;
建议不要创建像这样的不引用对象的对象引用,因为在运行时通过这样的引用来访问对象的尝试将会失败。 但是,可以创建这样的引用来引用对象,方法是创建新对象,或者将它分配给现有的对象,如下所示:
Customer object3 = new Customer();
Customer object4 = object3;
此代码创建了两个对象引用,它们引用同一个对象。 因此,通过 object3 对对象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将反映在随后使用的 object4 中。 由于基于类的对象是按引用来引用的,因此类称为引用类型。
4)类继承
继承是通过使用“派生”来实现的,而派生意味着类是使用“基类”声明的,它的数据和行为从基类继承。 通过在派生的类名后面追加extends和基类名称,可以指定基类,如下所示:
public static class Manager extends Customer
{
// Employee fields, properties, methods and events are inherited
// New Manager fields, properties, methods and events go here...
}
当类声明基类时,它继承基类除
构造函数以外的所有成员。
使用 implements 关键字可以变相的使java具有多继承的特性,使用范围为类继承接口的情况,可以同时继承多个接口(接口跟接口之间采用逗号分隔)。
与 C++ 不同,Java中的类只能直接从一个基类继承。 但是,因为基类自身也可能继承自另一个类,所以类可以间接继承多个基类。 而且,一个类可以直接实现一个以上的接口。
类可以声明为 抽象类。 抽象类包含具有签名定义但没有实现的抽象方法。 抽象类不能进行实例化。 只能通过实现抽象方法的派生类使用抽象类。 相比之下, 密封类不允许其他类从其派生。
类定义可在不同的源文件之间进行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