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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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案计划
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及要求, 实行指导性教案计划。
指导性教案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 它规定了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各专业教案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各门类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限选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在限定的一类或一组课程中选修的课程, 每组选修课程体现专业范围内不同的方向。各门类限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限选课学分超过规定部分可替代一定的任选课学分。
任选课是指专业任选课和全校公共任选课或学生根据个人志趣,所选外专业的各类课程。各门类任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学生在校期间须至少完成全校性选修课学分。
二、学分与绩点的确定与计算
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单位, 是学生完成学业情况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四年制本科学生须完成学校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理论课、实验课的教案时数每学时为学分、体育课学时为学分;按计划集中进行的军训、公益劳动、工厂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每教案周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每教案周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的最小单位为.学分。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平均绩点可以客观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 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指标。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绩点
(优秀)分—
(良好): 分—
(中等): 分—
(及格): 分—
(不及格): <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根据教案计划每学期规定的标准课程对应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学生学习名次,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获得学位、评优、评定奖学金, 择优推荐的智育条件。
三、选课原则与程序
1.选课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期注册;
(2)缴纳学费。
.选课原则:
学校在作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学生已取得各类课程学分,必须符合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标准。必修课学分不准以其他课学分替代。已取得的限选课程学分,超过标准部分,经院、系批准可替代一定的任选课学分。
学生选课应根据指导性教案计划并参考课程大纲, 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应选足本专业本学期所开必修和限选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学期所开必修和限选课的。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 再选后续课程, 未取得先修学分, 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选课前, 学院(系)必须根据教案计划规定, 明确选课范围和学分数。
选课时首先须保证必修课, 其次限选课、最后任选课, 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当一门课设有不同档次时(学时、要求不同), 只允许学生选择学时数等于或大于本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课程,否则选课无效。
学生可跨专业选课, 可以提前修读本专业的有关课程, 但未取得各专业每学期所开全部课程学分者,不得跨专业或提前选课。
各专业除相同课程外, 原则上一个专业的课程可作为另一专业的任选课。
同一门课程, 由两名以上教师开课, 学生可按选课程序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允许学生有周试听时间并在周内进行退补选。周选课结束后, 所选课程不准变更。擅自退选课程按零分处理并记入成绩档案。
.选课程序
开课单位于每学期规定时间,根据教案计划落实下学期教案任务并聘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