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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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

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

4、查事故处理: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如发现单位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监察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

2、突击检查: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

4、特殊检查: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

三、安全监察检查要求:

(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

(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

(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填写“意见书”,一式二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各一份。

(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结束时要写出局面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2、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

(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

一、“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

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四、“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六、“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

七、“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如期进行

整改,隐患整改情况由安监站统计备案。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则坚决予重处重罚。

2、安监站科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能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科、对、班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排查制度》的办法,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表经主管安全的矿长指示后,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进行验收消号。隐患排查整改表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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