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工作指南(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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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首件工程验收

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实现样板(首件)工程引领项目整体质量提升、“品质工程”真正落地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首件工程验收是指各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标准完成样品工程后,对样品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分析、论证、总结、固化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选用、人员设备配置、工艺工法、评价标准的重要环节。

(二)、本指南所称交通运输工程包含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加固等交通运输工程适用本指南。

(三)、首件工程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建立由建设单位统筹、监理单位组织、监控(检测)单位指导、施工单位实施的责任管理体系。

(四)、首件工程验收标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以下简称《验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粤交基〔2011〕1526号)等标准、规定及其设计、

合同文件进行评定。

(五)、首件工程验收通过后建立的样板工程应在本标段内标识、示范、推广,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未进行首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项目的首件工程验收开展及推广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样板(首件)工程验收制度的落实。

二、首件工程验收内容及程序

(一)、首件工程验收流程详见附件1。

(二)、首件工程范围及强制性检测指标频率详见附件2。

(三)、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在进行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同时,结合本指南附件2,制定合同段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细化首件工程管理内容。

(四)、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按工程进度编制各分项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详见附件3)。首件工程施工方案除写明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位等内容外,应重点阐述人员、原材料和设备配置情况、施工工艺、技术交底和培训、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相关工作流程和技术指标;监理(控)人员须对首件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相应记录,对实施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首件工程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及混合料选用、人员设备配置、工艺工法和评价标准等进行总结,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4,下同)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首件验收申请(详见附件5);监理(控)单位结合过程监管及工后检测情况,形成监理(控)评价报告。

(七)、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首件工程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控单位(如有)的主要责任人组成验收小组,综合评价首件工程质量、确定后续质量控制要求及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及验收记录(详见附件6)。重点分项工程首件施工及验收应通知监督单位(必要时邀请1~2名专家)参加。

(八)、首件工程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评审验收意见修编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单位上报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首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须重新组织首件工程施工,直至合格为止;如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关键指标检测不合格或存在明显缺陷的须进行返工处理。

三、资料管理

所有记录均应保留原始记录,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资料整理,作为首件工程资料的文件组成。

各单位首件工程资料组成如下:

(一)施工单位

⒈首件工程开工申请表(含相关附件);

⒉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资料;

⒊中间交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工序过程检验、评定资料);

⒋试验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试验报告;

⒌施工自评报告;

⒍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及会议纪要。

(二)监理单位

⒈首件工程监理过程资料(包括中间抽检、评定资料,监理独立试验资料,旁站记录、书面通知书);

⒉监理评价报告。

四、首件工程推广及保证措施

(一)、验收通过的首件工程应在验收会议纪要中明确后续施工要求(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选用、人员设备配置、工艺工法等)和质量控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返工和重做首件工程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首件工程成果进行施工,同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开工报告内容和合同文件,并结合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工程实际的激励、考核、培训机制,并对后续施工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行为处罚到位。

(三)、首件工程验收的执行情况与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评

价挂钩。监督机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的首件工程验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未按本指南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信用条款进行扣分。

附件:⒈首件工程验收流程图

⒉首件工程验收范围及相关要求

⒊首件工程开工申请表

⒋首件工程评价报告内容

⒌首件工程验收申请表

⒍首件工程施工验收记录表

附件1

首件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件2-1

公路工程首件验收范围及强制性检测要求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2-2

轨道交通工程首件验收范围及强制性检测要求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

术规范等执行。

2、表中带“△”为重点分项工程。

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控单位抽检频率均按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0%进行,监督抽检频率由监督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轨道工程、水运工程及城市道路工程抽检频率可参照执行。

4、表中未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参照执行;水运工程参照桥梁结构物要求执行;轨道工程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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