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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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籍管理制度(5篇)

中学籍管理制度(5篇)

中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学,结合南淮十三中实际,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1、学期开学,起始年级班主任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的报籍工作。

2、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表,待新学期开学一周后把填好的学籍表交教务处存档。

3、休学、转出、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交由学籍管理员按规定办理。

4、转入、复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进班,并交学籍管理员办理入籍手续。

5、各年级、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否则从班主任的各种津贴中扣除300—____元。

6、初中与高中学生所学学科全部合格,核发毕业证。

本制度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南淮十三中中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为了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等内容。

下面将从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奖惩制度四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学生入学管理学生入学管理是学生籍管理的起点。

学校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招生政策和入学考试制度,以确保学生的选拔公平和质量。

在招生政策方面,学校要公开选拔学生,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每个学生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获得入学的机会。

在入学考试方面,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学校还要制定入学报名和录取的流程,确保每一个学生的入学程序都能够顺利进行。

二、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变更和统计等工作。

学校要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年级、班级等各个层次划分,做到有序管理。

同时,学校还要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以便于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管理。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中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中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中学籍管理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良好习惯、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校家合作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中学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准确记录学生的学习和行为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保密,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六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生在中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的教育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勤奋学习,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的学业成绩。

第九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

第十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注重饮食营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二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携带和吸食毒品,不进行赌博、恶作剧等违反道德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学籍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常规管理、奖励管理、警告管理、处分管理等。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日常管护,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奖励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学生进一步提高自己。

第十六条警告管理是指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警告,告诫其改正错误并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处分管理是指对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等。

第十八条学生在接受常规管理、奖励管理、警告管理和处分管理时,有权提出申诉,并享受相应的程序保障。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每年____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

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精选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精选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篇一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

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

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涉及到学生入学、转学、转出、休学、退学、毕业等情况的办理,以及学生信息的登记、归档、保密等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中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备案和查询。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遵守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学生的招生工作。

学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按时缴纳报名费。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招生计划,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不得违规录取、提前录取、超计划录取等。

第八条学生一经录取,即为正式入学,学校应将录取学生的信息及时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应与家长协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日常管理要求,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三章休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如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学校应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如确需延长,学生须重新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联系和督促,确保学生及时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各类考试,以确保学生学业能够跟上。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应查验学生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复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2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2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制止学生非正常流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浮云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招生、入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第三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公开录取条件,公开录取新生名单。

第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毕业学校派专人领取或个人凭有效证明领取。

第三章入学、学籍第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两周内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教务处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学号编制学生档案花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学籍,同时建立新生档案。

第四章借读第七条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原则上不接受借读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者,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但不编入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条所有在我校借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与正式在校学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出借读,确需在外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同时办理在外借读手续。

学生在外借读期间,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必须到原班主任处注册,否则按自动放弃学籍对待。

第五章转学第十条学生家长工作调动或住家迁移等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十一条在完成学校招生计划之后,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在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借读生对待,借读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办理转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本校学生转往外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方可转出。

凡正常转出的学生,学校要收回学生证、借书证,并由班主任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记载完毕,供学生本人提档。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种制度,包括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具体责任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等共同承担,各班级的学生会代表、团支书等也要积极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执行,不得进行不合法、不公正的招生行为。

第六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提供健康证明、成绩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前,学校应进行面试或测试,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并根据测试结果做出招生决策。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签订入学合同,明确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包括学费缴纳、课程安排、考试制度等内容,以确保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对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宣传,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环境。

第三章学生注册管理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手续,注册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确保已完成所有必要的体检和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学生发放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重要证件,学生要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并通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学生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第四章学生转学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如需转学,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同时提供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转学申请表、注销学籍、交接学籍档案等工作。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初中学生,包括新生、在校学生、转学学生、休学学生、复学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环节。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名单的造册、学籍号的编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七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跳级、退学第十条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可升级。

第十一条学生符合跳级条件,经学校批准后,可跳级。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处分,处分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的,经学校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完成规定学业的,经学校批准,可结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入学与注册1. 新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学业、其他综合素质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健康个性,培养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校对外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欺骗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学生入学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各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才可以入学。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需要缴纳学费和杂费。

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应当参加学校举行的入学教育活动,了解学校的校规校纪,学习校园安全知识。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条学校要求学生遵守社会道德和学校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友善同学,不得有侮辱、欺凌、打架、造谣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污损学校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偷盗他人物品,不得带入校内违法物品,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正常的学习和活动,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发展自身兴趣,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

第十六条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的行为,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秩序,提高管理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必须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目标,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范畴内的一项基本工作,是社会主义教育管理体制中一环。

第四条学籍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加以保护。

第五条学籍管理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保证集体组织和个别辅导、个别照顾辩证统一。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要注重对学生个体发展的关注与引导,促使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中学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科学实施管理。

第九条学籍管理工作要坚持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发展等方面需求,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条学籍管理工作要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入学和转学第十一条入学和转学是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校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

第十二条未取得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入学,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录取。

第十三条学生转入学校时,学校应当核对其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当核实其转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在转学前,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交清所有学校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生的学籍档案是学生个人学习记录和发展情况的载体,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建立并保存至少五年。

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当将其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个人情况、奖励和惩戒情况、考试成绩、学年评语、奖学金评定等。

初中学籍管理规定(3篇)

初中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初中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转学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 学生入学通知书;4.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转学手续:1. 学生转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转学申请表》;2. 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a. 转出学校的学籍证明;b. 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d.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成绩单等材料转至新学校。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1. 学生姓名变更;2. 学生出生日期变更;3. 学生家庭住址变更;4. 学生户籍变更;5. 学生学籍类别变更;6. 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更程序:1.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校对变更后的学籍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章学籍保留与恢复第十二条学生休学:1. 学生因故需休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休学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保留。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复学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生复学后,其学籍恢复。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休学生、复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录取通知书;3. 小学毕业证书及复印件;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六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将新生名单、学籍信息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七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申请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第十二条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等,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包括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五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七条学生受到处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解除处分。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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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含班级、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职工。

2. 学籍档案管理2.1 学籍档案建立与完善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入学审批表、成绩记录、嘉奖和惩罚记录、家庭联系方式等。

2.学籍档案应妥当保管,不得弄丢或毁损。

学校各部门应确保学籍档案存放地方的安全,避开非授权人员访问学籍档案。

3.学籍档案的访问和调阅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学籍异动管理1.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行为应向学校报备。

学校应及时进行学籍异动的办理和档案的转移,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于学生因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家长,搭配开展必需的辅导和引导工作,帮忙学生认得到错误,并予以适当的帮忙。

3. 学生入学与退出管理3.1 学生入学管理1.学生报到时,学校应按《学生入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到登记,核实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办理入学手续。

2.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应公平公正地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偏袒个别学生。

3.2 学生退出管理1.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学校时,应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退出学校后,学校应办理离校手续,将学籍档案移交给学生所转入学校或按规定妥当保管。

4. 学生表现管理4.1 行为规范1.学校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从公共秩序,敬重师长和同学。

2.学生应当保持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窜改或散布虚假信息。

4.2 嘉奖与惩罚1.学校应建立健全嘉奖制度,对学生在学术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进行表扬和嘉奖。

2.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参加不良行为、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进行相应惩罚,包含但不限于批判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____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学习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所属各年级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评价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机制,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评价机制和发展空间。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记录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六条学生及家长应遵守本制度,并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档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

第八条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做好学籍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家庭背景及监护人信息,包括父母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3. 学习情况,包括入学前的学习经历、成绩单等;4. 健康情况,包括体检记录、疾病史等;5. 奖惩情况,包括学校颁发的奖状、证书,以及违纪处分记录等;6. 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保存完好,保证学校可以及时、准确地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包括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查询、更新和打印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每学期进行学籍复核,核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第十四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籍信息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应及时核实、修改学籍信息,并告知结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的学籍查询渠道和查询时间,方便学生及家长查询学籍信息。

第四章学籍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业、品德、成才等方面的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学霸榜、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籍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向上,提高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5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5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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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1、学校在档案室内专设学籍档案橱,有学籍管理专用章,并配
备一名兼职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籍档案管理。

2、新生入学编班后,必须在两周内按规定要求,分别填写《初
中学生登记册》,张贴学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中学生登记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教办、区教委存档。

同时,填写《中
学生学籍档案》,每生一份,由学校存档。

《中学生登记册》、
《中学生学籍档案》学号必须一致。

3、学生学籍由学籍管理员到区教委统一编号,在新生注册中,
不得违反规定,以改名换姓等手段建立双重档案,一经查出,学校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改名。

5、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和军转干部安置且居住地在我校招生社
区范围内确需转入者,必须履行以下的转学手续:
(1)每月一号由转入学生家长持转入申请、户口本、父母所在单
位证明、父母调动手续、转学证、体育测试证、体格检查表、文化
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接纳,学校签章,
并报教办验证、签章。

(2)到档案室验证登记。

(3)到教导处登记,安排部分文化课考试。

(4)学籍管理员持有关转学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统一办理
转入手续。

6、学生转出,学生家长必须有书面转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
转出学生有关规定确保转出学生交回转学回执,校方方可开出转学
证明并签章,然后到教办、区教委签章,并确保区教委注销。

转出、转入学生原则上在开学一月内完成。

7、确因意外伤害事故及生病住院,休养在3个月以上不能跟班
学习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出示县以上医院证明,到教办、区教委
验证批准后方可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复学学生
一般随下届学生学习,学号不变。

8、各班主任、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发生。

一旦
发现学生流失,各班主任、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通知
有关单位作好协调返校工作。

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制止学生辍学的办法,每学期都要与各班主任签订《制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合同书》,确保学生巩固率,学校将把学生巩固情况作为考核班主任,学籍管
理员的重要依据。

9、每月学籍管理员要会同级部主任到班级学生变动情况(转入、转出、病休、流失)核查一次,管理员书面同学校领导汇总汇报,月
底报教办普教档案室。

10、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教委统一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盖章后由学籍管理员报教委审查、加盖钢印。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
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
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
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
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
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
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
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
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
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
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
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
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
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

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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