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采集。
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果当年漏报,第二年能补报抵免吗?不可以。
抵免时间税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指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会计实务: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
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一、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l日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
四、资料提供(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书面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一式一份);2.购置(或融资租赁)专用设备合同、发票(一式一份);3.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七、纳税人注意事项(一)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8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会计处理探析
一 、 投 资额 与 固定 资产 的 计 量 问题 2008年 1月 1日以后 购 入 的专用 设 备 ,由于 增值 税 转
5万 元 ,预计 该 设 备使 用 10年 ,预计 净 残 值 率 5%,平 均年 限 法 计 提 折 旧 。
型 改革 尚未 实 施 ,其 投资 额 包 括 支付 的价款 和增 值税 ,不
2009年 5月 份计 提设 备 折 旧费=207.79x(1—5% )÷10÷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的 范 围 。
12=1.65(万 元 ),会 计 处 理 为 :
例 1:某 机械 设备 股 份公 司 2009年 3月 12日 自筹 资
借 :制 造费用 一一 ××车 问 (折 旧费 )
16 500
金 购入 《环 保 专 用 设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中 的污 水 净
贷 :累计 折 旧—— 机器设 备
16 500
化 设 备 一 套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价 款 200万 元 ,增 值 税
从 2009年 5月 份 开 始 至 年 末 累 计 折 旧 额 13.2万 元 ,
2.支 付 安 装 费 5万 元 时 : 借 :在建 工程 —— 净 水设 备 安装 (其 他 成本 )50 000
相关 案例 ,说 明专 用设 备 投 资 额抵 免 企业 所 得 税 额 的会 计
贷 :银行 存款
50 000
处 理 问 题 。
3.净 化设 备 安装 调试 达 到预 定可 使用 状 态时 :
专用设 备投资额 抵免所得税 额
● 向增 先 /文
会 计 处 理 探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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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购 置 用 于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水 、安 全 生产 等 专 用设 备 (本 文 称 专 用设 备 )的投 资额 ,可 以按 照 一 定 比例 实行 税 额抵 免 。 这 充分 体 现 了 国 家对 环境 保 护 、节 能 节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以及 安 全 生产 的税 收 优 惠 ,对 于建 立 资 源 节 约型 和 环境 友 好 型 社 会 意 义 重 大。 目前 对 专 用 设 备 投 资 额 抵 免 所得 税 额没 有 规 定 专 门的会 计 核 算 办 法和 会 计 应 用指 南 ,笔 者按 实质 重 于形 式 的要 求 ,通过 职 业 判 断 ,提 出专 用 设备 投 资额 抵 免企 业所 得税 额 的会 计 处理 方 法 ,是探 析 也 是 学 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第七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第八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专用设备最新纳税抵免操作
一是自筹资金,二是银行贷款,用这两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购买专用设备享受了抵免优惠,是否可以转让?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年是购置并实际使用,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其实是6年。例如,2019年2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在计算税额抵免年度时,2019年当年即为第一个抵免年度,2019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向后结转至2024年。
2.牢记10%的含义
专用设备最新纳税抵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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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会计小白们必懂的6项实务操作,牢记6个关键数字及时间点,同时也不要忘记加强与当地税务局的沟通,接受当地税务局的指导。
这个区间是针对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这两类专用设备2008版优惠目录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财税〔2017〕71号)。
5.牢记201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06.02
•【文号】国税函[2010]256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
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或季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要求报送的资料,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已予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纳税人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纳税人发生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减免税项目,应填报《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并附送下列资料:(1)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抵免所得税的注意事项税法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包括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综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相关文件规定,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除符合相关条件外,就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确定而言,还应依据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及是否存在退税和其他相关情形进行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专属认定。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在原内外资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基础上改变而来的。
与原政策相比,本条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由现行的国产设备调整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不再限于国产设备。
税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某些特殊支出项目,按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额,从而降低其税收负担的一种优惠方式。
例如,原税法规定,凡在我国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和前面提到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税额抵免的抵扣对象是应纳税额,因此对减少企业实际应纳税额的作用更为直接。
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对企业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给予了按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资企业所得税还专门规定了企业购置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由于对购置国产设备给予投资抵免构成了对进口设备的歧视,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近年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经常对我国的此项政策提出质疑甚至抗议,而且不论设备种类和用途,只要是国产设备就给予优惠,也不利于突出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为此,本法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由现行的国产设备调整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不再限于国产设备。
这样不仅突出了产业政策导向,贯彻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也符合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企业按购置上述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的税额,就属于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过程中可以减除的税收优惠抵免税额。
按照本法的立法本意,企业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人使用的设备,对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后又转让、出租或没有使用的,则不应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应纳税额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7大类24项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 19大类32项设备;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 年版)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89项设备,《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计34大类145项设备。
案例:受一家钢铁企业的委托,我们请相关专业机构及技术专家从企业采购设备合同、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执行标准、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项目对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资料进行核验,企业涉及执行《目录》的设备共3767台(套),经核实,认定2509台(套)设备符合以上相关《目录》要求,其中安全生产类设备95台,节能节水类设备2369台,环境保护类设备45台,出具了技术鉴定意见报告,优惠目录设备涉及金额近亿元,通过努力最终税务部门为钢铁企业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近千万的应纳税额。
具体的设备鉴定途径及方法:一、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计量检定技术等机构对企业购置的设备合同、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执行标准、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项目进行有效核验,对应目录核清企业设备的配置情况。
具体设备核查内容:(1)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对设备明细情况出具项目鉴定或认定书。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现行税法充分体现了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并细化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56号),针对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抵扣问题进一步明确。
所称税额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抵免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抵免,实际上属于一项减免税优惠(排列在纳税申报表的29行,需填附表五)应当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最后一道环节。
一、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范围为三类与以前设备投资抵免不同,只包括: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2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3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4其他。
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优惠目录范围:(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所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财税[2022]115号);(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
所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税[2022]115号);(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设备申报程序
为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产、推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国家于2008年将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纳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文分两个部分阐述该项所得税优惠的要旨,整理、分析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阐释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具体的申请工作中去。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立法和政策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国税函[2009]255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10]256号等。
以上文件规定了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实质性要件。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就山东省来说,主要包括鲁经贸循字[2009]88号、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等,上述文件对设备抵免申请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细致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文件(一)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一,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首先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该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可以抵免的设备是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次,抵免税额的计算基础为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再次,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例》第一百条对设备范围和抵免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23年初级经济师之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经济师之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A.10%;5B.10%;10C.5%;5D.5%;10【答案】 A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错误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四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7%、5%、3%,1%B.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相同C.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D.外籍个人也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答案】 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20%B.15%C.25%D.10%【答案】 B4、某运动员2012年受赠一栋房屋市场价值40万元,该省契税税率5%。
同年,外省某单位奖励其住宅一套,市场价值60万元,房产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
A.缴纳契税2万元B.不缴纳契税C.缴纳契税1.6万元D.缴纳契税1万元【答案】 A5、政策性银行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渠道是()。
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政府预算D.企业存款【答案】 C6、国内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计算方法是()。
A.分国分项B.分国不分项C.不分国分项D.不分国不分项【答案】 B7、某国有集团2018年发生如下经济事项:8月,该集团将一价值80万元的房屋捐赠给本市孤儿院;将一批计算机捐赠给学校,上述两事项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9月,该集团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金额500万元。
10月,该集团内部两个子公司之间发生了购销业务并签订了两份合同,金额均为50万元。
12月,向某私营企业销售其生产的钢板,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100万元,2019年1月,该合同因故终止;订立产品加工意向合同1份,金额未定。
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实践
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实践作者:翟羽佳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20年第24期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54-02摘要根据财政部系列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若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实际已投入使用且在《目录》范围内,可以在投用当年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计算出减免税额,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核电是安全、高效、经济的绿色能源,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技术和安全标准高的特点,核电在建设及运营期间为了满足核电技术与安全标准,会购置符合政策优惠目录中的一批专用设备,核电企业积极开展纳税筹划,保障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绿色能源的发展多做贡献。
关键词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若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实际已投入使用且在《目录》范围内,可以在投用当年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计算出减免税额,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核电企业在建设及运营期间为了满足核电技术与安全标准,会购置符合政策优惠目录中的一批专用设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点,导致未能充分享受稅收优惠政策。
合理筹划核电企业的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核电经济性,扩大绿色能源占比[1]。
一、核电企业享受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难点(一)缺乏全寿期的采购筹划目前核电项目建造多数采用的是总承包模式,核电业主在建造阶段参与设备采购较少,对优选符合技术目录内的三项设备也无明确要求,导致整个项目建设期对三项设备的购置没有明确规划。
后续备件采购中也多延用原设备,使得无法购置符合目录内的三项设备,导致享受税优的机会大大减少。
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税收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则为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税负,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那么,企业所得税抵免都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用设备必须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而且必须符合相关目录的规定。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抵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三、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抵免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员就业的支持和保障,也为企业减轻了税负。
企业通过安置残疾人员,既履行了社会责任,又能获得税收上的优惠。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抵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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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对企业当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内容1、审核企业提供的抵免税额资料是否完整;2、审核企业的抵免税额政策适用依据是否正确;3、审核其它与申请抵免税事项相关的内容;4、审核税收抵免的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三、鉴证要点1、审核税收抵免的项目和内容。
此项税收抵免政策为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对申请税收抵免的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生产经营能力、产品结构、设备购置及实际使用情况、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审核税收抵免的资料。
即对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的认定证明、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及发票、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出合规性审核意见。
3、对申请抵免的税款进行准确性审核。
即对税收抵免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提出准确性审核意见。
4、审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1)注意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2)注意有无专用设备的认定证明,设备应为《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3)注意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注意审核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合同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专用设备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注意审核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
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为转让专用设备的受让方时应纳税额的抵免:即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鉴证报告样本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委托单位名称):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参数指标要求的证明以及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对与该项审核相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第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20××年度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
合计可抵免应纳税额为××元,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附件2:专用设备投资明细附件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地址:××××报告日期:××××年××月××日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二、主要会计政策三、审核情况我们在了解和评价贵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贵公司申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为基础,于20××年××月××日至××月××日对贵公司申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购买的专用设备实物进行了部分抽查。
同时,我们对贵公司所适用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主要审核情况说明如下: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第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及核算方式贵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为××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贵公司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如何核算。
贵公司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金额是否包括按有关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贵公司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有无取得财政拨款资金。
贵公司本年申请抵免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年度购进,××年度实际使用,本年内专用设备有无发生转让、出租行为。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情况1、贵公司此次申请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共计××项,××台,总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分别为××;××;××。
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具体如下:(1)(2)××××设备共计××台,项目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为××,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2、贵公司此次申请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共计××项,××台,总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分别为××;××;××;××。
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具体如下:(1)(2)××××设备共计××台,项目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为××,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3、贵公司此次申请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共计××项,××台,总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