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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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果当年漏报,第二年能补报抵免吗?不可以。

抵免时间税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指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2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要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3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要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4 清洁基金收入减免要点: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实践

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实践

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财经研究MEC 1542020.8核电企业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实践翟羽佳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54-0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若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实际已投入使用且在《目录》范围内,可以在投用当年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0%计算出减免税额,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核电企业在建设及运营期间为了满足核电技术与安全标准,会购置符合政策优惠目录中的一批专用设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点,导致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筹划核电企业的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核电经济性,扩大绿色能源占比[1]。

一、核电企业享受三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难点(一)缺乏全寿期的采购筹划目前核电项目建造多数采用的是总承包模式,核电业主在建造阶段参与设备采购较少,对优选符合技术目录内的三项设备也无明确要求,导致整个项目建设期对三项设备的购置没有明确规划。

后续备件采购中也多延用原设备,使得无法购置符合目录内的三项设备,导致享受税优的机会大大减少。

(二)缺少专业判别手段三项设备专业性强,财务人员并不具备相关专业判别能力,技术人员对税收法规政策解读也不深刻,又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技术人员对三项设备的税优属性没有充分认识,导致无法从源头进行专业判别管理。

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事后确定设备清单,准备备查资料,工作效率和效果均比较差。

(三)三项设备信息库不健全核电企业由于涉及的设备众多,为防止人因失误,提高统计效率,现在各大核电企业通常运用信息化系统对设备进行管理,但系统中并没有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票开具情况,无法判定是否满足目录条件。

缺少信息技术的支持,难以将三项设备的采购、使用筹划运作到整个过程,造成了三项设备信息滞后的现象,无法顺应企业税优管理的实际需求。

会计实务: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

会计实务: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

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优惠备案一、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l日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

四、资料提供(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书面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一式一份);2.购置(或融资租赁)专用设备合同、发票(一式一份);3.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七、纳税人注意事项(一)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8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答案及解析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答案及解析

XX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答案及解析1、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选项B: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展改变外形、性能、构造或变更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选项C:本钱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选项D: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2、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3、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

4、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确实定,可选用以下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本钱占总本钱的比例。

5、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计入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300×60%+20+200=400(万元)。

6、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对股权鼓励方案实行后,需待一定效劳年限或者到达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本钱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鼓励方案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展税前扣除。

应扣除的费用金额=(20-4)×20×1000=320000(元)。

7、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根据财税[xx]27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展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国家税务总1

国家税务总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涉税行为指南-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涉税行为指南-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文件确定。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来源:日期:2014-04-23问:在鼓励企业节能环保上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企业在环保节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问: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并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6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一、政策概述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执行。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同时废止。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专用设备最新纳税抵免操作

专用设备最新纳税抵免操作
2.企业使用哪一种设备投资额才能享受抵免优惠?
一是自筹资金,二是银行贷款,用这两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购买专用设备享受了抵免优惠,是否可以转让?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年是购置并实际使用,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其实是6年。例如,2019年2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在计算税额抵免年度时,2019年当年即为第一个抵免年度,2019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向后结转至2024年。
2.牢记10%的含义
专用设备最新纳税抵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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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会计小白们必懂的6项实务操作,牢记6个关键数字及时间点,同时也不要忘记加强与当地税务局的沟通,接受当地税务局的指导。
这个区间是针对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这两类专用设备2008版优惠目录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财税〔2017〕71号)。
5.牢记201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84号)。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之税额抵免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之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之税额抵免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税额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可直接冲抵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以上三个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例如:某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可抵免应纳所得税额=200×10%=20万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00×25%-20=730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730贷:应交税费 730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浙江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函〔20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1〕83号)规定,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执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六)外出经营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已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按照不重复征收原则,其计征收入可在当年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征收入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为适应税收征管模式,强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各地可采取按月(季)征收的方式,即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月(季)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季)申报期限参照主税种的申报期限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

第六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属地原则确定缴纳地点。

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营业部或连锁门店向经营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负责做好规定征管范围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就地缴库,缴费凭证与纳税凭证一致。

第八条境外经营者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我省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其省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省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一)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二)当年经营出现亏损,亏损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不适用);(三)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比上年减少的;(四)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销售任务取得的收入;(五)符合省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技术开发费100万以上的;(六)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七)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次认定之日起1-3年内;(八)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九)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十)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十一)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十二)景点类旅游企业的门票收入;(十三)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十四)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十五)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3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十六)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含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机构)、新引进3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十七)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3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十八)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3年内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十九)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立3年内的服务企业;(二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收入;(二十一)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二十二)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二十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十四)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二十五)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二十六)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二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二十八)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二十九)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三十)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初级经济师之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经济师之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经济师之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A.10%;5B.10%;10C.5%;5D.5%;10【答案】 A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错误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四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7%、5%、3%,1%B.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相同C.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D.外籍个人也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答案】 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20%B.15%C.25%D.10%【答案】 B4、某运动员2012年受赠一栋房屋市场价值40万元,该省契税税率5%。

同年,外省某单位奖励其住宅一套,市场价值60万元,房产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

A.缴纳契税2万元B.不缴纳契税C.缴纳契税1.6万元D.缴纳契税1万元【答案】 A5、政策性银行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渠道是()。

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政府预算D.企业存款【答案】 C6、国内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计算方法是()。

A.分国分项B.分国不分项C.不分国分项D.不分国不分项【答案】 B7、某国有集团2018年发生如下经济事项:8月,该集团将一价值80万元的房屋捐赠给本市孤儿院;将一批计算机捐赠给学校,上述两事项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9月,该集团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金额500万元。

10月,该集团内部两个子公司之间发生了购销业务并签订了两份合同,金额均为50万元。

12月,向某私营企业销售其生产的钢板,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100万元,2019年1月,该合同因故终止;订立产品加工意向合同1份,金额未定。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对企业当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内容1、审核企业提供的抵免税额资料是否完整;2、审核企业的抵免税额政策适用依据是否正确;3、审核其它与申请抵免税事项相关的内容;4、审核税收抵免的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三、鉴证要点1、审核税收抵免的项目和内容。

此项税收抵免政策为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对申请税收抵免的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生产经营能力、产品结构、设备购置及实际使用情况、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审核税收抵免的资料。

即对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的认定证明、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及发票、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出合规性审核意见。

3、对申请抵免的税款进行准确性审核。

即对税收抵免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提出准确性审核意见。

4、审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1)注意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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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对企业当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内容1、审核企业提供的抵免税额资料是否完整;2、审核企业的抵免税额政策适用依据是否正确;3、审核其它与申请抵免税事项相关的内容;4、审核税收抵免的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三、鉴证要点1、审核税收抵免的项目和内容。

此项税收抵免政策为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对申请税收抵免的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生产经营能力、产品结构、设备购置及实际使用情况、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审核税收抵免的资料。

即对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的认定证明、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及发票、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出合规性审核意见。

3、对申请抵免的税款进行准确性审核。

即对税收抵免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提出准确性审核意见。

第 1 页共 6 页4、审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1)注意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2)注意有无专用设备的认定证明,设备应为《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3)注意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注意审核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合同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专用设备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注意审核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

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为转让专用设备的受让方时应纳税额的抵免:即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鉴证报告样本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委托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参数指标要求的证明以及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对与该项审核相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第 2 页共 6 页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第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20××年度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元,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元。

合计可抵免应纳税额为××元,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附件2:专用设备投资明细附件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第 3 页共 6 页二、主要会计政策三、审核情况我们在了解和评价贵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贵公司申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节能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为基础,于20××年××月××日至××月××日对贵公司申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购买的专用设备实物进行了部分抽查。

同时,我们对贵公司所适用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主要审核情况说明如下: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1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第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及核算方式贵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为××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贵公司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如何核算。

贵公司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金额是否包括按有关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贵公司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有无取得财政拨款资金。

贵公司本年申请抵免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年度购进,××年度实际使用,本年内专用设备有无发生转让、出租行为。

第 4 页共 6 页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情况1、贵公司此次申请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共计××项,××台,总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分别为××;××;××。

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具体如下:(1)××××设备共计××台,项目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为××,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2、贵公司此次申请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共计××项,××台,总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分别为××;××;××;××。

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具体如下:(1)××××设备共计××台,项目投资金额为××元,该批设备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设备,目录序号为××,使用效果达到功率参数要求。

已经××××××××××审核认定(或已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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