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5〕78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再生水;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50%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劳务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退税比例70%概念和定义:“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其中,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类型
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类型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
具体包括:(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四)供热企业税收优惠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六)节能节水税收优惠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七)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八)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九)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6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一、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0年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对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4.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
7.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
9.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落实减按20%税率的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对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浅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浅析作者:付杰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2期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所得税法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的现象,其实施给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体系带来较大的变化。
一、税额减免式优惠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
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其中企业从事(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该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运用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运用随着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作为典型的主导型产业,我国的环保产业迎来了春天。
面对这一机遇,环保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已然成为趋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仅这些税收优惠就可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增加20%.新的节能环保企业优惠政策从2008年开始实施,也就是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时开始计算优惠年度,你没有申请,等于放弃了前两年的优惠,现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始享受。
但地方有时会给予放宽政策,这个要看你和税务的关系了。
一般情况要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开业以来)、纳税申报表(开业以来)、申请书、节能环保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相关的证书更好)。
其他材料由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而定。
3|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山东公司06年开办06—07—08—09—2010—201106,07.08,都是亏损,09年亏损,2010年盈利按新税法,环保优惠政策2008年1月开始实行的08-09-2010-我三年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起都是免税,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需要怎么办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报送资料:
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的说明;
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许多企业面临着成本高、融资难、税收负担重等一系列的发展困境,为便于贫困群众、纳税人、扶贫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充分知晓脱贫攻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整理了在脱贫攻坚方面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指什么?(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①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第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互相独立;第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第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扣除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导语: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参考!一、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二、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三、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和加速折旧优惠四、其他优惠1.税额抵免优惠2.创投企业优惠3.非居民企业优惠4.行业优惠【经典习题】1.(《经典题解》第一章P44多选题)下列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购进资产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价值12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B.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用于研发的价值8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C.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D.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E.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答案】BCDE【解析】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2.(《经典题解》第一章P45多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企业受托从事蔬菜种植B.企业委托个人饲养家禽C.企业外购蔬菜分包后销售D.农机作业和维修E.农产品初加工【答案】ABDE【解析】选项C,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贸易销售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3.(《经典题解》第一章P45单选题))2012年9月某化肥厂购进一台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梳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梳理【标 签】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20008-11-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1.小麦初加工。
1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备案事项需报送资料(1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申请时限:当年度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预缴申报前15日内;如果纳税人未在预缴申报前进行备案的,可选择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一次性备案。
选择年终一次性备案的,不得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实行一次性提请备案,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的次年,纳税人可只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至优惠期满。
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或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税收优惠事项已予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登记受理通知书》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经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应从受理备案当年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报告表》。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何征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项⽬如何征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的所得收⼊,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个⽽⾔,⾃取得第⼀笔收⼊开始,第⼀⾄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项怎样征税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环境保护、节能节⽔项⽬如何征税1、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所取得的收⼊,⾃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包括公共污⽔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综合开发利⽤、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淡化等。
项⽬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的所得,⾃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征收管理的(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公历1⽉1⽇起⾄12⽉31⽇⽌。
纳税⼈在⼀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12个⽉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纳税⼈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 ⽇内,年度终了后45⽇内,⽆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纳税⼈进⾏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纳税⼈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3)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式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有
1.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二、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应纳税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蛇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那是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所得税卷子例题解析
一、计算题1. 某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知识点】1、免税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
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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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及办理条件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 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 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 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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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一、监督及服务评价电话 0411-12366-1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摊情况说明;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 惠情况有关资料。四、流程图 v
五、申报表的填报
企业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在主表中第 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中填列。 对应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 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 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 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六、办理机构及联系方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 提供以下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 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
发票及账页复印件;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
各区、市(县)主管税务机关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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