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汇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采集。
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税收减免情况汇报材料
税收减免情况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我单位在今年上半年取得了一些税收减免的情况,现将具
体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单位在上半年度通过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取得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们成功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我们还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了一些专利,享受了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节约了一定的税收支出。
其次,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了一些环保、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
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奖励,享受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我单位在上半年度还通过其他合规合法的方式,取得了一些税收减免。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合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收支出,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综上所述,我单位在上半年度取得了一些税收减免的情况,这些减免不仅为企
业节省了一定的税收支出,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们将继续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概况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涉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产业、农业等众多领域。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通过对部分小微企业的走访和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小微企业对这些政策有所了解,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然而,仍有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对其给予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积极申请并享受相关政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导致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部分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影响了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三)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环保政策实施情况汇报
公司环保政策实施情况汇报一、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保已成为各企业和组织的重要议题。
我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我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并在日常运营中积极实施。
本报告将对我司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二、环保政策制定我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环保政策的实施。
在制定环保政策时,我司充分考虑了国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环保政策实施1. 能源节约为降低能源消耗,我司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对办公场所进行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灯具、节能空调等设备,有效减少了电力消耗。
其次,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此外,我司还制定了严格的用电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养成节能习惯,如关闭电脑、灯光等用电设备。
2. 减少排放为降低排放量,我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治理。
其次,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产生。
同时,我司还与供应商合作,推动环保供应链建设,要求供应商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废弃物排放。
3. 资源循环利用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我司积极推行废弃物分类制度,将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同时,我司还建立了废弃物处理中心,对不可回收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我司还鼓励员工参与资源循环利用活动,如垃圾分类、旧物回收等。
四、环保绩效评估为检验环保政策实施效果,我司定期开展环保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能源消耗、废弃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
通过评估数据对比分析,我司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我司还将环保绩效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五、未来展望虽然我司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不断努力。
未来,我司将继续完善环保政策体系,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为了让广大的环保企业家了解、把握和利用好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笔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我国现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报告
我国现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一、国家税收政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采取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水——节材、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
出口高耗能、生产过程污染严重的产品。
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的任务。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目录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投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节能减排设备,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
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中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扣除政策。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
适时开征燃油税。
研究征收环境税。
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2 、现行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国家制定了多项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方面:一、企业所得税政策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获得。
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其中,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在减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可在转让之日起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重复项目享受税收减免。
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全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合利用。二是 “ 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 ,这项从20 年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重大 0 9 月1 税制改革 ,究竟为企业带来了哪 些 “ 利好 与利差 ” 。
环保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
口 文 吴 寿 仁 节 能 减 排 是 贯 彻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基
规 定 的环 境 保护 、节能 节 水 、安 全生 产 等专
足 抵免 的 ,可 以向 以后 年度结 转 ,但结 转 期 不得 超 过 5 个纳 税 年 度 。 即企 业应 该 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没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就 不 能享 受 这 一政 策。这 里 有 两个 专用 词 :一是 “ 用 专 设 备投 资 额 “ ,是指 购买 专 用设 备发 票价 税 合 汁价格 ,但 不 包括 按 有关 规定 退还 的增 值
环 境保护 、节能节 水 、资 源综 合利 用给 予税 收优 惠 . 、
一
目录 ,即享 受税 收优 惠 政 策的 环境 保护 、节 能 节水 项 目的 条件 和范 围 由国 务院 财政 、税 务 主管 部 门商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制订 ,报 国 务 院批 准 后公 布施 行 。不 符合 目录的 项 目,不 享受 减 免税 优 惠政 策 。符 合 目录的 项 目,企
本 举措 ,而环 境 保护 、节 能节 水和 资源 综 合 利 用又 是节能 减排 的 重要 内容 ,对 国 民经 济
件 。享 受税 收 优惠 的环 境 保护 和节 能节 水 项
目 ,包括 公共 污水 处理 、公 共垃 圾 处理 、沼
当注 意 以下 5 : 点
l 企 业购 置的专 片设备应 当符合经 国 务 、 j 院批 准 的 《目录 》 ,即财政 部 、税 务总 局 、 发 展改 革 委公 布 的 《 境 保护 专用 设备 企业 环 所 得税 优 惠 目录 》 、 《 节能 节 水专 用设 备企 业所 得税 优惠 目录 》 ( 财税 [ o8 1号 ) 20 ]15 和 财政 部 、税 务总 局 、安 监总 局公 布 的 《 安 全 生产 专 用设 备企 业所 得税 优 惠 目录 》 ( 财 税 [ 08 1号 )。不 符合 以上三个 目录 中 20 ]18 任 何一 个 目录 的专 用设 备 ,都 不可 享受 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 税 务总 局
税 劳务 ; ) ( 非正常 损失的购进 货 物及 相关的应 税劳 务; 非正 二 ( 三)
◎ 政策背景
常 损失 的在 产品、 产成 品所 耗 用的购进 货物 或者 应 税 劳务 ; ( 四)
新 业 所 得 税 法 三 十 四条 规 定 : 业 购 置 用于 环 境 保 国 务 院 财 政 、 务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纳 税 人 自用消 费 品; ) 条 第 企 第 企 税 ( 本 五 护 、 能 节 水 、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 以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 项至 第( 项 规 定的货 物的运 输费 用和销售 免 税 货物 的运 节 安 可 一) 四) 行 税 额 抵 免 。 受 优 惠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金 额 的确 定 就 影 响 税 额 抵 输 费 用 。 果 企 业 购 入 的 专 用 设 备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享 如 , 免 的额 度, 因此 如 何 确 定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就 成 厂 题 的 关 键 。0 8 允 许 抵 扣 , 计 算 抵 免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应 以 价 税 合 计 金 额 作 为 问 20 在
进 项税 额不 允 许再 作为 投资 额抵 免企 业 所 得税 ; 项税额 未抵 进
( 2 119 号 以下 20 ) 办 提 扣 的 , 进 项 税 额 可 以 作 为 投 资 额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 除 了实 务 充 通 知 》国税 函[002 0 , 简 称 “9 号 文”就 法 》 出了 其 消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第十四条 : 所称 税务 本法
税 税 围内的专 用设 备 并取 得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的 、 务 分 局 、 务 所 和 按 照 国务 院 规 定 设 立 在按 财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节 的 并 向社 会 公 告 的 税 务 机 构。 能 节 水 专 用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1、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并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首先,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对排放污染物较少的企业提供减免或减少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改造,对相关投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在居民方面,推出了购买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开始做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节能节水方面的政策,政府加大对能源和水资源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价格,以此来促使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
同时,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积极响应政策,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问题对于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相关工作。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各国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或环境税,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对于采取了环保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效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促进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针对居民,一些国家还推出了购买绿色能源、节能家电等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着手环保工作。
另外,节能节水方面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一、企业所得税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各类项目具体规定如下:①公共污水处理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②公共垃圾处理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③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类包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④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具体包括: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上述规定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2.证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的发票或其他收入凭证的复印件;3.提供该项目符合财税〔2009〕166号目录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条件的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4.项目如需政府审批的,需提供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税收优惠总结汇报范文
财务税收优惠总结汇报范文财务税收优惠总结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来向大家汇报财务税收优惠的相关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财务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本次报告将从三个方面对财务税收优惠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财务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在财务优惠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盈利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使得企业在利润分配时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好处。
例如,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这无疑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企业的发展。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得企业在研发方面有更多的投入和支持。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费用加计扣除,从而降低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为小型微利企业减轻了税负。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财务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财务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低税率和减免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留住更多的利润,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扩大生产规模。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了企业对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企业可以通过加计扣除的方式降低研发费用的成本,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投入。
这对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免征增值税政策减轻了小企业的税负,使得小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竞争,为就业和经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虽然财务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总结汇报
为了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我单位积极开展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方面:
1. 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 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3. 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组织清洁环境、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提高员工参与度。
二、资源节约方面:
1. 制定了资源节约利用方案,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了能源消耗;
2. 推广了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了对资源的浪费,提高了资源利
用率;
3. 加强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再利用,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三、成效与收获:
1. 公司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得到了
提高;
2. 能源消耗减少了10%,资源利用率提高了15%,节约了大量
的经济成本;
3. 公司形象得到了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推动全员参与环保工作;
2. 持续改善环保设施,提高排放标准,达到更高的环保要求;
3. 加强资源节约管理,推广绿色生产理念,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总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
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2011年10月18日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背景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要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方面面临的巨大压力。
我国历经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多处提到,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在各方面的日益重视和多方努力下,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仍未消除,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环境保护,是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措施。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可以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项目等。
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一家企业涉足多个行业开展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其中某些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而不是企业。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一、业务描述(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四)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上述第四款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报告范文
政策报告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关于某项政策的成效和改进措施。
本次政策是我所在单位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改善我们所在城市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该环境保护政策在实施初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环境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保护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清洁、健康的生活空间。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等等。
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市民们普遍从自己做起,改变生活方式,减少能源的浪费,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企业也相应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加大投资力度,引进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监管和惩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环境污染有所减少,大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浓度下降,城市的空气清新了许多。
水体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很多河流水质恢复到了可用于农业灌溉或生活用水的标准。
其次,废弃物处理得到了很大改善,垃圾分类成为了市民的一种习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和利用。
再次,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生态系统的恢复力得到提升。
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也要坦诚地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首先,污染治理工作还需加大力度,一些污染企业的整治仍然存在困难和阻力。
其次,人们的环保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有些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普及。
最后,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提高监督和执法效果。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于那些长期污染、效益低下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鼓励他们转型升级;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确保环境质量稳步向好;三是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四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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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
总结
一、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能够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都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要紧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爱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能够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能够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差不多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优惠政策范围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5 / 42
6 / 42
2、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11 / 42
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 / 42
13 / 42
14 / 42
15 / 42
16 / 42
17 / 42
18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