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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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采集。

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2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要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3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要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4 清洁基金收入减免要点: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近年来,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个地球村的
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出一份力。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在公司内部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

我们对公司的用电、用水、用气
等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了存在的浪费和不合理之处。

通过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我们成功地降低了公司的能耗,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积极参与了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倡导大家减少使用
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垃圾分类,鼓励大家多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这些小小的举措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最后,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环保公益活动。

我们组织了环保宣传活动,向社
会大众宣传环保知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

我们还参与了一些环保志愿活动,如植树造林、河道清理等,为改善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的
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为建设美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环境会变得更加清洁、美丽。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8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近年来,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
一定成绩。

首先,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各地开展了大规
模的环境治理工作,改善了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污染状况。

同时,加强了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
环境。

其次,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大力推广节能
技术和设备,加强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整治,促进了工业结
构调整和升级。

同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了对
传统能源的依赖,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和排放量。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仍面
临着许多挑战。

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一些传统产
业仍未能实现绿色转型,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强政策
制定和执行,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不懈努力。

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地球家园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
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总结汇报我们部门在环境保护与资
源节约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
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的
成果。

首先,我们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对公司的
用电、用水和用气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
括优化设备使用、改进工艺流程、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等,有效
地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能源浪费,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成本。

其次,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我们加强了
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监控和治理,严格执行了环保政策法规,确保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
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促
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环保公益活动,包括植树造林、
垃圾分类、环保义务劳动等,为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
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总的来说,我们部门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
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一、业务描述(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四)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上述第四款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性日益凸显,环境保护与节
能减排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组织,我们也积极参与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大力推行了节能减排政策。

通过技术
改造和设备更新,我们成功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
室气体的排放。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治理,确保了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

其次,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加强了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

通过开
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意识培训等措施,使员工们逐渐形
成了绿色生产、低碳生活的理念,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各种环保活动。

比如,组织员工参与
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为建
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
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行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不断加
大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未来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Let's make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首先,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对排放污染物较少的企业提供减免或减少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改造,对相关投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在居民方面,推出了购买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开始做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节能节水方面的政策,政府加大对能源和水资源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价格,以此来促使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

同时,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积极响应政策,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问题对于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相关工作。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各国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或环境税,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对于采取了环保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效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促进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针对居民,一些国家还推出了购买绿色能源、节能家电等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着手环保工作。

另外,节能节水方面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公共根底设施、环境庇护、节能节水、安然出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一、企业所得税〔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搀扶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庇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操纵资源,出产符合国家财产政策规定的产物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庇护、节能节水、安然出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必然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搀扶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是指公共根底设施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船埠、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搀扶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出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工程,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庇护、节能节水工程,包罗公共污水措置、公共垃圾措置、沼气综合开发操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工程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庇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出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操纵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出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尺度的产物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出产产物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操纵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尺度。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节能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和对环境的 破坏。
节能政策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 全和可持续发展。
03
节水政策
节水政策定义
节水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而 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节水政策通常包括水价政策、水资源保护政策、水污染防治政策、水利工程建设 政策等。
环境保护政策历史背景
01
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逐步形成。
02
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政 策开始进入法制化阶段。
03
在此之后,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如《大气污染防 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财税优惠政策定义
定义
财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扶持或鼓励特定 行业、地区或群体的发展,在税收和财政 方面给予的优惠措施。
VS
分类
根据政策目标和实施方式,财税优惠政策 可以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类。
财税优惠政策历史背景
国外财税优惠政策发展
财税优惠政策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在我国,财税 优惠政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期。
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生产工 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 和标准。
安全生产政策意义
安全生产政策是国家或地区进行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其 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节能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能源消 耗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2024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____年是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和各个领域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

下面是对____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总结。

一、政府政策的推动____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降耗和节水的政策措施,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奖励和补贴。

政府在土地使用、产业布局和能源规划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和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____年,许多传统高耗能行业进行了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了清洁能源的应用和发展。

各地区在开展能源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同时,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节能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了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在____年,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了节能降耗和节水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展览,向社会大众普及节能理念,提高社会的节能和环保意识。

社会各界也纷纷加入到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中,积极参与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形成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四、节能降耗和节水成果显著在____年,我国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能源消耗总量明显下降,各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能源结构也发生了积极变化。

同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意识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五、挑战和问题尽管____年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对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配套政策的有效执行力度需要加强。

其次,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能源和水资源浪费现象,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此外,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展望未来通过____年的工作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本次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

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

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

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2023年是我国能源消耗和水资源利用的关键年份。

为应对能源短缺和水资源紧张的挑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推行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

我通过对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总结,以下面两个方面进行描述:节能降耗工作总结和节水工作总结。

一、节能降耗工作总结节能降耗工作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2023年,我国继续坚持节能降耗的发展方向,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技术升级、管理创新和政策引导等手段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1. 技术升级:2023年,我国在各个领域继续进行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在工业领域,加大对节能装备的研发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向节能环保方向转型。

在建筑领域,鼓励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在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加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通过技术升级,有效提高各个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

2. 管理创新:2023年,我国不断推进节能管理创新。

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和节能评价。

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加强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3. 政策引导:2023年,我国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加大政策的力度和措施。

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税收和财务支持。

推动各地区制定并执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能耗降低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

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二、节水工作总结节水工作是保障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2023年,我国继续推行节水工作,通过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等措施,实现节水目标。

1. 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我国在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继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农业领域,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

在工业领域,加强工艺流程改进和节水设备使用,降低水消耗量。

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低水耗设备和合理用水的习惯。

2024年绿水青山节能增效活动总结

2024年绿水青山节能增效活动总结

2024年绿水青山节能增效活动总结2024年是我们国家绿水青山节能增效工作的关键一年,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政策措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对该年度活动的总结:1. 宣传教育:我们大力开展了绿水青山节能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节能增效的意义。

我们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上发布了大量的宣传资料,举办了宣传演讲、展览和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

2. 政策支持: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增效措施。

我们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投资于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3. 技术创新:我们加强了对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我们加大了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力度,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行业标准:我们加强了对各个行业的节能增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我们鼓励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1等认证,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5. 环境监测:我们加强了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环境数据和排气排水监管系统。

我们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绿水青山的实现和保护。

在2024年的绿水青山节能增效活动中,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一大批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然而,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企业和公众对节能增效的意识和行动仍不够强烈,部分地方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配合和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有力。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和企业的节能意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环境财税政策总结汇报

环境财税政策总结汇报

环境财税政策总结汇报环境财税政策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经济手段和税收政策。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调整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境财税政策进行总结汇报,主要包括环境税、排污费和绿色税收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和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济手段。

在我国,环境税改革自2018年起正式实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企业和个人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环境税。

环境税的纳税依据主要是排放物的种类和量,税收水平的确定与排放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关。

通过环境税的征收,企业和个人增加了环保成本,促使其采取减少排放、节约资源的措施,提高环境质量。

其次,排污费是一种针对企业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经济手段。

排污费的核心思想是“谁污染谁付费”。

我国在城市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医疗废物等方面实行了排污费制度。

排污费的征收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其征收水平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生产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通过排污费的征收,鼓励企业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量,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效益。

最后,绿色税收是指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与传统的税收政策相比,绿色税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环保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二是对非环保产业采取税收惩罚措施,例如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加征环境税、排污费等。

通过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总之,环境财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对促进企业和个人改善环境行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环境税、排污费和绿色税收等手段,通过经济激励和约束,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

未来,我国可以继续完善环境财税政策,提高税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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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一、企业所得税(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优惠政策范围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序号类别 项 目 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 1港口码头 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 2机场 民用机场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 3铁路铁路新线建设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Ⅲ级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 4既有线路改造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增建二线项目以及其他改造投入达到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5%以上的改造项目 5公路 公路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 6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 7电力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25 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8 核电站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序号 类别项 目 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 9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30kv 及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 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500kv 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电网新建工程项目;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

10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11 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12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13 地热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热发电新建项目14水利灌区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灌区水源工程、灌排系统工程、节水工程15 地表水水源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库、塘堰、水窖及配套工程16 调水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取水、输水、配水工程17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取水、输水、净化水、配水工程18 牧区水利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牧区水利工程中的取水、输配水、节水灌溉及配套工程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序号类别项目条件1 公共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共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3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万立方米;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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