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STITP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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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训练计划”英文名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缩写为STITP。
第二条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目的
一、给本科生提供科技创新训练机会,以期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与能力的高质量人才;
二、使学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加强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
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六、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结合,鼓励早出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院STITP领导小组,作为全院STITP工作的管理机构。院STITP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教务办、学生办、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第四条院STITP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挂靠教务办公室。秘书组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院STITP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订STITP工作章程、工作流程和各类通知等;
二、制定STITP的年度项目计划及经费计划;
三、负责学院STITP的宣传、立项,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省级STITP项目的结题、答辩工作,对院级创新项目负责指导和抽查;
五、对STITP项目进行总结,汇编STITP项目研究成果与推广。
六、院级创新训练项目由大学生创新基地(中心)负责组织与管理(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归档);
七、为学院的STITP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支持;
八、负责学院的STITP项目成果的收集、整理、保存;
九、对学院STITP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第六条STITP项目立项人(学生)职责
一、填报STITP项目相关文档资料;
二、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参加STITP项目的学生或聘请指导教师;
三、负责具体实施STITP项目。
四、接受学院STITP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填写结题表和撰写项目成果简介;
五、负责经费使用,被批准中途终止的项目,用项目资助经费所购置的资料、元器件等须全部上交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中心)。
第七条STITP项目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填写STITP项目相关文档资料;
二、对学生完成STITP项目所需的实验室、仪器、材料和资料等给予帮助和支持;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STITP项目;
四、指导学生做好项目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中心)的职责
一、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开放、设备的维护、元器件、资料的管理等);
二、根据条件为科技创新项目(硬件类及软硬结合类)提供科技活动场地和设备;
三、管理、安排在创新活动基地(中心)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配合做好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五、配合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STITP项目一旦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中途终止项目的须由项目立项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院级项目由学院STITP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或中途终止;
第十条经费来源:省教育厅的资助和学院创新教育专项。学院在财务办按项目编号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分项目进行经费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项目分三类,A类为工学硬件(含软硬结合)课题,B类为软件课题,C类为理学和人文社科课题。半年期项目经费减半。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报销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办报销。各类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经费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范围:①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②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购置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成果所有者为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教务办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