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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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2011玩具安全检测标准

发行日期:2011-1-10

版本:1.0

目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2.0燃烧性能

3.0化学测试

4.0电子玩具测试

5.0EMC测试

6.0无线电与电信玩具测试

7.0包装要求

8.0填充料测试

9.0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10.0日期代码要求

11.0相关文件/测试报告审查

12.0SVHC检测

13.0EP & FEP状况

14.0玩具可靠性测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1.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可靠性要求:所有受测零件均能承受至少10lbf(45N).

1.1.1 每个零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力图”。

1.2 小零件

1.2.1 玩具不应没经过压缩却小得完全可容入小零件测试器。

1.2.2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

入小零件测试器。

1.2.3所有的填充料包括聚酯纤维/木块,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散落的都被视为

具有吞食危险的小零件。;

1.3 可触及边缘

1.3.1 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锐利边

缘。

1.4 可触及尖端

1.4.1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尖端。

1.5 钉和紧固件

1.5.1 钉和紧固件不应有尖点、利边、引起吞食危险或凸起危险。

1.5.2 紧固件的凸点不应裸露而被触及。

1.6 声响玩具

1.6.1 ASTM F963-08

1.6.1.1 脉冲声音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L Cpeak不应超过115Bb.

1.6.1.2 玩具连续发出声音的A加权峰值声压级L Aeq不应超过85Bb

1.6.2 EN71-1,AS/NZS ISO 8124-1

1.6.

2.1 喋喋不休和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峰值单个信号声声压级L pAls和C加

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分别不能超过85dB和110dB。

1.6.

2.2 玩具发出的C加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不应超过110dB。

1.7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1.7.1 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

直径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10mm及以上,则应也可插入直径为

13mm的圆杆。

1.8 绳索和弹性绳

1.8.1 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此条不适用于丝带)

1.8.2 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索或弹性绳可能会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

25N±2N的拉力,测量绳索或弹性绳时,其长度应小于360mm。

1.9 塑胶袋

1.9.1 用于上架包装或包装在玩具上的软塑料袋和软塑料薄膜的厚度理论上至

少是

0.05mm。但是,实际厚度不应小于0.038mm。

1.9.2 或者,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平均厚度小于0.05mm的应打孔,且在任意最

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孔上无杂质残留)

1.10 磁性材料玩具

1.10.1 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存在危险性的磁性材料不应散落出来。

1.11 液体填充玩具

1.11.1 含有不可触及液体的玩具进行液体填充玩具的渗漏测试时,不管玩具

是爆裂还是有裂痕玩具内液体不应渗漏。

2.0 燃烧性能

2.1 EN71-2/AS/NZS ISO8124-2

2.1.1 一般要求:赛璐珞(亚硝酸纤维)及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不能

用来制作玩具。

2.1.2 玩具中不应含有易燃气体、极度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2.1.3 毛绒面料—遇火后应无表面闪烁效应。

2.1.4 软体填充玩具:燃烧率≤30mm/s

2.2 ASTM F963-08

2.2.1 固体

2.2.1.1 样品燃烧率应小于0.25mm/s

2.2.2 纺织物

2.2.2.1 毛绒织物不应点燃,即使点燃了也应自行熄灭,或平均燃烧

率≥3.5s。

3.0 化学测试

3.1 致癌的、致突变的、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

3.1.1 玩具中不应含有CMR物质。

3.2 重金属中的八大可迁移元素重

所有可触及物质中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以ppm(mg/kg)为单位

3.3 铅总含量

基体材质、涂料或涂层:

3.4 镉总含量

3.5 RoHS指令(2002/95/EC)

3.5.1 含有电子功能的玩具应适用于以下要求:

3.6 邻苯二甲酸盐

3.6.1 在单质或化合物中,邻苯二甲酸盐

(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 and DiBP)的含量不应占物

体总重的0.1%以上。

3.6.2 以上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可触及和不可触及的材料或零件,例如玩具表

面涂层、丝印层、塑胶件和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

3.7 偶氮化合物

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的22种限制使用的芳香胺

要求:在单质中,其它胺类不应超过30ppm(mg/kg)

2复合混合物中,其它胺类不应超过15ppm(mg/kg)

3复合混合物中,其它胺类不应超过10ppm(mg/kg)

3.8 富马酸二甲酯(DMF U)

塑料、皮革和纺织品:

3.9 双酚A(BPA)

塑料,特别是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

3.10 甲醛

3.10.1 根据ISO14184-1,纺织品、皮革、毛绒物、染料和涂料中的含量不应超过20

mg/kg(ppm)。

3.11五氯苯酚(PCP),CAS No 87-86-5

3.11.1 木质零件中五氯苯酚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或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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