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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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服务之星评选办法类别:管理标准编号:
发布:人力资源部状态:制定时间:2012年6月7日
起草:樊婷审核:王彬审批:总经理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培养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公司员工及就餐客户的服务意识,给公司员工和就餐客户一个温馨、舒适的用餐环境,树立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在员工生活服务中心门口设立“服务之星”参与评选人员的评选牌,欢迎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对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序号条件备注(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工作纪律,衣冠整洁。
(2)厨师,能够独立上灶的厨师,菜品咸淡适中,菜品无异物,口味受大众欢迎。
(3)服务人员,服务周到、热情、态度好、礼貌待人、微笑服务,窗口售饭效率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服务之星”:
序号情形备注(1)与员工、同事、客户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2)被员工、客户电话或者书面投诉,经查实确有责任的。
(3)有重大工作失误的。
二、奖项设置:
“厨艺技能之星”评选1名,参选范围厨师;“窗口服务之星”评选2名;参选范围其他服务员。
名称:服务之星评选办法类别:管理标准编号:
发布:人力资源部状态:制定时间:2012年6月7日起草:樊婷审核:王彬审批:总经理
三、评选周期及评选办法:
序号规定备注
1 员工生活服务中心每月评选一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1名作为当月“厨艺技能之星”候选人和2名“窗口服务之星”候选人;
2 人力资源部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表”收集员工的评选意见后,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最后确定“厨艺技能之星”与“窗口服务之星”的当选人员;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厨艺技能之星”“窗口服务之星”的人员,首先由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在“服务之星”光荣榜上公布,并对厨艺技能之星获得者发放激励基金300元、窗口服务之星获得者每人发放激励基金200元。
五、评选注意事项:
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员参与,如连续两次投票最高并已两次都获得为“厨艺技能服之星”或“窗口服务之星”称号,并连续在第三个月时仍被推选为“厨艺技能服之星”或“窗口服务之星”的,则第三个月时暂不当选,由获得投票的第二名者当选。第四个月起恢复正常评选。
六、奖金申请流程:
对每月获得“厨艺技能服之星”和“窗口服务之星”的员工进行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服务之星激励基金申请表》,经员工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确认、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同意后,奖励资金从激励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