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基本理论(上)宪法的性质、结构与分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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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总授课学时】6课时
【教学目的】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关于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认识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掌握宪法的分类方法和两种不同类型宪法的基本区别;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渊源和体系结构,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认识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学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了解宪法的监督实施。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1、了解宪法的词源,掌握宪法的特征,资产阶级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2、掌握宪法的作用。

3、掌握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的效力。

4、掌握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的一般原理。

5、掌握宪法的保障模式、方式以及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

二、能力目标
1、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践行宪法内容。

2、依据宪法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宪法文本的优缺点,分析宪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3、培养用宪法基本理论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重点】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原则
3、宪法的规范
4、宪法的作用
5、宪法的监督
【教育难点】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规范的特点。

3、宪法的作用。

2、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

【授课方法】讲授法、PPT。

【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具、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勤表、平时成绩登记表等。

【组织教学】考勤、复习旧课、填写教学日志、组织教学、小结、练习、作业等
【教学过程】。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第⼀章宪法基本理论第⼀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国家强制⼒的⾏为规范;(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活条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

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所谓法律效⼒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和强制⼒。

在成⽂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

宪法的最⾼法律效⼒表现在两个⽅⾯:(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切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的,⽽⾮普通⽴法机关。

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13⽇成⽴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普通法律只要⽴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权⼒的⾏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这两部分并⾮地位平⾏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宪法结构图

宪法结构图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语称:我国古代、近代;西方形式意义: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最高法律效力界定实质意义: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成文与不成文宪法传统分类刚性与柔性宪法钦定、民定和协定宪法原生和派生宪法分类纲领性、确认性和中立性宪法新分类政治自由主义、君主立宪主义、社会改良主义和独立民族主义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联邦和州宪法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宪法分类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概述宪法基本原则:概念、特点、内在联系人民主提出与历史发展权原则制度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基本人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原则权原则宪法体现与制度保障: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法治的含义法治原则历史发展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权力制衡学说的历史发展与分立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与宪政:概念、要素、历史发展宪政宪法与宪政之比较宪法的创制:概念、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权的限制、制宪权行使的程序宪法的修改:概念、原因、对修宪权的限制、程序、修改方式宪法的解释:概念、机关、功能、特定形式、启动程序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司法适用制度、违宪审查方式宪法惯例:概念、效力来源、产生必然性、优点、在成文法国家英国:长期历史的产物、宪法组成、形成之特点宪法宪法的产生美国:五月花公约、独立宣言、联邦公约、宪法(主要内容、思想渊源、宪法原则)产生法国:三级会议、人权宣言、1791宪法原因立宪在世界的兴起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产生:苏俄宪法、苏联宪法宪法发展趋势1949年以宪政的提出前的中国宪政思想的萌芽及发展:鸦片战争、光绪末年、五四运动以后宪法的产1949年以前的立宪实践:清末立宪运动、民国初年南京政府到北京政府、国民党政府生发展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产生、地位中华人民共1954宪法:产生、特点和国宪法的1975宪法:产生、缺点和问题制定和修改1978宪法:产生、内容、问题、1979和1980修改1982宪法:产生、特点、修正(1988、1993、1999、2004)国家阶级性质与宪法阶级性质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工人阶级、工农联盟、知识分子、爱国统一战线经济制度的概念:概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经济制度与宪法经济制度与宪法:近代、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概念、内容、作用、地位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劳动者个体经济:概念、特点、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概念、作用、国家政策我国宪法确立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地位、性质、作用的经济制度分配方式:宪法规定、存在必然性对我国宪法经济规范的评价“三个文明的含义及相互关系“三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协调发展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国精神文明建文化建设设的主要内容思想建设概述:概念、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具体内容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基本理论(下)宪法的历史发展理论国家性质政权组 古代:三种君主形态织形式 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实践 近代理论的发展近代以来各国 君主立宪制:二元制、议会制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总统制、议会制、人大制、两半制、委员会制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内涵、地位、改革与完善)单一制:概念、特征、代表、模式类型 联邦制:概念、特征、代表国家结 特殊形式:联邦、军和国、政合国构形式 与宪法的关系必然性形式特点我国行政区划:概念、原则、历史沿革、变更程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概念、原则民族政策与优越性单一制下 法律地位地方政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独立政治体制 行政主导行政立法制衡又配合法律制度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代议制民主与选举制度选举、选举法、选举制度的概念概述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关系限制和普及选举平等和复数选权制地域和职业代表制发展:1952年选举法、1979年选举法(1982、1983、1986、1995、2004年修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基本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我国的选举制度 秘密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组织:选举组织机构、选区划分程序: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和结果确认、补选和罢免我国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政党:起源、特征、分类、意义和功能概述一党制两党制:概念、代表政党制度 多党制 多党制:概念、代表分类 一党制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党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政党概况 宪法规定:1993年修正案第四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含义、内容、方式我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爱国统一战线概述:组成、性质、地位爱国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 历史发展人民政协 组织: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领导体制活动与职能基本权利义务公民几个概念 公民与国民 国籍:取得方式、我国规定公民与人民基本权利与人权:人权、历史发展变化中的中国宪法有关规定: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宪政下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 宪政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政治保障的重要性基本权利的保障 立法上的保障司法的价值历史渊源:词源;封建社会;法国;二战后;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宪法规定;平等权的含义、特征平等权 平等权的范围平等权的相对性国家形式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宪法总纲规定的内容 概述范围:宪法界定、刑法界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概念、法律依据、性质政治权利 言论自由:概念、限制出版自由:概念、现状、保护六大政治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法律规定、特征、限制方式、我国规定结社自由:概念、分类含义:概念、内容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我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必然性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含义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含义、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人身 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概念、特点)、法律规定、内容人身权利 权利及其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住宅安全、法律规定、内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公民人身权限制的条件监督权:宪法规定、特征、内容概念与特征劳动权:概念、法律规定、基本特征、内容社会经 休息权:概念、基本特征、法律规定济权利 财产权:宪法的修改、保护方式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概念、法律规定、具体措施、实现、宪法修改概念与基本特征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概念、基本特征、基本内容文化权利妇女的权利保护特定主体 儿童老人的权利保护权利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保护我国境内外国人权利的保护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概念我国国家机构组成:特点、组成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原则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制的历史发展:新中国—1954—文革—198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机构全国人大各委员会:性质和作用、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代表:地位、产生、任期及资格终止、职权、闭会期间职权、保障、义务国家元首概述 历史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1975—1982(2004)国家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历史沿革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下设机构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职责和领导体制、中国特色地方各级人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地方各级 民代表大会 会议制度、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人民代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大会和人 地方各级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领导制度和会议制度民政府 人民政府 所属各部门及派出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的组成和任期概述 中央 地方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长官:性质和法律地位、任职资格、产生和任期、职权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性质和组成、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职权的国家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议员资格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香港、澳门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审判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性质和任务、组成、任期、组织系统、领导体制、职权和工作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概述:含义和特征、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居民设置、范围和任务委员会组织:组成、产生、任期、活动方式与经费来源、居民会议和居民公约村民设置、范围和任务委员会组织:组成、产生、任期、活动方式、村民会议和村规民约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党徽、党旗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学体系结构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总体结构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实施宪法的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确认权利产生的背景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巩固胜利成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内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复辟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阻止工农革命培养管理人才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本宪法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理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经济条件产生的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文化条件近代英国宪法代表近代美国宪法宪近代法国宪法民主共和主流化法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特点宪法政治法化基宪法的运行轨迹成文法普遍化宪法西方专利化本君主立宪制为主,民主共和制为辅发展理民主共和制为主,君主立宪制为辅苏俄宪法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论标志现代西方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发展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宪法的发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宪法的制定(见下)钦定宪法大纲(1908)晚清宪法十九信条(1911)天坛宪草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五五宪草法中华民国宪法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理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四部宪法七五宪法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七八宪法八二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四个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宪法制定权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的程序国家性质宪法的基本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性质的概念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我人民民主专政阶级构成工农联盟国家性质国知识分子的国家性质相同国领导力量相同家实质阶级基础相同性专政职能相同质历史使命相同地位(执政党,参政党)多党合作政治基础多党合作和基本方针(16字方针)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协商参加国家政权的主要特色政治协商领导人人选的协商爱国统一战线大政方针和国家事务概念新民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作用社会主义建设的源泉社会主义劳动者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爱国者联盟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任务——1个前提+2个途径+3大任务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我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个体经济基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私营经济本中外合资企业经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作企业济外商独资企业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实现途径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所有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我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指导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国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基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本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化普及理想教育——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念单一制类型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1 民族因素决定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有统一的法律体系表现有统一的国家机构体系实行统一的领导有统一的国籍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各民族的战斗友谊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原因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我国自然资源分布形成原因经济原因国家结构形式2 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历史原因——长期的历史传统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概念国家有目的的活动特点属于国家内政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的行政区划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便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的原则原则便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的原则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和四级一般行政单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三种性质的行政单位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我国行政区划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概念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为前提内容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标志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县国家结构形式3 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机关人民政府自治权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优越性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概念指导方针——一国两制特殊的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特点高度自治当地人管理法律地位性质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职权性质政治体制政府任职资格国家结构形式4 产生方式特别行政区职权性质职权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概念群众性特点自治性民族区域自治组织性质类型组成——3—7人性质居民委员会组成——5—9人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或会议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前提(人民代表代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核心享受民主的主体广泛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享受民主的范围全面享受民主的效能无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含义构成旗面红色——象征着革命国旗象征意义五颗星及其关系——亿万人民心向共产党星的颜色——红色大地上光芒万丈适用范围国家的象征构成天安门——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国徽象征意义五星——共产党领导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谷穗——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适用范围国歌首都公民的概念公民概述国籍的作用出生取得公民与国籍国籍的取得公民的基本权利1 继有取得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概念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容禁止差别对待不排除合理的差别概念政治权利选举权内容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概念言论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出版自由内容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概念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现实基础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具有国际性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属于思想意识问题信仰自由内容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传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概念生命权不受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内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概念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内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概念受教育权按照能力受教育公民的基本权利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文化教育权利通过不同阶段和形式实现概念文化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内容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概念批评权诉愿权建议权申诉权内容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的就业、晋级权保护妇女的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和平等的家庭地位特定人的权利平等的人身权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他义务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行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鲜明的阶级性显著的精英性特点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概述严密的组织性超凡的协调性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组织与活动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国精简和效率原则责任制原则概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家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机代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组成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军队的代表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任期——5年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职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督权其他权利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会议制度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工作程序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公布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出席会议权和提案权质询案提出权权利物质保障获得权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守法的义务义务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义务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义务关心国家事务的义务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隶属于全国人大委员长(1人)组成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权职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务决定权询问和质询权调查权其他职权常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委员长会议工作机构提出议案工作程序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公布议案概念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分类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个体元首和集体元首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条件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条件——年满45周岁个体国家元首性质虚位元首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产生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大会表决产生任期——5年公布法律权提名权与任免权职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荣典权概念内阁制类别总统制委员会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位——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国家行政机关组成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任期——5年总理负责制领导体制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职权机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级)军事法院大军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级森林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森林法院司基层森林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机组成机构组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关职权审级制度——四级二审终审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则审判工作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合议制原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获得辩护原则回避原则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民组织系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大军区、空军、海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察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人员组成——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检察委员会检察权职权侦查权监督权提起、支持公诉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工作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性质——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地位——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组成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领导——主席负责制。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五、宪法的分类
1、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 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把宪法
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2、传统的宪法分类(形式)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现代宪法分类
罗文斯坦:功能分类 规范宪法 名义宪法 时间分类
1999 12-17
1.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 2.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道路 3.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 位 4.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6.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 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8.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 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9.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1978 年宪法 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 想影响的宪法。
1982年宪法 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宪法 1988年 1993年 1999年 2004年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1988 1-2
1.私营经 济是社会 主义 公有 制经济的 补充。国 家保护私 营经济的 合法权利 和利益, 对私营经 济实行引 导、监督 和管理 2.允许出 租、转让 土地使用 权
(四) 宪法的界定
1、形式意义的宪法
2、实质意义的宪法 (1)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3)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4)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5)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对修宪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二、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其他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一)制定机关与制宪程序1.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机关部室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关宪法草案(4)公布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2.普通法院解释制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种类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三)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第三版)导言一、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的综合性2、宪法学的实践性3、宪法学的系统性4、宪法学的开放性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分类四、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文本2、宪法理论3、宪法规范4、宪法运行五、宪法学的体系六、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综合分析具体研究方法: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宪法判例分析七、宪法学的基本功能1、宪法学与法学教育2、宪法学与国家立法3、宪法学与执法活动4、宪法学与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5、宪法学与国家决策科学化6、宪法学与国家的对外政策上篇宪法总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的词源一、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二、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第二节宪法的概念一、西方国家宪法学者对宪法概念的论述二、非西方国家学者对宪法概念的论述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第三节宪法的特点一、宪法与法的共性经济基础、国家强制力、规定权利与义务、制裁性二、宪法与法的区别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三、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四、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五、宪法的本质第四节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宪法分类学二、现代宪法分类(一)以宪法概念性质为标准的宪法分类社会学意义的宪法概念法学意义的宪法概念(二)以宪法存在形式为标准的分类(三)以宪法规范与现实关系为标准的宪法分类(四)以宪法形态论为标准的宪法分类(五)以国家体制的类型为标准的宪法分类三、宪法分类的发展趋势第五节宪法的功能一、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有正当性,包括内容、程序、形式上二、宪法的具体功能(一)确认功能(二)保障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三、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1、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3、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形式之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四)宪法在守法中的作用第六节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一)概念宪政强调宪法精神实现过程的制度与宪法秩序,通常指一种运用立宪主义宪法的国家政治形态,即宪法国家。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是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2)宪法的形式上的本质属性是指它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及其理解(★简述为什么说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宪法的本质是宪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并且,宪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1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2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3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4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4、、宪法的特征作为法的特征相同的经济基础国家强制力保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制裁性可诉性我国宪法不具有可诉性作为最高法的自身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是指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宪修宪机关往往是依法成立的特别机关;2)绝对多数(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学  第一章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 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 教教育” 本款有两个毛病:第一,本款中的“义务教育”一词只 是翻译家们对mulsory education 的一个不规范,不科学的译 法,把它用在宪法中显得很不严肃。①我们无法解释这里的 “义务”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如 果是国家的义务,就应当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几个概念中间都插进“义务” 一词,因为“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 教育”也是本款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上的责任。如果是儿童和 少年的义务。那么“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等也都应当叫做义务教育,因为本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义务。并非仅仅规 定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义务。②根据本款中“义务教育”一 词产生出来的《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公布)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显得很混乱。Compulsory ebucation的本义是强 制j,对于国家及政府是权利,对于公民是义务,权利义务关 系十分明确。可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 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义务,第四条又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权利。既然既是 义务又是权利,干脆就叫《教育法》岂不更加名实一致!
6.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 宪法的渊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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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 宪法的制定
1.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 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 法的活动。
本款中的“或者”应当改为“和”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2.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3.宪法学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宪法从不掩饰国家性质,集中体现无产阶级的根本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分析法——把研究对象置于它所产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加以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它可能失去合理性而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所以,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才是正确评价宪法的科学方法比较分析法——更为重要的是将不同国家的制度置于各自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脉络中去考察,辨析其实质上的差异,避免生搬硬套或盲目照搬规范分析法——主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来阐发宪法规范的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联系国内国际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宪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宪法学的历史发展》1.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2先验——.通常意义上理解,同“经验”相对,意为先于经验的,但为构成经验所不可或缺的3.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4.规范法学派——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划分和“三权分立”的学说《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1.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私人生活2.现代宪法学——加入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秩序必须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为前提,主张财产权也有社会义务3.宪法体现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4.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九章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九章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九章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一、中国宪法的基本结构1.宪法结构概念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

同样的宪法内容因排列方式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形式结构是指将宪法规范的内容加以编排的方式;内容结构是指将具有相同性质的宪法规范编排在同一内容之中,使宪法关系中的相同规范具有合理的表现形式。

2.我国宪法结构(1)宪法序言①宪法序言的特点。

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宪法序言规定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特点体现了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

②宪法序言的内容。

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历史发展的叙述。

宪法以叙述性的语言回顾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明确规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b.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c.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

包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

d.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③宪法序言的效力。

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是宪法演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具有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基本属性。

宪法序言的效力具有统一性、整体性与具体性的特点。

宪法序言法律效力的肯定说是合理的理论,符合宪法发展的一般特点。

a.肯定说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宪法规范组成部分的宪法序言自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这种法律效力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能把序言的法律效力与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相提并论,认为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发展叙述等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b.否定说宪法序言只是表明了宪法制定的历史与国民的意志,是社会政治理想与信念的体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结构组成

宪法结构组成
宪法结构组成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的结构组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前言:宪法的前言通常是对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陈述,它体现了宪法的指 导思想和立法宗旨。
2. 总则:宪法的总则部分是对国家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规定,它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 国家的性质、国家的目标等内容。
5. 地方自治:宪法通常也会规定地方自治的原则和制度,包括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地 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等。
6. 宪法修正和解释:宪法一般也会规定宪法的修正和解释的程序和原则,包括宪法的修改 程序、宪法的解释权归属等。
宪法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组成
3. 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人权、公民权利、社会权利等。这 部分通常包括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限制,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4. 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机构组织和职权,包括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构、国家立 法机构、国家司法机构等。这部分规定了各个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运行方式。

宪法学

宪法学

*西方分权制度模式
英国模式(立法中心):多数党掌握立法权 英国的两党政治:形成于工业革命时期,当时围绕着是否 要求削弱皇上的权利形成了保守派和改革派,分别被称为 托利党和辉格党(强盗和小偷的意思)。 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由原来的保守派和改革派形成了以后 的自由党和民主党,再以后自由党又改名为工党,即现在 的工党与民主党两党制。

二.宪法与法的区别(其他部门法)
内容的根本性 修改的特殊性? 效力的最高性? 民主的统一性? 本质的政治性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分类
统一的法律文件存在与否:成文〈--〉不成文 制定主体:钦定、民定、协定 修改程序:刚性〈--〉柔性
二.现代宪法分类

(一)以宪法概念分类
社会学意义的宪法 法学意义的宪法------------------〉
*孟德斯鸠分权观的主要观点: 三权、分立(“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
一执政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害怕同一 个国王或议会将制定暴虐的法律,并以暴虐的方式执行这 些法律。”“如司法权不从立法和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自 由也不复存在。如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公民的生命 与自由将被置于专断的控制之下,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将对公民施以暴力和压 迫。”“如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立 法权,执行公共决议和审理个人间案件的权力,则一切都 完了。” )
*卢梭分权观的主要观点:
两权、立法权至上(“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是国
家的大脑……大脑陷于麻痹,人依然活着……但一旦心脏停 止了他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国家的生存绝不 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 论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主理论的诞生,但他没有继续深入思 考这种民主理论在实际政治中如何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重 大缺陷,就是缺乏权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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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创始人。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奥斯汀区 分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官员组成 及其产生利与义务的法律。
“国会不得侵犯言论与新闻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宪法是授权性的法律
(1)授予公民以基本的自由和权利 (2)授予国家机关以公共权力 (3)防止法律与权力侵犯公民的自由
(二)宪法的序言
1、宪法序言的分类 在宪法条款的正文之前,有一段叙述性文字,
它以庄严的词语宣告该宪法制定的由来、目的和 宗旨以及其他,这就是宪法的序言。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约占三分之二以 上(151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95部,没有序言的 56部,有“序言”字样的有近60部)。共分为四
种:
a、目的性序言。
3、宪法是一部“社会契约”
(1)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来看 “全民公决”与“多数人同 意”
(2)西方的“社会契约”思想: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原始人 为什
么要组成一个国家?怎样组成一个国家?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 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4、宪法是基本法、根本大法 5、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
• 结论:
• 古代中国与西方运用“宪法”一词时相同之处是:都有优 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不同之处是: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 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宪法都没有此意。
• 在动态意义上,宪法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行为;
• 在静态意义上,宪法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规则集合体。在古 典时代,宪法被 理解为来自于从民族的现实制度和发展 中推演出来的的实在原则;在现代,宪法被理解为有意识 地创建而产生的原则体系.
洛克的基本主张: 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 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 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 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公法” 奥斯汀(1790~1859) Austin John 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
(三)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
1、什么是宪法?
(1)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效力的来源; “母法”
(2)它以国家和公民关系为调整对象; (3)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宪法的主要内容; (4)它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
2、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1)阶级意志论 (2)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英)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
层建筑,是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宪法可区别于资本主义 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古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 4.从阶级关系的角度界定宪法: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 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政治力量与 阶级力量) • 存在的问题:没有从宪法本身的属性来研究宪法
(二)词源学的含义
1、古代中国“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 的含义:
(1)指一般的法律、制度。例如,《国语·晋语》中的“赏 善
罚奸,国之宪法。”
(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西方宪法概念之溯源
(1)constitution=con(一起)+stitututio(设置) (2)广义的宪法:确立、规范或治理政府的规则总和,包
括宪法性法律(constitutional law)、习惯、风俗、惯 例和默契(宪法性法律) (3)狭义的宪法:成文宪法(documentary constitution)
28 日,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 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政府论》《论宽容》
列宁的观点: “专制制度也好,君主立宪也好,共和制也好,都不过是
阶级斗争的不同形式”;“资产阶级的宪法上说:拥有私 有财产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这 种平等把国家统治权交给了资产阶级。”“我们的宪法, 我们的苏维埃......是揭穿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切骗人把戏 的最好的宣传鼓动材料。我们公开宣布了被剥削的劳动人 民的统治。”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是否属于成文宪法 (2)宪法的制定程序与修改程序是否具有特殊性
三、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简单地说,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1、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 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 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

第2讲 宪法学基本理论(上)
——宪法的性质、结构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一)学术界各种关于宪法的定义 • 1.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党章之关系) • 2.依据宪法的某种功能: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有可能先于民主) • 3.依据经济基础界定宪法:宪法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
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个要 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典的格 式。
宪法典的体例是指构筑宪法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 小不同、层次各异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 列而成的形式结构。文字符号一般有篇、章、节、条、 款、项、目等。
宪法典的格式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布局。具体是指由名 称、目录、序言、正文(总则、分则、附则)、附件 以及制定机构、制定时间和公布令等所组成的形式结 构。
如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规定: “我们美国人民,为着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合众国,树立
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 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s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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