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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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其它工具等资产均纳入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责任
行政人事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盘点、登记、发放、调拨、维修及报废处理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入帐、盘点、核算、折旧、监督验收等资产价值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
第四条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总部的预算总体安排,本着合理、节约原则,先由公司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需求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数量、单价、金额等,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后,
填写《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1),经财务管理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生效。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财务报帐依据。
第五条购置
年度预算内购置的,由行政人事部按需购置,财管管理部审核监督;预算外购置,需提交专项采购报告,报公司经营班子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购置流程参照公司《物品采购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验收
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公司固定资产验收由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2)。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行政人事部及时输录《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附件3)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台帐一式两份,建帐后才可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记录事项有:
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资产数量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及明细账,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建立规范性固定资产台帐。并根据资产报废、处置后报废、处置信息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八条调拨
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双方负责人协商,办理资产使用部门变更登记,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调拨)申请》(附件4),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执行,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变更登记。
各部门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填写借用申请表,说明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因、期限等,由借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借出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出。借出方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收回。
员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时,应同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接调拨或返还手续。
员工办理离职解聘手续时,所使用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查验接收转交责任。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用固定资产,行政人事部和财务管理部在做相应费用扣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及时登记备案。
第九条保管
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绣、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条操作与维修
各类设备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行政人事部联系,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或指派使用人联系维修。如增加器件金额超过2000元的,参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行政人事部及时做好卡片和台帐记录。
在购买固定资产保险时,应向多家保险公司询价,在同等保障范围基础上择优选择,确定保险公司后,由行政人事部提交投保申请报告经经营班子审批后投保。
第十一条盘点清查
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和财务管理部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如出现不符时,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附台帐存档。
每年12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和各使用资产部门共同进行,盘点后,盘点人和盘点部门需在《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
固定资产盘点发生盘亏和盘盈,由行政人事部资产管理人员撰写《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列明盘亏和盘盈原因及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的《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抵押
第十三条报废、处置和抵押审批
固定资产如需报废、出售、转让或抵押等,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6),经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公
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现有价值时,需会同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管理部现场勘验。
第十四条报废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五条处置和抵押程序
行政人事部根据处置审批表制订出售、转让、抵押等合同,经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财务部根据审批表和合同,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行政人事部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附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以示处置或抵押,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人为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报废和损毁,需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资产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