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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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金府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办〔2006〕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落实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的工作要求和新一轮三年翻番的工作目标,依据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领导班子;2、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分管领导;3、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00分2、市容环卫140分3、公路养护100分4、市政养护120分5、园林绿化养护140分6、建筑行业管理100分7、城市交通管理100分三、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四、考核等级设定满分为800分,760分以上(含760分)为优秀;720分以上(含720分)为良好;680分以上(含680分)为合格;6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考核(1)季度考核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每季考核一次,由区建设交通委组织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专业科室参加。

考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送达被考核单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你单位《关于上海市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绿容〔2023〕31号)收悉。

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全面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恢复杭州湾自然生态,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上海市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金山区边滩上海石化总厂段、上海化工园区段集中分布区,以及滨海综合会展中心段零星分布区,实施面积合计80.54公顷。

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区域均位于生态红线外,不属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

分为3个治理区段,采用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除治。

其中,对上海石化总厂段、上海化工园区段采用化学法治理,化学药剂选用10.8%高效氟吡甲禾灵(高效盖草能);对滨海综合会展中心区段采用物理方法。

四、本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后的维护管理由你单位进行。

五、项目总投资35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8.07万元,独立费用51.50万元。

工程费用中,300万元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剩余8.07万元和独立费用51.50万元由你区自筹。

请你单位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科学施药,控制化学药剂的危害,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7月31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号】沪绿容〔2022〕140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市属各管委会、各区绿化市容局:
根据《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20﹞4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2年7月31日,对于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由区绿化市容局行政审批部门按原规定执行,已建成附属绿地面积不得减少。

二、2022年7月31日以后报送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待专项规划批复后按照《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执行绿地率统筹平衡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附件
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注: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统计日期截至2022年7月22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金府办[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6〕3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日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我区城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提高城市化管理综合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党在我心中,我在群众中”的活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等管理手段,重点整治中心城区的城市面貌和两个延伸的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各镇、工业区城镇管理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城管执法的示范区域和示范道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市民生活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一召集人: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第二召集人:张乐群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XXX 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王建桦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治权区市政署署长乐民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孙小龙区经委副主任孙水泉区财政局副局长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陈援朝区房地局副局长陆道德区教育局副局长沈瑞忠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弘区规划局副局长张琼区海岸线管委会委员柳霞区旅游局副局长胡展平区市容环卫署署长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夏瑞妹区园林署署长盛邱根区水务局副局长景开红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潘凤英区信访办副主任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由张乐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金府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适应城乡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奋斗目标,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聚焦政策、以民为本、体现特色”的思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二、工作目标在村庄改造基础上,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优先在我区30个美丽乡村示范候选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态品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力争到2020年,创建区级以上示范村30个(其中,市级示范村15个左右,更高水平的美丽乡村2-3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2.23
•【字号】金府〔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益洋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黄镇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皓铭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顺皓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石磊区建管委副主任
朱毅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汤永辉区房管局副局长
孙俭金山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孙方波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连杰区经委副主任
邱晏区水务局副局长
邹伟红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张强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明区机管局副局长
陆永妹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俞丹群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顾辉军区体育局副局长
奚敏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曹锋区交通委副主任
龚亮区国资委副主任
端木琰区卫健委副主任
熊骏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樊春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皓铭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金府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6〕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第10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6月30日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政府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筑渣土的有效利用,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沪绿容〔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管联〔2015〕1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区)各项职责要求。

区绿化市容局加强与市渣土办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负责建筑渣土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五类。

建筑渣土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的各个环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府办[2009]72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09.12.14【实施日期】2009.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09〕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开展“行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单位和市民参与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本市迎世博600天行动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以下简称“责任区达标创建”)工作,增进责任区单位及责任人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自律行为,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和本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按照“条抓块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协调、监督作用,通过“责任区达标创建”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自觉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增强自觉履行义务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实现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和美观。

二、工作目标在2009年石化街道、山阳镇成功创建成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街(镇)的基础上,逐年开展责任区达标创建工作。

(一)枫泾、张堰、金山卫、朱泾镇2010年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二)亭林、漕泾、吕巷、廊下镇及金山工业区管委会2011年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通过努力,2011年年底前,确保全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全部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金山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金山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金山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2.01
•【字号】金府办[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金山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安排的通知
(金府办〔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及早启动项目建设,确保今年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圆满完成,现将2011年金山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安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2011年实事项目、重大工程新开工项目、跨年度结转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附件:
金山区2011年实事项目、重大工程新开工项目、跨年度结转项目一览表
金山区2011年重大工程跨年度结转项目一览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5
•【字号】金府办〔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的通知
金府办〔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相关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金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4•【字号】沪府办〔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4日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本市空气质量形势日益严峻,道路扬尘污染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码头、建材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车辆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和道路保洁作业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配置车辆冲洗、泥浆沉淀、扬尘遮挡等设施,落实围挡设置、地面硬化、安全网封闭、喷淋等要求,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二)拆房工地作业要实施湿式拆除法,在拆房作业过程中同步采取喷雾或洒水降尘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三)对不平整道路、破损路面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而产生扬尘污染。

新建、大修道路工程,施工场所要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堆土要及时采取覆盖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地面洒水防尘工作,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影视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局。

调整后的市政市容管理联席成员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召集人:吴铭忠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张友伟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人:潘洛一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吴克源区环保局局长钱益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士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卫相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王宝元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明富廊下镇副镇长王浩峰吕巷镇副镇长刘新宇区水务局副局长孙明弟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庄建芳亭林镇副镇长阮仙华枫泾镇副镇长李伟张堰镇副镇长杨健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慧金山工业区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张娣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正旺区农委副主任宋军金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陆明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陆晓弟区文明办副主任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良区拆违办专职副主任周兵漕泾镇副镇长周仁辉区旅游局副局长周志龙区民防办副主任罗仙英区电信局副局长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姚建权公安金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云枫泾镇副镇长赵钜俊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钟光明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徐烽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倪善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唐晨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副局长夏红梅朱泾镇副镇长顾志雄区经委副主任顾剑锋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高强朱泾镇副镇长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盛建中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萍区教育局副局长黄永辉区环保局副局长蒋涛区气象局副局长蔡忠良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裴雄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利萍金山卫镇副镇长穆为成张堰镇副镇长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由钱益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戚五妹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刘新宇、陆明军、顾剑峰、黄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金府办[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府办〔2004〕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农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贯彻2004年2月18日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动员会和本市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会议的有关精神,本区将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并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迅速掀起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治理高潮,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清理整顿工作将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治理重点突出高毒杀虫剂、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及不合格农药标签,并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内容有:(一)检查农药经营证照,审查农药经营资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8.16•【字号】金府办[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04〕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由区农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八月十六日金山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林业建设现状和《金山区林地发展规划》,特制定我区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林业养护协管项目的目的、要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金山区林地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市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总体方案为框架,建立林业养护服务社,组织就业培训与上岗,推进全区林业建设和再就业。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原则上在每个镇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林业养护服务社”,并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特点,在海塘防护林单独成立“林业养护社”。

林业养护服务社以新建为主,在起步阶段建立时,可酌情考虑集体、自然人等多种形式。

一旦运作达到规范、成熟后,就向自然人独立组建的方向发展。

林业养护可以向社会招标的形式操作。

为保证养护质量和养护社的规范运作,应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方式,对养护社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金府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7〕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金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快速、高效应对本区突发环境事件,控制环境风险,减轻和消除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以下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山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周边区域但可能对本辖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海上搜救及其船舶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区级或市级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金府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2012年11月14日金府发〔2012〕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已经第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为了规范我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征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如下:一、关于区域划分一类:金山新城范围内东至亭卫公路及亭卫南路、西至学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沪杭路、北至龙皓路(原红旗路)的区域,朱泾镇所属行政区域;二类:枫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张堰镇,以及山阳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金山卫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石化街道办事处(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所属行政区域,金山工业区原朱行镇行政区域部分;三类:廊下镇、吕巷镇所属行政区域。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一)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一类: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类: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类: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价格补贴1.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的价格补贴一类: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类: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类: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易地建房安置的价格补贴符合易地建房条件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的,价格补贴标准为2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4]54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14.09.25【实施日期】2014.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4〕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9月25日金山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4〕2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卫车辆排放性能。

2.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1.至2015年底,全区新增、更新环卫车中,新能源环卫车比例不低于30%,总数不少于20辆。

2.根据新能源环卫车的充电特性,开展环卫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环卫车辆正常运行。

二、工作计划(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推广应用计划根据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环卫车辆拥有量和车辆报废年限,以及新能源环卫车购置比例不低于30%的目标,2014-2015年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计划详见附件。

(二)车辆选型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根据环卫作业装备系统发展要求,科学开展新能源环卫车选型工作,配置满足作业需求的新能源环卫车。

根据环卫车的性能特点,选购以微型、轻型底盘为主的新能源环卫车,用新能源环卫车更新无牌照的小型环卫电动机具,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美丽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美丽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18.06.23【实施日期】201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3日金山区“美丽街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沪市政市容联办〔2018〕3号)要求,结合金山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美丽街区”建设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全区市容环境品质和城市管理整体能力,使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不断满足群众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以主要休闲服务功能区域、主要道路及两侧区域、风貌保护和市民集中居住区域等主干街区为重点,紧密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等工作,突出道路设施、架空线入地、多杆合一、城市家具、沿街绿化、建筑立面、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内容,全要素规划建设,全覆盖推进,重点建设一批“美丽街区”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其它街区建设,推动全区市容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努力使道路环境更加整洁、街容街貌更加美观、空间视觉更加靓丽。

三、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美丽街区”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府办[2004]42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04.06.20【实施日期】200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4〕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二十日关于金山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市容环境管理,缓解市容环卫保洁力量不足、管理模式单一的矛盾,逐步构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结合市政府提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具体要求,促进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现就我区市容环境协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招聘与管理(一)组织形式在我区石化街道、枫泾、朱泾、张堰、亭林、金山卫、山阳、朱行、漕泾、干巷、吕巷、廊下、松隐、兴塔、新农等镇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

(二)人员招聘全区计划共招聘市容环境协管员450名,2004年计划招收270名,各镇(街道)具体招聘名额详见附表。

各镇(街道)可视市容环卫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区市容环卫局对协管员配备数进行统一调剂平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1、具有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2、年龄:男性一般为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为45周岁以下;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4、热爱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5、特别优先录用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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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
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金府办[2011]37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基本改变目前我区环卫行业普遍存在的收入增长缓慢、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欠佳等状况,进一步促进本区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金山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对于进一步提升金山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展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象,加快推进“三个金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环卫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三届区委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稳步增长环卫职工收入,稳定环卫行业职工队伍,保障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合力推动,以区、镇两级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环卫企业的积极作用,形成环卫事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实施
企业是环卫职工收入增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职工收入增长制度制订和实施,区、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二)综合保障,形成长效
系统考虑本区环卫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卫职工
收入增长、合法权益保障和一线职工作息环境改善等规章制度,着力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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