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规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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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
长寿湖是重庆市最大的湖泊旅游风景区,位于重庆市域中部、主城区东北方向,长寿区、垫江县和涪陵区交界处。长寿湖水域主体位于长寿区境内东北部,水域北部位于垫江县境内,在行政区划上分别跨长寿区长寿湖镇、临封场镇、双龙镇、云集镇和垫江县兴隆镇。长寿湖风景区距离重庆主城区130千米,距离长寿区政府所在地凤城镇28千米。1992年元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长寿湖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7年命名为重庆市新巴蜀十二景之一“长湖浪屿”,已纳入“魅力重庆一日游”旅游线路,是休闲娱乐、度假避暑及水上运动的理想去处。长寿湖是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泊,被称为“西南内海”,形成于1954年动工兴建的狮子滩水力发电站。该电站1957年全部建成发电,为我国“一五”期间国家156个项目中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长寿湖水库总容量10.27亿立方米,水面面积65平方千米,控制流域面积3020平方千米,调节库容7.48亿立方米。资源及建设条件评价
自然条件:长寿区地质构造属于压应构造形迹,具有闭斜紧闭、向斜开阔和陡倾纵横张裂隙发育的特征。风景区内地貌类型多样,以丘陵、河谷地貌和构造剥蚀地貌为主。
长寿湖风景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由河流型生态系统演变为湖泊型生态系统,形成了独特的局部气候,主要表现为水体和地形热源效应、谷地效应、冷暖效应和缓冲效应。区内常年平均气温为17.7摄氏度;月平均气温以八月份最高,累年平均气温为28.4摄氏度;以一月份最冷,累计平均气温6.7摄氏度。
长寿湖是龙溪河梯级发电的调节水库。龙溪河分别发源于梁平县境内的东明月山和铁凤山,两个源头会合后,流经垫江县境后在高洞与发源于忠县的沙河合流后始名为龙溪河,流经长寿区十多个镇区后,在长寿区凤城镇注入长江。龙溪河全长170千米,流域面积为3348千米,水面积为5.91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42.47立方米,天然落差为267米,已建成水利发电站6座。长寿区境内为72.8千米,流域面积为580平方千米,河床随着山丘蜿蜒曲折,上游宽阔,下
游险峻,多险滩瀑布,平坦处有2-4米的落差。其中长寿湖所在的狮子滩龙溪河段共有30千米,其间有大小石滩落差50余米。
社会经济条件:长寿湖风景区经济结构主要以渔业和特色水果生产为主。渔业是传统的主导产业,湖区每年渔业产量约5000吨,年产值达2000万元,在长寿湖农业生产以及在重庆市日常消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往年高峰期长寿湖所产鱼数量约占重庆市总消费量的70%。近年来虽有所降低,但仍占重庆市总消费量的45%左右。湖区内有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夏橙生产基地,已形成2平方千米生产规模,年产夏橙达到160万吨。随着旅游业异军突起,风景区经济结构发展较大变化,湖区内污染较为严重的网箱养鱼得以控制,渔业生产规模不断下降,旅游业已逐渐成为风景区内新兴主导产业,并且超过了渔业生产的收入。
空间支撑条件:长寿区是重庆市都市经济圈通往三峡库区的交通枢纽,对外交通条件优越。境内县有公路、水路等主要运输方式。高速公路有渝长、长万、长涪三条,全区公路里程按国、省、县、乡道统计共597.74千米。水路主要指长江,境内流长20.9千米。渝怀铁路将在2005年建成通车。长寿区已基本形成以公路交通为主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框架,对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和对外辐射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支撑条件。
风景区内水资源丰富,供水便利。风景区内现有三个自来水厂,其中长寿湖镇水厂1个,日产水量100吨,设于镇中心中学旁;狮电总厂自备水厂1个,日产水量100吨,设于狮电总厂引水闸旁边;长寿湖渔场自备水厂1个,日产水量2000吨,设于赵云寨。3个水厂水源均采自于长寿湖。水处理方式均采取沉淀,加药方式。风景区内现有居民用水直接以长寿湖地表水加工后饮用。
长寿湖风景区电力资源丰富,不存在电力短缺的问题。风景区内和周边地区共有5个水电站,即长寿湖水电站、上硐水电站、飞龙水电站、六剑滩水电站、平滩水电站。长寿湖电站主要供电线路有狮下线110KV,狮新线110KV,狮云线110KV,狮龙线10KV。上硐电站有供电线路上龙线35KV,上焦线10KV等;长寿湖风景区供电主要由长寿湖电站所出的10KV狮龙线,上硐电厂所出的35KV变电站,飞龙10KV变电站以及狮电总厂长寿湖大坝区内自备的2个变电站供电。
规划依据原则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长寿区旅游发展规划(2002-2020)》;
《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
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