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劳务分包法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要求;(三)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分包工程的工期;(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分包工程。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
施工企业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强化过程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劳务管理水平,更好的控制劳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协作队伍办理结算是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必须按时、规范地执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程序,认真执行签字负责制,保证公司和协作队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体系。
公司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监控层,项目经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执行层。
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领导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工经、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员: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劳务管理中心、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合规部、纪委监察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研究决定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处理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劳务结算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实施、复核、监督,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工1.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审批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审核是否签订合同,结算单价是否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外结算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督促项目经理部规范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台帐;负责督导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工程收方计价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审核收方控制数量及每月收方结算数量;督促项目经理部规范建立收方结算台账;督促项目经理部完成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中控制数量及收方数量的审核录入工作。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
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劳务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三)工程的质量要求;(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六)工程的进度安排;(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质量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款。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暂行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暂行管理方法由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实际的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并且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和确认。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与流程 (2)2.1 管理原则 (4)2.1.1 依法合规 (5)2.1.2 公平公正 (6)2.1.3 效益优先 (7)2.2 结算流程 (8)2.2.1 合同签订 (9)2.2.2 工程量核算 (9)2.2.3 结算审核 (10)2.2.4 资金支付 (11)三、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责任 (13)3.1 甲方责任 (14)3.1.1 明确分包单位 (15)3.1.2 确定结算方式 (16)3.1.3 审核工程量与结算价 (17)3.2 乙方责任 (18)3.2.1 提供完整结算资料 (20)3.2.2 遵守相关规定 (21)3.2.3 按时足额支付款项 (22)四、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监督与考核 (23)4.1 监督检查 (24)4.1.1 内部监督 (25)4.1.2 第三方审计 (26)4.2 绩效考核 (27)4.2.1 过程考核 (28)4.2.2 结果考核 (30)五、附则 (30)5.1 解释权归属 (31)5.2 修订日期 (31)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对劳务分包市场的深入了解,旨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咨询等类型的劳务分包。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以及所有参与劳务分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合法性。
公正性原则: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司和分包方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与流程公平公正: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本单位进行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任务。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内容、标准、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授权代表进行,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任务,保证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条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六条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本单位审议通过。
本办法旨在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是建筑劳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劳务发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手续完备。
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监管1.劳务发包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管,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降低工程质量。
3.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处理1.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务发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
2.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具备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宣传培训1.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2. 诚实信用,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3. 稳妥、高效,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包商资质审查,确保分包商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签署合同副本,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应按时足额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第十条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分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准确、及时、公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算过程透明,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结算流程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流程包括结算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向项目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价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复审。
财务部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八条复审通过后,结算申请进入审批环节。
审批流程根据公司内部权限设置进行,最终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九条支付环节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结算金额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有变更或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并据此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和证明文件,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结算数据。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分包结算台账,对结算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结算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包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虚报工程量等,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领域。
下面是本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向所属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劳务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不得随意扣减。
三、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四、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内容。
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劳务人员身体健康。
六、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八、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分包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格执法。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劳务分包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强化公司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公司建设施工项目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由具备建设劳务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提供,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凡劳务用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务分包公司必须在进场施工前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用工三个月以下的,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参保手续复印件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三条,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必须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并将岗位证书复印件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四条,建设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条,凡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工牌方可上岗(工牌制作费元,押金元)。
工牌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补办。
否则,不准进场作业。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
即月支付额不低于大连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季结算全额支付剩余工资报酬。
发放办法:一律按公司统一制作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逐项填写,直接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或按人头办理工资卡,一律实行由银行代发。
第七条,实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
即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留存应付进度款 %作为支付工资保障金;工程完工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无息退还。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先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工资支付结清单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盖手印)确认上报公司预算部。
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公司项目部负责对劳务用工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4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2024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劳务分包范围2.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劳务人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劳动。
2.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满足工程的要求。
2.3 乙方应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并保证劳务人员的出勤和工作质量。
3.2 乙方应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乙方应负责处理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
第四条劳务费用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4.3 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按照税务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的50%。
5.2 工程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50%劳务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分包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三、合同订立1.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劳务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3)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4)劳务分包工程的计价方式、结算方式;(5)劳务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6)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7)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8)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3.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应当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劳务分包方具备相应的条件。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劳务分包工程。
3. 承包方应当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 劳务分包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清理工程现场,结清工程款,处理有关债权债务。
六、违约责任1. 劳务分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分包工程,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劳务分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公司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明6号地香堡花园A区项目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条建立公司、项目二级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全公司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公司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公司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公司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13、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14、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15、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16、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17、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8、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19、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20、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1.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1)《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一、过程结算:1.每月24日,由项目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复写),第一联:项目商务部留存,第二联:开工工长留存,第三联劳务分包方留存,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
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日片区/经理部经理签字。
6.次月的2-3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签字。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2024年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质2.2 乙方资质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劳务分包内容3.1 分包项目范围3.2 分包工作内容3.3 分包工作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4.1 价格确定4.2 支付方式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工程进度5.2 质量要求5.3 工程验收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程序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处理方式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第九章: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续签条件第十章:保密与知识产权10.1 商业秘密保护10.2 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11.2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12.2 乙方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劳务分包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劳务分包工程。
1.3 合同原则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质甲方应具备合法的发包资格和相应的资质。
2.2 乙方资质乙方应具备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同时应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劳务分包内容3.1 分包项目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3.2 分包工作内容乙方应完成合同中明确的各项劳务工作。
3.3 分包工作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劳务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劳务分包单位及发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中,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五条发包方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明确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3.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作内容;4.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5. 工期要求及延误责任;6. 安全生产责任;7. 付款方式及时间;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信誉状况等,确保其具备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与发包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或劳务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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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新疆神火项目特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对在神火工地所发生的劳务合同及工程劳务结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类型:
1、分包方进行仅人工费形式的分包(或承担部分辅助材料)。
2、由项目部承担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械,分包方承担人和简单工器具形式的分包。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认真牢查承包人信用度及实力。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要写明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明确承包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分包合同价款拟定。
分包合同价款中以分项工程划分分项承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付款累计额不超过分包工程应付款80%且低于业主付款比例。
5、分包工程其他条款:如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
对于总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分包合同中要写明相对应承担特殊约定部分的责任,避免我单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
6、分包合同项目部经办人需要项目经理签字。
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
7、报公司审核的分包合同均为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或代替签字无效。
二、分包工程结算的办法:
1、分包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向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项目部对其施工内容进行预验收,办理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
项目部技术、经营、预算、安全、材料等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记录,预验收证书不允许用“同意”“属实”等模糊概念表达验收结果。
分包工程预验收手续办理完后,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承担在最终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负的责任。
2、分包方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办理结算单。
对于甲方供料或是项目部供料均限制在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从结算中按不低于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费扣除。
3、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合同签订人须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项目部核查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将全套资料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
4、对于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的规定:
所有分包结算依据资料均需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预算员等)会签,并经过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分包工程结算书需给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签章后方具备结算效力。
5、分包工程结算流程:
承包方履行完分包合同内容→项目部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与项目
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承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部进行
工程量和价格初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复审→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审
计→返回承包方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归档。
三、结算依据及资料要求:
1、项目部出具的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
2、分包方投标承诺书。
3、工程分包合同。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证的经济签证。
5、项目部材料签证人员出具材料核销单,要求有领用数量、名称、调控单价,并要有双方材料员签字。
6、分包结算资料包括:标准格式的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工程竣工预验收证书、材料结算证书及材料结算清单、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工程计算书。
四、结算原则:
1、分包工程结算要量入为出,工程量应控制在承包工程结算之内。
2、在工程未全部完成时,项目部不得向分包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书。
(以免发生纠纷时形成不利的法律依据)
五、分包工程进度款:
1、分包工程付款按月预结,最终结算时找差补齐。
项目部每月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进行量价审核,作为付款的参考依据。
量价单应附有工程量和计价的详细计算书,具有可追溯性。
最终结算等分包工程施工完,按照合同结算程序执行,禁止分包项目一直挂账,不按月结算。
2、按程序办理完分包结算后,最终以公司审计结算额为准在财务挂
账,工程款支付时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
以上关于劳务合同及结算的规定,承包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确保在结算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而共同奋斗。
九冶神火项目部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