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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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的刑法分析

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的刑法分析
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的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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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概述 • 医闹行为的刑法规定 • 医闹行为的刑事责任 • 医闹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 结论
01
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概述
医疗纠纷的定义和类型
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类型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医疗纠纷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按照 发生原因可分为沟通不当、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按照涉 及人员可分为医生与患者、医院与患者、医患双方等。
对医疗秩序的影响
医闹行为会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导致医院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甚至 可能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如果医闹行为得不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引为的现行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对于聚众进行示威、抗议、请愿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闹行为客体
医闹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及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闹行为的主观方面
医闹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医 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医疗秩序,仍然 实施该行为。
医闹行为的客观方面
医闹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滋事、抢夺财物、侮辱威 胁医务人员、非法拘禁、诽谤等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故意毁坏医疗设施、设备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对于医闹过程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导致医务人员受伤、死亡的,可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医闹行为的刑法规定
美国
对于医疗纠纷中出现的暴力、骚扰、威胁等行为,美国刑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德国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发⽣医疗纠纷后,如果对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要进⾏⼫体检查,⽽造成患者死亡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纠纷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医疗事故罪、⾮法⾏医罪、⾮法进⾏节育⼿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第三百三⼗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六条【⾮法⾏医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法⾏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进⾏节育⼿术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擅⾃为他⼈进⾏节育复通⼿术、假节育⼿术、终⽌妊娠⼿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疗纠纷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摘要】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后果的属于理论上的结果加重犯。

医疗事故罪成立条件之一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指重伤以上的结果。

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方存在违规行为和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违规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否及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在于被告方。

根据现行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

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理解适用,学界有过一些探讨,但是探讨还不够深入。

笔者拟在本文中从实体及程序的角度对医疗事故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问题,结合与非法行医罪的比较,做些尝试性的研讨,以求教于理论及实务同仁。

一、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笔者拟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分别进行探讨:(一)主体刑法第33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但是,医务人员到底指那些人还是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1](P850)有种观点甚至认为,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也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2](P662)但也有学者认为,本罪的主体不应包括医疗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3](P656)笔者认为,将医务人员限定为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承认的从事医务职业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防疫人员、药剂人员、医疗管理人员、麻醉人员等直接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较为合适。

换言之,不直接从事诊疗工作的,如党政管理人员、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等,不宜作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构成责任事故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023年医疗事故需要知道什么

2023年医疗事故需要知道什么

2023年医疗事故需要知道什么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__就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展开。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所负的刑事责任】《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规定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王某医疗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因怀孕临产入住被告医院生产。

被告于同日6时许给原告施行了剖宫产手术,7时左右手术结束原告回到病房。

9时许,王某在病房接受补液过程中突然出现面色发紫、抽搐、意识不清等症状,很快呼吸心跳停止。

经抢救,王某虽恢复心跳和呼吸,但仍神志不清,呈植物人状态。

事发当日,王某家属和被告一起封存了事发时的补液并保存在被告处。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则、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刑事及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 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中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相关条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当年内取消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4、责任认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医学会鉴定或者法院起诉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垫付鉴定费或者诉讼费,责任划分以医学会鉴定结论或者法院判决为依据。

对未提交医学会鉴定的,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科室应服从并签字。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比例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意见为医院最终结论。

5、经济处罚规定:医院因医疗纠纷或事故向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赔款,其总金额的20% 由当事科室承担,80% 由医院承担。

对开展科研及四新项目范围的技术事故,其总金额的10% 由当事科室承担,90% 由医院承担。

科室赔偿部分由科室划分责任,责任到人。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科室均应按此比例承担责任。

6、全年无医疗投诉的科室,年底将给予相应奖励。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维护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患者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对医疗行业的信誉造成为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各国纷纷建立了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在于:1. 保护患者权益: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让医务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迫使医务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3. 维护医疗行业秩序: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可以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秩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医疗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认定、赔偿和惩罚三个方面。

1. 责任认定:当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认定普通由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

他们会对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和伤害进行调查和评估,最终确定责任人。

2. 赔偿:对于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伤害,医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可以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

经济赔偿主要是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赔偿;精神赔偿主要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进行赔偿。

3. 惩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惩罚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行政处罚普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刑事责任则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究,可能涉及拘留、刑事处罚等。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发生在医疗行为中的纠纷,依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责任形式等要素。

首先,应当明确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把关医务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其次,医务人员作为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直接对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进行诊疗活动,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对于违反医学原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过失、失职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针对有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的医务人员,可采取吊销执业证书、暂停行医等措施,以保护患者的安全。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追究程序。

首先,应当明确患者纠纷申诉渠道,并确保其顺利畅通。

当患者提起申诉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应当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公示。

最后,纠纷处理应当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积极解决纠纷,减少对患者的伤害,恢复双方的信任。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主要是指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民事责任主要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等。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务人员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涉及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含____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后果从轻处理。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医院是人们生病就医、接受治疗的重要场所,医疗争议的发生时有所闻,尤其是由于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患者伤害或不满意度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推动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围绕该制度的内容、原则和措施展开论述。

一、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制度1.内容:2.原则:(1)确保患者权益优先。

在医疗争议责任追究中,患者权益应是最重要的考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2)依法、公正追究责任。

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应依法进行,确保追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社会公众对医疗事业的信任。

(3)依据事实和证据。

责任追究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可靠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执法。

(4)综合考虑医疗环境和复杂性。

医疗争议责任追究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医疗环境进行考量,不应一刀切。

3.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

医院应设立医疗争议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医疗争议的调查、调解和追究工作。

(2)完善投诉举报渠道。

医院应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收集医患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为医疗争议的调查提供基础。

(3)加强医学伦理教育。

医院医务人员应接受医学伦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降低医疗争议的发生率。

(4)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医疗争议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追究的公正和透明。

二、医院医疗争议处罚制度1.内容:2.处罚种类:(1)警告和口头批评。

对于一般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督促责任人改正错误。

(2)记分和扣款。

对于严重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给予记分和扣款等经济处罚,同时记录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3)停职和降职。

对于重大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暂停医务人员的职务,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撤职和吊销执照。

对于特别严重的医疗争议责任,可以取消责任人的职位和执业资格,终止其在医疗领域的从业资格。

3.处罚程序:(1)调查核实。

医院应对医疗争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或过失行为进行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确保处罚的依据明确。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事件时间:2008年1月15日事件细节:某公立医院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导致一名患者死亡。

以下是详细的案情描述:2008年1月15日上午,李先生(化名)因肚痛症状到某公立医院的急诊科就诊。

当时,李先生抱怨腹痛已持续了两天,并感到异常虚弱。

医生王医师(化名)对他进行初步检查后,初步判断为急性胃炎,并开了一些药物并让李先生回家休息。

然而,李先生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改善,第二天他的症状更加加重,同时出现剧烈呕吐和高烧的情况。

李先生的家人十分担心,再次赶到该医院的急诊科求医。

这次,李先生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同时打了退烧针。

然而,两小时后,李先生突然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并陷入昏迷。

因为情况危急,李先生被紧急送入手术室进行腹腔清创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一系列操作失误,如手术切口未正确消毒、手术器械无法及时取用等,导致手术过程延误,李先生的病情恶化。

最终,李先生在手术室内心脏骤停,尽管医护人员进行了紧急抢救,但李先生最终不治身亡。

该事件发生后,李先生的家人对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报案要求对医院及相关医生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点评: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医疗纠纷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

首先,医生在初次诊断阶段没有正确判断出李先生的疾病,只开了一些缓解胃炎症状的药物。

这种错误可能导致李先生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因此,医生的错误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或过失伤害罪。

其次,在第二次就诊时,医生没有足够重视李先生的症状,造成了诊断的延误,并未采取及时和有效的治疗措施。

这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或过失伤害罪。

在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一系列操作失误,如切口未正确消毒、器械准备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手术延误,直接影响了李先生的救治效果。

这部分责任涉及到外科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医疗罪。

总之,根据整个案件的案情分析,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在个案中有明显的存在。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的医生和医护人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

医疗纠纷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误诊等,给患者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不良后果。

对于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医疗纠纷责任的主体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其应对其雇佣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是直接执行医疗行为的主体,他们在医疗活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

如果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时存在疏忽、过失或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责任形式医疗纠纷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患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执业等。

3. 刑事责任:在医务人员故意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如过失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医疗纠纷责任的承担方式1. 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的责任,一般采取连带责任的方式。

即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并要求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追偿承担责任的医务人员。

2. 医务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对于医务人员的责任,一般是根据其个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责任的确定。

如果医务人员个人存在故意过错或者严重疏忽导致纠纷的发生,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个人责任。

结论医疗纠纷责任的界定和承担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医事人员和医疗机构来说,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水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减少医疗纠纷责任发生的重要手段。

医患冲突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医患冲突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患关系紧张。

医患冲突不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健康和权益,也损害了医生的声誉和医院的社会形象。

在我国,医患冲突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产品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1. 警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轻微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

2. 罚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较大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3. 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刑事责任1. 故意伤害罪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故意伤害患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过失致人重伤罪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重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破坏生产经营罪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法律后果1. 损害名誉医患冲突可能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名誉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名誉。

2. 精神损害赔偿患者因医患冲突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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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一个新的罪名——医疗事故罪;随后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一新罪名我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的认定、处罚及犯罪构成中的某些方面作一番讨论。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该罪: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

医务人员在我国被视为白衣天使,负有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国家对从医的主体、职业活动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保证广大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他们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轻则可能造成就诊人员伤病不能及时救治,重则可能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并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而那些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就诊人员则是本罪直接的侵害对象。

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即在对就诊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过程中,粗心大意,玩
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

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并且本罪要求只有以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时,才能构成本罪。

《刑法》中没有对本罪中何谓“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判断的标准,而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只要是属于医疗事故就构成本罪的错误做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医疗事故认定的性质和标准与本罪的认定都不同,并且医疗损害结果出现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不宜简单直接采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应当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为参照依据,制定较为详细的评定标准更为合适,并且因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经运作使用多年,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都已得到检验,而以他为蓝本制定的标准会更易被人们掌握和使用。

第三,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

即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实际上医疗科学是最尖端、最复杂的学科之一,医疗行业在目前仍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对许多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操作中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
果。

因此要求从业者必须接受良好的训练,并在从业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而长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造成行为人的心理负荷较重,精神高度紧张,又加之我国现存的许多其它负面影响(如教育水平、医疗设施及管理、外界干扰等)的交互作用,我国医疗事故的高发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我们不支持因上述特殊风险而取消医疗事故的观点,但更不同意扩大刑事制裁的范围。

我们认为相当多的医疗事故并非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有那些主观恶性较之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为重,较之明知结果可能发生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为轻,在这种心态下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行为人才应当是医疗事故罪的最主要的现实主体。

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那么是否只要是行为人有过失,并且在客观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呢?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待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上,应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从我国立法本意上讲,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刑法》将医疗事故罪作为“事故”方面的犯罪之一,在主观方面的立法本意没有变化。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过失行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首先这一行为不应当界定为故意犯罪,因为这不符合立法本意,并且如果定为故意犯罪那么医疗事故罪的主
体又将是什么呢?但是我国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间有一个理论交接点——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包含两种情况:a、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b、行为人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却不阻止其发生。

而后一种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的多,将这样一种行为划为故意犯罪并处以重刑即违法理又有失公平,且社会效果也不佳。

而这一点在医疗这一类高风险业务犯罪中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我们主张应该将b的情况划到过失范畴中去——即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特别是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也就是只有在这种心态下发生的医疗事故,行为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以上是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方面时则应认定它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行为人的处罚尺度应主要参考本文在前面犯罪构成中介绍的“客观反面的内容”。

医疗过程是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且涉及众多学科,相对应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也需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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