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全生产专家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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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自律公约 (1)

培训机构自律公约 (1)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律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行业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的定位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令中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规定,保障安全培训质量,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安全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提出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自律管理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律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8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3]10号)。

1.《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3.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行政和任务,工作委员会以服务为宗旨,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在全行业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协调、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2、依法组织制订、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和自律准则,加强委员自律,规范委员行为,推动诚信建设。

提高凝聚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和机制。

二、自律管理程序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需要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条件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告。

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XXX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创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XXX倡导制定本公约。

XXX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XXX是本公约的发布组织和实施机构,受X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

协会负责指导、检查会员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公约的行为。

协会应对举报的情况组织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细则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公开、公正、诚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客观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其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价格指南合理报价,反对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二)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应自觉维护招标、投标秩序,遵循正规流程,杜绝“暗箱”操作;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经营,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正气;四)同行互尊、互助、互促、互学,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五)现场勘查记录、检测检验数据、影像资料、过程控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六)安全评价、检测检测、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报告应当认真编制,严格校审,确保结果的科学、客观、正确;七)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研究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八)自觉接受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业协会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是什么组织由全国各地生产经营单位百、相关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度单位以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知,是行业自律性组道织,是推动和发展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回。

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答总局的领导。

2、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管理协会(CHINA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是面向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由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并回依法经国家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答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推动和发展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3、安监局里的安全生产协会是属于事业单位吗如果是安监局里自己设置的安全生产协会:不能说它是事业单位,但是你可以认为它是事业单位里所设的一个部门或分支,这种内置协会你有点像党委会或安全管理委员会等组织4、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可以发挥的作用有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可以发挥的作用简单概括为: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3.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自律公约。

①抓好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

现在大多数安监协会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培训教育,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培训、安全主任培训和全员培训等。

在其他职能不明朗的情况下,应当抓住这个中心任务,通过开展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协会内企业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帮助企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对协会内的企业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优化服务质量,争取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树品牌”,赢得“口碑”,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②协助政府做好宣贯工作。

协会直接面向具体的企业,处于企业和政府之间。

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后,应及时向企业传送政府监管的最新信息,同时,在宣贯的过程中,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信息,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如此通过服务和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减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中违规操作行为,强化我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天津市工贸、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总结近年工贸行业事故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设备停机检维修、危险作业审批等方面,制定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附件1),现就落实推动“十项禁令”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区要督促企业学习掌握并张贴“十项禁令”内容,让“十项禁令”在员工的目光所及之处,使作业人员广泛了解“十项禁令”相关工作要求,时刻对照,规范自身行为,达到根植于脑,熟知于心,落实于行,固化员工正确操作行为,形成良好作业习惯。

(二)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十项禁令”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在本企业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遵守“十项禁令”的必要性,增强企业员工遵守“十项禁令”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潜意识,形成安全惯性思维,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作业安全。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岗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利用班前会、班组活动等方式加深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紧盯现场作业环节,及时指出作业风险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着力解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等突出问题,形成不违章、不违规、不冒险作业的浓厚氛围,从管理上让违章违规无处遁形。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已于2015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9月7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依规、严格责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

第四条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环境显著改善。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并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监管计划,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检查标准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法》培训

安全生产法》培训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n空间适用
n时间适用
n对谁适用 (事事 时时 处处 人人)
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
n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n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n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需要
n是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n是适应国际形势和社会进步、保障人权的需要
1
2
3
十一、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
A
B
C
D
E
十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
1、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 2、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 3、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 4、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 5、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6、对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 7、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从业人员的义务为以下三种: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 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针对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规定:第一章总则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效果评估。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秩序。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安全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与公共安全救援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第27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第27号《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津安监管法〔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机关工作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4〕6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明确暗查暗访工作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等,建立本部门暗查暗访工作机制。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扎实开展暗查暗访工作。

检查前,要制定严密的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做好保密工作;检查中,要严格依据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录音、摄影等记录,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检查后,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跟踪督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近期,市执法监察总队将按照提升基层干部执法能力第三阶段活动的有关要求,与各区县联合开展暗查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关停并转企业。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统计表》的要求,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安生〔2017〕15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安生〔2017〕15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安生〔2017〕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街镇(园区)整体风险等级划分标准2017年8月1日天津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各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强化全市各区、各行业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努力建设安全天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津城管安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津城管安办〔2020〕5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基础、健体系、保安全”建设目标,狠抓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维护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城市管理事业安全生产保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职责、工作会议、逐级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告知、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企业经营自律公约制度范本

企业经营自律公约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体员工,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公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章程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自律内容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第七条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员工人格尊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条严格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三章自律措施第十三条建立企业自律监督机制,设立自律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自律检查,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五条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遵守公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约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公约的,由自律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本公约,造成企业或他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公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

天津安委会50条具体措施

天津安委会50条具体措施

天津安委会50条具体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政府于2019年发布了50条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管理和督查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安全源头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以下是具体的措施内容: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加强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

对于涉及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实行随时关注、监督管理,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2.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市级、区级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获取更全面的安全数据和更全面的沟通和交流。

3. 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市级、区级的安委会负责人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威慑教育和处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机制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对于安全生产的全员责任制,实行事故应急和预防机制,方便统一调度和指挥。

5.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过程负责。

6. 强化整改问责。

要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问责,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期限和措施。

三、加强安全源头管理7.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相应的安全基础设施,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

8. 加强对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计划,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资格证书,实施相关的考核和管理。

9. 加大宣传力度。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于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 加强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以保证安全生产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1.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以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

(2022 年 7 月 22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不完善等。
案例结论:该 案例提醒企业 必须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 制,加强安全 管理,确保生
产安全。
案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案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了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案例中注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案例中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 的修订和更新,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 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实施细则的修订和更新,需要注重其实 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其实施细则。
PART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方式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 细则,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 生产责任。
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 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PART 4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某 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
案例概述:该 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多 人伤亡和重大
财产损失。
案例分析:事 故原因主要是 企业未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 任,安全生产 责任制不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方式: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 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和客观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励或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安 全生产责任
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 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违反 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 处罚

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全面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4. 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完善。

5. 提升协会自身建设,扩大协会影响力。

三、具体工作措施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流活动(1)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技术研讨会、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分享安全生产经验。

(2)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2.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1)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2)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4.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1)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 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1)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2)开展安全生产调研,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6. 提升协会自身建设,扩大协会影响力(1)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扩大协会影响力。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季度:完成协会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召开协会工作会议。

2. 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流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3. 第三季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 第四季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总结全年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遵守公约 加强自律

遵守公约  加强自律
产 协会 劳 动 防护专业 委 员会 ( 以下 动防护作为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 经营方面存在 的问题 ,既要 简 称劳 动 防护专 业委 员会 )第 一次 最后一道 防线 ,因此 ,劳动 防护产品 强监管 ,也要靠 劳动防护产 会员代 表大会 审议通过 , 自 2 0 09年 的性能和 质量 起着至关 重要 的作用 。 经营 、检测检验单位之间建 4 1 月 2日起实施 。《自律公约 》制定 但 目前存在一些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 督机制 ,还需要建立企业 、 的 目的是为 了规 范从 业 者行 为 动 劳动 防护 行业 诚信 建设 ,促 进劳 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产 品而引发的安
遵守公 约 加 强 自律
。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劳动防护专业委员 会秘 书处
《劳动 防护 行业 自律公 约 》( 以 要 内容 ,体现 了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 性竞争 ,抵制假 冒伪劣 ,提 下 简称 《自律公约 》 经 中国安 全生 方针。在企业 的安全生产活动 中,劳 体发展水平 , ) 解决劳动防护户
鉴 于此 ,劳动防护专业
动 防护行 业 的可 持续 发展 。作 为一 全生产事 故 时有 发生 。在 20 07年全 草 了 《 动防护行业 自律 劳 个行 业 的 自律公 约 ,它适 用 于 在劳 国劳动防护用 品专项监督检查中 ,共 2 0 09年 4月 1 2日劳动防护 动 防护行 业 从事 生 产 、经 营 、检 测 查处销售不合 格劳动 防护产品经销商 第一次会 员代表大会审议通
检验 、科 研 等活 动并 加入 本 公约 的 店 25家 ,配发使用没有安全标 志劳 会员都对遵守 《自律公约 》 0
企事 业单 位 。 目前 我 国 已有 10家 动 防护用品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 品的 诺 ,并将审议 通过后 的 《苣 2 企事业单位加入 了 《 自律公约 》 。 企业 1 2 8 ,占检查企业 的 7 上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备案 万 1家 %。

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自律公约 精品

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自律公约 精品

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服务,创造公平竞争、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自律公约的基本方针是:加强自律管理、保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程序,促进消防安全。

第四条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质量至上、公平竞争、规范秩序。

第五条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均应遵守本公约,并受本公约的约束,维护我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评定规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恪守商业道德,遵守市场规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恶意压价或提高价格。

鉴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在《关于规范消防设施检验测试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不应低于《天津市消防设施检验测试收费标准》的两倍。

不出具虚假报告,杜绝相互诋毁、相互攻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接受消防协会的管理,遵守协会各项规章规定和共同约定,维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良好形象和整体利益。

第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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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自律公约
第一条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负责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工作,协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与全体专家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专家成员自愿遵守本公约,承诺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安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不规范行为;
第三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履行专家的任务和义务,按时参加并完成承担的工作,独立地提出科学合理、负责任、可操作的建议或书面报告,不出具虚假不实的意见、报告和结论;
第四条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授权除外)接受任何媒体以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就事故和救援情况的访谈,不泄露与承担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咨询和科研项目内容,并做好涉
密类项目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参与评审工作前主动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公开与被评审的技术服务单位、项目申请单位间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不对同一单位或项目既实施有偿咨询又实施评审的服务;
第六条不接受与所参与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确需因工作需要就餐的,按企业工作餐标准执行,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服从并参加由协会组织安排的专家工作,需要出具函件的由协会统一出具并自觉按时参与工作。

参与项目评审、报告论证、现场安全检查、应急预案评审、事故救援技术支撑及调查等工作时,参与企业现场工作的应按照企业安全规定要求在有关工作人员的带领和陪同下进入现场,自觉遵守现场规定或制度,并按企业劳动保护规定由企业配备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在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安全、有隐患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标准规范或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对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专家认为企业应该落实或需要整改的事项,专家可提出相应口头或书面建议,为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提供可参考的意见;
第九条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或建议
使用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专业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成果。

不擅自使用、引用未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咨询和科研项目中的论述,不得以本人名义发表非本人所有的科研项目(含专利)成果;
第十条以专家名义承担培训授课要严谨规范、遵守师德、认真负责,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自尊自重、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

专家本人郑重声明:
承诺自愿接受并执行本公约,接受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签署人: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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