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一、简述增值税免抵退税
增值税免抵退税,是指税收当局允许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买其中一种商品或提供其中一种服务,临时免除该商品或服务付出的增值税,从而使买方享受到免税优惠,减轻其社会负担,达成一种合理权利和义务的抵抗性税收优惠制度。
二、运用税率计算
1、当税率为17%时,计算免税金额
根据增值税税率17%的计算公式,计算免税金额的原则是:例如,商品的税后价格是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这笔购买的增值税金额为:1000元X17%=170元,把170元作为免税金额进行抵退。
2、当税率为13%时,计算免税金额
根据增值税税率13%的计算公式,计算免税金额的原则是:例如,商品的税后价格是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这笔购买的增值税金额为:1000元X13%=130元,把130元作为免税金额进行抵退。
三、遵循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部分具有认定条件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或者属于特殊征管,可以适用偏低的税率,甚至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作者:张敬东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7期张敬东摘要:“免、抵、退”税设计原理精巧,但由于计算依据、征税与退税率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其计算步骤较多、较为费解。
本文通过对各计算步骤的分解说明,分析了“免、抵、退”税相关计算方法的实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分解一、“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为“当期不能免征的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免税购入的原材料部分,这部分原材料购入时免税,所以也无需免、抵和退税,在计算时将这部分剔除。
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均为0(下同)。
上述系列公式逻辑关系:如果不存在“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项,则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被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内销、出口货物劳务进项税、未消耗材料物资进项税,由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得到抵扣,相当于出口企业以少交增值税的方式得到了国家的出口退税。
但由于国家规定的退税率一般会低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存在不完全退(免)税情况,因此需要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不是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因享受增值税出口优惠政策而应得到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免税、抵税与退税额的合计。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首先,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对一些特定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增值税免税范围包括农产品、住房、金融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一些基本生活和公益性领域。
对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主要是要在购货和销售发票上注明免税事项,并在申报增值税时,将免税销售额分别计入免税销售收入和代扣代缴部分。
其次,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进行抵扣。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减去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后,所得到的差额可以抵扣相应的税款。
抵扣方式分为全额抵扣和按比例抵扣两种。
全额抵扣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后支付的增值税全部可以抵扣;按比例抵扣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后支付的增值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按比例抵扣。
最后,增值税退税。
增值税退税是指对于出口货物或者用于出口货物的货物,以及一些与出口货物有关的劳务,在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以向国家申请退还已经支付的增值税。
退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的出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进出口合同、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等。
退税金额是根据出口货物或者劳务的实际增值税额来计算的。
总的来说,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
但是在享受这些政策的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申报的合规性,以免触犯法律风险。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2014年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革来说又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
从1月1日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开始执行,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铁老大被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转身投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阵营中来。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核算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营业税是一只大雁那增值税就是一只雄鹰,营业税是一只小马驹增值税就是一匹千里马。
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里马,就要求财务人员要有训鹰人的技巧,骑士的能力。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口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金额,还要计算退税金额。
随着经济体质改革的逐步深入,扩大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改革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赚取外汇。
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方式近入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
平时财务人员接触出口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人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面。
现就“免、抵、退”计算方法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口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出口原因导致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以下详细解释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具体应用:一、出口型生产企业当期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性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免抵退计算公式理解
免抵退计算公式理解免抵退是个在税收领域中有点复杂但又挺重要的概念,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
要理解免抵退的计算公式,咱们得一步步来。
先来说说啥是免抵退。
“免”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呢,就是用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减外销产品应退税额;“退”就是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咱们来举个例子哈。
假设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这个月内销服装销售额是 100 万元,销项税额 13 万元;外销服装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退税率 10%。
这个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 30 万元。
那先算一下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假设汇率是 7,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 200×7×(13% - 10%) = 42 万元。
这时候,进项税额转出 42 万元,那期末留抵税额就是 30 - 42 + 13 = -9 万元。
应退税额就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也就是200×7×10% = 140 万元。
因为期末留抵税额是负数,所以应退税额就是 9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就是 140 - 9 = 131 万元。
再比如,另一家企业这个月的情况又有点不同。
内销销售额 80 万元,销项税额 10.4 万元;外销销售额 150 万元,退税率 11%。
购进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 25 万元。
同样的算法,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 150×7×(13% - 11%) = 21 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 21 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就是 25 - 21 + 10.4 = 14.4 万元。
应退税额是 150×7×11% = 115.5 万元。
因为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就是 14.4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就是 115.5 - 14.4 = 101.1 万元。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非常实用)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非常实用)展开全文解税宝 2017-05-21 18:001.免抵退税的解释(1)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退: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①一般贸易方式【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3%。
2014 年 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4 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 3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2)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3)“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例题40-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3%。
2014 年 6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8 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 5 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会计经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含义:免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牌价x(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解释:此项的产生原因是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同。
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 (4)确定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抵、退办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 外汇牌价x(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以此确定应退税额: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4)确定免抵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简单理解就是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
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举例:生产企业2023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
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
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
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
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23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
概括一句,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因为是负数),和退税上限,哪个小退哪个。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一个重要且较为复杂的环节。
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搞清楚这一计算过程,不仅有助于准确申报纳税,还能合理规划资金流,降低税务风险。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免抵退。
简单来说,“免”是指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等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则是指当抵减完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还有剩余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那么,具体如何计算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呢?这通常涉及到一系列的公式和步骤。
第一步,要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部分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里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就是指出口发票上注明的离岸价。
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出口业务发生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而“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则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就是企业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也就是企业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 0。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也就是产生了期末留抵税额。
这时需要进一步比较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大小。
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公式的深入理解
4、表示增值税退税只退进项部分,所以计算的免抵税退额(即理论退税额)再大也只能退留抵的进项税额部分。
理解这个了,其他几个步骤都好理解了简单点说,只有之前你交得增值税才会退给你,因为内销已经抵消了部分退税款,所以实际退的时候不会退那么多,留抵税额反映的就是你应退税额减去内销销项的部分,这样说,清楚么26是尺度12是多余的进项出口适用的是“零税率”政策:即免征销售环节销项税+退还购进环节进项税要理解退税的计算,必须理解以上这个政策,出口退税不是补贴,是退还纳税人购进环节被转嫁的进项税。
现行的政策“免、抵、退”,免是说免征销售环节销项税,退是退还购进环节进项税,抵是退的补充:纳税人可选择用来抵减内销销项,不用申报退税(退了税就要交内销销项税,你说有必要吗)纳税人的进项税在实务中的表现是什么,是“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没有期末留底税额,说明你购进的进项税额已经全部“抵”了内销销项,都抵完了当然不用退了!如果留底税额较大,说明出口量不够(或者退税率太低,即政策不是很支持该种产品出口),当然只能按免抵退税额退了,退不完的下次有出口再退(抵)。
这就是为什么要去比较“免抵退税额”与“留抵税额”的原因了。
这是税收政策决定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只是一种退税额度计算方式而已!如果理解了政策,当然就理解为什么退税以留抵税额为比较基准了!当然在实务中,由于存在征退税率差,也就是会存在“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所以退税是不可能达到100%退还进项环节的增值税的,这是跟增值税条例说的“零税率”出口适用税率是有所区别的。
这个可能是制定退税政策时考虑退税管理成本设置的吧。
(个人理解,仅作为参考)怎么可以又是“应纳”又是“应退”,只能是纳税就没退税,退税就不用纳税!说法有问题!这种算法实质上还是假设先退掉应退纳税人的进项,然后内销销项重新计算交多少税!即先退再交税!如果没有理解不到位的话,会晕掉的!比如,如果出现免抵退应退税额大于当月转出后的进项,进项计算为负!你能正确运用吗?这种理解和计算方法不适合初学者!最多只能用来思考思考做做题目,不适用!课本上教你的方法是先抵后退,njlk321教你方法原理是“只退不抵,然后缴税”,等你熟练运用了,哪种都一眼看穿以货物离岸价格作为免抵退税额计算基础的思考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以货物离岸价格作为免抵退税额计算公式推导:不考虑进料加工免税进口原材料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外销—外不得外不得=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征税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内销—内进—外进+外不得—上期留抵①若应纳税额为正,当期应退税额=0;②若应纳税额为负:当期期末留抵=0—当期应纳税额=内进—内销+外进+上期留抵—外不得若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即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不得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外销+内销—外进—内进—上期留抵增值税税收利益=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不得若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即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销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外不得结转下期留抵=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销增值税税收利益=当期应退税额+ 结转下期留抵=当期期末留抵=内进+外进+上期留抵—内销—外不得因此,若内销与外进、上期留抵相同时,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越高,税收利益越低,内销越大,税收利益越低,一方面反映了希望企业稿外销内销比,促进出口,另一方面,又促进企业压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反映了国家的对出口企业的“价格战”导向;若以外进作为计算应退税额基础的计算,应退税额只取决于外进,有利于促进出口企业提高外销内销比,促进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与增值税税收利益无关,可能会促进出口企业抬高货物离岸价格。
我对免抵退税的理解
我对免抵退税的理解----9b8ac38a-715e-11ec-b3b9-7cb59b590d7d我对“免抵退”税的理解本期应付增值税=内销-本期投入-不允许减免-上期留存=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出口价×征税率-出口价×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的抵减额))-上期留抵=内销-当期投入-出口价格×税率-出口价格×退税率-(免税原材料×税率-免税原材料×退税率)-上期留存=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出口价×征税率+出口价×退税率+免税原材料×征税率-免税原材料×退税率)-上期留抵=内销-(本期投入)+(出口价格)×退税率-免税原材料×退税率-(出口价格-原材料)×税率)-上期折让=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免抵退税额+(出口价—原材料)×征税率-上期留抵本期末免税额=-本期应付增值税=-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免抵退税额-(出口价—原材料)×征税率+上期留抵1. 本期期末津贴≤ 税收抵免-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免抵退税额-(出口价—原材料)×征税率+上期留抵≤免抵退税额国内销售-当期投入+(出口价格-原材料)×税率-上期免税额≥ 0 - ① 假设当期期末免税额=14,免税额和退税额=26,式①证明如果不考虑出口本期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应缴纳税额为:-14+26=12这12项是可扣税的,因为由于免税、抵免和退税的出现,它们可以免除付款。
14是增值税在免税、抵免和退税干预后的负值,需要返还给企业。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抵免-当期应纳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免抵退税额-内销产值+当期进项+免税及退税-(出口价格-原材料)×税率+上期留存额>抵税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出口价—原材料)×征税率-上期留抵<0————②假设当期期末留抵=48,免抵退税额=26,方程式② 证明如果本期未考虑出口且未缴纳增值税,则本期免税额为0,不仅如此,而且48-26=12可留作下一期,则本期可退税为名义退税,即免税、抵免和退税。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一、增值税免抵退的基本概念
二、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免抵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计算:一是按免税率计算,即根据允
许免除的税种或税种的增值税免抵退比例计算;二是按现金返还方式计算,即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或内部流动资金作为增值税免抵退的具体金额
返还给纳税人。
免抵退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免抵退金额=增值税金额×免抵退比例
增值税金额=主税金额
其中,主税金额指纳税人实际预缴的增值税金额。
三、增值税免抵退的情况举例
1、按免税率计算增值税免抵退
假设上海公司在2024年有6000元的增值税税款,个人所得税免抵退
率为50%,那么其可申请的增值税免抵退额即为6000×50%=3000元。
2、按现金返还方式计算增值税免抵退
假设山东省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为每家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财
政补贴,作为增值税免抵退,每家企业可以拿到5000元补贴。
免抵退税根本原理解析
“免抵退税”的原理、计算和账务处理"出口退税中的退税政策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按照免抵退方法退税。
第二种是按照先征后退方法退税。
本篇主要是介绍免抵退方法退税的原理以及免抵退体系中的计算问题以及相关账务处理。
我们首先看免抵退体系原理图以及相关解释,然后再分析例题,解剖免抵退体系的实质。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说得更通俗一点,那就是在出口的时候,不存在销项税额这个概念。
税法这样规定至少会让你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少写几个字。
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出口的货物不是“空中楼阁”,更不是“闭门造车”,也是要消耗原材料的、也是需要零部件的,也需要动力的。
这些所谓原材料、零部件、动力在采购或购买的时候是有进项税额的。
根据增值税原理,这些进项税额最后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现在的问题是出口销售免税,因此就不存在销项税额。
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呢?这些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在免抵退体系下,抵税就这样自然而然产生了。
见“免抵退”体系原理图红色箭头部分。
退税是指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未抵顶完的税额进行退还。
按照“免抵退”体系原理图红色箭头部分,出口产品涉及的进项税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较小,而当期出口产品涉及进项税额较大。
如果是这样,就会存在当期出口产品涉及进项税额抵顶不完。
这样的情况,就存在退税,即退还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
退税,退的是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额。
下面举一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某生产出口企业生产一种台灯出口。
7月份为了出口,采购了一批灯泡、铁架、弹簧、螺丝,电线等材料和零部件,这些产品进项税额为20万元。
工人把这些产品全部生产成台灯,75%用于出口,25%用于内销,内销销售额是40万元(不含税)。
假定期末全部销售完毕,期末无存货。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1.您所提的这个问题是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增值税政策中的一个步骤.但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要想说明白就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来加以说明,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经外汇储备很紧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一方面不断采取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同时也鼓励我国企业积极的参与国际贸易,这样我国对于出口企业采取了政府补贴的形式,在1994年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税收这个重要的经济杠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当时我国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如果在对国内企业出口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的话.很可能会受到倾销的指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出口退税这一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在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我国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外汇储备由紧张变成了极大的盈余.所以我国在2002年左右出口退税政策做了重大的调整.即过去由出口时出口增值税的税率为零,并且对国内采购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全额退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调整为如下几种退税率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十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九,百分之五,即对国内采购环节不再全都按百分之十七的税率来退税了.3.另外您所提的这个公式其实是进料加工业务复出口或从国内采购免税原材料或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能用的上,所谓进料加工业务是指我方用外汇购进的原料,并将其加工成产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的一种加工形式,另外来料加工业务复出口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的原料及提供必要的设备,由中方按外方的要求来加工成产品并销售给对方的业务.所以根据我国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原料经海关进入我国境内是免缴进口增值税的,所以复出口也是不给退增值的所以一定要把这个不给退的增税税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公式中扣除.4.现在我来解释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实质就是由于目前退税率与征收率存在着一个差额,举个例子如果您公司在国内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七.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口后按规定只能给退百分之十三的税则这二者之间的百分之四的差额就是这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在会计上我们会对这百分之四的差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并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即: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公式中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牌价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现在我们从数学的角度来说把公因式(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退税率)提出来那么这个公式就变成了[(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牌价)减去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那么现在就能看清楚的它的含义了.也就是说当期要从进项税额转出并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中含有了一块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其实这块进项税额在当初进口时国家并未征收,所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入成本的问题了.另外之所以对这人抵减额要用(出口征收率减去出口退税率)一是从数学角度来看是为了统一名数.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因为这部份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既不可能在出口时给退税,又不可有在进项税额转出时转入到成本.所以才这样设计的公式.如还有问题欢迎提问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以上是从书上抄下来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我想,看到这一堆公式没有几个人会不头痛的。
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商贸企业出口时,对销项税额先征后退。
一、“免、抵、退”计算中几个术语的含义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0。
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低税率。
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假设退税率13%,那另外4%就是应该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额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
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
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
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
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17% - 退税率13%)3、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
为什么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原理推导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原理推导黄国俊【摘要】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2页(P19-20)【关键词】增值税;自产货物;原理;公式;生产企业;退税管理;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作者】黄国俊【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的几个相关计算公式因其说法拗口、计算复杂,加之现行几乎所有的统编教材或参考资料都只谈公式不谈原理,总让人有摸不着头脑的感觉,企业会计人员只能对公式进行死记硬背的运用,根本说不出其所以然来。
现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结合统编教材中的相关案例内容,对增值税“免、抵、退”所涉及的几个计算公式的含义作一剖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为表述方便,本文以“出口销售额”代替统编教材公式中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以“不予免抵税额”代替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案例1]:A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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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
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
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
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
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
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
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
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
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
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
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
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
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
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
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120-40)×15%=12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因为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企业还没有使用,当然就不会退给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业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5.2万。
之所以不退给你12万,是因为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
第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企业交税3.4万,退税9万,实际上退5.6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企业内销不交税,出口退5.2万,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比前者少0.4万。
大家可以发现这个少的0.4万正好是“免、抵、退”办法下转出的进项税额1.6万与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下征、退差额1.2万的差额,这意味着企业在“免、抵、退”办法下多转出了0. 4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0.4万的增值税。
另外,教材上还有一个所谓“免抵税额”,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办法下才存在的一个概念。
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的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块进项税,即免抵税额。
所以,它才会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已经退给你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