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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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用于室装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公司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为8%,单位为12%。

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好处?

答: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不扣

利息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息的?

答: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以前年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什么情况下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答:当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时,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继续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单位确有困难时,能否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八、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解散、撤销的,单位应优先偿还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九、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的余额?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生活保障性提取。

十、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生活保障性提取?

答: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当年因公致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

3、因病或非因工大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符合省电力公司大病救助对象的。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答:1、已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十二、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应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资料:

A、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离、退休证明。

B、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出境定居手续。

D、死亡证明及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

十三、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应提供哪些资料?答:1、购买住房的,应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及已付款证明。

2、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并提供已投入使用资金的证明。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标准、租金额度及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夫妻双方若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婚姻证明。

5、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材料

与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本人的提取声明、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或未提取公积金证明

十四、职工部分提取(消费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时,最多可以提取多少?

答:此类提取分三种情况:

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且不应突破所购建住房的总价款;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分为两种:

1、一次性提取还贷:原则上应一次性还清其贷款本息余额。若一次性还清确有困难,至少应间隔三年再行申请提取,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累计提取额也不应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2、按月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的按月委托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月还款本息额;

三、生活保障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

十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使用个人余额不足时,能不能提取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的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明。

十六、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职工需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时,应首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处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于每月5号至10号、20号至25号集中到资金中心办理。

十七、职工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几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职工购买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参加单位组织的团购住房可以由单位组织,统一办理两次提取。

十八、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凡已在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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