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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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报告

镇委、镇政府:

我叫刘传诗,男,汉族。1948年10月生人,于2008年11月退休于梁水镇人民政府广播站,现居住该镇叶屯村老家。

我在镇政府工作期间于1985年评为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优秀工作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表彰,并于1986年评为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山东省广播电视厅表彰,系全国和全省系统劳动模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要求,即“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上述政策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因此,我要求镇委、镇政府根据我所获得的荣誉,落实我应享受的荣誉津贴。

特此申请

原梁水镇广播站申请人:刘传诗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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