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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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斯超限追究制度⽡斯超限追究制度坚持⽡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斯超限的界定矿井风流⽡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斯预警。

2、⽡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斯超限外,均属⽡斯超限事故:(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作⾯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斯排放。

(2)采取⽔⼒掏槽、⽔⼒压裂、⽔⼒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调校时。

(5)因暴风⾬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斯员、监测中⼼机房值班⼈员发现井下⽡斯超限必须⽴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站填写⽡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即向矿调度室、⽡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程师、⽣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斯有可能⽡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1)⽡斯超限事故执⾏分级追查处理制。

采掘⼯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作⾯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程师组织追查处理;⽡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斯超限原因进⾏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气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而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作为一种能够保证燃气安全的重要机制,在现代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瓦斯超限预警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它的定义、目的、原理、适用范围,以及该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一、定义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指一种旨在预警瓦斯超限现象的制度。

它通过监测瓦斯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会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及早的排气措施。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燃气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超限,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通过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可以使使用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原理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主要采用传感器监测燃气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可以发出及时的警报。

该制度还可以通过联网,将瓦斯超限情况传输到专业人士处,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适用范围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适用于各种燃气使用场所,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安装在燃气设备上的传感器实现监测,还可以通过联网,对各种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保证燃气使用的安全。

五、实施和效果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需要从设备、用气环境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

在设备方面,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和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测精度和安全性;在用气环境方面,需要加强燃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检查瓦斯管道是否出现泄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需要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加强燃气使用者的意识和责任感。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可以大大降低燃气使用的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该制度有效预警过多的瓦斯超限事件,避免了潜在的危险,同时也在处理瓦斯超限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结论综上所述,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技术及实施水平越来越高,未来还有不断的发展和改进空间,在燃气安全领域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背景。

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将
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部门。

1. 矿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测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应急救援队,负责疏散矿工,进行紧急救援。

三、预警机制。

1. 安全监察部门每小时监测一次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立即向矿长报告。

2. 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队做好准备。

四、应急预案。

1. 矿长立即向全矿发布矿瓦斯超限警报,要求矿工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 应急救援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矿长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4. 确保所有矿工安全撤离后,安全监察部门对矿瓦斯浓度进行再次监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救援措施。

1. 应急救援队对矿工进行紧急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希望
全矿员工严格执行预案,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统一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超限事故的报告、处理、整改等工作,包括矿山、煤矿、油气工程等各类工矿企业。

第三节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瓦斯超限报告的要求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瓦斯浓度和含量、影响范围等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2、瓦斯超限的处理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具体处理步骤为:(1)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2)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和隔离,防止瓦斯泄漏扩散。

(3)联系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4)对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3、瓦斯超限事故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对已有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执行。

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完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溯和评估责任单位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总结教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评估,对事故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第四节保密条款责任单位在报告瓦斯超限事故时,要注意保护事故的隐私性,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切信息、文件,均要进行保密处理,禁止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节监督检查为确保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六节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实施1. 制度内容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判定标准,包括超限瓦斯浓度的阈值、检测设备的检定标准、预警信号的传递和处理等具体内容。

制度还应包括瓦斯超限预警值的设定和报警方式,以及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应规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建立制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包括矿井管理者、安全生产部门、监测设备制造商等。

他们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瓦斯超限预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及熟悉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二、瓦斯超限预警的应急处置措施1. 瓦斯超限预警值的判定当瓦斯超限预警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阈值时,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置。

同时要求矿井管理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瓦斯是极易燃的气体,一旦超限会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迅速将瓦斯排除,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

3. 应急演练矿井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矿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瓦斯超限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责任追究1. 矿井管理者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矿井管理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矿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8、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9、涌出形式按照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来进行分析。

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0.4%至O.6%CH4预警汇报程序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预警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一通三防主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

2、0.6%至1.3%CH4浓度超限汇报程序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一通三防主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

3、瓦斯浓度在1.3%CH4(含1.3%CH4)至3∙0%CH4时,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4、瓦斯超限浓度在3.0%CH4(含3.0%CH4)以上时,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5、总回风瓦斯超限0∙7%CH4(含0.7%CH4)以上、采区回风超限0.8%CH4(含0.8%CH4)以上时,以及瓦斯一直超限(或超限频繁)不能生产时,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并每隔5分钟向矿调度、通防调度值班员补充汇报一次。

6、瓦斯超限频繁时(瓦斯浓度在报警点附近上下波动),每5分钟向矿调度和通防调度值班员补充汇报一次。

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监测队长、矿调度员、通风区区长、通防办主任、抽排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通防调度,经现场测气员确定后,中心站监控人员应通知矿调度值班员、监测队长及通风区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主辅机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主辅机时,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测气队长、监测队长、矿调度员、通风区区长、通防办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实时监测停风区域瓦斯情况并同时准备采取应急预案。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 (1)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 (1)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的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和“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瓦斯“红线”意识,确保做到“瓦斯零超限”,日常规范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当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下述浓度值时,既认定为瓦斯超限。

各地点瓦斯允许浓度规定值(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恢复正常通风。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超过2.4%或者二氧化碳超过 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干部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呈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领导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1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考核人负责人1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考核负责人1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考核负责人1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迎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迎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迎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考核负责人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对责任人考核负责人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考核2000元,考核负责人200元.10、瓦检员、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考核负责人200元.矿井无人区、采空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长的,考核负责人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金岭煤业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0.60%CH4至0.80%CH4不含0.80%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20.80%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3串联风瓦斯浓度0.50%CH4含0.50%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0.70%CH4含0.70%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0.80%CH4含0.80%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矿井调度室及矿调度汇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安排现场测定后,打电通知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双级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三、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调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上述故障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组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成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全监察处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2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煤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瓦斯超限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

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安通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

5、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6、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矿长不在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3)瓦斯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4)瓦斯超限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责任者处理结果必须在24小时内电传公司安监部。

7、追查会要有记录备查。

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闭合处理回执必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签字,由监测中心存档。

(按闭合处理制度执行)8、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确保在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组、技术保障组、机电及通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2. 各组成员职责(1)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信息报送、资料整理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警戒封锁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技术保障工作。

(4)机电及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设备、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5)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转运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1. 预警(1)监测系统:各监测点应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报警。

(2)人工监测: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人工检测,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立即上报。

2. 报告(1)接到瓦斯超限报警后,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2)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1.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 现场救援(1)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尽快获救。

(2)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技术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转运等工作。

3. 人员疏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机电及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通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畅通。

4. 警戒封锁(1)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精简版)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精简版)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莲山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6号、晋政办发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瓦斯抽放系统或煤矿通风系统无法有效控制矿井内瓦斯超标浓度,导致瓦斯爆炸的危险。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被制定出来。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包括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和事后的分析。

应急处理是指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析是指对瓦斯超限事件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再次发生。

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方面,首先要做的是采取及时而有效的紧急措施,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这包括采取紧急停产措施,将工人安全撤离瓦斯超限区域,并关闭煤矿或工矿企业的生产设备。

同时,应立即启动瓦斯抽放系统、煤矿通风系统以及其他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尽快将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降至安全水平。

此外,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这包括瓦斯检测仪器、呼吸器、救生绳索等。

这些设备和器材应放置在容易取得的地方,并要求工人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工人可以迅速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对于瓦斯超限的分析,需要进行详尽而全面的调查。

首先要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原因。

这可能包括设备故障、通风系统不正常运作、工人操作不当等。

调查人员应深入矿井、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还需收集并分析相关的数据和记录。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可以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分析结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纠正。

这可能包括更换设备、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增加工人的安全培训等。

同样重要的是,在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中,要设立相应的汇报和追责机制。

这样,上级管理层可以及时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情况,追究责任,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总之,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及时的应急处理和详尽的事后分析,可以提高瓦斯超限事件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为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参考。

瓦斯、防突日分析制度

瓦斯、防突日分析制度

瓦斯、防突日分析制度一、成立瓦斯、防突动态预警分析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防突副总、通风副总成员:瓦斯办主任、通风区区长及分管副区长、防突区区长及分管副区长、通风区主管技术员、防突区主管技术员、瓦斯办技术员以上管技人员二、分析范围(一)井下巷道瓦斯浓度异常增大2倍以上。

(二)井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O.5%0(三)瓦斯越警、超限。

(四)打钻出现喷孔、见岩石等异常情况。

(五)预测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

(六)瓦斯抽采浓度变化。

三、程序(一)当井下瓦斯浓度达到上述分析范围时,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向通风调度值班员汇报,由填写分析记录。

瓦斯越警、超限时按照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执行。

(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联系井下跟班干部和现场测气员,查出原因所在,并向区值班、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汇报。

(三)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接到汇报后,按照原因归属专业,在现场人员上井后,召集区值班、现场测气员及现场有关人员开分析会,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分析小组成员要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找出原因。

(四)原因分析结束,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制定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落实。

(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该情况有可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组织员工学习,认真吸取教训。

(七)每天下午五点,由通风副总或防突副总主持召开日分析会议,对当天防突及瓦斯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并制定防范措施。

四、其它(一)按照瓦斯动态预警分析范围,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动态。

(二)值班负责填写“动态预警分析”及“防范措施”。

(三)分析结束后,区值班、责任单位(队)负责人、当班通风调度员签字确认。

(四)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审批,签署意见。

(五)区值班将分析记录表返回通风调度存档。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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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

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十三条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

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区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第十五条矿长对超过24h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带班矿长和区队领导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

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调度室要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1、发生2%≥瓦斯浓度≥1%及以上超限事故,调度员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向矿领导报告。

2、当3%≥瓦斯浓度≥2%或瓦斯浓度在2%以下但连续超限3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矿长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矿长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

3、发生浓度≥3%且时间超过3min的瓦斯超限事故,矿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亲自主持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处置不力、措施不落实并造成连续瓦斯超限的单位,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分析处罚:
(一)对瓦斯超限问题连续二天得不到解决的,矿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组织调查,进行责任追究;
(二)如果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问题3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多次超限,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工作面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三)同一地点瓦斯超限5天未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区域实行不少于10天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瓦斯超限预警及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的监督,及时组织分析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不落实问题和瓦斯超限事故,严肃追查处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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