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管理规定
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一、绪论。
随机抽查是一种常见的监督检查手段,通过随机的方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抽查,以验证其合规性和质量。
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有效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就随机抽查的细则和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随机抽查细则。
1. 抽查范围,确定随机抽查的具体范围,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频次等内容。
2. 抽查标准,明确抽查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3. 抽查方法,确定抽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随机数生成、抽样方式、抽查过程等环节。
4. 抽查程序,规定抽查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抽查记录,要求对抽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结果、抽查人员等信息,以备查证和追溯。
三、实施方案。
1. 抽查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查计划,包括抽查时间、抽查频次、抽查范围等内容,确保全面有效地开展抽查工作。
2. 抽查人员,确定抽查人员的资质和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确保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抽查程序,严格按照抽查程序和流程进行抽查工作,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和要求。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抽查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5. 抽查报告,编制抽查报告,对抽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总结。
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有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抽查工作,才能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充分重视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本文所述细则和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成果。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査、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査、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讨论稿)为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以下简称暗查暗访)活动工作制度一、工作对象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
二、方式方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频次。
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组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必须有2名持有监管主体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派人配合。
三、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四)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行政执法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包括其他省、市和单位发生的事故),釆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情况。
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
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货物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合格、安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本单位制定了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等活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或者流通的货物进行抽检抽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工产品、日用品等货物。
三、抽检抽查目的1. 防止次品、伪劣产品流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体验和满意度;3. 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4. 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四、抽检抽查内容1. 货物的外观、尺寸、颜色等物理性能检测;2. 货物的内部构造、材料等质量检测;3. 货物的安全性能检测,如食品的添加剂含量、药品的成分等检测;4. 货物的标识、包装等信息核实。
五、抽检抽查方式1. 抽检方式: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2. 抽查方式: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六、抽检抽查程序1. 制定抽检抽查计划:根据抽检抽查的需要,制定抽检抽查计划;2. 抽取样品:根据计划,抽取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3. 实验室检测:对样品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检测;4.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货物合格、合格抽查、不合格;5. 处理结果:对不合格货物进行追溯、召回等相关处理;6. 形成检验报告:形成抽检抽查报告并归档备查。
七、责任分工1. 抽检抽查小组:负责抽检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结果监督;2. 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形成检验报告;3. 监督部门:对不合格货物进行处理,并保存相关资料。
八、考核评价1. 对抽检抽查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2. 对抽检抽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处理结果是否得当。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本单位的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希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市相关业务科(室)对所管辖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服务主体(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情况实施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未列入清单或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八条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一)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开展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规定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公正、高效、透明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进行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高效性和随机性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对象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包括从事统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统计监管的单位。
第六条抽查内容双随机抽查的内容包括被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与统计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抽查计划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内容、比例、频次等。
第八条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抽查人员的选派也应当采用随机方式,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保密和回避抽查人员的选派和抽查对象的抽取过程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检查程序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查计划;(二)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三)通知抽查对象;(四)开展检查;(五)制作检查记录;(六)反馈检查结果;(七)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制作检查记录,详细记载抽查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并由抽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要进一步核实三种。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查对象,并对不合格的抽查对象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双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与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应当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查是指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属地管理、监管主体与抽查主体相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应当依法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指导、督导、考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
统一组织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工作或委托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随机抽取工作。
市(州)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负责组织、督查、考评所辖区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工作。
依据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委托开展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摇号工作。
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的安排,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市场的随机抽查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摇号工作,随机抽查摇号工作按委托进行。
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落实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的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下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应当严格执行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机抽查是一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手段,通过随机选择被监督对象进行检查,可以有效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全面性,防止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各种行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的随机抽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领域。
四、实施程序。
1. 制定抽查计划,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督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和频次。
2. 抽查对象确定,根据抽查计划,采取随机抽签、电脑生成随机数等方式,确定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抽查实施,抽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资料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五、实施要求。
1. 抽查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抽查对象信息,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抽查程序,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抽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抽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工作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便于监督管理和结果评估。
六、实施效果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抽查的覆盖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七、总结。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监管活动中,抽取被监管对象并在公开场合抽查执行的一种监管方式。
双随机是指在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上均采取随机方式,即不事先通知和安排,增加监管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一公开是指抽查过程和结果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的细则:1. 抽查对象的确定: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对象,抽样方法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平性,确保所有被监管对象都有机会被抽查到。
2.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也要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可以通过随机数生成或其他随机方法确定抽查时间,确保抽查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抽查时间的确定要兼顾监管效果和被监管对象的合理需求。
3. 抽查依据的确定:确定抽查的依据,可以采用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规定等,确保抽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抽查程序的规定:明确抽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抽查通知、抽查方式、抽查行为、抽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确保整个抽查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 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被抽查对象也可以对抽查结果提出申诉,通过合理渠道解决争议。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规范,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被监管对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同时,也能增加监管的公信力,提升社会对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和____中、____、____精神,按照____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
2、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____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四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
随机检查制度
随机检查制度
随机检查制度是一种管理方法,通常应用于企业、教育系统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不预先告知的时间和方式对工作或活动进行突击性核查,以确保相关规范和要求得到切实执行,提升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随机检查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抽查:没有固定时间表,管理者随时可以进行的检查,防止因提前得知检查而临时做表面功夫的现象。
2.全面覆盖:检查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既可以涵盖全部部门、岗位,也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环节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3.公平公正:所有被检查的对象都有可能在任何时间接受检查,确保每个个体或单位都必须始终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任务,减少侥幸心理。
4.注重实效:随机检查更关注日常工作的常态性和真实效果,避免了常规检查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问题。
5.持续改进:通过随机检查收集的数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使整个组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例如,在安全生产领域,监管部门会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运行状况、员工操作规程
等进行突击检查;在教育领域,学校可能会进行随机听课,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市场中,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的一种市场监管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概念、意义、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概念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方式。
这种制度将监督检查的随意性降到最低,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保证了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二、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意义1. 提高监管效率: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2. 维护公平竞争: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了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接受监管,降低了部分企业因监管过度或不监管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存在的质量、服务等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促进经济发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有助于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5. 强化法治意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推动了企业和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三、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实施: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监督检查的合法性。
2. 公正公平: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应保证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接受监管,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公开透明: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实施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协同高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四、工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_抽查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我市相关领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在我市相关领域工作中,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并进行检查、调查的一种执法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抽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抽查范围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包括本市相关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抽查比例双随机抽查的比例根据监管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原则进行。
随机抽取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摇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抽查内容双随机抽查的内容包括监管对象的证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九条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比例、时间等内容。
(二)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系统、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通知监管对象:将抽查计划和抽取结果提前通知被抽查的监管对象。
(四)开展抽查:执法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对被抽查的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五)处理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条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管对象有权了解抽查计划、抽取结果和处理结果,有权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监管对象应当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调查。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执法人员有权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查阅有关资料,要求监管对象提供相关证据。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下是一个县随机抽查工作的细则,供参考:1. 目的:县随机抽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各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结果的影响。
2. 范围:县随机抽查工作适用于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工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事务等。
3.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应包括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4. 抽查原则:a. 随机:抽查对象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b. 均衡:抽查对象应当涵盖各类工作和不同部门单位,避免偏重。
c. 定期:抽查应当定期进行,确保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 抽查内容:a. 工作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执行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作流程的规范与落实、工作结果的达成与评估等。
b. 目标达成情况:抽查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包括工作结果的质量与数量、工作的效率与效益等。
c. 问题发现与解决: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包括问题的性质、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6. 抽查方式:a. 文件抽查:抽查相关文件、报告、数据等,了解工作情况。
b. 实地抽查:随机到抽查对象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了解工作实际情况。
c. 线索抽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线索,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对象进行抽查。
7. 抽查结果处理:a. 发现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反馈,并要求被抽查对象整改。
b. 问题整改:被抽查对象应当及时整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c. 追踪监督:对于重要问题,应进行追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8. 抽查报告:a. 编写: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写抽查报告,详细记录抽查过程、结果、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b. 分发:抽查报告应当及时分发给被抽查对象和上级主管部门,供他们参考和借鉴。
9. 监督机制:a. 内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范文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呈现出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特点。
为了确保各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我县决定推行随机抽查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工作质量和安全。
本细则旨在规范县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高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率;2. 加强对各类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工作效能;3. 提升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1. 随机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等各类单位;2. 随机抽查对象为该范围内的工作或业务活动。
四、抽查方式和频次1. 抽查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文件核查和随机访谈等;2. 抽查频次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安排;3. 抽查结果将被记录并作为工作评估和监管的依据。
五、抽查对象的甄选1. 抽查对象通过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确保公正和客观;2. 抽查对象的确定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兼顾多方面因素;3. 各类工作或业务活动应被抽查的机会应相对均等,不得偏袒或歧视某些单位或个人。
六、抽查内容和标准1. 抽查内容将根据不同的工作或业务活动确定,应与工作相关且具体明确;2. 抽查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制定,确保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3. 抽查内容和标准应向抽查对象事先公示,确保抽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抽查结果和处理1. 根据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整理,形成问题清单;2. 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 对于表现良好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
八、监督与评估1. 建立健全抽查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2. 定期评估抽查工作的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3. 对于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XX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XX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高邮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由“部门执法”向“全员执法”转变,结合我局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将随机抽查作为邮政管理部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结合计划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定期执法和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机制(一)成立综合执法工作小组。
小组组长为南笛,成员为宋晓光、王峻、范志娟、孙雪梅、房刚、刘飞艳、郝晓聪、齐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南笛副局长负责统筹“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小组职责:依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依法监管本辖区邮政、快递市场,保证辖区市场健康、快速、安全发展。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
开展随机抽查的对象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
由市场监管科、普服服务科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纳入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由综合执法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综合执法工作小组按照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由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开展抽查。
抽查主要采用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被抽中的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被检查对象对检查情况签字盖章确认。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时机。
综合执法工作小组根据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3.04
•【文号】市监标创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3.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的通知
市监标创发〔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进行修订,现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4日附件: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
车辆抽查制度
车辆抽查制度
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随机抽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增强交通管理的公平性和威慑力。
车辆抽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随机抽查: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随机生成车牌号码,对相应的车辆进行抽查。
这种方式确保了抽查的公平性,不对具体车辆和车主进行歧视或偏袒。
2. 车辆检查:抽查车辆需要进行一定的检查,包括查验车辆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状况等。
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3. 抽查频率:车辆抽查制度可以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如每天抽查一定比例的车辆。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增加或减少抽查的频率。
4. 抽查地点:车辆抽查可以在道路的不同地点进行,以确保全面覆盖。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因素,选择需要加强抽查的地点。
5. 抽查结果和处理:对于抽查到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如开具罚单、扣留车辆等。
车辆抽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随机抽查,可以增加违法行为的被发现概率,对
驾驶人起到威慑作用,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抽查制度的公平性也能增强公众对交通管理的信任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随机抽查管理规定
为搞好日巡检和周五综合大检查,让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让职工有规可依,特制定本规范:
一、时间相对固定,日巡检和周五综合大检查一般在上午9:00进行。
二、日巡检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或办公内勤组织),随机抽调人员参加,人员一般要求2人以上,其中一人要做好详细笔记。
周五综合大巡检由分公司生产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于周五上午九点在办公室集合,对无故不参加或未请假者,每人次扣罚20元。
三、检查范围包括:办公室、宿舍、职工食堂、厕所、锅炉房、配电室、仓库、传达室、维修室、车间、道路、及厂区内所有地方。
四、不合格项处罚标准:
1.卫生整理不彻底,一处扣5元;未清理或整理,一处扣10元;
2.有散落的原料或产品,一处扣20元,量大者按事故处理。
3.有随意丢放的包装袋,每条扣10元;包装成品中有杂物,每次扣20元;
4.包装不严或封口破损,每袋扣5元;包装袋有刮破者,每袋扣20元;
5.设备不完好或带病运转,一次扣50元;该运行的设备不运行
或不该运行的设备运行,一次扣罚50元;
6.未穿戴劳保用品上班,一次扣5元;穿裙子、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裸等上班,一次扣10元;
7.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岗、玩游戏、玩手机、干私活、看小说、洗私车、洗衣服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元;
8.长明灯、长流水、长流汽(气)等,一处扣20元;溢水、溢油一次扣20元;空调限定温度26度以上,人走关机,未关机每次扣罚50元,温度过低,每次扣罚10元;其他跑冒滴漏,一处扣20元;以上诸项严重者按事故处理。
9.班上喝酒或酒后上班,一次扣200元;
10.生产区内严禁烟火,发现吸烟者,一次扣50元;生产区发现一个烟头扣5元;
11.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乱停乱放一次扣10元;(办公室对存放点进行规范)
12.私人车辆随意进入生产区,一次扣50元;
13.有随意丢弃的螺栓、螺母、电焊条(超过5cm)、锯条等,每个扣10元;
14.所有产品、原料、新旧包装、工具、物品等要求定点存放,乱丢乱放一次扣10元;
15.所有报表、记录出现漏记、错记或记录不清,一处扣5元;漏报每次扣10元,严重者加倍扣罚;
16.成品内没放合格证、合格证填错或不规范一次扣10元;
17.公司员工被客户投诉,一次扣5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事故处理;
18.不服从领导、说对公司不利的话、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损害公司形象者,每次扣罚50—500元;
19.工作未贯彻、未落实,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者,加倍处罚或按事故处理;
20.有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脏水、讲脏话、乱涂乱画等)一次扣10元。
21.私自动用公司车辆,一次扣1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22.门卫私自放外人进入公司一次扣10元;外人未经领导同意进入生产区,扣罚相关当事人50元。
若有拍照或记录现象加倍处罚;
23.厂内货车、铲车等机动车辆限速10km,超速一次扣10元。
24.损坏公司财物者,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25.打架斗殴、偷窃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所有中层以上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违者一次扣50元;所有人员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动静者,一次扣50元;
27.检修质量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一次至少扣100元;
28.采购物资要货比三家,购进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市场价时,按购进物资总值的20%扣当事人;
29.私自乱改、乱扯线路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一次扣50-200元。
五、各部门规章制度单独执行,本规定只用于日巡检和综合大检查。
事故和重大问题单独行文,单独研究处理,本规定为随机抽查形式,一般以巡检通报形式下发,扣款由分管领导落实到人并在当日报办公室,不报着,罚款由分管领导承担。
所扣款项由财务月底一并从工资中扣除。
六、本规定2017年7月17日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务必迅速进行传达学习和落实,2017年7月20日开始执行。
山东泰昌集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