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私人所有的土地实施收购或者征收的行为。
土地报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预审。
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持预审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并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3. 公告征收。
国土部门收到预审申请后,需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
公告期间,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意见。
4. 征收补偿。
公告期满,国土部门会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土地等级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过土地所有权人认可。
5. 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补偿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持协议及规划许可文件,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拿到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6. 土地交付。
在征收补偿款支付后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等资料确认无误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建设单位正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
土地报征需要按照土地预审、公告征收、征收补偿、办理批准手续等顺序进行,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进行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农民或其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土地调整和人员搬迁的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左右)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征地拆迁的目的和计划,并确定争议地块的范围和规模。
2.编制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3.组建工作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错误控制:评估风险和可能涉及的各项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6.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估算所需投入和费用,编制预算。
二、规划设计阶段(1-2个月)1.地块测绘评估:对争议地块进行测绘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土地性质和权属状况。
2.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根据测绘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土地补偿标准、搬迁安置方案等。
3.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如征地批准、土地登记、过渡期补偿等。
三、社会调查和公告阶段(2-3个月)1.社会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2.公告程序: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协商和签约阶段(2-4个月)1. 征地拆迁协商: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协商,达成与他们满意的征地补偿方案。
2. 签约:与达成协议的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
五、搬迁和拆迁阶段(3-6个月)1. 搬迁安置:根据协议,安排搬迁工作,提供搬迁补助和相关支持。
2. 拆迁工作:组织拆迁,清理拆迁现场,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进行评估和拆除。
六、补偿和维权阶段(1-2个月)1. 土地补偿:根据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土地补偿和过渡期补偿等支付工作。
2. 维权处理:处理可能出现的补偿纠纷和维权问题,解决相关纠纷。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的十个步骤1.预公告三次公告之第一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和评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是正式的,是先拟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4.方案公告及登记三次公告之第二次,公告期间办理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5.组织听证意见大的时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项目土地征收流程
项目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土地实施收回、征用或者占用的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一、立项阶段。
1. 确定征收项目范围,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包括征收的用途、规划等内容。
2. 编制征收方案,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土地面积、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3. 立项审批,征收方案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正式立项进行土地征收工作。
二、征收准备阶段。
1. 公告征收范围,政府会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告征收范围和征收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 征收调查评估,政府或征收单位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评估,包括土地性质、所有权、使用情况等内容。
3. 制定补偿方案,根据征收调查评估结果,政府或征收单位会制定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4. 征收协商,政府或征收单位会与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征收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征收协议。
三、征收实施阶段。
1. 征收公告,政府会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告征收决定和征收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 土地征收,政府或征收单位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包括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过渡手续等。
3. 补偿支付,政府或征收单位会按照补偿方案,向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支付补偿款。
四、征收结束阶段。
1. 土地征收登记,政府或征收单位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登记,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完成土地交接,政府或征收单位会与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完成土地交接手续,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流程,通过严格依法依规的程序和步骤,保障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保障了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一)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
(二)批准同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三)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四)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实施征地,支付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二、征地拆迁的原则
(一)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
(二)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
(三)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四)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
(五)坚持强征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的原则。
(六)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三、征地拆迁的整个过程要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整个流程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征地流程包括项目审批和征地实施两大部分。
天津土地一级整理流程
天津土地一级整理流程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土地一级整理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 制定整理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土地一级整理计划,明确整理范围、目标、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
2. 组织架构建立:建立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资金筹备:根据整理计划,进行必要的资金筹备工作,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4. 法律法规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研,确保整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市场调研:对当地土地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土地价格、市场需求等信息,为后续的土地出让做好准备。
二、土地征收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包括:1. 发布征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2. 征收补偿谈判:与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谈判,就补偿方式和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征收协议:在被征收人同意征收并接受补偿后,签订征收协议。
4. 办理征收手续:完成征收协议的签订后,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包括土地权属变更、规划许可等。
三、拆迁及清理在完成土地征收后,需要进行拆迁及清理工作,包括:1. 拆迁工作: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确保土地平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清理工作:对拆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恢复土地的原貌。
四、基础设施建设在拆迁及清理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1. 道路建设:修建道路,确保土地的交通便利性。
2. 水电设施建设: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满足土地使用的基本需求。
3. 环保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确保土地的环保要求达标。
4. 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根据项目需求,建设其他必要的配套设施。
五、土地平整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包括:1. 测量定标:对土地进行测量定标,确定土地的高程、坡度等信息。
2. 土方开挖与回填:根据测量定标结果,进行土方开挖或回填,确保土地平整度符合要求。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征地拆迁工作是指政府依法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该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进行拆除,以满足城市建设、农村改革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并且需要关注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征地拆迁工作的流程。
1. 确定征地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征地范围。
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农村改革等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
这一步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征地范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制定征地方案在确定征地范围后,政府需要制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是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步骤进行规划和安排,包括征地的程序、征地的补偿标准、征地的拆迁安置等内容。
征地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征收土地一旦征地方案得到批准,政府就可以开始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需要依法进行,包括对土地的评估、协商征收、政府征收等程序。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4. 拆除房屋和构筑物在征收土地后,政府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和构筑物进行拆除。
拆除工作需要依法进行,包括对拆除对象的评估、拆除的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在拆除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5. 安置征地拆迁对象在拆除工作完成后,政府需要对征地拆迁对象进行安置。
安置工作包括提供新的居住地、提供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等内容。
安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6. 审计和监督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政府需要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审计和监督工作需要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检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征地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是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津国土房资〔2008〕1128号)加强征地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涉及征地的跨区县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国土房管局所属的征地事务机构统一做好征地协调服务工作;其余涉及征地的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征地事务机构实施具体征地工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合法、及时用地。
二、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随意调整补偿标准。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结合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力度,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从目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分离出来。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征地办主要做什么的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征地办主要做什么的征地拆迁工作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开展城市建设、农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将居民或农民的土地征用,并安置被拆迁的人口。
征地办是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职能部门。
下面将从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的角度,详细介绍征地办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立项审批阶段: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并完成上级部门的审批程序。
2.开展初步调研和评估,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的规模、范围和实施方案。
3.组织编制征地拆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影响,分析社会经济效益,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二、社会稳定阶段: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预测潜在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2.组织开展公开听证会、社会协商会等形式的沟通与协商工作,听取居民的诉求和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释与回应。
三、征地拆迁阶段:1.制定征地拆迁方案并进行公示,征得项目受影响人员的同意,并与被拆迁人员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2.制定房屋评估标准和补偿方案,并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费用并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员。
3.组织土地测绘、产权登记、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确保征地后的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清晰性。
四、安置规划阶段:1.进行安置土地选址和规划,并编制安置规划方案,确保征收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利益。
2.组织安置房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并确保安置房屋的质量和数量达到标准,以满足被拆迁人员的居住需求。
3.组织安置资金的调度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效益。
五、后期管理阶段:1.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实施,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2.开展政府、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3.建立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征地办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包括立项审批、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和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之一。
土地征收指的是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依法依规收回或调配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包括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的拆除、补偿、安置等整个程序。
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下面介绍土地征收的详细流程。
1. 规划编制在土地征收前,需要先进行规划编制,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规划,为后续的征收工作提供基础。
2. 资料审查在征收前,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征收部门需要对所征收的土地用途、所在地区的控规等进行审查,以便更好地了解要征收的土地情况和处理方式。
3. 征地通知征收部门在做好前期工作之后,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发出征地通知书,并告知拆迁和补偿政策,同时需要征求土地使用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后续的征收工作打下基础。
4. 卫生防疫征收部门需要在征收过程中注重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对当地居民及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
5. 房屋拆除在进行征收工作时,需要对待征收对象的房屋进行拆除,主要是为了腾出土地,为后续发展规划提供空间。
6. 补偿政策征收部门需要公布相应的补偿政策,并和土地使用者协商后逐步实施,以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7. 移民安置在征收土地时,往往会涉及到大量人员的搬迁和安置问题。
征收部门需要在征收过程中关注移民安置情况,并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搬迁群众得到合理安置。
8. 土地交易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进行土地交易。
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将征收的土地交易出去,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9. 用地批准在土地交易完成后,需要进行用地批准,主要是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用途进行审定和批准,并给予相应的用地许可证。
10. 土地登记最后需要进行土地登记,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进行归档备案,以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工作来保证能够顺利实施。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全文【修正】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全文【修正】(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章土地登记第五章耕地保护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第七章村镇建设用地第八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
市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定区域内土地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土地的规划和调控,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科学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土地征收流程审批
土地征收流程审批土地征收是指政府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收回被指定用于开展农村建设、城市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的土地,并对土地的推进、征收和补偿等各项事宜进行审批程序的一种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立项和调查评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和调查评估。
政府部门会依据需要征收土地的用途、规模等因素进行项目的立项,并派遣工作人员对拟征地区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土地征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二步:方案制定和公示在评估完毕后,政府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的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以便相关当事人了解征收情况。
第三步:调查征收和协商补偿在公示期满后,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界址进行标示,开展详细的征收调查工作。
同时,政府还会组织征收对象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并签订补偿协议。
第四步:征收决定和公告在征收调查和协商工作结束后,政府会根据征收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征收决定,并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用途、被征收人的权益、补偿标准等。
第五步:土地补偿和安置一旦征收决定公告完成,政府会按照事先协商的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等值的宅基地或商品房作为安置方式。
第六步:土地过户和注销补偿和安置完成后,政府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在相关机构注销原土地的产权证书,完成征收的最后手续。
总结而言,土地征收流程审批包括立项和调查评估、方案制定和公示、调查征收和协商补偿、征收决定和公告、土地补偿和安置以及土地过户和注销。
这一审批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各个环节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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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征收土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征收土地
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区(县)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和政府储备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或整理储备机构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分为三类:
(一)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
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6、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8、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9、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10、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市级)。
11、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二)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总平面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7、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区、县级)。
(三)政府储备用地,由整理储备机构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2、经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储备计划;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5、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6、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二、受理申请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用地申请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三、内业审核
审查核对资料,确认资料是否有误;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准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见或退件(格式见附件二)。
四、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一)符合申请征地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三);
(二)依照有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三)测算、核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置途径;
(四)根据调查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供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件四)。
五、征收土地告知
收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格式见附件五)。
告知文件应在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
或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中应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及告知回执(格式见附件六)。
六、征收土地确认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送达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三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七)。
对于在发布公告后抢建抢栽抢种的不予确认。
在征地调查确认中,经反复做工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逾期仍拒绝在各项调查表中签字盖章确认的,请被征地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证据保全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依申请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有要求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八),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格式见附件九)。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出具听证会笔录(格式见附件十)。
逾期未申请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记录,视为放弃听证。
八、组卷上报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放弃听证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格式见附件十一),
填写《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二)、《建设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三)等材料,按规定组卷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九、区(县)政府审核
区(县)人民政府对报批材料审核同意后,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情况作出说明,出具报批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十四)。
十、审查报批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上述报批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市国土房管局转市征地事务机构审查,市征地事务机构应在自接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市征地事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表,报市国土房管局;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出具退件通知,说明退件原因,提出完善报批材料的建议,将案卷退回原报件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在接到报批材料后,符合报批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退相应区县人民政府。
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市政府审批;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报市政府审查,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十一、缴纳费用
根据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复,市国土房管局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纳有关费用。
主要涉及的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十二、用地批复
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时限缴纳有关费用后,市国土房管局凭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用地批复手续。
十三、批后公告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乡镇、村内将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五),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格式见附件十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四、区(县)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制定方案,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听证,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收取不同意见,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三)方案报批,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十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应当在6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村民,并将收支状况张贴公布;同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支付清单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