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合理应用,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三、基本药物目录1.基本药物目录是指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列出的基本药物清单。
基本药物目录应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对于公众健康有重要意义的药物。
2.基本药物目录应根据当地的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确定。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基本药物的选用和使用1.临床医生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临床指南和药物治疗指南,合理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剂量和使用频率的调整。
3.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等,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良反应和调整治疗方案。
五、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
2.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的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4.基本药物的配送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证基本药物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
6、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过量存储或者库存不足的情况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库存监管,定期检查库存的有效期和质量,确保基本药物的有效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的库存情况纳入日常质量控制的监测范围,及时处理库存不良品和过期药物。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场所,必须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符合临床需要的基本用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医院的基本用药供应,本文制定了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以确保用药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包括药品选择、采购、入库和分发等环节。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与更新1.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应参考国家药品目录、临床用药指南以及医院药学委员会的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临床需求、药品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2.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确保医院提供的基本用药符合最新的医疗标准和临床指南。
四、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1.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由医院药学委员会负责管理,负责审核、审批和更新目录内容。
2. 药学委员会应建立科学的评审流程,确保目录的制定和更新符合规范和程序。
3. 目录的制定和更新应充分征求医院各科室、药品采购部门和临床专家的意见,形成共识。
五、基本用药采购管理1. 基本用药采购应严格按照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添加。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质量。
六、基本用药入库管理1. 基本用药入库应按照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进行登记和归类,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好性。
3. 入库后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七、基本用药分发管理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由专业人员负责基本用药的分发工作。
2. 药品分发应按照医嘱进行,严格控制药品数量和频次,杜绝浪费和滥用。
3. 分发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医护人员在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下使用基本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科室和药房,以及与基本药物有关的所有相关人员。
二、基本药物清单1. 基本药物的确定基本药物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基本药物清单的发布基本药物清单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发布,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公示,以便患者及时了解可使用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申请和使用1. 用药申请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之前,必须填写用药申请表,并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使用。
2. 用药记录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进行审核和签名。
3. 药物配发药房负责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配发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填写相应的出库记录,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基本药物库存管理1. 库存监控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的库存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2. 库存报警当基本药物的库存数量低于所设定的安全库存阈值时,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发出库存报警,并及时采购。
3. 库存盘点药事管理部门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基本药物的存放和保管1. 存放条件基本药物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的药品储存室或专用货架上,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污染。
2. 药品分类药房必须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快速查找和取用。
3. 保质期管理药房必须对基本药物的保质期进行及时监测和管理,确保过期药品及时淘汰,避免使用过期药物给患者带来风险。
六、基本药物的退库和报损1. 退库程序医护人员如需退回已经申请的基本药物,必须填写退库申请表,并经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药品管理制度1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保健领域的不断发展,医院的用药供应管理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医院药物的安全、有效供应,并合理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供应效率。
2. 原则:a. 合规性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b. 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从采购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c. 有效性原则: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管理的效果。
d. 透明性原则: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管理的公开透明。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确定1. 目录范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包括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和病房必须、经常使用的药品。
2. 目录制定标准:根据临床需要、药物疗效与安全性、价格合理性等因素制定供应目录。
3. 目录管理流程:a. 目录审议:医院设立用药审查委员会,负责目录审议与制定工作。
b. 专家意见征集:征集相关科室和专家的意见,确定目录的内容。
c. 目录发布与更新:将目录内容发布到医院内部,定期更新。
四、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a. 供应商资质审核:医院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等。
b.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2.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等。
3. 供应商奖惩机制: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五、用药配送与管理1. 用药配送:a. 配送标准:制定药品配送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时间、温度、湿度等。
b. 配送审核:医院设立配送审核机构,对配送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2. 用药管理:a. 药品验收:对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完整性。
b. 药品存储: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安全性。
c. 药品管理:设立药品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的使用、调配、报损等。
d. 药品退库:对过期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退库处理,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质量。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确定的药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使用和管理,包括基本药物的申领、采购、储存、配发、发放及追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前提,以严谨为原则,以规范为准则,以效益为导向,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科学研究和评估,推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本单位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第十一条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应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确保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考虑价格、质量优劣、供应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第十四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进行招投标,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药物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贮存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条基本药物的储存要保持药品的原包装,标识清晰,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库存中的基本药物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库存与账目的一致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九条基本药物的配发应按照临床需要和临时补充需要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二十条基本药物的配发要按照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准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
2. 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政策规定;(2)我院临床用药需求及患者用药情况;(3)药品的安全、有效性、经济性;(4)药品的生产、供应、配送等因素。
3.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全院各科室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2.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首选基本药物,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规定进行。
3.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纠正。
4. 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四、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包括药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对监测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品种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我院临床用药的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
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选择临床需要、质量稳定、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品种。
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制定,每年修订一次。
修订时由药剂科提出初步修改建议,药事会专题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5.《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时调整品种。
除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没有列入集中招标的品种外,非招标品种应予以剔除。
6.《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因科研、教学及临床临时特殊需要的品种,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核实,主管院长审签后方可采购。
7.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组织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药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用药目录的制定(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负责用药目录的制定工作。
(2)用药目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
(3)用药目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
2. 用药目录的调整(1)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用药目录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药品的增减、替换等调整应经过药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3)调整用药目录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
三、用药目录的执行与监督1. 用药目录的执行(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
(2)医院药剂科负责用药目录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临床科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非用药目录药品时,应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用药目录的监督(1)医院药事会负责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应建立用药目录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临床科室的需求和意见。
四、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1. 药品采购(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2)采购药品应符合用药目录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药品采购的透明度。
2. 药品供应(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供应工作,确保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得到满足。
(2)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药品短缺和浪费。
(3)医院应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和安全。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患者用药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基本药物指的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列出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临床使用频度较高、价格较低的药物。
第五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强调安全、合理、有效的用药原则。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负责人,并落实其责任。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模、类型、服务对象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基本药物配备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进行基本药物的配备和更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配备目录的规定,及时在各科室合理布局基本药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配备清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预防药物库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采购制度,优先选择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协议。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基本药物使用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制度,预防和控制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用药评估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基本药物的配方和剂量。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分析。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新药引进是指医院引进以前未使用过的药品,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
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也需按新药引进管理。
新药引进的条件包括:近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或进口新药,优先考虑国家一类新药和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先进剂型的品种;我院尚未有同类产品,临床需要引进;我院已有同类产品,但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我院已有较多类似品种,但其在安全性、适宜性、经济性等方面有显著特点。
以下申请材料不符合新药引进入围条件:上次申请未通过的药品;同一品种已申请两次未获得通过的品种;已被本院淘汰的品种;近年来发生过药品销售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近年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被北美、XXX、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品种;非申请科室专科用药的品种。
新药引进的程序包括:临床科室申请新药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XXX新药申请表》(科室版),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____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____》及《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河南省三级医院“十大指标”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____%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一、目的与范围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的管理,提高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基本药物的供给和使用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疗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定义1. 基本药物:指国家确定的必需且适用于该机构设置的医疗服务范围内、具有最佳临床疗效和经济效益的药物。
2. 负责人: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包括药品管理科科长、药剂科科长等职务。
医院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目录。
(二)药学部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三)药学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
(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学部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
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五)药学部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加强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确保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基本药物目录,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和发布的适用于我国药物保障体系的必需药物清单。
第二章基本药物目录的管理流程第四条(目录审议和调整)1.医院在每年年初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最新指南和相关政策,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审议和调整。
2.医院成立基本药物目录审议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构成,负责审议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
第五条(目录公示和发布)1.审议委员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引,将审议通过的基本药物目录公示于医院内部和网站上,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了解基本药物的范围和使用规范。
2.审议通过的基本药物目录将被医院正式发布,在药房和医疗科室内具备可查询的手册。
第六条(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
2.若无基本药物目录内的适用药物,需供应合理用药的相关理由,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其他非基本药物。
第七条(收入调配和掌控)1.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的收入,依照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核算、调配和管理。
2.医院建立定期药价评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连续性。
第三章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责任和措施第八条(责任主体)1.医院管理层负责对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
2.基本药物目录审议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审议和调整。
第九条(监督检查)1.医院设立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对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医务人员依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条(奖惩措施)1.医院对严重违反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对乐观遵守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且有效使用基本药物者进行表扬和嘉奖。
XXX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XXXXX人民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遭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
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遵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委员组与治疗委员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药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和高危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管理;5、推动建立本院的药物治疗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本医院基本用药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基本用药的供应目录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包括基本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基本用药基本用药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列出的、适用于临床治疗常见疾病、药效明确、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
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共计200种药品,其中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和厂家等详细信息,由医院药品采购、药房和医疗知识管理科共同负责维护。
常用急救药品常用急救药品是指应急救治患者所必需的药品。
本医院常用急救药品目录共计30种药品,具体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和厂家等详细信息同样由医院药品采购、药房和医疗知识管理科共同负责维护。
四、供应管理本医院的基本用药、常用急救药品采用定点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和配送。
供应程序1.总务处或财务部负责履行采购程序;2.药物采购员到符合要求的厂家进行采购;3.药房负责接收采购的药品;4.通过药房负责对药品进行入库、验收和登记等程序;5.药房进行配药,并送到门诊或病区。
供应管理1.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和配送;2.药房管理人员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门诊、病区、手术室药品的配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记录进行,确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4.基本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并定期公示;5.严格控制医闹、医托行为,不得为患者提供非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五、使用管理药品存放1.严格按照规定和药品的特点对药品进行存放;2.在药品库房内设置必要的温度计、湿度计等计量器具,以保证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
药品发放1.按照患者的需求进行发放;2.患者需要药品,必须出示有效医学证明或处方;3.对于禁忌患者和化疗患者等特殊情况,药房出具的药品发放清单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药师进行审核,并加强药品的监测。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是指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的,允许在我院用于临床药物治疗的药品。
纳入我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应首先考虑安全、有效,并满足大多数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三条《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保证我院的临床医疗需求,《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新增与删除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依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内除特殊诊疗需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得超过两种。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应当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内选择适当的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药。
第七条临床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由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分管院长批准,可临时予以调剂,并需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申请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新药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正式生产、试生产或注册批准进口,但未纳入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药品。
第九条药学部负责执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收取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药事管理法规对生产企业资质、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第十条新药必须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药学部对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药品质量评议后,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通过,方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医院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用药及遴选原则
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我院用药实际,制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一)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是指临床常用,需常规备货的药品。
(二)遴选原则:临床需要、疗效确切、性价比高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订。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容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包括两部分:西药目录、中成药目录。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品编排顺序:药品目录按药理作用与适应症进行编排。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品收载的基本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医保类别等。
(四)根据目前医保超支严重的实际情况,《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品规原则上控制在1000 种以内。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符合国家要求。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修订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修订1 次,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二)药品新增
临床需要新增加的药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药品淘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可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删除。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淘汰的药品:
2.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较大的药品:
3.使用频率极低(每年用量小于5 个最小包装量)的药品(抢救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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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847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Basic Drug Supply Catalog" in a Hospit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宗旨、患者需求和医院所提供的服务,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和规格。
1、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除特殊诊疗需要,原则上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分别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得超过两种。
(以下简称:一品二规原则)特殊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备案。
2、在引进同类新药或新增不同规格的药品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结合医院用药现状和控制药品总量决定引进与否。
3、严格控制临床治疗非必须的辅助性药品的引进。
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目录中的品种数量。
1、医院《药品处方集》每一年修订一次,由药剂科依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会议纪要负责统一汇总编写并印制(也可以使用嵌入医嘱系统的电子版处方集),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医院内使用。
2、根据每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修改医院电脑系统中的用药目录和用药控制权限。
三、药剂科所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相一致。
当《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临时短缺时:
1、调剂部门联系药库保管员。
2、如此药无库存,由药库采购员联系采购。
3、药剂科值班人员备有医药公司应急电话,急救药品由医药公司急送。
4、医药公司短缺的急救药品,可向其它医院调拨,由药剂科负责联系,行政总值班落实交通工具获取药品。
5、药剂科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医生或护士药品送达的可能时间。
四、临床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主管院长批准,可临时予以采购或调剂,具体见《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全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定期统计在库药品中长期不用(超过6个月)的药品,如非急诊、抢救用药,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作停药处理。
2、对重点药品(如抗生素等)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新药使用范围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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