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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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校发展需求: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层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以确保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不同的管理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之间的任务和权限不能重叠。

3.合理比例: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的数量和比例,使之与教职员工的比例相协调,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导。

二、职责与权限1.校长:负责整个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管理学校财务和人员等。

2.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行政工作,分管具体的学校事务,负责根据校长授权的工作。

3.院系主任:负责管理该院系的教学、科研、人员、经费等工作,协助院系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4.行政办主任: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招聘与选拔1.引进外校人才: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可以引进外校人才担任管理岗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2.内部竞聘:对于已有教职员工中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竞聘来选拔适合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

3.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等方面来选拔合适的人员,综合考虑人才的专业背景、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与绩效考核1.聘用合同:对于被选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和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

2.绩效考核: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约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对绩效突出者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

五、岗位晋升与离职1.岗位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可以进行晋升,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明确规定。

2.离职程序: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通过以上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可以保证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合理的管理岗位设置、招聘选拔和绩效考核等措施,还可以激励管理岗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推进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人事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章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对学校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三)管理学校的师资队伍,完善教职工评价体系;(四)组织学校各项活动和事务的决策和实施;(五)负责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管理和领导经验;(二)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学校的校长由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教职工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选举应按照程序进行,保证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任期为五年,可以连续当选连任一次。

连任两次后必须停止连任,至少经过一届的间隔后方可再次竞选。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在任期内表现不良、被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被定罪的,可以提前解聘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条学校校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或调整学校的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

被委派或调整的人员应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教职工聘用条件的确定;(二)教职工聘用资格的认定;(三)教职工的选拔和考核;(四)教职工的聘任和晋升。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保证选聘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一、聘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的中层正、副职以及各学院(中心)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聘用条件参聘人员须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外,且同时具备完成新聘期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聘用程序及方式管理岗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由学校核定,逐级聘用。

学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聘用下属。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核定岗位数,符合聘用条件者均可参与聘用管理岗六至十级岗位。

管理岗四级、五级由上级部门进行聘用。

(二)个人申请。

根据本人情况,对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说明书要求,符合聘用条件者填写《xx大学第二聘期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三)资格审查。

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岗位说明书,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意见,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岗位聘用工作组将拟聘意见提交岗位设- 1 -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五)公示聘用结果。

(六)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相关说明(一)转聘条件在管理岗工作的八至十级职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且不占用教学单位的指标。

转聘人员除遇行政职务晋升外,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调整回管理岗位。

A类转聘条件:1.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 近四年教学工作量满240课时且教学评价良好;4.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转聘,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B类转聘条件:符合A类转聘条件的基础上,近四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近四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2. 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

(二)审批流程1. 个人申请。

填写《xx大学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申请表》。

2. 资格审核。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转聘申请,部门同意后,向课程所属学院(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处对- 2 -申请人近四年授课情况予以审核,组织人事处对职称、学历(学位)情况予以审核。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起重要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总责,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公开选拔、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职责和业绩对其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第四条校长的选聘学校校长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教育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本领域的专业知识。

校长候选人可以由学校自行选拔,也可以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协调教育教学工作;3. 监督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4. 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5. 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6. 代表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络联系。

第六条校长的绩效评价校长的绩效评价应综合考察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等。

校长绩效评价结果将用于评定校长的职称和薪酬。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发布、报名、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确保人员的公正选拔和合适配备。

第八条教职工的培训学校应注重教职工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其持续学习和创新实践。

第九条教职工的聘期教职工的聘期应根据其岗位的特殊需求和个人的工作表现确定。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职级和绩效水平给予教职工不同的聘期。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具体包括:校级领导、各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各院系、科研机构、教辅单位专职从事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高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学校、部处、办、院等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四条中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部处、办、院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五条初级职员岗位职责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六条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三)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管理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中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学校聘用员工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用员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过程透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4.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5. 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2. 简历筛选:对应聘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3. 面试: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背景调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道德品质等。

5. 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6. 试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7. 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八条学校聘用员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九条学校为聘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在岗位上不断成长。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理论强,具有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勤业敬业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学校党政管理部门。

2.教辅单位处级领导。

3.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部办公室管理人员。

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兼职岗位。

兼职以五级以上岗位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六级职员岗位。

兼职人员同时占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总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7%。

(二)设置原则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

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8%以内。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研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首次聘用,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努力成为本领域管理的行家里手。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聘用条件:1. 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专业技能;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4. 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形象;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通过校长担任校内管理职责、负责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制度。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 聘期管理:聘期分为长期聘期、短期聘期和临时聘期三种形式。

长期聘期一般指3年以上,短期聘期一般指1年以上不满3年,临时聘期一般指1年以下。

聘期根据职务层次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2. 职务聘任: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校长可以对教职工进行聘任、晋升或降职。

职务聘任应符合学校的岗位设置和教职工个人发展需要。

3. 干部选拔任用: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校长应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等因素,确保干部任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绩效考核: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校长负责推动和监督。

校长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5. 奖惩措施:校长负责制下,对于教职工的奖惩措施由校长决定。

校长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纪律惩处措施。

6. 信息公开:校长负责制下,聘任、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决策应公开透明,确保教职工对于聘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了解和参与。

7. 反馈机制:校长负责制下,建立教职工对校长管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推动学校的不断发展。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2)一、前言本细则旨在明确学校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聘任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提供明确的指导,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权责的明确化。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1. 选择能力、品德兼备的教职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应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发布招聘信息: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体检:应聘人员通过考试后,按照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决定: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出聘用决定。

(七)公示:对聘用决定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二)聘用期限;(三)工作条件、待遇;(四)违约责任;(五)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

学校岗位管理聘用制度

学校岗位管理聘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规范学校用人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岗位管理聘用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教学岗位。

第五条学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需要和岗位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第七条学校岗位聘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岗位聘用计划,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聘用期限等。

2. 通过学校内部公告、网络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 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 学校组织招聘考试或评审,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环节。

5. 根据考试或评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岗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教职工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师德考核。

1. 年度考核:对教职工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

2. 聘期考核:对教职工聘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续聘、解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师德考核: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第十条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聘用合同与待遇第十一条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教职工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等权利。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教职工对聘用、考核、待遇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

学校岗位聘后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聘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岗位聘用管理,规范岗位聘用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岗位聘用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岗位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聘用程序第四条岗位聘用计划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岗位聘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岗位聘用计划应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五条招聘公告1. 学校通过内部公告、校园网、招聘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2.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信息、应聘条件、报名方式、截止时间等。

第六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第七条考核与选拔1. 学校组织面试、试讲、笔试等考核环节,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公示与聘用1. 学校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第九条合同签订1.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聘用合同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合同履行1. 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学校应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岗位聘用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考核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4. 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2. 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学校 聘用和管理制度

学校 聘用和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和管理制度学校聘用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活动受本制度的规范。

第三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教师聘用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按照岗位从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五条学校的学科教师按照专业能力、工作经验、教学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聘用宗旨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聘用规定第七条学校拥有全日制教师职位和兼职教师职位。

第八条学校全日制教师职位由学校正式发放,兼职教师职位由学校根据需要聘请。

第九条教师聘用按照岗位需求、学科条件、教育经验、教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条教师聘用通过面试、资格审核、试讲等环节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通过聘用的教师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引进国内和国际教育领域的专家或学者,担任学校的客座教师或特聘教授。

第三章试用期制度第十四条学校引进的新聘教师需要经过试用期。

第十五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教师享受与正式教师相同的待遇。

第十六条试用期内,学校会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可以提前转正。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第十九条学校教师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教师的学习和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改,支持教师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和奖惩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五章退休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制定完善的退休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退休教职工进行离岗前的交接和离岗后的关怀工作。

学校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聘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学校教职工聘用分为招聘、选拔、调动三种方式。

第五条招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选拔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我校教职工。

第六条选拔是指从校内现有教职工中选拔具有较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我校教职工。

第七条调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其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

第八条教职工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九条教职工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报名和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或试讲;4. 体检;5. 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机制,对教职工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调整岗位、降职、解聘等。

第四章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奖励、解聘的依据。

第十五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2. 教育教学研究: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成果转化等;3. 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4. 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

第五章培训第十六条学校重视教职工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岗位聘用工作,保证聘用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择优录用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择优录用原则学校聘用岗位从招聘人员的资质、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价,以确保最适合岗位需求的人员获得录用机会。

2. 公平、公正原则聘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非法、虚假等手段对招聘人员进行歧视、限制或操纵。

3. 知识、能力、背景结合原则学校对招聘人员的录用要综合考虑其知识、能力以及个人背景,使其具备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增强学校实力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程序1. 职位需求分析学校各单位在正式进行招聘前,必须对要招聘的岗位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明确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任职条件。

2. 招聘计划制定根据职位需求分析结果,学校各单位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并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3. 招聘公告发布学校各单位根据招聘计划,编制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薪酬待遇、联系方式等,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途径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全面、及时、真实可靠。

4. 应聘材料审核学校面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提交应聘材料后,各单位要进行材料的认真审核,剔除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的人员,确保初审环节的公正和平等。

5. 笔试或面试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可以组织笔试或面试,对应聘人员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最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获得聘用机会。

6. 考核对通过笔试或面试的人员,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进行综合素质评估、背景调查、体检等环节,以全面了解招聘人员的情况,并做出最终的录用决策。

7. 录用通知学校将根据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在通知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薪酬待遇、试用期等事项,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四、岗位职责学校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相匹配,岗位职责与岗位定级相符合。

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学校聘任工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教师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

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学校设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向学校提交应聘材料。

3.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4. 学校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5.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教师名单。

6. 学校与拟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八条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向学校提交应聘材料。

3.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4. 学校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聘任合同第九条学校与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聘任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五章聘任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学校聘任管理制度

学校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队伍的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聘任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员工的聘任管理,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任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聘任管理程序第四条教职员工聘任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程序如下:(一)发布聘任岗位需求公告,确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接收申请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三)组织面试和考核。

(四)确定聘任名单,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办理入职手续,安排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聘任岗位的发布及人员招聘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推行公开、公平的招聘制度,对于聘任工作应有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聘任管理标准第七条教师聘任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理念。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行政人员聘任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聘任管理监督第九条学校聘任管理应当严格落实领导审批、程序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学校领导对聘任工作负有最终的审批权和监督责任,对聘任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作风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聘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诚信评估和聘任质量评价。

第五章聘任管理奖惩第十二条对于在聘任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给予奖励和嘉奖,并进行表彰和奖章授予。

第十三条对于在聘任过程中出现舞弊违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应当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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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科学的符合学校实际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发[2007]27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教学、教辅、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为保证首次岗位聘用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聘用范围
根据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共有岗位设置218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七级一个、八级2个),专业技术岗位215个(副高49个,其中五级10个、六级20个、七级19个;中级97个,其中八级29个、九级39个、十级29个;初级69个,其中十一级35个、十二级34个)。

三、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岗位设置科学、工作过程规范、政策办法透明、聘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公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学校大局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2、聘用方案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因责选人、竞聘上岗、岗变薪变”的原则,积极落实“由身份管理向岗位
管理转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材尽其用。

3、选聘过程及操作程序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四、聘用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公布校内三个系列全部岗位及其任职条件、职责、待遇;
2、应聘人员对照条件、职责,自愿申报应聘岗位(填写应聘岗位志愿表);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4、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正式聘用人员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6、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条件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只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上的六级、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本级别的下一个级别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具有应聘所申请级别的任职资格。

申请应聘副高职务五级者,其副高职务工作需满四年以上;申请副高六级者,其副高职务工作需满两年以上。

申请应聘中级职务八级者,其中级任职时间必须满四年以上;申请应聘中级九级者,其中级任职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

申请应聘初级十一级者,其初级十二级任职必须在两年以上。

六、积分办法
在符合硬件应聘条件的情况下,竞争同级别岗位者,采用以下积分办法排名,分数高者优先聘用。

(一)基本硬件积分
1、工龄(根据规定,以实际工作年限计,不计学龄)每年积1分。

2、任现职资格时间,每年积1。

5分,不足一年不积分。

3、学历积分:以国家正式学历证件为依据,硕士积4分;本科积3分;专科积2分;中专积1分。

4、在本校任教实际教龄每年积2分(离职进修不计)。

(二)、工作实绩积分(只计06、07、08年)
5、教学实绩(此项由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任现职期间,初中部教师县会考A、B、C、D等者分别积3分,2.5分,2分,1分。

高中部教师所任学科市同类学校会考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者分别积3分,2.5分,2分,1分。

非统考科目按C等积分,术科高考过关率90%以上为按A等积分,80-89%按B等积分,其余为C等,所带术科学生人数低于50人者降一个档次积分。

初中体育中考按
实际等次积分,其余不参加中考和会考者按C等积分。

此项以满工作量计,工作量不足者,以实际任课节数按比例分算成绩。

6、管理实绩:学校分别获县市红牌单位或教学质量先进单位为A;初中综合评价为全县六至八名或市高考评比为同类学校第二为B;初中县综合评价县九至十一名或市高考评比为同类学校第三为C;获得A者当年校级积3分,中层积2分;获得B者当年校级积2分,中层和干事积1分;获得C者,校级积1分,中层积0.5分
此项初中部和高中部成绩只取最高名次积一次分。

专职教辅人员,根据考核办法积分,前两名为A,三、四名为B,其余为C。

当年考核为学校第一的部门,相关处室主任加1分。

(三)激励加分(只计06、07、08三年)
1、担任毕业年级课程者,每届积1分。

2、包抓毕业年级工作者每届积1分,市、县同类学校评比评比获第一者加奖1分。

3、学校行政会组成人员、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分别积0.5分。

4、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论文者积1分(论文需经学校鉴定委员会认定)。

5、任现职期间,近三年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者共积1分(经学校鉴定委员会认定)。

七、其它
1、属专业技术人员,但不担任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者,在空岗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级别聘用其担任教辅和后勤人员。

2、同等条件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现
役军人配偶,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或经鉴定为1-6级伤残的,或其它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应予以优先照顾的,优先聘用。

3、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在担任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志愿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对请长假和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提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校应聘。

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回单位,或拒不应聘者,上交主管或人事部门,学校暂不聘用。

5、所有参与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后,必须担任与其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管理或教学工作,完成合同规定之任务。

八、工资待遇
1、所有被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①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②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其中,对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在未聘期间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九、聘用报批
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受聘和缓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之后,分岗位、按等级报县教育局和人劳局办理工资待遇对应转换核定手续,以达到“岗变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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