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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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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