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穗经[2004]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经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商业局印发穗经[200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市经委牵头会同商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市经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采用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一)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用于贴息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80%;(二)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用于补助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20%;(三)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财政厅。
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2021-2022年高三普通高考测试(一)(文综)
试卷类型: A2021年高三普通高考测试(一)(文综)本试卷共8页,共41小题,满分300分,考试用时150分。
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和考生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用2B铅笔将答题卡试卷类型 [A] 涂黑。
在答题卡右上角的“试室号”栏填写本科目试室号,在“座位号”列表内填写座位号,并用2B铅笔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
不按要求填涂的,答卷无效。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能使用铅笔和涂改液。
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满分140分。
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某地理活动小组在学校周围进行地理考察活动,了解到学校附近盛产苹果、小麦、大蒜等农产品。
该学校位于A.广东B.山东C.四川D.浙江2.提出欧洲地区xx~2011年冬季“千年极寒论”的依据之一是某暖流较往年减弱,此暖流可能是A .墨西哥湾暖流B .日本暖流C .东澳大利亚暖流D .巴西暖流 3.中国xx 年上海世博会于4月30日20时 (北京时间)开幕,右图是太阳直射点一年 内移动轨迹图。
当世博会开幕时,太阳直 射点位于轨迹图的 A .AB 段 B .BC 段C .CD 段D .DA 段 4.广东是我国降水较多的省区,除近海因素外,其地形地势也有很大的影响,它的地势起伏大体上是A .西高东低B .东高西低C .北高南低D .北低南高 读两半岛图完成5~6题。
5.关于两图的叙述,正确的是A .近年来甲地政治局势较乙地紧张B .夏季乙地盛行偏南风C .甲地盛产水稻D .乙地地形受冰川作用较强烈6.a 点位于b 点的A .西北方B .西南方C .东南方D .东北方 7.下列地区农业生产及其区位优势组合正确的是A .恒河三角洲的黄麻生产——先进的科技B .美国五大湖及其东北部的乳畜带——城市、工业区的需要C .巴西高原东南部的咖啡生产——廉价的劳动力D .东南亚的橡胶生产——交通便利,海运方便8.下图表示工业区位选择的4种模式,图中圆圈大小表示各因素对工业区位选择影响程度的强弱。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财人案〔2020〕248号(A类)•【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财人案〔2020〕248号梁士伦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
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7•【字号】粤府办〔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与省信息产业厅合署办公。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职能交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交给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将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5.将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省盐业总公司(省食盐专卖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粤府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的呆帐核销和收回审核。
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
3.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
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市、县收入范围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转移的职责。
1.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2.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3.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4.将“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职责交给相关行业协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修 订 )
关于循环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 的暂行办法
( 东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 1 广 0 1年 1 月 3 日 以 粤 财 工 1
( 0 1 9 2 1 3 1 8号 发 布 自发 布 之 日起 施 行 。广 东省 财 政 厅 、原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委 员会
育 和培 训 。
( 五)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 的其他符合 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
会 发 展 的项 目 。
第六 条 申报 专 项 资金 的单 位 包 括 :
( 一)在广东省 内注册 ( 不含 深圳 ) ,具 有独立法 人资 格 、健 全 的财 务管理 机构
和财务管理制度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
效评 价 工 作 。 第 二 章 专项 资 金 支 持 范 围 第 五条 专 项 资 金 支持 范 围包 括 :
( )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循 环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的推 广 应 用 。 一 ( )重 点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 资 源 高效 利 用 和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二
广东 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2 1 年第 3 01 4期
( )竞 争 择 优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对 于 资 金 安 排 数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二
通 过竞 争 性 安 排 方式 ,在 科 学 论 证 、 民主 决策 的基 础 上 ,优 选 支 持 项 目。
( ) 突 出重 点 。专项 资 金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 循 环 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设 三 备 的 推广 应 用 ,支 持 企业 开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资 源 高 效 利 用 和 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规范工作 紧贴服务 部门联动 广东做好国企改制档案处置工作
9 8年 国家 档 案 局 等 四部 门联 合 发 管理 部 门 加 大执 法 检 查 力 度 , 国有 把 省 档 案 工 作 计 划 中 把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19 国有 企业 资产 与 产 权 变 动 档 案处 企 业 改 制 档 案 处 置 工 作 纳 入 执 法 内 档 案 处 置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内容 列 布 《 后 省 通 入其 中 ,全 面部 署 处 置 工 作 的开 展 。 置 暂 行 办 法 》 , 档 案 局 与 有 关 部 容 , 过 执 法 检 查 使 国家 与 省 相 关 的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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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栏 责任 编 辑 何 卫 东
曩 蕊
做 国 企 改 档 处 工 。着 有 济 局 结 调 步 的 快国 企 好 有 业 制 案 置 作 随 国 经 布 和 构 整 伐 加 、有 业
二、 跟进。 服务 及时 紧贴
广 东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立 于 18 9 0年 1 2月 ,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的 是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全 省 国有 企 业 全 资 直属 企 业 。19 9 9年 1 1 月 6日广
档 案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府 规 章 。在 19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档 案 处 置 工 作 , 98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正 式 宣 布 广 东 国 年 省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的《 东 省 档案 东 省 档 案 局 会 同 国 资 委 、财 政 厅 联 投 及 其 三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因 不 能 清 偿 广 管 理 规 定 》 20 、0 2年 批 准 的 《 圳 经 合 印 发 《 东 省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与 产 巨额 到期 债 务 而 进入 破 产 程序 。 是 深 广 这 也 济 特 区档 案 与 文 件 收集 利 用 条 例 》 和 权 变 动 档 案 处 置 工 作 规 程 》 规 定 了 我 国首 宗 非 银 行 金 融 机构 破 产 案 , , 20 0 3年 批 准 的 《 海 市 档 案 条 例 》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档 案 处 置 是 迄 今 为 止 全 国法 院受 理 涉 及 财 产 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粤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日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制定措施如下:一、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推广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
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扩大“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衔接。
支持专业机构拓展内外贸检测认证资质范围和服务领域,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部署。
落实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问题整改机制,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
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政策,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支持专业机构提供“同线同标同质”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鼓励各方采信“同线同标同质”认证结果。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创新制度格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创新制度格式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创新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高科技领域上走在前沿的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通过依靠科技创新,坚持走内涵式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壮大。
但具有前瞻意识和危机意识的公司高层领导认识到要保持企业能持续稳定发展,除了要依靠科技创新,不断研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高新技术产品,以提高公司的新经济增长点外,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
因此,我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研究,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可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创新实施方案。
一、方案的总体思路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整体改制,战略调整,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实现改制与战略调整相结合,改制与技术创新、优化结构相结合,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方案的实施目标1、实现企业体制创新。
在清产核资及界定归属的基础上,形成本公司控股、职工、外部法人和自然人参股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组建股份制有限公司,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2、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改制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走“产、学、研”道路,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
3、建立有效创新机制。
使企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激发人力潜能,释放体制能量。
4、实现管理创新。
首先是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手段,实现企业管理的流程化、可控化和高效化。
方案的最终目标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实施的内容(一)、产权制度改革公司过去是一个单一投资主体企业,资产都属于公司老板一个人所有,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模式,什么事情都是由老板个人说了算,其他员工只是替老板打工。
企业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和“家族式”管理的模式,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已显得与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尤其在发展融资方面显得更加突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06•【字号】粤府办[1995]31号•【施行日期】199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财政厅。
一、职能转变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税政职能,协调制订地方税收分配政策,强化财政在组织收入和平衡预算方面的作用。
二是理顺分配关系,加强省级调控能力,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三是拓宽理财领域,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行法制化管理,做到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
二、主要职责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商业、经贸、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参与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控。
省政府设立省贸易委员会的背景及其职能——广东省贸易委员会主任纪力清同志专访录
省政府设立省贸易委员会的背景及其职能——广东省贸易委
员会主任纪力清同志专访录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经济》
【年(卷),期】1995(000)004
【摘要】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广东省贸易委员会6月8日正式挂牌运作.为此。
本刊记者就设立省贸易委员会的有关问题专访了省贸委主任纪力清同志。
他对省贸委机构的性质、职能及如何发挥该部门的作用,——作了回答。
他提出“从流通入手来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思路,确对人们有所启益。
【总页数】3页(P22-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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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介绍
广东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介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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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 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 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 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 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 (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 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 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 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广东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介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八、第一条至第三条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 以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优惠政策。第四条 至第七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 80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 利用认定证书》后,在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 税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办理增值税先 征后退优惠政策。
广东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介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 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 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 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 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 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 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 性能指标。
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粤府[92]31号
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1992年3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92)31号发布)第一条为扶持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按照《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银行在国家下达的科技贷款规模、指标和信贷资金内(包括国家安排给我省各专业银行的机动贷款规模),应尽力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和生产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应及时编制计划,向当地开户银行报送项目贷款计划和项目评估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争取纳入当年广东省的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火炬计划”或“企业技术开发计划”以及银行信贷计划。
第五条各专业银行根据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贷款总额,每年应从科技专项贷款中(包括国家安排给我省各专业银行的机动贷款规模)划出一定规模的贷款指标,用于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的中短期贷款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执行。
但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贷款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的,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享受贴息或垫息优惠。
第七条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贷款时,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下限到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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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