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0〕128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特制定《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印(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XXA )N o(XXA )N o(XXA )N第一 联 存 根第二 联 收 据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附件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第三 联 记 帐《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第二联:收据。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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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 据 为 非 定 额 票 据 , 式 三 联 , 一 联 为 存 根 联 ( 碳 复 写 上 纸 , 色 ) 由 收 款 单 位 留 本 一 第 无 红 , 存 备 查 ; 二 联 为 收 据 联 ( 碳 复 写 中 纸 , 色 ) 由付 款 人 执 收 ; 三 联 为 记 账 联 ( 碳 复 写 下 第 无 棕 , 第 无 纸 , 色 ) 由收款 单位 作记账 凭证 。 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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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票 据 适 用 范 围 : 于 国 家 机 关 、 业 单 位 、 会 团 体 、 济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管 理 公 、 用 事 社 经 共 事 务 职 能 的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发 生 暂 收 、 收 和 单 位 内部 资 金 往 来 结 算 等 经 济 活 动 时 开 具 。 代 2 本 票 据 为 手 工 票 据 , 品规 格 : 9 m 1 16 m, 本 2 、 成 10 mx 0 .r 每 a 0份 , 订 方 式 左 订 。 装 3 本 票 据 采 用 财 政 票 据 防 伪 无 碳 复 写 纸 印 制 , 中 收 据 联 套 印 财 政 部 监 制 的“财 政 票 据 监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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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 号2010-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规范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规范使用
今天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很多单位不知道如何使用往来票据,出现很多问题。
我在平时业务咨询中也发生过指导错误的时候,凭经验判断,认为收款就应开具票据,往来结算、取得拨款等等需要往来票据,比如主管部门给下属单位拨款是否应该使用往来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两个单位拨款是否可以使用往来票据等等。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大家对票据政策的不掌握,通过整理以下3个文件,大家能够对往来票据有清晰的认识。
请大家认真解读政策,明确哪些可以使用往来票据、哪些情况不可以使用等等,以规范票据管理。
以下文件以图片格式发布,点击可以任意尺寸查看。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浅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收入的惟一合法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种类繁多,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票据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财政部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
《办法》明确规定往来票据的发放范围和使用范围,使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杜绝单位用往来统一结算票据和其它票据串用现象,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使票据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提供了基础条件。
目前在往来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按照规定应使用财政往来票据的单位使用其他财政票据。
(2)财务人员使用财政票据非常随意,在办理财政收支业务时,有的用非经营行统一票据收费甚至收取罚款;有的又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办理非经营性往来结算;该用专用票据的用成通用票据等。
(3)票据填开欠规范。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一)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范围资金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市非税局: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一)使用范围: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
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拨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部门与单位领导和会计,提高单位票据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
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
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
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
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
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
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出示 《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 情况及存根,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 继续领购。
•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限量发放,
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
费用;
•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 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 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篇: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财综[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20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应使用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财税法〔2009〕784号文件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法接受捐赠时,应使用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不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其他社会团体等单位接受捐赠时,应使用税务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受受赠人委托,代为接受捐赠收入,应使用受赠人提供的相关票据。
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附件:1.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略)2.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式样(略)二○一○年三月五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0]70号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0〕70号)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3号)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样式见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印制,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单位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6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种类分为本装票、滚筒机打票两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需要的种类使用。
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后,相应取消原“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种。
为保证新旧票据顺利衔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自2011年7月1日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停止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清理工作,对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和已使用且保存期满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社会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文),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票据管理和使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略)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略)自治区财政厅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2010-1-19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最新精选】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市非税局: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一)使用范围: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
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拨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部门与单位领导和会计,提高单位票据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五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机打收据模板
机打收据模板一、引言机打收据模板是一种标准化的收据格式,用于记录交易中的货款支付和收款情况。
它具有排版整齐、易于阅读和保存的特点,是商户和个人进行交易时常用的文档。
本文将介绍机打收据模板的常见内容和使用方法。
二、机打收据模板的常见内容1. 商户信息在机打收据模板上,通常会包含商户的基本信息,如商户名称、地址、电话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和联系方式。
2. 交易信息机打收据模板还会包括交易的具体信息,如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
这些信息是记录交易细节和核对款项的重要依据。
3. 商品或服务描述机打收据模板上还应包含每笔交易中所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这些描述有助于消费者确保交易内容与其需求一致。
4. 付款方式机打收据模板应包括付款方式的详细说明,如现金、刷卡、转账等。
这些信息可用于核对款项来源和追踪交易记录。
5. 收款人签字机打收据模板上通常会有一处收款人签字的位置,用于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和收款人的身份。
三、机打收据模板的使用方法1. 下载模板在使用机打收据模板之前,需要从互联网上下载一个适用的模板。
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模板样式和格式。
2. 填写商户信息打开下载的机打收据模板后,首先需要填写商户的基本信息,如商户名称、地址、电话等。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填写交易信息在模板上填写交易的具体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和交易金额等。
如果有多笔交易,可以分别列出并编号。
4. 描述商品或服务在机打收据模板上详细描述每个交易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确保描述准确、清晰,并与交易内容一致。
5. 填写付款方式在机打收据模板上填写付款方式的具体说明,如现金、刷卡、转账等。
确保填写准确,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6. 签字确认在机打收据模板上预留一处收款人签字的位置。
在交易完成后,由收款人进行签字确认,以证明交易的有效性。
四、机打收据模板的注意事项1. 填写准确在使用机打收据模板时,务必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交易金额和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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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9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孔距:标准孔距;
4.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