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样本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样本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XXA )N o(XXA )N o(XXA )N第一 联 存 根第二 联 收 据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附件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第三 联 记 帐《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第二联: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02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1、一般行政事业性单位在收到缴款后,开具的都是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是没有发票的,这种收据是可以替代发票报销的。
2、如果收据的正上方中间盖有财政部方印,并注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这种收据就是正规的。
编号好像还不能查询,是本身就是自复写的纸张的。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收到的学费也是免税的,所以没有发票,只有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你查看一下,如果收据上方中间有财政部方印的,就是可以报销的凭据了,如果是那种在文具商店就可以买到的统一收据,是不能报销的,不过只要是正规学校,应该没有问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一式三联,收据上没有水印标志,没有防伪标志,不是自带复写纸的那种。
每一个使用单位的收据来源,都是从当地的财政部门领取的。
如果对该收据有异议,可以到他们当地的财政部门去查询。
用收据的单位,在领取收据的同时,都必须出具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都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当地的财政部门都有领取登记的。
祝顺!。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02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市非税局: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一)使用范围: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
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拨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部门与单位领导和会计,提高单位票据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问题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企业收据不一样。
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非盈利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财务部门监制。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另外,部队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问题三:行政事业性开具的专用收费票据是可以入账的。
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解放军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具体如下: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③捐赠收据;④工会经费收据;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收据和发票的区别:1、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
正规的“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税务”字样,用途不同。
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国家为了监控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发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围,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发票是经国家机关验证的,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稽查监控;而收据不一样,除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开具的财政监制的收据外,其它收据收到方是不能计入税前成本费用的。
普通的收据不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成本费用的要求,不能税前扣除。
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自制收据,就属于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财综[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行政事业单位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正规的票据,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一样。
【最新精选】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市非税局: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一)使用范围: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
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拨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部门与单位领导和会计,提高单位票据管理水平。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财综[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20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应使用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财税法〔2009〕784号文件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法接受捐赠时,应使用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不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其他社会团体等单位接受捐赠时,应使用税务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受受赠人委托,代为接受捐赠收入,应使用受赠人提供的相关票据。
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附件:1.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略)2.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式样(略)二○一○年三月五日。
江西省2011年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赣财非税[2010]11号附件2 9
收款单位(盖章):
复核: 收款人:
9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附件2--9
(2010) 1、本票据为手工票。
成品规格175×72mm。
采用60克双胶纸印制,红色。
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
No 000000000
第二联:收 据
第三联:存 根
2、本票据为单联式,每本100份。
分别有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七种票面。
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说明:
1、结算票据一式三联,各联颜色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收款单位留存,(无碳复写上纸,白底黑字线)
第二联:收据,交款单位(个人)作交款凭证(无碳复写中纸,白底棕色字线) 第三联:记账,收款单位记账联(无碳复写下纸,白底黄色字线)2、每本份数:一式三联,每本50份,共150页3、本收据边沿尺寸为:190x105mm
4、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红色“财政部票据监制章”。
)。
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第70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往来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和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往来票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往来票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往来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套印黑龙江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
第二章往来票据的内容和使用范围第七条往来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八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往来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往来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
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
证。
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罚没款专用票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适用于执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包括代收罚没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没票据和没收物品收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五联)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联)
适用于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和缴款人收
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适用于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和缴款人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罚没物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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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