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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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项目比较表

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项目比较表

序号业务内容新准则规定税收法则规定差异种类1⼯资性⽀出除构成资产成本的⼯资性⽀出外,允许将以各种形式⽀付给职⼯的⼯资、津贴、奖⾦计⼊费⽤只准按不超过计税⼯资总额的部分从应税收益中扣除永久性差异2⾮资本化利息⽀出业务经营所发⽣的借款利息⽀出,均可计⼊“财务费⽤”并⽆利率⾼低限制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出,只能按不⾼于⾦融机构同类同期借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作费⽤扣除永久性差异3捐赠⽀出⽤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可直接在“营业外⽀出”列⽀年底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扣除,且为该种捐赠明确限定范围永久性差异4投资收益会计收益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长短期投资分红等投资收益国债利息免税,长短期投资分红已“先税后分”的,不计⼊就税收益,“先分后税”和需要补税的,待实现时主⼊应税收益永久性或暂时性差异5罚款⽀出违法违约款和罚没财产损失,在“营业外⽀出”列⽀罚款和被罚没财产损失计⼊就税收益,依法纳税永久性差异6业务招待费开⽀允许按合法的报销凭证,在费⽤项⽬据实列⽀只准在下列限度内扣除:按年度内发⽣的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收⼊的5‰永久性差异7固定资产折旧、⽆形资产摊销在规定的使⽤年限内采⽤直线法或⼯作量法折旧、摊销,技术密集型可以采⽤加速折旧法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技术密集型采⽤加速折旧外,其余⼀律不准加速折旧和摊销暂时性差异8其他经费计提按照配⽐原则,凡能够预计准确⾦额的费⽤和损失可以预提,如:借款利息、产品保修费强调确定性原则,凡费⽤列⽀均不得超过税法及有关国家标准暂时性或永久性差异9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的⾦额计⼊当期损益不考虑谨慎性原则,(除应收帐款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的坏帐准备外)不承认资产减值暂时性差异10接受捐赠收益捐赠收益计⼊所有都权益(资本公积)不计⼊会计收益⼀律计⼊应税收益永久性差异11长期待摊费⽤-开办费在企业取得⾸笔营业收⼊的当期⼀次性扣减会计收益年营业收⼊在1500万以下的,扣除标准不超过0.5%,年营业收⼊在1500万以上的,扣除标准不超过0.1%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
知识点二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教材没有出现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但出现了例子。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12个项目:
(1)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2)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60%,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研发支出加计50%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罚款支出;
(6)非广告性赞助;
(7)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项目
(8)可供出售股票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即权益性投资的股利所得持有期超过12个月)免税(但转让所得不免税);
(9)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五百万以下免税,超额减半纳税;
(10)国债利息收入;
(11)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不再重复计税(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
(12)关联方交易收益。

了解即可,无需记忆。

二、暂时性差异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通常有且仅有两类:资产和负债。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般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负债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项目:a、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

按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

(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

(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

(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

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

(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

(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

(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
知识点二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教材没有出现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但出现了例子。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12个项目:
(1)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2)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60%,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研发支出加计50%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罚款支出;
(6)非广告性赞助;
(7)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项目
(8)可供出售股票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即权益性投资的股利所得持有期超过12个月)免税(但转让所得不免税);
(9)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五百万以下免税,超额减半纳税;
(10)国债利息收入;
(11)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不再重复计税(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
(12)关联方交易收益。

了解即可,无需记忆。

二、暂时性差异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通常有且仅有两类:资产和负债。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般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负债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财会,永久性差异

财会,永久性差异

范围不同的项目主要有: 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 财物的损失。 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③各种非救济公益性损赠和 赞助支出。 标准不同的项目主要有: ①利息支出。 ②工资性支出。 ③“三项经费”。 ④公益、救济性损赠。 ⑤业务招待费。
分类
(三)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 收入征税 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 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 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 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 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 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 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 售收入征税
永久性差异
曹蒿兴
目录
一、概念 二、产生原因
三、分类
四、主要表现
概念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 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 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 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 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 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产生原因
这是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 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 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这种差异 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 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 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 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 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 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 收入。
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主 要有哪些不一致从而造成永久性 差异? (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 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 间的差异;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 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 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 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 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 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 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

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

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时,由于计算方式不同,即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我们称之为“永久性差异”。

这种差异不仅限于本会计期间,以后各期间也可能产生,而且发生后,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

“永久性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

对“永久性差异”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账务处理时,应分清两种情况。

第一,凡属于符合会计原则,而与税法有分歧的、无需账务调整。

例如:企业已在“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的招待费,平时巳经通过“管理费用”账户,冲减了当期利润,在计算所得税时,只需将多列支的招待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不需要将多列支招待费,从“管理费用”账户中剔除。

第二,既违反会计原则,又违反税法规定,则既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企业账户记录。

如,企业多列成本,少列收人,既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又要调整相应账户。

举例:红光厂1999年全年销售收人8000万元,利润总额810万元,已缴所得税200万元。

其他资料如下:1.全年实际发放工资400万元,并据此计提“三费”70万元,经审核计税工资300万元;2.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3.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l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标准4 ‰ (税法允许计提标准为3‰),“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5.5万元;4.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巳列人当年“投资收益”账户;5.向有关贷款单位支付贷款利息40万元,利率为8%,列人财务费用,经查当年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7%;6.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税收滞纳金3万元,对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

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16章知识点:永久性差异

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16章知识点: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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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16章知识点:永久性差异
学霸的学习效率之所以高,是因为他们知道学习重点,这样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就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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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永久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
该差异仅影响发生当期,不影响以后期间,不存在不同会计期间摊配问题,如果此差异对应了资产或负债,则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2.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①会计认定为收入的税务不认定,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税务认定为费用而会计不认定,比如企业研发费用的追加扣税额;
③会计认定为费用而税务不认定,常见的有: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罚没支出、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费用、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例】甲公司因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金,按规定需在20×8年缴纳滞纳金1 000 000元,至20×8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支付,形成其他应付款1 000 000元。

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解析】
因应缴纳滞纳金形成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1 000 000元,因税法规定该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1 000 000-0=1 000 000(元)。

因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④税务认定为收入而会计不认定。

3.永久性差异对应的资产或负债其账面价值通常与计税基础一致。

比如因罚没支出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入账额,二者没有差异。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法规,会计与税收的依据及目的不同,差异也就在所难免了,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我国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改变的现状。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

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

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商品流通企业企业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确认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些支出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其经营损益中,应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差异。

再如,商品流通企业企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而税法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会计上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收上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也会产生差异。

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

所谓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

如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其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

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每年应提取20%的折旧。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

按永项目:a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

(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

(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

(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

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

(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

(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

(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异

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序号
差异项目
产生差异原因
1
不征税
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3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用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方法,调增收入额或调减扣除额,或按照法定的程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4
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5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司法部门支付的罚金不得扣除
3、向税务部门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19
没收财物
因违法经营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1
非法支出
贿赂、回扣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问题】请列举常见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解答】常见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有:
 (1)权益法下投资⽅所得税税率⾼于被投资⽅所得税税率时,投资⽅根据被投资⽅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2)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的差额;
 (3)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有:
 (1)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
 (2)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程减值准备、⽆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的差额;
 (4)产品的保修费⽤;
 (5)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6)开办费摊销;
 (7)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出;
 (2)⾮公益性捐赠⽀出;
 (3)超过计税标准的⼯资费⽤。

 (4)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等。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摘要】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了会计实务中永久性差异的存在。

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所得税准则,笔者结合实例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做了比较分析,并进行了总结,以期更好地实施所得税准则。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比较一、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的比较(一)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见表1。

除了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一些特殊项目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某一时间发生,在以后时间还可能继续发生,但不能在以后的时期内转回,该种差异只影响当期,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

有四种基本类型:(一)可免税的会计收入和收益。

即财务会计确认为收入、收益,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比如,企业从其投资单位分回的税后利润,若投资企业税率小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则分回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会计仍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并入利润总额。

(二)税法作为应税收益的非会计收益。

即在财务会计中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税。

比较典型的就是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只计成本费用,而税法同时做收入、费用,将它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三)税法不作扣除的会计费用或损失。

有些支出,财务会计已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予认定。

“永久性差异”知多少

“永久性差异”知多少

作者: 贾宗武
作者机构: 陕西西安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30-30页
主题词: 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制度规定;“三项经费”;投资收益;纳税所得;经济内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
摘要: <正>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本期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包括的经济内容不同而产生的、并在以后会计年度不能抵销的差异。

明确永久性差异的经济内容,对于正确、合理地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永久性差异项目归纳为以下九种。

会计知识之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会计知识之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而税收的职能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由于会计和税收本身的目的和职能不同,所以他们各自对业务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就不同。

准则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税法规范企业税款的和缴纳,两者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两者的立法基础却不相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提供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收入是十分重要的会计要素,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是否恰当,而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价值的实现。

会计准则上对收入的确认与税法中确认征税对象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所谓时间性差异是指确认时间的先后不同。

永久性差异是指确认的金额不同。

下面针对两种不同的差异分别进行比较。

时间性差异(一)所得税方面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准则》中对销售货物确认时间的规定是:(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法中对于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需要以“风险转移”为必要的条件,对于谁有效的控制商品也不是重要的考虑要素,对收入和成本的不易可靠计量是以是否合理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可靠计量只是一个比较的对象而不是最终确认的数额,税法中以稳健原则要求收入金额的合理性而非可靠性来防止企业采取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方式少计收入转移利润的行为(这一条属于永久性差异)。

因此所得税法中对销售货物的收入的确认条件是:(1)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收入、成本能合理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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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
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

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o;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抵税。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不允许抵税。

(6)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不允许抵税。

(7)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
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税。

(8)工资、薪金支出
按计税工资的抵扣,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财政部核定。

北京市按不超过人均月800元扣除(允许上浮20%)。

(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这3项费用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5%计算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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