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17页)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调查材料与调查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尽职调查旳基本分类和工作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尽职调查旳内容和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存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旳与性质】为指导各子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对旳参与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切实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根据《****企业法律工作基本规程》和《****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暂行措施》旳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
本指导系为向各子企业有关人员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方面旳指导,以便于对各子企业有关人员旳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并非强制性规定,各子企业可根据详细事项旳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条【定义】本指导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企业拟进行投资项目,如合资、重组、并购、重大资产购置等,规定法律工作人员对有关方(如下简称“被调查方”)旳有关资料、文献、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做出尽职调查汇报。
第三条【作用】法律尽职调查重要有如下作用:(1)协助企业理解被调查方状况,用于判断拟进行旳投资项目与否具有深入洽谈旳也许性;(2)协助企业决定与否调整该投资项目旳价格以及确定调整价格旳幅度;(3)协助企业按照现实状况深入合理、合法地调整投资项目有关协议旳条款、构造以及决定投资项目完毕旳时间表;(4)协助企业愈加精确地确定该投资项目完毕旳前提条件和完毕后旳义务;(5)协助被调查方为促使投资项目基本实现而尽早采用需要旳补救措施或协助企业在有关协议中增长被调查方旳陈说和保证条款。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制度
尽调管理办法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发文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5.10.01生效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5年10月汇编)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 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 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 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 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 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 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指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工作,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并完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以下简称"12号文")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本指引第三章主要依照"12号文"关于出具公开发行证券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并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类型编制。
在其他类型的证券法律服务中,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应发表的法律意见,根据应发表的法律意见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参照本指引进行尽职调查。
股权激励尽调文件—采访记录(采访提纲)
股权激励尽调文件—采访记录(采访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地点
- 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股权结构
二、股权激励方案
- 股权激励方案名称
- 方案简介
- 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等)
- 激励对象的股权或股权期权比例
- 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条件
-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和时间表
- 目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三、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 关联交易是否涉及股权激励方案
- 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交易条件
四、法律合规性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公司是否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备
- 公司是否持有各项必要的批准文件和证照
- 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法律风险
五、风险提示
- 股权激励计划具有的风险因素
- 潜在的法律纠纷风险
- 其他可能对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六、采访记录
- 采访日期
- 采访人员
- 采访内容概述
- 重要发现和观点总结
以上是关于股权激励尽调文件的采访记录提纲,供参考使用。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上海市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和预期目的,按照行业认可的专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委托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法律问题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充分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律师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基础,更是确定律师尽职免责的合理抗辩依据。
第三条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内容的不同,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境内外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贷款、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股权和债权类融资工具等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目的虽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均为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形式,了解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事实的过程。
以此为基础,律师将进一步依据委托事项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针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或潜在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全流程22个实操要点,建议收藏
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全流程22个实操要点,建议收藏本文作者:lux小法师文章转自:iCourt法秀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必备工作技能之一。
笔者围绕股权并购项目,总结分享已有的实务经验,以期帮助律师快速把握尽职调查的重点与脉络。
目录一、尽职调查中的基本概念二、尽职调查的3种工作思维三、尽职调查的11类主要内容及审查重点四、尽职调查的8个常规步骤一、尽职调查中的基本概念掌握基本概念是顺利开展具体工作的一把钥匙。
(一)尽职调查企业并购项目中,收购方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就尽调对象进行全面调查。
为了寻求并购交易的决策依据,收购方往往会委托各中介机构对并购对象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各尽调参与中介机构,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勘验、访谈、函证、网络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尽调对象进行全方位了解与分析,最终形成书面尽调报告供委托人参考的整个过程。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税务尽调、行业尽调等。
法律尽调的核心,是律师根据收集的材料和信息,就尽调对象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就项目发现的问题提出法律专业意见及解决方案。
对于非法律层面的问题,律师应谨慎作出评价。
(二)目标公司股权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是收购方拟受让股权的标的公司。
目标公司是最主要和直接的尽调对象,同时目标公司的重要关联方,如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都有可能在尽调对象的范围内。
需要明确的是,目标公司是尽调对象的核心,法律尽职调查的所有专业分析,均应主要围绕目标公司而进行。
调查其他关联方,最终是为了解和分析目标公司而服务。
(三)尽调基准日尽调基准日,通俗来讲就是收集尽调的材料、数据所处于的最晚时间节点。
例如,基准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要求企业提供材料时,一般是基准日之前的最新数据信息。
而尽调报告日,是指出具报告的日期。
基准日与报告日之间存在时间差,而该期间如企业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遵循尽职勤勉的工作原则,该等变化也应在尽调报告中予以披露。
股权投资项目最全尽职调查清单
企业尽职调查问卷第一节公司情况部分一、公司成立文件和基本情况1、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2、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章程3、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4、公司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及商标等文件的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所依据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合格证等资料6、请提供贵公司之历史资料及经历的发展阶段(包括任何公司的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减等)7、贵公司近三年内的重大发展(包括人员,产品种类、技术重大发展事项之详细发展)二、公司的基本结构1、请依批文或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全名列出公司的子公司、现有投资者和关联公司,及其资本规模2、3、4、每个附属企业的下属企业(1)营业执照(2)章程、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验资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3)设立批准文件(4)各附属企业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相互的经营或服务合同以及协作协议5、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1)股东大会情况,包括每年召开的基本情况及决议(2)公司董事会情况,包括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每年的董事会决议(3)请提供图表以显示公司的现有结构,包括董事会、管理部门及其会计等相关部门等(4)任何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重要股东有关联的企业6、公司的股本结构:(1)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及公司未来拟重组后的股权结构情况(2)公司发起人股和法人股(3)主要大股东简介(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情况(5)公司可能面临的股本结构变更情况三、文件1、服务协议2、合资、联营、合伙或投资参股及利润共享的合同、协议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合同4、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协议5、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的合同以下须提供的合同为重大合同,即:(1)其中包含有起初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性质的重大责任、义务或限制的合同(2)公司日常正常经营之外非纯粹契约性、市场性的协议(3)或多或少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其它合同(4)其所涉金额价格超过公司的净利润的3%的合同(5)公司认为对其经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四、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五、公司的保险、消防、环境保护第二节资产和财务六、公司资产情况1(1)土地使用证(2)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4)以不动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及其注册登记文件(5)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6)如有的土地或建筑物尚未办出产权证的,要由发证机关出具正在办理手续的证明2、有关土地及房屋租赁的文件,如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3、有关公司其主资产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等)4、公司的附属企业拥有或租赁的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5、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有关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协议七、金融和财务文件1、贷款合同(1)人民币贷款协议或供货款协议(2)外汇贷款协议(3)贷款的批文(4)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贷款登记文件2、有关担保文件(1)由第三方提供现仍有效的有关公司和其它关联企业之负债的担保协议(2)由公司和其它任何关联企业为第三方的负债提供的现仍有效的担保(3)对外担保及向外汇管理局作的担保登记3、现仍有效的任何其它产生抵押、质押、留置或保证的合同及批准或登记文件4、所有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及资金往来指述5、海外帐户及设立海外帐户的批准6、罚款(不论有否争议)或其他政府的类似征收7、第三方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担保安排8、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成本定额的想关资料9、重大的销售合同(超过100万元以上)10、采购合同(超过100万元以上)11、公司产品成本分析12、公司销售费用分析13、公司最近三年及未来一年毛利率及净利率情况及分析14、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15、公司税务结构(1)(2)a) 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说明及批文b) 有否被税收管理部门追究以前欠税可能性的说明及证明(3)三年的纳税申报表(4)近期已进行或将进行的国家税制改革情况已经或将对公司税务产生的影响之分析(5)集团是否正与有关当局进行任何税务争议?(6)改组後的税务安排建议和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产品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等。
北京市律协关于股权转让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协关于股权转让操作指引一、引言股权转让作为一项重要的股权变动行为,对公司及其股东具有重大影响。
为规范股权转让事务的操作流程,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以便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律师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1.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可以是整体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2.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律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股权转让操作的程序和要点1.股权转让操作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起草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和法律规定,起草股权转让的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出让意愿和受让条件等内容。
(2)进行尽职调查:对需要转让股权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
(3)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意向书和尽职调查的结果,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和条件。
(4)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根据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变更和备案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律师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股权转让程序不当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2)风险评估和防范:对股权转让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3)协议内容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对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进行权威性和完整性的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和明确性。
(4)法律法规的遵循: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四、律师在股权转让操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在股权转让操作中,律师起着重要的作用和承担重要的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律师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客户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
一套完整股权激励方案需要的资料(参考)
一套完整股权激励方案需要的资料1.《股权激励尽职调查分析书》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4.《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5.《股权激励协议书》
6.《激励对象承诺书》
7.《股权激励计划律师法律意见书》
8.《股权激励激励员工考核结果确认书》9.《股权激励员工解锁申请书》
10.《股权激励员工行权申请书》
11.《股权激励解锁确认书》
12.《股权激励行权确认书》
13.《员工股权激励证明书》
14.《股权激励时间表》
15.《股权激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范本》16.《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书》
17.《公司章程修改建议书》
18.《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建议书》
19.《劳动合同修订后版本》
20.《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书》
21.《员工保密协议书与反不正当竞争约定书》
2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办法及管理规定》23.《股权激励财务税收建议书》
2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约》。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最新9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最新9篇)尽职调查报告篇一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2、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谈,并形成正式的谈笔录);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断与结论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3、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签约主体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前言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引》。
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
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差错,请广大会员注意鉴别。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期待,同时规范律师在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释义本指引所指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非股东)因向公司股东支付价款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而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向标的公司支付对价并将按约定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无论当事人是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还是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是签署具有上述类似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应按公司设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或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主张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1、适用的案件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涉及股权转让(含股权回购)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2、适用的案件当事人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亦适用于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仲裁案件的操作参照本指引本指引系以诉讼的角度编写完成。
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可参照本指引的对应部分。
第四条承办基本原则1、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承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综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及诉讼法综合分析操作案件。
2、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律师应本着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态度,认识、评价、判断和处理争议。
3、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诉讼方案的选取、裁判与和解的选择等问题上,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律师应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的结构本指引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的操作要点为基础,综合考虑非公众股份公司、国有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众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从律师代理角度和诉讼仲裁的流程顺序着手,系统编撰而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律师的尽职调查在代理案件前如何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
律师的尽职调查在代理案件前如何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在代理案件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尽职调查是律师的职责之一,下面将介绍律师在代理案件前如何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
一、了解案件背景在代理案件之前,律师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
这包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证据、合同等相关材料,并详细研读这些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点。
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权益诉求,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保理解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意愿和目标。
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了解案件背景后,律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
律师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判例以及学术研究成果,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文献,律师能够更好地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并为当事人提供明晰的法律建议。
三、调查相关证据和相关方为了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律师在代理案件前需要进行相关证据的调查和研究。
律师可以使用各种手段,如调取相关文件、采访证人、查阅相关数据库等,以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通过调查证据,律师可以对案件的证据链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证据策略。
此外,律师还需要进行对案件相关方的调查研究。
例如,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以便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更好地应对对方的行动和策略。
律师还可以调查相关专家、学者等的意见,以获得更全面的专业意见和支持。
四、制定策略和规划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和规划。
律师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风险,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建议,并制定具体的代理案件方案。
代理案件方案应包括诉讼策略、证据保全策略、解决纠纷的途径等,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当事人对代理方案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同。
五、持续研究和学习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只是开始,律师还需持续研究和学习。
委托尽职调查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项目融资、并购、合作等事宜,需要对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为确保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指定的相关方(以下简称“被调查方”)进行尽职调查。
1.2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被调查方的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信息;(2)被调查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负债情况等;(3)被调查方的业务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4)被调查方的法律法规合规性、税务风险、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5)被调查方的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或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2.2 乙方有权要求被调查方提供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
2.3 乙方有权对被调查方进行现场调查、访谈、咨询等。
2.4 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3.2 乙方应保证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
3.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4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3.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查、讨论、修改等工作。
第四条甲方义务4.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尽职调查费用。
4.2 甲方应提供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
4.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调查、访谈、咨询等工作。
4.4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查、讨论、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简历以及与其前雇主及公司所订立的任何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资料
4.4
公司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文件以及该等人员在其他单位、公司的兼职情况
4.5
公司的职工福利、奖金、激励机制、分红、鼓励性的抚恤金、退休、养老、失业、缴纳社会统筹或其他类似计划的文件
4.6
公司发生过的罢工或怠工事件报告,以及劳资纠纷,和因不公平劳工待遇、不实行公平竞争、年龄或其他歧视、工作环境安全、职工健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如有)
2.8
2017-2018年的按月财务预测,包含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费用、净利等
三、公司管理
3.1
公司全体人员的构成情况及现有的薪酬政策、激励策略和薪酬水平(同行对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业务骨干的职务、
薪金、福利;其他关键人员的职务、薪酬、福利等。
3.2
公司现有的员工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实际运行的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员工与劳动人事41拟激励人员名册姓名部门岗位入职年限薪资近3年实发薪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等样本各一份42公司是否存在职工持股计划信托以及是否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等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4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简历以及与其前雇主及公司所订立的任何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资料44公司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文件以及该等人员在其他单位公司的兼职情况精品文档欢迎下载45公司的职工福利奖金激励机制分红鼓励性的抚恤金退休养老失业缴纳社会统筹或其他类似计划的文件46公司发生过的罢工或怠工事件报告以及劳资纠纷和因不公平劳工待遇不实行公平竞争年龄或其他歧视工作环境安全职工健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如有47公司与其他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雇和调动的标准合同样本48与职工订立的集体劳动合同如有49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特别才能的职员所签署的服务协议报酬协议或赔偿合同410员工手册员工规章和守则以及奖惩办法411公司工会组织介绍及有关文件及与工会签订的协议如集体劳动合同41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说明是否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是否存在欠缴情况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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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作者:王光英律师,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主任第一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做好对股权激励计划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尽职调查,是股权激励计划律师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激励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企业法律文件和事实真实性的过程。
第二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基本要求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律师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小组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内部人员和律师组成,至少为三人。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律师和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XX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方法第七条律师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律师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二)律师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三)律师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四)律师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五)律师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六)律师律师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七)律师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八)律师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九)律师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十)律师取得公司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交的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第八条公司应对律师尽职调查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判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
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第九条律师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底稿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律师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X、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主要内容第一节律师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X围。
律师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确定公司所属行业,并查阅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目录。
如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应查阅公司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特许经营证书等文件。
第十二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主营业务。
律师通过询问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等方法,了解公司为发展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而投入的资金、人员及设备等情况。
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
通过询问管理层、查阅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分析公司是否有变更主营业务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主要产品行业地位,分析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
律师要求公司搜集和提供同行业企业数量、进入壁垒和产品差异性等资料,分析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周期等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所处市场环境。
要求公司搜集和提供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资料,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
律师要求公司比较公司历年的销售、利润、资产规模等数据,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年增长率等指标,分析公司业务增长速度,结合市场营销计划,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
律师要求公司出具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
考察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及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
律师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历年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主要产品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律师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及实施该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规X性文件的规定,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十六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未来发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律师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发函询证等,调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本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评估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
律师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可替代性、供应渠道等,评估公司原材料取得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
律师分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渠道、地域分布、可替代性及季节性特征等,评估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稳定性。
律师分析公司现有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了解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评估融资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第二节律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第十七条律师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尽职调查律师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律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人事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
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通过测试公司会计信息系统,评估其有效性。
(二)律师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律师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如采购、销售、现金等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循环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即业务活动、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和处理等应经过适当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四)律师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五)律师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
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层经营目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律师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等方法,考察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关注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决策。
律师了解公司长短期经营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律师查阅、比较公司最近年度预算、实际经营结果和本年度预算,向管理层询问差异原因,关注其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律师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通过调查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形式进行判断。
关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或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第二十条律师股权激励或有风险尽职调查第二十一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
律师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相关制度规定,了解公司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获取公司有关或有事项的书面声明。
第二十二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风险。
律师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查看银行贷款卡相关信息,统计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
如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以船舶、车辆等抵押的,应向运输工具登记部门查询;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以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利出质的,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律师了解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评价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金额,分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风险。
律师调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及产生的原因,就未决诉讼、仲裁的可能结果及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评估该类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并分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调查公司其他方面的或有风险。
律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关注有关税务纠纷、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