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社会保险欠缴费用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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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欠税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欠税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欠税该怎么处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公司有拖欠税费的,公司在清偿完优先债权,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就要清偿拖欠的税费。

关于破产清算欠税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破产清算欠税该怎么处理1、公司破产后,公司有拖欠税费的,公司在清偿完优先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清偿拖欠的税费。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后遗留债务的处置

公司解散后遗留债务的处置
公司解散后遗留债务的处置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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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刘敏 《公司遗留债权债务法律问题探讨》 张尚谦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置相关问题研究》
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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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 清算
破产清算
债务的处置
公司遗留债务的处置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未清算注销)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置(清算但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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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 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 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 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 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 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 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 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 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 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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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清算之公司遗留债务处理 破产清算中, 原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 务已经成为事实, 也就不存在原公司股东分 配公司剩余资产的事实以及原公司债权人 就公司剩余资产主张请求权的问题。 如果 不存在清算瑕疵, 那么原公司债权人将丧失 依破产法而获得函参与分配请求权, 并且将 由于原公司破产注销后不存在继受主体而 导致原公司遗留债务的实际消灭, 也即不会 出现公司遗留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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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遗留债务的处置
1、普通清算之公司遗留的债务处置 普通清算中, 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公司债务, 除非公 司资产正好清偿公司债务的特殊情况出现, 否则将 发生原公司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法律事实。 在此情况下, 由于公司遗留债务未经清算程序, 而 清算程序是公司主动提起的债权债务消灭程序, 尽 管通过相关立法使得清算程序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但这种强制效力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仍应建立在尊 重公司相对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1.资料保管: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文件等资料,以备查阅。
2.违法行为处理:在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清算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监督与审计:清算过程接受股东、债权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必要时可邀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五、清算保障措施
1.法律合规:清算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信息披露:清算委员会应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披露清算进展情况,确保各方权益。
3.风险防范:清算委员会应密切关注清算过程中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清算工作的稳定推进。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清偿公司欠缴的税款;
(4)清偿普通债权。
7.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偿债务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8.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清算保障措施
1.成立清算委员会:公司决定注销后,即刻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协调。
2.清算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组成,确保清算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清算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清算计划、监督清算进度、审批清算相关重大事项。
三、清算程序
1.债权人公告:清算委员会成立后,应在国家级行业报纸上连续公告三次,通知已知和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司已注销是否可以补缴保险

公司已注销是否可以补缴保险

公司已注销是否可以补缴保险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作为职工来说一般在单位上班的话都是可以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的,但是有的时候公司却注销了,这样的话职工的保险就没有保障了,那么对于公司已注销可以补缴保险吗?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已注销是否可以补缴保险可以的。

单位注销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

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的资料: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流程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1、单位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2、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3、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1、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手续;2、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3、单位携带还款表或补缴汇总表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是可以补缴保险的,单位注销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这样的话就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保险部门办理。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学习相关。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案例背景及问题概述】近日,成都市一批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遇到了社保无法补缴的问题。

这些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时,未意识到社保补缴的重要性,导致后期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分析个体工商户注销对社保补缴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损失和赔偿依据,为广大商户提供解决策略和建议。

【个体工商户注销对社保补缴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时,应同步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商户需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社保注销。

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商户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或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社保注销未完成,进而影响社保补缴。

【无法补缴社保的损失及赔偿依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若无法补缴社保,将导致商户及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

在退休等重要节点,这将给商户及员工带来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商户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社保部门有权要求补缴欠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策略与建议】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顺利补缴社保,避免经济损失,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和建议:1.提高政策认识:商户应加强对社保政策的了解,明确注销营业执照与社保注销的关系,确保同步办理。

2.规范办理流程:在办理社保注销前,商户需向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证件。

3.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商户应主动与社保部门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寻求专业服务:如自身办理有困难,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代为办理,确保社保注销顺利完成。

5.关注政策动态:商户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了解政策调整对社保补缴的影响,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综上,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务必重视社保补缴问题,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问:甲与乙成立了A公司。

甲没有参与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全部由乙负责。

经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公司现已被注销。

前不久,甲发现在清算时,A公司遗漏了一笔60多万元的债权。

在A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公司清算时遗漏的这笔债权该如何处理?甲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债权人支付这笔款项吗?答:公司经清算注销后,民事主体资格随即丧失,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应归于消灭。

实务中,经常出现公司在注销登记申请后,发现遗漏债权或财产性权益未受偿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性权益该如何处理,成为原公司股东关注的焦点问题。

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现行《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见有明确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由于遗漏债权在清算时没有进行处理的,依据该条规定,应该属于原公司财产。

问: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公司已经注销,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甲作为A公司股东,能否代表公司起诉?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虽然公司已注销,但存在遗漏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仍可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根据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进行反向解释后,可得出原公司股东对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亦可以主张权利。

前单位破产社保怎么暂停呢

前单位破产社保怎么暂停呢

前单位破产社保怎么暂停呢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前单位破产社保怎么暂停呢的相关内容吧。

一、前单位破产社保怎么暂停呢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可以先确认一下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

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

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二、公司破产社保怎么办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了社保,说明你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制度

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制度

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清理、追缴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费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2022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以后产生的欠费(2022年7月1日以前的累计欠费为历史欠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纳入我局重要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列为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处室、分局)负责排查、核实企业欠费;负责欠费6个月以下的催缴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欠费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催缴、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资产抵押、自查变现、资产拍卖等工作。

业务内审部门负责对征缴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欠业务汇总、审核。

缴费登记处负责做好清欠业务的月、季、年报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欠费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由征缴部门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统计列表,注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实施监管、清欠。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催告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印制。

资产管理处对欠费6个月以上的单位,采取与单位负责人约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实施催缴;定期对征缴部门上报的欠费单位情况和本部门负责的资产抵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积极运用做好利用报纸等传媒机构刊登通告进行催缴工作。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对催缴无效果的用人单位,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银行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有关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对有资产的欠费企业,应积极实施抵押担保,也可实行第三方担保。

抵押期间视同正常缴费,抵押和担保期间可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对没有提供抵押担保的欠费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应资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公司注销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注销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注销清算费⽤包括哪些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需要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公司解散需要清偿公司的债务和相关费⽤,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终⽌,那么公司注销清算费⽤包括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注销清算费⽤包括哪些公司清算费⽤包括清算时产⽣的费⽤、职⼯⼯资、社会保险费、债权、⽋缴的税费等费⽤。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百⼋⼗⼋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怎么成⽴公司清算组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清算组进⾏清算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清算的,⼈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2)虽然成⽴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款所列情形,⽽债权⼈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清算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员或者机构中产⽣:(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2)依法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员。

公司撤销后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撤销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变革。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因经营不善、发展战略错误或其他原因而选择撤销。

本文将探讨公司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包括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合同履行等方面,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一、引言公司撤销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发展战略错误或其他原因,经依法程序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撤销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合同履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公司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债权债务处理1. 债权人权利保护公司撤销后,债权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撤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撤销而消灭。

(1)债权人的权利请求权:公司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的权利优先权:在公司撤销后,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公司其他债权。

即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2. 债务人权利保护(1)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有权以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事实情况为由,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抗辩。

(2)债务人的撤销权:若公司撤销前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情形,债务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决定。

三、员工安置1.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撤销后,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撤销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公司撤销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2)经济补偿:公司撤销后,员工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 员工安置方案(1)内部安置:公司撤销后,可考虑将员工安置到其他关联企业或子公司。

(2)社会安置:若内部安置无法实现,可考虑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推荐就业等社会安置服务。

四、合同履行1. 合同解除公司撤销后,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但需注意,合同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如通知、协商等。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理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理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员成⽴清算组,对公司进⾏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的。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付清算费⽤、职⼯⼯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除重整与和解外,管理⼈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

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怎么办出门在外打工真的是十分的不容易,我们打工人出来打工除了赚钱,也需要有一份保障。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我们在职的公司必须每月足额替我们缴纳社保,但是很多人在一些公司就职的时候,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突然倒闭了的情况也是鲜为人知的。

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怎么办,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些钱款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向清算组进行追偿。

公司破产合同依法终止。

公司破产先行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等,没有额外赔偿。

你可以要求清算组考虑支付你到哺乳期结束前的生育保险。

二、单位破产断交了社保的三个处理办法1、公司倒闭以后,公司职员就变成了失业人员,那么大家肯定知道,我们的社保是属于五险,这五险当中有一险是失业保险,单位倒闭以后,我们个人中断就业并非是我们所愿的,而我们社保缴纳满1年的画,那么是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给予80%来发放失业金。

假如某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是2000元,那么该失业的员工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到1600元的失业金。

当然了,想要领取到失业金那么我们每个月的社保是需要正常缴纳的,即便是我们失业了,社保也是需要按时缴纳的,所以真正到我们手的失业金可能也就几百块钱。

在失业以后,每个月都能正常缴纳社保,并且还有一些失业金能够保障我们的生活,缴纳社保还是十分有好处的。

2、单位倒闭以后,假如不能领取失业金,那么我们就需要正确的方法来处理社保的关系了。

在社保断缴以后,我们的医保是不能够报销医疗费用的,所以我们如果患病住院的话,全部的医疗住院费用都是需要我们自己全款缴纳的。

而医保断缴3个月以上的话,那么下次再次缴纳医保费用,是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的,并且本年度的医保缴费年限是不会计算在医保缴费累计年限上的。

公司注销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经济不景气,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终结之路,关于注销公司,你又知道多少呢?一、注销基本流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需要先进行清算,一般注销公司流程为:“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债权登记→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出具清算报告→办理税务、海关、外汇等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公告公司终止”。

在注销过程中,需要解决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员工补偿、剩余财产分配等。

二、资产处置公司剩余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可以正常销售的,按正常销售处理;其他部分,可选择变卖、抵偿债务、报废方式进行处理。

涉税分析如下:三、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注销前,检查并清理账上债权债务,同一公司的债权债务抵消处理,也可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对于债权需要进行催款通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处理,提供证明文件后进行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专项申报。

对于债务则需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四、员工离职补偿注销公司难免需要安置员工,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在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剩余财产分配企业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需要分配给股东的,应根据财税[2009]6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确认股息所得;减除股息所得和股东投资成本后,确认为股东转让财产所得或损失,计征所得税。

在财产分配前,对于任职的个人股东可采用支付离职补偿金方式规避个税。

六、涉税风险点补缴税款:如果注销企业为外资企业,之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经营期未到10年则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留抵税款:如果企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申请退税,可通过将资产高价出售给关联公司以处理留抵税额。

或者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在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公司是生得不易,死也不易,注销公司也对是财务人员的一大考验。

公司注销后,社保追缴流程

公司注销后,社保追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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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

【热荐】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

【热荐】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企业破产, 虽然听上去只是一句简单的无法继续经营。

但是破产之后, 相关清算以及后续处理则是更为复杂的过程。

这些需要处理的事情不仅包括公司之前存续期间的相关债权债务, 还包括公司原有职工的薪酬社保等。

那么, 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呢?365律师小编为您解答。

一、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的相关处理1、需要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 是属于欠费状态, 还是停缴状态。

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 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 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

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 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 那就处于欠缴状态, 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 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

遇到这种情况, 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 办理转移手续。

2、对于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后,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缴纳到何时, 由谁缴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 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 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复核,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职工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足个人帐户资金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记录, 职工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二、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缴纳方式在单位破产倒闭后, 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1、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 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 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 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

公司停止营业后法律规定(3篇)

公司停止营业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其成立、运营和终止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公司停止营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经济、行政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司停止营业后的法律规定,包括清算、注销、债务清偿、税务处理等方面,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公司停止营业的类型1. 纠纷性停止营业:指公司因内部纠纷、外部纠纷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2. 纳税人自行停止营业:指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主动决定停止营业。

3. 强制性停止营业: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停止营业。

4. 法定解散:指公司因法定原因,如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导致公司停止营业。

三、公司停止营业的法律程序1. 清算程序(1)清算组的成立:公司停止营业后,应当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者有关债权人组成。

(2)清算组职责:清算组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债务的清偿、财产的分配等。

(3)清算期间: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 注销程序(1)提交注销申请: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2)公告:公司登记机关公告注销事项,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四、公司停止营业后的债务清偿1. 债权申报:公司停止营业后,债权人应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

2. 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

3. 债务清偿: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清偿公司债务。

(1)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优先清偿。

(2)税收、罚款:次优先清偿。

(3)普通债务:最后清偿。

五、公司停止营业后的税务处理1. 税务申报:公司停止营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事宜。

2. 税务清算:清算组对公司的税务进行清算。

3. 税款缴纳:清算组按照清算结果,缴纳公司应缴税款。

六、公司停止营业后的其他法律规定1. 知识产权:公司停止营业后,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成都个体工商户李某因故决定注销营业执照2.注销过程中,发现无法补缴社保3.社保补缴问题导致李某赔偿损失二、案例分析1.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相关法规2.社保补缴规定及影响3.赔偿损失的计算与承担三、解决方案及建议1.了解相关政策,提前规划社保补缴2.在注销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社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3.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四、总结1.个体工商户注销时需关注社保补缴问题2.遵循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正文:在成都,个体工商户李某因故决定注销其营业执照。

然而,在注销过程中,他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补缴社保。

这导致李某在社保赔偿方面产生了损失。

本文将围绕此案例,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社保补缴及赔偿损失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案例背景。

个体工商户李某在成都经营一家小店,但由于市场竞争及个人原因,他决定注销营业执照。

然而,在注销过程中,李某发现无法补缴社保。

这使得他在社保赔偿方面遭受了损失。

接下来,我们分析此案例。

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中,工商部门会要求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税务、社保等方面的证明。

而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注销前应补缴所有欠缴的社保费用。

李某未能在注销前补缴社保,导致其在社保赔偿方面产生了损失。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及建议。

首先,个体工商户在注销前应了解相关政策,提前规划社保补缴。

其次,在注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社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总结来说,个体工商户在注销时需关注社保补缴问题,遵循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关闭企业后的法律后果(3篇)

关闭企业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选择关闭。

企业关闭并非易事,涉及的法律后果复杂多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关闭企业后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闭企业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争议解决关闭企业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因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务问题的法律后果1. 税款缴纳关闭企业后,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税收优惠丧失关闭企业后,企业将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等。

3. 税收争议解决企业在关闭过程中,可能因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等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此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后果1. 知识产权归属关闭企业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归属问题需要明确。

若企业未在关闭前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操作,知识产权将归属于企业法人。

2. 知识产权保护关闭企业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受到法律保护。

若他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可以依法维权。

四、债权债务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权益关闭企业后,企业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

企业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债务转移关闭企业后,企业债务可能转移至其他相关责任人。

用人单位注销导致社保及公积金无法正常补缴,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注销导致社保及公积金无法正常补缴,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注销导致社保及公积金无法正常补缴,劳动者应如何维权【案情】赵某与甲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于2015年12月审结,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向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16年1月,甲公司执行完毕该判决后予以注销。

2016年3月,赵某以甲公司股东甲1、甲2、甲3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要求甲1、甲2、甲3连带赔偿因甲公司注销而无法正常补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后,赵某诉至法院。

【裁判】诉讼期间,法院前往甲公司所在区社保中心调查,经查:甲公司已于2016年1月注销,无法进行补缴社会保险,经社保中心核算赵某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本金63454.86元、滞纳金31619.91元,失业保险本金3900.15元、滞纳金1972.26元,医疗保险本金30146.22元、滞纳金14990.85元,工伤保险本金927.58元、滞纳金461.25元,生育保险本金1159.47、滞纳金576.58元。

个人应缴纳的比例为26.2%,核算本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为26092元,单位应缴纳部分为73496.28元。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就本案而言,甲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未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应诉情况,擅自注销公司,造成公司主体不存在。

因公司主体不存在,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及采取惩罚措施。

原告(赵某)与被告(甲1、甲2、甲3)双方确认甲公司所属社保管理部门为XX区社保中心,经本院前往社保管理部门调查甲公司并未开立过社保账户,造成无法按照甲公司的开户信息核算社保缴纳数额。

最终经社保部门核算,原告在职期间,单位应缴纳社保本金部分为73496.28元。

该部分损失应由甲公司的股东承担。

关于个人承担部分,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对企业担负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应予区分,双方均确认原告在职期间未进行社保代扣代缴,故原告主张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由被告承担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账务处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关于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处理单位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调整以前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对属于单位缴费的部分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轧差退回以前年度缴费的情况。

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

有关资金需缴回财政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额度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轧差补收以前年度缴费的情况。

在确定补缴金额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τ±会保险费"科目。

在实际补缴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退回以前年度缴费,再按调整后的结算金额收缴的情况。

单位在收到全额退费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单位按调整后的结算金额缴费时,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 .结算缴费金额小于退费金额的。

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按照退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结算缴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在预算会计按照差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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