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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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刑讯逼供 是适合封建专制国家。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非法律专业人员依照感觉作出的判决 比法律专业人员依照预定的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更正确。 “刑讯是一种绝好的发明。它一方面可以使一个意志薄弱的无辜 者被判有罪,另一方面可以使一个意志坚强的有罪者被判无罪。 ——贝卡里亚”
(4)如果除证人证言之外还有一个二分之一的证 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其他可以构成二分 之一证明的证据包括通过刑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 商人的财务记录、专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诚实性或其 主张之事实所做的誓言、能够证实前半个证明的传 闻证据或名声证据; (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 证言是四分之一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 据的证明力减半; (6)任何两个二分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 整的证明;任何两个四分之一的证明或者四个八分 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神示证据”包括:“神誓法”和“神判 法”。 “神誓法”:面对神灵宣誓来证明案件事 实。 “神判法”:又叫“神明裁判法”或者 “折磨考验法”。神明裁判是神示证据制 度的代表。 思考:哪种更加公平?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方法
神明裁判的方法五花八门 古代巴比伦人“水审法”《汉谟拉比法典》 通奸妻子扔到水里。 古印度作为《摩奴法典》之补充的《那罗陀 法典》规定了八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包括火 神法、水审法、称审法、毒审法、圣水审、 圣谷审、热油审和抽签审。 鳄鱼池
“自由证明”vs “法定证明”
人类证据制度的历史上,司法证明的方法分为:“自由证明” 和“法定证明” 自由证明:司法证明的方法和手段 没有限制,证明案件事实属于司法 者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证明与日常 证明没有太大的区别。 法定证明的发端:传闻证据排除规 则 自由心证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证据法律制度曾经经历了两次重大的转变:⑴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⑵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就司法证明的制度或者证据制度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即,从自由证明到不自由证明,再到相对自由证明。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一)人类早期的证据制度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审判模式的发展变化有密切关系。

在人类早期的审判活动中,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并不重要,法庭也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合用法律所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明旨意”所设置的带有强烈宗教色采的场所。

早期国家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个人问案的“东方模式”;另一种是集体裁决的“西方模式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和古印度,无论裁判者是神职人员还是行政官吏,他们在断狱问案时普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和古罗马采用的则是奴隶主集体负责的审判模式。

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下,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和轨迹有所不同。

这在欧洲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尽管 11 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同样影响着欧洲大陆和英国,但在“神明裁判”消亡的同时,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审判实践也开始分道扬镳。

前者实行了所谓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后者则形成以陪审制为核心的“对抗式”诉讼制度。

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诉讼制度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早在11 世纪的爱德华国王时期,英国的法官就再也不由深受教会法熏陶的教士来担任,而是由在王室法院中接受普通法训练的世俗律师来担任。

但是在欧洲大陆,不少法官都是在乎大利带有浓厚宗教色采的大学中接受过罗马法和教会法教育的人。

第二,从13 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就以其自己的法律为基本内容,最初都由伦敦那四个(前殿、内殿、林肯、格雷)具有授予律师资格权的律师协会负责。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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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的流动性增大。神誓 法失去了作用。
根据1201年至1219年之间记录 的判例,神明考验方法最终都 导致了对被告的无罪判决。
3、司法成为国家统治者控制民 众行为和镇压反社会活动的工 具,统治阶层开始对那些难以 预料的神示方法感到不满,要 求司法者在审判中享有更大的 发言权。这导致了新的证明方 式的产生。
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各种 誓词的内容
(三)神明裁判
有火审、水审,接受考验的 一般都是被指控者;有决斗 法,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 一般只有贵族和自由民才有 资格选用。
法庭决定让某一方当事人宣誓 或接受考验,实际就在一定程 度上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 的基础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无 可争议的信仰和崇拜。
发展:“野蛮酷刑法”
不知情陪审团:“知识不足” 的难题
1303年休果强奸案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1、犯罪被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 利益;
2、罗马法的影响,抽象性思维。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 力和机械的证据规则;
2、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刑 讯逼供泛滥。
四、自由心证的兴起:
但我们仍然无法摆脱“口供” 情结。
2)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唐律:必须三人以上明证其罪, 始告定罪。
清邓廷桢审郑魁谋杀案
3)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 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
4)重视勘验检查。 宋慈《洗怨集录》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 制度仿效德国,成为一种封建 的、资本主义的、法西斯的混 合型的诉讼制度。
4、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 1)严禁刑讯逼供;2)无罪推 定;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4)证明标准是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证据法是指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法律界重要的一环。

证据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我们将介绍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证据法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漫长的发展过程。

早在商代和周代,已有一些对证据的认识和运用。

但是,古代的证据法主要以经验和宗教迷信为依据,法律性质不明确,容易被滥用。

直到唐宋时期,随着法治观念的兴起和司法制度的健全,证据法才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宋代刑事诉讼,就有了要求证据真实、充分和合法的原则,并且规定了很多证据的种类和运用方式。

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证据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也开始更新。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清洁法式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明确规定证据收集和运用的法律。

此后,台湾、香港等地也开始接受西方的法律制度,发展了一些现代的证据法规则。

近年来,随着开放的进行,中国的证据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2024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一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证据的使用和保护,提高了证据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证据法与证据制度在中国有着漫长的发展过程。

古代的证据法以经验和迷信为依据,发展较为缓慢。

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现代化的推进,中国的证据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中国的证据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这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3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3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一、古代证据制度的发展状况这里所谓“古代”,是指自秦王朝至清王朝,跨越中华文明二千多年。

这一时期,我国证据制度在本土领域内自生自发,未受外来文明影响。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证据制度的内容几乎没有什么重大变化,相对于西方世界,它处于一种相对停滞的状态。

二、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1、口供至上在各王朝统治时期,法律均把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的最好证据。

法律规定,“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

2、刑讯逼供合法化从秦汉至明清,刑讯均明确规定在法律中,成为一种取得口供证据的合法手段。

刑讯不仅适用于刑事被告人,也适用控告人、证人和民事当事人。

法律对于刑讯的条件、方法,使用的刑具、拷打部位、刑讯的次数和程度等均有详细规定。

3、法官断案注重经验判断法官在判断证据的可靠性时,往往运用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

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唐律》中规定,“依狱官令,察狱之官,先备五听,以验诸证信。

”所谓“五听”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话语、神色、气息、精神和眼睛均作为断定陈述真伪的途径。

4、疑罪从轻在诉讼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事实不清的“疑罪”案件,对此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定罪。

例如《唐律》规定,“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第二节中国近代证据制度这里的“近现代”,是指中华民国建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

这一时期证据制度随着时代大变革而出现较大的转折。

传统证据制度完全废弃,代之以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

自清朝末年之后,我国法制开始转向西方国家学习。

证据制度,如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是以日本、德国为效仿对象。

我国近代证据制度在清末、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具有连续性,证据制度是欧洲当时施行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翻版。

但由于一系列的革命和战争以及本土文化的抵触,这种证据制度实践中很难落实。

第三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当代证据制度发展大致经历二个阶段,以1979年改革开放为界,分为前、后的三十年。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的形式把神的意志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技术落后三、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四、对神明裁判的评价1、在一定情况下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4、不仅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对人们的行为引导和规范能力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封建社会专制度三、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基本的证明方法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有利防止法官主观擅断,维护法律统一实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4、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性,比神示证据制度有进步性2、消极性---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关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背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1、资产阶级崇尚人的理性和良心,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2、资产阶级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只能达到形式上的真实不能达到实质上的真实。

3、资产阶级提出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生平等有观念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下马制度的理论和立法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1791年法国杜波尔法案的通过后,为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①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②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③证据证明的“盖然性”—即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判定证据的证明力,因而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案事实,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只具有一定的概然性。

[方案]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方案]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研究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

从中国有诉讼开始,与诉讼制度相伴随的证据制度也即产生并随之不断地发展、完善乃至成熟。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逐步形成于夏商周,发展于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定型与成熟于唐宋,殆于进化于元明清,最终解体于清末。

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古代的证据制度较为简单、粗疏且不成体系,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地位。

中国古代证据主要分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检验与鉴定、神示。

中国古代法定证据制度先天不足、重视口供与刑讯逼供的采用、轻神判重人判。

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按历史的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各个阶段各有其不同的特点。

一、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

公元前21世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王朝建立,从而标志着我国进入奴隶制社会时期。

根据我国古代文献的记载,我国奴隶制时期三个主要王朝——夏、商、周,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周公制“礼”,吕侯制“吕刑”。

这些法律制度对于处理犯罪事件和财产纠纷的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其中也包含了与证据制度有关的内容。

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已经有较为完备的证据制度。

在奴隶社会这一阶段,奴隶社会的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曾有过“神明裁判”的断案方法,历史传说中就有““皋陶治狱用神羊”的说法,也就是在审理疑难案件时,让被告人站在神羊面前,如果神羊用角去顶被告人,就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被告人就无罪。

我国奴隶制时期已经实行证据裁判,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种类很多,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还有勘验结果等等,其中当事人陈述是查明案情的主要证据形式,但同时也不忽略其他证据种类的证明作用。

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1、神判方法适用较少、消逝较早,法官断案主要依据各种证据。

2、法官审查判断证据主要采用“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了解: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领会:1、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三、掌握: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评价。

四、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在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它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使之服从法律。

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

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是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2)

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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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证据制度 (一)香港地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 在英国殖民者占领香港之前,香港地区一直是中国 法域的一部分,同样地适用清代法律。 自1841年1月26日英军占领香港地区,香港地区 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完全接受了英美法系证据制 度的精神,继承了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特点: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在基本上沿用抗战时 期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外,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 律和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我国证据制度的 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据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的17年,是 我国证据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 1954年诞生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及人 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证据制 度的一系列规定,是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和健全的 重要标志,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入了崭 新的历史阶段。
三、我国澳门地区的证据制度 澳门地区的法律体制具有欧洲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其诉讼证据制度也不例外。 澳门地区实行的也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整个诉 讼活动中,法官的采证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 则: 1.证据的合法性原则。 2.自由提出证据原则。 3.自由审核证据原则。 4.疑罪惟轻原则。 5.直接采证原则。
(五)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对诬告都严加禁止,法律要求控 告他人犯罪的人必须指陈实事,不得称疑,禁止 捏造事实进行陷害。 (六)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在封建法律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中,也充分体现了 封建等级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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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 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中明确提 出废除刑讯和体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司法制度,是证据制度史 上的一大进步。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于1922年颁行《刑事诉讼条 例》,开始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国民党政府时期,极力仿效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 的诉讼法典,推行自由心证制度。其证据制度是 形式上的自由心证与实质上的口供主义、刑讯逼 供相结合的混合体和大杂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客观真实
分权主义
(二)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证据制度 反
作 用 决
定 诉讼制度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练习
9.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盖然性优势 D.自由判断
AB
练习
10.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 ()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 C.原始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B
思考题
有人说,“我国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就是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这种说法对吗?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混 合 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
主义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自 证据力、证 由 明力均自由
判 证据力法定, 断 证明力自由
完全证据
书面证据 亲自勘验
斯证
帝 国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法 规
不完全证据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与发展》提纲:一、中国奴隶制时期证据制度。

二、中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1.封建社会证据制度概述。

2.《唐律》封建证据制度的代表。

三、中国近代证据制度。

1.清末时期证据制度的发展2.民国时期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四、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1.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五、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摘要: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是追求客观真实,实现审判目的,保护合法,惩戒违法的前提。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下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备。

刑事证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历史与未来发展的探究,可以明确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

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供参考方向。

本文以时间顺承方式对从我国奴隶制时期到当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及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字:刑事、证据、制度、历史、发展正文:一、中国奴隶制时期证据制度。

中国奴隶制时期所实行的证据制度与同时期其他亚欧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根据历史记载,在我国局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曾采用过神示证据制度的某些做法。

但总体来看,神示证据这种证据制度在我国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从相关史料来看,在我国奴隶制时期“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重要根据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

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据《周礼·秋官·小司寇》和《尚书·吕刑》等史料记载,当时办案时,须“以五声听狱诉,求民情。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所谓“五听”,是指“法官”在办案时,分别从言辞、脸色、呼吸频率、听到询问的反应以及眼神这五个方面,来判断分析各方的证言真伪。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

三、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




在陪审团审判制度下,英国的证据裁判呈现出以下特色: 1.事实裁判者:奉行同侪审判,即由普通公众负责事实裁 判,并由此形法官—陪审团的“二分式法庭”。 2.认定事实的过程:通过剔除危险的证据(证据排除), 限制陪审团调查证据的范围。 最佳证据规则 相关性理论 3.从证据规则到法官裁量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定证据制度主要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3.在取证方式上:刑讯盛行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如何运用不作预先规定,而由事实裁 判者根据法庭审理活动,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 明价值做出判断的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的本质特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价值,如果具 有证明价值,其证明价值大小以及如何运用该项证据认定纠 纷事实,完全诉诸事实裁判者的理性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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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据制度的近代转型



我国证据近代化转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萌芽时期。为了变法图存,晚清政府开 展了大规模的修律运动。 2.初步形成时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进行了资本主义法制建设的初步尝试。 3.形成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实施过 两部刑事诉讼法典。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古代的证据裁判制度的特点 : 1.充任事实裁判者的是“熟读经书,对圣 贤教诲了然于胸的儒生”。 2.以司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自主认定事 实,认识方式上不拘一格。 3.以五声听狱讼,片言折狱。
高等教育出版社



4.以口供为中心,强调被告人款服,刑讯 合法化。 5.以查明真相为目的,具有强烈的结果主 义导向。 6.司法技术上的非逻辑主义倾向

1专题一证据制度历史发展(精)

1专题一证据制度历史发展(精)
神示证据制度的历史评价: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 的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国家诉讼模式的相因关系。
法定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的缘起: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 的需要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原因;等级制 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崇拜权威是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大约在16世纪, 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建立法定证据制度。 (1352的加洛林纳法典、1670的法国刑事法令、 1853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典、1857的俄罗斯帝国 法规全书。)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司法证明方法的两次重大转变: 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转变;从 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转变。 历经三个阶段: 自由证明、不自由证明、相对自由证明。


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国家权力的膨胀、人类认 识能力的提高(1215的拉特兰会议)。

价值论
解决争执和查明真相这两个目的, 并未给评价法律程序提供可用的标准, 因为它们过于笼统。与纯科学不同,法 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真相,并不在于 发现全部真相,并不纯粹在于发现真相。 这不但代价过高,而且往往与解决争执 的目的不沾边。
————贝勒斯

认识论上最为理想或最为称心如意的事 实认定方法,仅仅在它们没有危害到解 决纠纷的终极目标——公平而非“真 实”——才能被认可。 ——达马斯卡
程序正义理论
自然正义理论
正当程序理论
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理论 (最低限度人权保障标准)



发现真实 正当程序 解决争执

司法证明活动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法律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平衡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第⼆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第⼀节神⽰证据制度⼀、神⽰证据制度的概念----就是⽤⼀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定的形式把神的意志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来判断诉讼中的是⾮曲直的⼀种证据制度⼆、神⽰证据制度产⽣的原因1、政治上实⾏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化技术落后三、神⽰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1、对神宣誓2、⽔审3、⽕审4、决⽃四、对神明裁判的评价1、在⼀定情况下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提⾼了⼈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4、不仅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惩罚,⽽且表现为对⼈们的⾏为引导和规范能⼒第⼆节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种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产⽣的历史条件。

--封建社会专制度三、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基本的证明⽅法2、法定证据制度的⼀些做法有利防⽌法官主观擅断,维护法律统⼀实施,具有⼀定的合理性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4、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和判断规则。

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性,⽐神⽰证据制度有进步性2、消极性---唯⼼主义、形⽽上学第三节⾃由⼼证证据制度⼀、⾃由⼼证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指⼀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的⼤⼩,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均由法官根据⾃已的良⼼、理性进⾏⾃由判断,关根据其形成的内⼼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种证据制度。

⼆、⾃由⼼证证据制度的产⽣背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1、资产阶级崇尚⼈的理性和良⼼,提出⼈是⽣⽽⾃由的观点,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2、资产阶级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只能达到形式上的真实不能达到实质上的真实。

3、资产阶级提出⼈权和法律⾯前⼈⼈平⽣平等有观念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三、⾃由⼼证下马制度的理论和⽴法1、⾃由⼼证证据制度的⽴法—1791年法国杜波尔法案的通过后,为其它资本主义国家⽴法所采⽤2、⾃由⼼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①是法官的理性和良⼼;②⼼证达到确信的程度③证据证明的“盖然性”—即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判定证据的证明⼒,因⽽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案事实,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只具有⼀定的概然性。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可编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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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 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 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即 “人类普遍认知能力”进行自由判断, 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 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自由心证制度的缘起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的发展, 强烈反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
——(南宋)郑克
(一)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1、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虽有“神证”色彩,但神判方法适用较少 法官判断证据,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
中形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2)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 断证据的规则,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完全 是定量的
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 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不同等级的提供的证言具有不同效力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
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3)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1、神誓法:面对神灵宣誓来证明案件事实。 2、神判法:通过接受某种肉体折磨或考验
来证明案件事实。包括:
• 水审法 • 火审法 • 决斗 • 十字型证明 • 面包奶酪审判法
(三)神示证据制度消亡的原因
随国家权力的膨胀,统治阶级开始 要求司法人员在审判中行使更大的 决定权
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 提高
------古希腊人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证据: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 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 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作为裁判的依 据。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随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证据制度亦相应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有的叫神明裁判.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与当时的控诉式诉讼制度相适用,“神示”成为人类历史最早的原始证据制度.主要特征是,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其方法有灼铁法、沸汤法、决斗法、抽签法、卜筮法等等.信奉神灵、畏惧神灵是神示证据制度的鲜明特征.第二阶段,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在封建社会,与当时的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用,法定证据制度成为比较通行的证据制度.主要特征是,由法律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各项形式规则,不需分析判断证据本身的真实情况如何.只需按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可靠性的百分比,机械计算就行.证据被分为完全的、不完全的、不太完全的、多半完全的等几类.几个不完全的证据相加,可以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不管是自动供述,还是刑讯逼供,只要是亲口供述.就可以采用.我国封建社会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主审裁断,辅之以刑讯逼供的口供至上法定证据制度.刑讯逼供的条件、程序、工具等都由法律规定,刑讯工具通常是法定规格的“杖”.法定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形式要求比较周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审的专横武断,比神示证据制度进了一大步.但是,这种客观公正的虚象,使得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的恐怖手段普遍地合法化.第三阶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与辩论式的诉讼制度相适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了封建社会通行的法定证据制度.法律不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标准,由裁判者根据案件审判情况,结合法律素养、法庭经验和心理良知,通过内心确信去自由判断、查明事实.自由心证原则最先由法国于1791年的制宪会议通过,并于180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典》.其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至今仍然有效.有些国家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奈件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规则上,没有自由心证术语,但实际上实行由一系列判例形成的形式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亦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与检控权相抗衡的辩护权得到加强,具有民主性和文明性,比较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但是,对裁判者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否则,会为随心所欲的“内心确信”提供合法依据.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但至今仍有不少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特别是我国加入wT0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政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新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而是倾向于自由心证制度.但是,这种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采纳现代理论研究成果和wTo的现代法治与正当程序观念,规定了比较完善和比较严格的规则作为保障.这种现代自由心证与预定规则相结合的证据原则,无疑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证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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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证据制度 (一)香港地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 在英国殖民者占领香港之前,香港地区一直是中国
法域的一部分,同样地适用清代法律。 自1841年1月26日英军占领香港地区,香港地区
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完全接受了英美法系证据制 度的精神,继承了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特点:
(1)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不 预先加以规定,而是由法官或陪审员依靠自己的 “良知”去进行自由判断,并且判断过程不受外 界的影响。
(2)并没有一部囊括所有证据规则的证据法典,其 证据规则十分繁琐、复杂。
(二)香港地区证据制度的主要证据规则
1.关于证据相关性问题的规则:以下一些事实可以 认定与案件无关,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国民党政府时期,极力仿效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 的诉讼法典,推行自由心证制度。其证据制度是 形式上的自由心证与实质上的口供主义、刑讯逼 供相结合的混合体和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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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一、中国当代证据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证据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证据法律规范虽然不系统、不
(四)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封建法律继承了奴隶制法律“罪疑从铜赎”(《尚 书·吕刑》)的精神。即疑罪以有罪论,但处罚从轻。
(五)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对诬告都严加禁止,法律要求控
告他人犯罪的人必须指陈实事,不得称疑,禁止 捏造事实进行陷害。 (六)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在封建法律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中,也充分体现了 封建等级特权。
我国封建时代的证据制度尽管在法律上出现个别法 定证据制度的规则,如“断罪必取输服供词”, 被告人不合拷讯时“据众证定罪”,但在整个封 建时代并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证据制度中,占主要地位的 是法官个人决断。并且,历代的法律都将讯囚和 刑讯规定为主要内容。
(一)口供至上
在各封建制国家中,都把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作为定 罪的最好证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据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的17年,是 我国证据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
1954年诞生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及人 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证据制 度的一系列规定,是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和健全的 重要标志,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入了崭 新的历史阶段。
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五辞”:也就是“五听”,《周礼·秋官·小司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 曰气听,四情” 外,法律还要求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4.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二、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等主张。
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特点: 1.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
事实真相。 2.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的人权理念。 3.为查明案情,国家专门机关有权收集证据。 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
证据是证据运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5.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
(1)类似行为。
(2)品格证据。
(3)意见证据。但以下几类意见是可以被接纳的: ①专家意见;
②普通证人在观察事物时觉察的事实或留下的印象, 尤其是就另外一人的身份、年龄、有关物件及其 性质留下的印象;
③任何证人对于某人品格良好的意见;
④如果证人被法官或律师询问其个人意见,应该直 接说出,但回答律师的询问之前,必须征得法庭 同意。
完整,但是它所确立的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 我国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证据制度又有了进一步发 展。这个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和决定中,始终 强调办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 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在基本上沿用抗战时 期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外,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 律和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我国证据制度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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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 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中明确提 出废除刑讯和体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司法制度,是证据制度史 上的一大进步。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于1922年颁行《刑事诉讼条 例》,开始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二)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封建法律崇尚口供,“无供不录案”,“无供不定 罪”,从而导致司法官吏为获取口供而想方设法, 不择手段,刑讯逼供也就应运而生。
(三)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奴隶制度时期“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这种主观唯 心主义的审判方法,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断案的金 科玉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给予充分肯定。
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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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一、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有什么特点呢?具体如下: 1.神判方法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2.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形
1979年7月至1991年4月,我国先后修改和制定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 法令。这些法律、法令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是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长期积累的运用证据的丰富经验,并 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而且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法典对“证据”都用专章加以规定,集中 体现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
1996年颁布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 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证据制度, 使我国的证据制度更具科学性。
二、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问题:如何命名我国的证据制度? 有代表性的主张有以下几种: ①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②法定确信的证据制度。 ③以证求实的证据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综合证据制度、循法求实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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