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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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接受审查的人只有对神发 誓没有特殊反映就可以通过审查甚至胜诉。
•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31 条 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发誓所诬陷,而她并没 有在与其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 家。”
• 2、神判法 • (1)水审。包括冷水审和沸水审。 • (2)火审。 • (3)决斗。 • (4)卜筮。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概念 产生:混合式诉讼制度 立法:法国,杜波尔
理论:
• 理性和良心
• 心证达到确信
• 盖然性理论
自由
理 性
良 心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 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 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 实的一种法律制度。 • 自由心证制度最早是由法国的杜波尔提出的。1790年12 月26日他向宪法会议提出一个革新方案,强调赋予法官 自由判断证据的权力,才能保证法官有最大可能性查清 案情。 1791 年 1 月 18 日杜波尔的这一提议得到宪法会议 的通过。自此在法国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法国1808年 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进行了详尽的 规定。继法国之后,在欧洲大陆以及许多其他资本主义 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 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 (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3)自由心证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 • 第一,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 第二,确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 第三,考虑这些情况时,不是孤立的,而是它们的总和; • 第四,内心确信的形成必须是对每一个证据加以判断的结果。
神示证据制度的特点
• ( 1 )神示证据制度是唯心的,是非科学的司法 证明制度
• ( 2 )神示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 • ( 3 )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查 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的,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相比,应当说是历史 的一个进步。
• (5)十字架证明
• 在非洲某部落,两个人去原始森林采蜂蜜,其中一个人发现了十个蜂巢, 而且蜂蜜非常丰富。另外一个人只发现了一点蜂蜜,另外一个人就忌妒其 中的一个人,悻悻的回家了。而其中的一个人因为蜂蜜太多,一次没拿完, 第二次回去拿蜂蜜的时候,被狮子吃掉了。事情就发生了,在这个原始的 部落里面没有一种自然死亡的概念,他认为每一个事情都有一个原因,这 个人死了是有人害了他,否则他不会死的。所以就开始通过一个神使,这 种神使就弄一只特殊的鸡子,在鸡子上面放一种毒药,巫师说了一些话, 巫师就会得到有效结论。通过这种神使的试验,最后验证另外一个人妒忌 死掉的那个人,死亡的原因就是他的妒忌让他变成一只狮子,把其中一个 人吃掉了。在这个审判过程当中,另外一个人就极力的辩解自己没有变成 狮子吃掉对方,但最后当他知道是神使告诉巫师说他变成狮子吃掉了对方 的时候,他自己也承认了,他说是我忌妒对方、变成狮子吃掉了对方。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法定证据制度
英美法系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早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包括神誓和神判。 • 1、神誓法 • 主要包括三种:自愿宣誓;必须宣誓;说明清白的宣誓
• (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
• ( 5)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 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3、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证据之王。 (2)证人证言作形式上的规定
(3)对各种书证的证明力作了区别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用封建君主集权统治的需要而建 立起来的,摈弃了神示证据制度的做法,通过颁布 法律对证据的具体适用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加以规定, 实际上是封建主将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赋予法律, 而不是法官,是一种教条的做法,因为每一个案件 的情况往往是不同的,显然,用法定的证据去审查 判断案情,过于教条,不利于定分止争。
2、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中的规定:完全或完善的 证据和不完全或不完善的证据具体内容。
• ( 2)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 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如关 于证人证言的认定,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证人所作的证言是 一致的,则是完全的证据;如果是一个证人所作的证言则 是不完全的证据。 •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所有证据中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证 据,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
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 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作出判决,而不 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 法定证据制度是在封建社会中出现的一种证据制度,在 中西方国家中都存在。在法定证据制度下,典型的诉讼 模式是纠问式,司法机关在整个诉讼中起着主导作用, 对整个诉讼的进程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法官必须依照法 律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来认定案情,不得自由裁量。
(二)法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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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人坦白 书面证据
完全证据 证 据
亲自勘验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不完证据 折 半 四 分 之 一 八 分 之 一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
法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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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证言优于妇女的证言 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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