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审图新系统建设单位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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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施工图审查注册填写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指南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项目,必须在报送前登录省住建厅网站(:5080/sgtsc_new2/)注册个人或企业信息及填写完整的送审资料,待本中心接收项目后方可送审。
一个公司只需注册一个帐号,便可报审多个项目。
报件系统具体使用如下:
1、打开网址,点击注册,填写以下资料:(1)登录帐号(写
完要点右边的检查唯一性按键;(2)密码及密码确认;(3)
选择企业或个人注册,填写好要求的信息;(4)填写完之
后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就完成了,系统会自动跳转。
2、进入界面,(1)点击左侧项目登记,接着再点击左上角新
增项目;(2)接着填写以下资料,带星号必填;(3)然后
选择设计单位,点击添加至右边“已选设计单位处”;(4)最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保存,这个页面就填写结束了。
3、上一步保存完之后,会出现你的项目名称所在地等,如无修改,就
点击“新增审查”
4、进入以下页面,再次填写完整资料后,选择审查机构必须是“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最后直接点击接交就可以了。
如不明之处,请向该系统设计公司设计人员咨询:QQ号71465504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6d0ede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4e.png)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1.07•【字号】闽建设[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认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30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类别。
现将认定的机构名单和类别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本文公布的类别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承接任务。
二、原审查机构此次未获认定或本次认定范围缩小的,在本通知下发前承接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应在2005年2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由我厅统一刻发。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用于加盖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应盖审查机构公章。
我厅原颁发的审查工程师任职资格证明及审查工程师专用章于2005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请审查机构在2005年1月25日至30日持原审查机构资格证、章来我厅勘察设计处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和专用章。
个别审查机构申报认定时只提供增资证明或尚未增资的,领取认定书时应提供新的工商注册注明。
原永安同力审查公司、三明蓝图审查公司、厦门中强审查所以及宁德公正审查所的证、章,请三明市、厦门市、宁德市建设局负责在2月1日前收回并上交我厅。
二00五年一月七日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名单┌─┬─────┬───┬──────┬────────────────┐│序│ 审查机构│编号│ 类别及范围│审查人员名单││号│││││├─┼─────┼───┼──────┼────────────────┤│1 │福建省建筑│13001 │房建(含超限│洪声杨林立崇张忠庚徐│││工程施工图││)一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2c7ddb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1c.png)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用户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3e52ff3d680203d8cf2f246c.png)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05月12日目录1. 系统概述 (1)1.1. 系统目标 (1)1.2. 用户的基本需求 (1)2. 登录系统 (1)3. 施工许可证管理 (3)3.1. 新立审核 (3)3.1.1. 新增新立 (3)3.1.2. 编辑新立审核 (6)3.2. 变更审核 (6)3.2.1. 新增变更 (7)3.2.2. 编辑变更 (9)3.3. 补办审核 (10)3.3.1. 新增补办信息 (10)3.3.2. 编辑补办信息 (12)3.3.3. 删除 (13)3.4. 注销审核 (13)3.4.1. 新增注销审核 (13)3.4.2. 编辑 (14)3.4.3. 删除信息 (15)3.5. 许可证打印 (15)4. 开工报告管理 (17)4.1. 新增开工报告 (17)4.2. 编辑修改 (18)4.3. 删除开工报告 (18)5. 竣工备案管理 (18)5.1. 新增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 (19)5.2. 编辑修改 (21)5.3. 删除备案信息 (22)5.4. 开工报告的新增、编辑和删除 (22)6. 汇总统计 (22)6.1. 在建项目分地区面积统计 (22)6.2. 工程竣工项目信息统计 (24)6.3. 在建项目分地区合同价格统计 (24)6.4. 已竣工项目分地区合同价格统计 (24)6.5. 在建项目分工程类型统计 (25)6.6. 已竣工项目分工程结构类型统计 (25)6.7. 在建项目分工程类型统计 (25)6.8. 已竣工项目分工程类型统计 (25)6.9. 在建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5)6.10. 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5)6.11. 市场主体在建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6)6.12. 市场主体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6)6.13. 市场主体(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7)6.14.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基本信息统计 (28)6.15. 在建各地施工许可证信息统计 (29)6.16. 已竣工各地施工许可证信息统计 (29)7. 档案管理 (30)8. 系统管理 (31)8.1. 组织管理 (31)8.2. 角色管理 (33)8.3. 用户管理 (35)8.4. 权限管理 (36)8.5. 代码管理 (37)9. 系统图标简介 (38)前言本用户手册力求使用非专门术语的语言,充分地描述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aa762cad770bf78a652954ad.png)
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User’s guide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2015年7月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本单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及保留一切著作之专属权力,未经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对本手册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仿制。
手册中涉及的其他公司之产品名称及商标皆为各公司所拥有。
Copyright © 2007 FGI发行日期:2007年11月日注: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当中,若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目录1引言 (5)1.1目的 (5)1.2简介 (5)1.3术语 (5)1.4参考资料 (7)1.5手册约定 (7)2系统运行环境 (8)2.1操作系统 (8)2.2必备软件 (8)IKEY信息锁: (8)3系统概述 (9)3.1首页界面 (9)3.2系统登录 (9)3.3服务界面 (10)4系统操作 (11)4.1首页 (12)4.2企业信息管理 (12)4.2.1基本情况 (13)4.2.2主要人员状况 (14)4.2.3财务状况 (15)4.2.4企业设备状况 (15)4.2.5企业简介 (16)4.2.6主要机械设备 (16)4.2.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 (16)4.3主要人员管理 (17)4.3.1技术负责人 (18)4.3.2企业注册建造师 (19)4.3.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9)4.3.4现场管理人员 (21)4.3.5技术工人人员 (24)4.3.6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 (26)4.3.7交通水利通信三类人员 (26)4.3.8人员汇总表 (28)1引言1.1 目的本手册是为使用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用户而编写,为企业用户使用本系统提供操作指南。
1.2 简介1.本软件系统的名称为“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2.“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息维护、审批系统、报表与数据分析三大部分,为实现福建省建设厅企业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时效性和安全性,量化管理工作,直接生成各种相关管理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e4eef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16.png)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榕建科〔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各县区(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审查职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工作,履行好审查职责,提升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二、统一审查范围。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执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开展审查。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省审改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78号)、市工改办《关于推行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通知(试行)》(榕工改办〔2021〕10号)执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f47a02c482fb4daa58d4b29.png)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 1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审查机构)(201903)
![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审查机构)(201903)](https://img.taocdn.com/s3/m/1c91c29a4028915f814dc201.png)
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错误!未指定书签。
系统用户手册(审查机构用户)福建海迈科技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三月前言本用户手册力求使用非专门术语的语言,充分地描述施工图审查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按照使用本系统的不同角色用户,本系统的用户手册分为以下三个分册:面向系统维护人员手册、面向审查机构手册、面向建设单位手册。
用户手册的编制目的在于:●使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施工图审查系统的用途;●帮助用户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目录1. 系统概述 (5)1.1. 系统目标 (5)1.2. 基本需求 (5)2. 系统主页 (6)3. 用户登录 (7)4. 系统功能介绍 (10)4.1. 项目管理-审查准备 (10)4.1.1. 项目接收 (10)4.1.2. 基本信息登记 (10)4.1.3. 收件清单 (12)4.1.4. 项目分配 (13)4.1.5. 审查流程 (14)4.1.6. 举报件 (15)4.2. 项目管理-项目审查 (15)4.2.1. 审查意见登记 (15)4.2.2. 意见回复登记 (19)4.2.3. 复审意见审查 (20)4.2.4. 电子图文档上传 (21)4.2.5. 抽查记录 (21)4.3. 项目管理-项目完结 (23)4.3.1. 项目结果登记 (23)4.3.2. 项目上报 (24)4.3.3. 审查报告书 (25)4.3.4. 审查合格书 (25)4.3.5. 审查不合格 (26)4.3.6. 状态修改 (26)4.4. 系统管理 (27)4.4.1. 审查机构 (27)4.4.2. 审查师 (28)4.4.3. 管理人员 (31)4.4.4. 审查助手 (32)4.4.5. 建设单位 (32)4.4.6. 勘察设计单位 (33)4.4.7. 角色管理 (34)4.4.8. 用户管理 (34)4.4.9. 修改密码 (36)4.4.10. 通用字典 (36)4.4.11. 工程等级 (37)4.4.12. 所在地(县/市) (38)4.4.13. 审查机构类别 (39)4.4.14. 参数配置 (40)4.4.15. 强条管理 (40)1.系统概述本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的应用体系结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7ebd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1.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目标(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到2018年底,厦门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全省其他市、县(区)学习借鉴复制厦门试点经验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747a0d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2b.png)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闽建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79cf45b102de2bd97058864.png)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以及《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包括房建市政工程的各专业和消防、人防、防雷、技防、通信等内容的设计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审查成果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审查。
施工图统一交由一家图审机构进行审查,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
(二)统一标准。
图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限时办结。
图审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四)联合监管。
施工图联合审查不改变法定部门监管职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图审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审查:(一)施工图审查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二)消防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
(三)人防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省人防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设〔2010〕1号)、《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闽人防办〔2018〕56号)有关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等人防相关技术标准,对结建式人防工程进行人防技术审查。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2b665376c85ec3a87c2c5c7.png)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建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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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工作,提高消防审验信息化管理服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我省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在现有工程审批系统消防审验模块开发应用的基础上,确保在2023年7月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审验要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全流程网上办理。
2023年12月底前,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工程类型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消防审验情况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可查,信息全面、准确、可靠,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可抓取。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专业工程线上审批。
各市县应结合本地区日常消防审验办理工作,将能源、铁路、水利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行线上办理。
要按照轻重缓急,抓紧确定能源、铁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申请主体、申请表单、办理要件、内容要求、办理时限等事项信息的数据格式标准,合力推进专业建设工程线上审批内容的拓展完善,确保满足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需要。
(二)完善全流程线上办理。
各地应将与消防审验工作相关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现场评定、项目的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信息一并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开发应用,确保全流程留痕可查。
其中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实现线上随机抽查,并第一时间告知抽查对象,做到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消防审验结果文书纳入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实现线上出证、在线查验、打印。
以上消防审验的过程信息化功能的开发力争于2023年10月底前开发完成并启用,以确保年底全面实施。
(三)提升动态监管质量。
各设区市工程审批系统在完善全流程环节线上办理的同时,应完善数据分析模块,动态反映消防审验业务受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并确保申请人实时可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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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18•【字号】闽建设[2004]5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设[2004]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闽建设函2012第1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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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建设函〔2012〕17号)
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你中心《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新版规范执行时间问题
目前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均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设计未执行新版规范的,不论其项目设计合同时间何时签订,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不予受理审查。
二、关于我厅颁发有关文件执行问题
闽建设【2002】37号文和闽建设【2011】10号文所附的福建省部分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及设计地震分组与国家规范GB50011-2010规定不符的,应按国家规范GB50011-2010规定执行。
同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结构与抗震委员会的意见,闽建科【2008】60号文除第6条和第15条外,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三、关于违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问题
对发现施工图未经审查或重大设计修改未及时送审,已完成工程施工甚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此类项目施工图审查问题,如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查处书面意见要求予以补充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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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03]7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3]60号)精神,今年的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
为保护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现将《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计算机应用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申报、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审批、审核等处理的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第四条涉及企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力量、主要机械设备、工程业绩、统计报表、企业信用档案等企业数据,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和补充。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和审批(审核)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和企业数据的变更和补充。
第六条《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资料是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福建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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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使用指南
注:浏览器请使用兼容模式,IE内核版本不超过IE9。
(高版本IE内容显示不全,如360浏览器:首先切换至兼容模式;另在空白处右键-切换兼容性模式-选择低版本IE内核)
一、登入网站http://120.35.29.43:94/sgtsc_new2/
二、注册
(1)点击注册按钮
(2)输入登录账号,检查唯一性
选择“企业注册”,所有项目必须填完整!!!(注册后请牢记账号、密码)(3)注册成功后自动进入系统
三、登记项目信息
1、点击左侧栏“项目登记”,在右侧操作区内点击“新增项目”
2、工程信息填写和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保存”
四、新增审查
点击左侧栏“项目登记”,在右侧工程项目列表中点击“新增审查”。
(如勘察和设计同时送审,需分别提交,先“新增审查”选择“勘察工程”提交,再“新增审查”选择“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交。
)
选择“审查类别”、“审查机构”,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2010a8acc22bcd126ff0cf5.png)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5]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因原设计变更应进行重新勘察;4、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需施工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 (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型式、桩型、基础持力层、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3、电气(1)改变供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发电机容量;(2)改变防雷设计类别、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4、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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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设函[2003]9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11
【实施日期】200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闽建设函[200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设计处(科)、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省建设厅设计处在省电力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以下简称SGTSC系统)的编制和内部测试工作。
经研究,定于2003年7月14日至2003年8月31日对该系统进行外部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1.通过测试发现SGTSC系统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保证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2.各类用户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SGTSC系统的意见和要求;
3.各类用户初步了解SGTSC系统的功能、性能和使用方法,以便下一步推广使用。
二、测试安排
测试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4日-7月18日)为熟悉阶段。
(一)各参与测试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从网上了解、阅读SGTSC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测试用),熟悉SGTSC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SGTSC系统使用说明书(测试用,见附件二),同时将参加测试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姓名、电话、电子信箱报设计处。
(二)视情况召开部分测试单位研讨,解答阅读熟悉SGTSC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为测试阶段。
各测试单位按附表一试题对本单位参与的测试项目根据施工图审查流程分阶段填写有关表格或回复,并按以下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
(一)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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