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标题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生效日期2023年8月1日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责任等,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中心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域名解析服务等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的单位;(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相关产品或服务,或者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活动,涉及重要数据或者重要信息系统的单位;(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或者服务的单位;(五)其他需要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互联网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入侵、干扰或者破坏;(三)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五)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传播违法犯罪信息,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重要数据或者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重要数据或者重要信息系统的损害、丢失或者泄露;(七)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互联网安全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互联网安全技术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或者隐患;(八)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行为。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令。
第二条本令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社会治安(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四)协助其他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五)开展警务宣传教育(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维护社会治安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打击邪教活动的工作。
第三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劳动教养、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管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跨国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章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和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采取合法、合理、必要的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协助其他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第六章警务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务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范本附件二:公安机关督办通知书范本附件三:公安机关案件报告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条例》:公安机关的组织和职责等各项规定。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参加过消防考试的朋友都知道公安部61号令的重要性,几乎每年在案例考试中都是管理部分的必考点,六道大题,独占其一。
为了让大家对61号令有更清楚的认识,本文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本人的一些见解,供大家参考。
61号令也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说白了,就是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对各个单位进行一些关于管理方面的规定。
所以,该法令就是在教各单位如何进行消防管理的。
单位分类主要有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等,针对不同的单位消防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提到管理,就要讲明白:谁来担责?谁来管理?管理什么?这几个问题,然后通过制度化进行强制要求。
外加监管。
消防安全制度(制度化)关于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控制室)值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关于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管理、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关于隐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力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谁来担责?每个单位都要有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就是法人代表。
谁来管理?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还要有消防安全管理人。
不同的人员都有不同的职责。
管理什么?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容易着火的场所关于监管为了保障各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对不同单位要分别进行备案、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各种方式的监管。
总结:61号令就是给各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具体方法的。
从火灾前和火灾后两个阶段来指导大家应该怎样来做,火灾前,最重要的就是预防、预案和演练,人员要各司其责、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正运行可靠、疏散和救援通道要保正通畅,无障碍物遮挡,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火灾后,主要就是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启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我们的目的就是,最好别着火,着火了能快速灭掉,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服务人民群众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执法执纪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与国家安全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协作联动,形成统一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工作合力。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建立健全处罚录入、信息公开和信访举报等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第七条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并于受理申请后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应当记录,由听证人签名。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被罚款人、被没收财物人、被责令停产停业人、被吊销执照人等,要监督其履行处罚决定。
第三章矫正措施第十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实施矫正措施,依法予以教育、帮助和改造。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实施矫正措施时,应当尊重被矫正人的人权,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社会支持,促进被矫正人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矫正决定,并书面告知被矫正人。
被矫正人不服矫正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四章治安防范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人群特点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法律解读
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法律解读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于2014年5月22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房价涨跌之争处于胶着状态,各地限购政策存废犹抱瑟琶的敏感时期,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释放出中央对土地管理怎样的信号,对当前及未来的房价走势及开发重点是否会发生深远的影响?作为对土地政策颇为观注的一名专职律师,依笔者之浅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称《规定》)至少释放出以下七大政策信号:一、限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副中心”具发展潜力《规定》第九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这两条不约而同地表示,特大城市不再具体没有边界无限扩展的操作性,危及到城市建设边界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将会变得困难,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将被严格控制。
特大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不得不向两个方面寻求出口。
一是存量地的集约利用,开发商、用地单位寻找建成区内可被重新规划建设、集约利用的土地进行重新利用将成为首选,一线城市的房将越来越稀缺和昂贵;二是向特大城市周边“卫星”城市寻求土地资源,日前被炒作的“副中心”之说可见不是空穴来风,离北上广深较近,同时具备一定潜力基础的中型城市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承载为一线城市配套或关联的产业功能,大开发商进入这些城市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并购现有本地房地产企业或者项目,本土地产将会迎来更大的机遇。
二、中小城市及县城供地增加,“城镇化”步骤加快增加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分流中心城市用地压力的措施,实施该项政策的结果是,中小城市和县城供地的难度和成本相对减小,可以吸引更多大城市无法消化的投资,吸引本土外出农民打工族回乡定居。
在中小城市和县城地价本来相对较低、开发用地供给相对富余的情况下,土地措施必须与产业转移等其他城镇化政策配套才能显现效果。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令。
第二条公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全国公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三条公安部下设的各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互相配合。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依法行使公安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开展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2. 组织开展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工作;3. 组织开展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4. 组织开展保卫国家安全的工作;5. 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6. 组织开展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7. 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8. 组织开展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目标的保卫工作;9.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公安机关设置及职责划分表附件二:公安部下设机构具体职责附件三:公安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解释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安机关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方面的法律。
2. 公共安全:指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保护。
3. 社会治安:指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公众安全的状态。
4. 维护交通秩序:指管理和调节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
5. 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社会稳定和国家领土完整的安全。
6. 突发事件:指突发的、意外的、蓦地发生的事件。
附注:以上注释仅为法律名词的常见解释,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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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61号令条文口诀都在这里,快来拿走吧!亲爱的学员大家好,我是赵雯。
前几天腾讯直播课堂我讲了两节61号令专题课。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下子引起了大家对61号令的浓厚兴趣。
所谓61号令全称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该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已经实行了17个年头了,可以说是一部很老的规定了。
自2016年起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科目改为了两道客观题,四道主观题。
这两道客观题一道是关于给水的,一道就是关于管理的。
而管理主要考的就是61号令的内容。
所以说学好了61号令,案例考试就拿到了18~20分。
这18~20分很好拿到手?其实不然!大部分学员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管理靠“蒙”就能得分。
确实如果你61号令一眼没看过,考场上靠着临场发挥也能拿到几分。
可是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冒险越是性价比较高的内容,我们越是要掌握!重拳出击!绝对掌握!把相对简单的管理案例20分拿到手,通过案例毛毛雨啦!话不多说,上干货。
61号令分为九章,具体看下图: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为每年必考的内容。
其余章节,今年档案考一分,明年责任考一分。
是根据当年考试案例背景的内容,选择性的出题。
我们学习61号令重点学习五~七章。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主要考察哪些火灾隐患可以当场改正,给你几个选项,你能正确的选出来即可。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考察两点内容:一、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二、参加培训的人员。
同样的,给你几个选项,你能正确的选出来即可。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主要考察大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预案演练的频次。
除了以上这些必考的知识点以外我们还应该掌握以下这些内容:以上都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每一页PPT上对相关条文都有相应的口诀或总结。
这样大家记忆起来就相对容易的多。
如果大家对于61号令的所有内容都希望看一看。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
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全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 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61号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号令
目
• • •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录
总 则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档案 奖 惩
总则部分: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用范围: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各 层面 2、外商企事业团体等 3、履行消防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单位责任: 1、遵守消防法规 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
• 四、法人单位及法人的责任: 1、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可动摇 • 五、各级岗位逐级责任制: 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 责任人、专职责任人、
公安部61号令废止了吗
公安部61号令废止了吗本文详细介绍了公安部61号令是否已经废止。
下面分为几个章节进行细化。
一、公安部61号令的背景及目的公安部61号令是指公安部发布的某项法规或者政策,旨在解决特定的公安管理问题。
该号令的具体内容及作用在于...二、公安部61号令的制定过程公安部61号令的制定经历了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包括立项、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审批等。
详细的过程如下:1. 立项阶段在确定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或者政策的问题后,公安部会进行立项,明确制定61号令的目标和。
2. 起草阶段公安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根据立项要求,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制定初稿。
3. 论证阶段起草组将初稿进行内部论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商议,收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安部根据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阶段普通会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接受公众的反馈。
5. 修改阶段根据公众反馈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公安部会对61号令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6. 审批阶段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公安部61号令最终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然后正式发布实施。
三、公安部61号令的执行和效果公安部61号令发布后,会进行相应的执行和监督。
执行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根据实施情况的反馈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部也会对61号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四、公安部61号令的废止情况目前,公安部61号令尚未废止。
公安部会根据实施效果和社会反馈情况,对61号令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本文所涉及的附件有(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1. 附件一:公安部61号令全文2. 附件二:公安部61号令的解读文件3. 附件三:过去两年公安部61号令的执行情况统计表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1. 法律名词一:解释一注释:解释一的具体含义和适合范围…2. 法律名词二:解释二注释:解释二的具体含义和适合范围…。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备注:宏观)(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备注:具体组织实施、拟定)(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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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61号令标题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61号发文日期2021年9月30日主题词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五)其他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公用信息网络。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原则和方式(一)现场检查。
指公安机关派出执法人员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询问、调阅资料、复制数据等活动;(二)远程检查。
指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远程监测、分析、评估等活动;(三)约谈检查。
指公安机关要求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沟通、交流、指导等活动;(四)其他方式。
指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合法合理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安全运行;(二)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安全管理,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风险,保障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三)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数据进行安全管理,保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使用;(四)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信息进行安全管理,防止发布、传播或者存储违法违规信息,维护网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健康性;(六)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处置和应急响应,减少损失和影响,恢复正常运行;(七)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公安部61号令一、引言本号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号令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
三、工作职责1.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b. 加强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c. 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d. 组织公安警务督察工作;e. 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2.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当:a.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治安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b.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c. 保障干警权益,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3. 公安机关民警应当:a. 忠诚履行法定职责,以人民为中心;b. 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不徇私利;c.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工作内容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a. 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研判分析和动态预警,及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b.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刑事犯罪活动,提高打击效果;c. 加强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后处理;d. 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
2. 犯罪打击和预防a. 加强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疑难案件;b.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工作;c. 加强公安机关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犯罪预防工作。
3. 宣传教育和舆情维稳a. 加大犯罪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b. 加强网络治安管理,维护互联网安全;c. 积极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舆情,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法》2. 《治安管理处罚法》3. 《刑事诉讼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安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
2. 治安管理工作:指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级消防师:《61号令》考点解析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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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视
陕西卫视 吉林卫视 广西卫视 山西卫视 天津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辽宁卫视 重庆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深圳卫视
5
10 7 0 0 0 8 8 0 0 0
61
56 58 63 63 60 525 64 63 60 59 59 59 58 58 66
0
0 -1 -2 -3 -6 -7 -7 -7 -8 -8
定的专题购物时间。
3.对于目前品牌广告已经超时的频道(因为在旧规定 上,只是在全天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晚间超时时 间可以通过其他时间弥补),在新规定从每小时上 控制时间后,这些频道应该会通过提升品牌广告
广 告 超 时 频 道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 费项目,2009年1-8月
3.省级卫视应对策略
因为省级卫视的品牌广告和购物专题广告,全天播出时间量并
不是均衡分布的, 在下文,我们分6:00-18:00,18:00-24:00,24:002:00三个时段,评估各频道的品牌广告时间、购物专题广告时间与额 定广告时间的差异,以及各频道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109
47 113 11 72 64 45 61 33 48 0 66 78 35 4 59 68
34
93 27 125 60 58 76 57 84 69 111 40 22 60 90 27 17
144
141 140 136 132 122 122 118 117 117 111 106 100 95 93 86 85 144
38.2
22.39
22.42
省级卫视
省级地面频道
市(县)级频道
数据来源:CSM,2009年1-8月
(2)各级频道购物专题广告播出量比较
在此统计中,我们将广告时长大于1分钟的广告界定为购物专题广告。在省级卫视,平 均每个频道每天播出164分钟的购物专题广告。
各级频道中平均每频道每天购物专题广告播出分钟数
(1)各级频道电视剧播出比重比较
在各级频道中,省级卫视的电视剧平均播出比重达到38.2% ;按24小时播出计算, 省级卫视平均每个频道每天播出550分钟,共12集(按每集45分钟计算)。
2009年1-8月,各频道电视剧播出比重(%)比较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CCTV 13.7
新规定
变化说明
1,旧规定只从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新规定 从每小时上控制广告时间。 2,在19:00-21:00,旧规定在每小时上控制 广告时间,新规定从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 3,按24小时播出,频道每天的广告总时间 从288分钟减少到282分钟,而且播出更为严 格,但黄金段广告时间使用更为灵活。
广告时间
通知》,对广告时间、电视剧中插广告、购物广告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本文,首先分析新规定与原规定重点调整的地方;然后分析新规定可能产
生的影响。
一、新、旧规定的差异
重点调整点 旧规定
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 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 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 天播出总量的20%; 过12分钟。
青海卫视
江西卫视 旅游卫视 北京卫视
66
33 33 2
19
34 20 22
85
67 52 24
-59
-77 -92 -120
物专题广告的价格的前提下)。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2)18:00—24:00
频道 甘肃卫视 湖南卫视 江苏卫视 内蒙古卫视 浙江卫视 山东卫视 贵州卫视 黑龙江卫视 安徽卫视 购物专题广告分钟数/天 品牌广告分钟数/天 累计广告分钟数/天 新规定额定分钟数/天 相差分钟数/天 28 0 0 31 0 6 7 8 0 52 77 77 44 71 64 62 61 67 79 77 77 74 71 69 69 69 68 13 11 11 8 5 3 3 3 2
解读“61号令”及购物短 片管理规范
背景:
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 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取代了原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和 《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
分钟数 332 331 283 277 261 250 249 249 236 232 224 204 199 198 191 179 139 135 125 116 110 106 100
数据来源:CTR,剔除免费项目,2009年1-8月
对省级卫视各频道的影响分析
目前,很多省级卫视的品牌广告时间实际上是没有用满的,剩余时间都用于播出购物专题 广告。当频道的品牌广告时间与购物专题广告时间大于额度广告时间时,这些频道将不 得不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重度影响
中、轻度影响
影响小
内蒙 福建 黑龙 上海 贵州 甘肃 河南 湖北 陕西 云南 河北 宁夏 广西 山西 新疆 天津 吉林 深圳 江苏 山东 广东 辽宁 重庆 江西 青海 旅游 四川 浙江 安徽 湖南 北京 古卫 东南 江卫 东方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卫视 视 卫视 视 卫视 94 83 73 66 13 11 4 2
电视剧中插
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 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 新规定比原规定增加了30秒时长。
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 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 2,新规定允许19:00-21:00每集中插播1次广 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电视剧中 告。 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3,总体而言,中插广告的时长得到增加 要合理控制咨询服务和电视购物节
应对策略
1.在晚间(18:00-24:00),除了个别卫视(比如甘 肃卫视、内蒙古卫视等),有一定的购物专题广告 播出,其他卫视的播出量很少或基本没有播出。总
体而言,超时的频道不多,其中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频道:一种是购物专题广告播出较多的频道;一
种是收视较高,品牌广告较多的频道,比如湖 南、江苏、安徽、浙江卫视。
0
-3 -4 -8 -12 -22 -22 -26 -27 -27 -33 -38 -44 -49 -51 -58 -59
告,为了保证广告收入不变的前提
下,这些频道可能会采取两个策 略:1,提高购物专题广告的价 格,在减少购物专题时间的情况
下,仍能保证总收入;
2,降低品牌广告的价格,以提升 品牌广告的销售时间,从而提升广 告收入(在品牌广告的价格高于购
对于播出电视剧较多的频道而言,中插 段位和中插广告时间得到小幅增加。
二、影响分析
对媒体的 影响
对媒体代理公
对企业主的 影响
司的影响
(一)对媒体的影响分析
正面影响:
电视剧播出较多的频道
负面影响:
购物专题广告播出较多的频道
1.对各级频道的影响分析
在CCTV、省级卫视、省级频道、市(县)级频道这四个级别中,从单个频道的播出
应对策略
1.在白天,大部分卫视频道广告时 间都未用满,对于这些频道,即使 明年购物专题广告时间算入广告时
间里,也并不会受多大影响。
2.而对于超时的频道,他们必须减 少广告时间,目前这些频道基本都 是购物专题广告时间远大于品牌广
云南卫视
山东卫视 吉林卫视 安徽卫视 河北卫视 深圳卫视 江苏卫视 广东卫视 浙江卫视 辽宁卫视 湖南卫视 重庆卫视 新疆卫视 四川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湖北卫视 宁夏卫视
频道 贵州卫视 甘肃卫视 内蒙古卫视 河北卫视 河南卫视 陕西卫视 广西卫视 福建东南卫视 云南卫视 山西卫视 黑龙江卫视 天津卫视 湖北卫视 江苏卫视 宁夏卫视 山东卫视 吉林卫视 深圳卫视 新疆卫视 广东卫视 辽宁卫视 浙江卫视 安徽卫视 湖南卫视 重庆卫视 四川卫视 江西卫视 上海东方卫视 青海卫视 旅游卫视 北京卫视 购物专题广告分钟数/天 品牌广告分钟数/天累计广告分钟数/天 新规定额定分钟数/天 332 112 444 331 93 424 277 99 377 249 122 371 283 78 361 250 105 355 224 121 345 232 112 344 249 88 337 199 133 332 204 120 323 191 128 319 261 59 319 135 160 295 236 54 290 282 125 161 286 179 86 265 139 125 263 198 46 243 116 127 243 110 122 233 66 165 231 11 208 219 4 214 218 106 108 215 73 118 190 100 75 175 13 159 173 94 38 132 83 46 129 2 57 59 相差分钟数/天 162 142 95 89 79 73 63 62 55 50 41 37 37 13 8 4 -17 -19 -39 -39 -49 -51 -63 -64 -67 -92 -107 -109 -150 -153 -223
比重看,省级卫视的电视剧和购物专题广告的播出量都是最高的(见下文)。为此,相比
之下,对省级卫视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都是最大的。在下文,我们着重分析省级卫视的 影响,也可以以此来推断新规定对其他频道的影响程度。
对于省级卫视而言,按省级卫视目前每天12集(其中19:00-21:00播出两集)播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