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效能建设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效能建设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铜仁市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学校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校各科(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科(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其它单位和学员到校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

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事项。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1—3天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学校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

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学校的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校的职能状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并遵循工作程序办事。

第五条每半年要对学校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作为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建立健全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学校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科(室)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二条凡是上级和相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第三条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四条政务公开制度中有时限规定的事项,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办结。

第五条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AB岗制

第一条学校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除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设置情况的在会议上予以公布。

第三条岗位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10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顶岗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顶岗人员(B角)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五条B岗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学校领导安排,以便在A岗人员不在岗时,按序顶岗。

第六条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胜任A岗工作。

第七条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开门评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每年开展开门评议活动,时间定在每年12月份。

第二条评议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培训情况、工作作风、后勤管理、校园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三条评议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培训学员、学校退休干部、县(市)统战、民宗部门领导、社区统战干部、民管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评议可以采取座谈、走访、电话、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五条评议结果及时向职工群众通报。

七、公开透明制度

第一条公开的内容公正、合理;公开过程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真实、可信。

第二条对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认真实行党务校务公开,而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调离岗位或免去其职务;对拒不推行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或在党务校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害权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定期邀请评议监督员对我校党务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第四条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意见箱及投诉电话(2250262),广泛征求教职工和社会对党务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建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档案,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每月公开的内容存档。

八、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学校工作人员若违反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效能、耽误学校工作、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学校领导负责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不履行职责是指拖延、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规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