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院双学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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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试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双学位和辅修专业

1、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再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即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通过答辩,并取得全部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2、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资格。

第二条学制与课程设置

1、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学制原则上为三年或六个学期,即第三学期至第八学期。辅修专业一般为三个学期。

2、课程设置。双学位课程应该是该专业中最主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根据培养要求设置16门左右双学位课程,学分为40至45学分。每学期开设3门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600学时左右,毕业论文(设计)6至8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一般为8门左右,学分为2 0分左右,学时数限制在300学时左右。双学位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采用5-6学期弹性学习制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与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三条教学形式及组织管理

1、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决定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时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时须单独编班上课。原则上按照30人/班以上方可开班。

2、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包括落实上课教师、安排教学及考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统计登录课程成绩、审核毕(结)业资格等工作,并将以上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管理及证书的审核与发放。

第四条修读条件及申请修读审批程序

1、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可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

2、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二者不可兼选,且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招生通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举办专业所在学院在校园网上发布。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并附主修专业成绩单)。经主修学院初审后送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终审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经审核批准的申请者,由举办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双学位举办学院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举办双学位学院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

院和教务处,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

5、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的双学位修读生,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退选。

第五条学籍管理与注册

1、教务处和举办双学位的学院要为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举办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在课程结束考核后,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负责成绩管理。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举办学院存档一份,另一份在学期末由举办学院统一整理后按时报送教务处。

2、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须按时到举办双学位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学习成绩予以承认。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学习成绩不予认可。

第六条教学与课程安排及成绩管理

1、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一般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或其它课余时间,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

2、凡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学生书面申请,举办双学位专业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可以办理免修手续,成绩予以认可。

3、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成绩单》进行专门管理。

4、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完毕后,由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初审并打印《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一份存校档案馆,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授予

1、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修读完毕后,由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填写“(申请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情况审核表”,经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作为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依据。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后,修完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双学位资格。毕业时,由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

3、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准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及格者自然淘汰。

4、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后,未获得双学位毕业资格,但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经审查合格,可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5、学生在攻读双学位期间,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学习。学生终止双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6、学生未修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者,不能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7、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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