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乙肝上报制度
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02
CHAPTER
乙肝诊断报告的管理要求
乙肝诊断报告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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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HAPTER
乙肝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
报告的准确性
诊断结果描述准确
乙肝诊断报告中的诊断结果描述应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状况,避 免误导或遗漏。
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
实验室检查结果是诊断的重要依据,应确保检查结果准确无误,避 免因误差导致误诊。
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应用
乙肝诊断报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具有 重要作用,通过对大量患者的乙肝诊 断报告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乙肝的流 行病学特征和分布情况。
乙肝诊断报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应 用有助于推动乙肝防控工作的开展, 降低乙肝的发病率和传播风险。
乙肝诊断报告的数据可以用于研究乙 肝的传播途径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防 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流和互认。
跨国合作研究
02
开展跨国合作研究,共同探讨乙肝诊断报告的最佳实践和管理
模式。
信息共享平台
0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乙肝诊断报告的交流和
分享。
THANKS
谢谢
治疗效果。
乙肝诊断报告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存储
将乙肝诊断报告数字化存储,方便长期保存和检 索。
电子化传输
实现乙肝诊断报告的电子化传输,提高信息传递 效率和准确性。
数据析
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乙肝诊断报告进行数据分析, 为临床研究和治疗提供支持。
乙肝诊断报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标准制定
01
参与制定乙肝诊断报告的国际标准,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
鉴别诊断合理
对于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乙肝诊断报告中应进行鉴别诊断, 并给出合理的排除依据。
乙型肝炎病例诊断报告要求
乙型肝炎病例诊断报告要求★乙肝诊断《乙型病毒性肝炎(WS 299-2008)》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
三、诊断(一)急性乙肝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 和AST 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3 HBsAg 阳性。
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 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 阴性。
5抗-HBc IgM 阳性1: 1000以上。
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7 恢复期血清HBsAg 阴性,抗HBs 阳性。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同时符合1和3。
♦同时符合2和3。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疑似病例同时符合4。
(1、3、4或2、3、4)♦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
(1、3、5或2、3、5)♦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
(1、3、6或2、3、6)♦疑似病例同时符合7。
(1、3、7或2、3、7)(二)慢性乙肝1、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2、HBsAg 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 IgM 阴性。
3、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
4、血清ALT 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5、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6、血清HBe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符合1和3。
♦符合2和3。
♦符合2 和4 。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同时符合1、4 和6。
♦同时符合1、5 和6。
乙肝上报制度
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2023-11-07
目 录
• 引言 • 乙肝诊断报告概述 • 乙肝诊断报告的收集与整理 • 乙肝诊断报告的分析与利用 • 乙肝诊断报告的安全与保密 •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旨在提高乙肝诊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医生、患者和科研人 员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在当前医疗环境中,乙肝诊断报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误诊、漏诊和重复诊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报告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医生了解患 者病情,制定更为 准确的诊疗方案。
提高患者自我管理 和预防意识,减少 乙肝传播和预防并 发症的发生。
为科研人员提供宝 贵的数据支持,推 动乙肝防治和研究 工作的发展。
乙肝诊断报告是患者就医、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 研、教学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重要资料。
乙肝诊断报告的内容
病史记录
详细记录患者的既往病史、家 族史、传染病史等。
诊断结论
医生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对患 者的乙肝病情进行诊断,并提 出相应的治疗建议。
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等。
临床检查
包括肝功能检查、病毒检测、 肝脏影像学检查等的结果。
定期对乙肝诊断报告的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 应新的安全威胁和挑战。
保密措施与规定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乙肝诊断报告的保密性。
对乙肝诊断报告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 获取报告中的敏感信息。
限制对乙肝诊断报告的访问权限,只有授权人员才能 访问和获取报告。
定期对保密措施和规定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 安全威胁和挑战。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 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乙肝上报制度
乙肝上报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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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 门诊日志上注明。
– 采供血机构非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
– 医院门诊或住院术前等常规检测HBsAg阳性,如果 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 也不需进行报告,但应注明为“术前检查”。
– 所有诊断阳性病例,应指引到相关医疗机构、诊室 进一步诊断。
由本单位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
由报告卡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删除。删除卡片时要
做好删除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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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重卡原则:
– 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单位共同报告同 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 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
– 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他卡片的诊断级 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 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 进行订正。
• (二)严格依据诊断标准
– 所有被诊断报告的乙肝(急性、慢性)病例的基本条件是 HBsAg检测阳性,同时具备显性临床表现(症状、体征)或 肝功能检测(阳性)生化异常条件之一。如需进一步判断为疑 似或确诊,需结合调查和详细的实验室或病例检测。
– 实验室确诊: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有乙肝病毒标记物、乙肝病 毒DNA检测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 疾控机构和防保医生在审核时发现不符问题,应及 时核查、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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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急性和慢性分型
– “急性”和“慢性”诊断用于区分新发和既 往病例。其中“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 感染史或首次发病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 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 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要求教学课件ppt
丙型肝炎
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
传染病诊断报告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报告、汇总、分析、利用和反馈的过程。
本课件重点内容的回顾
全球疫情现状
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疫情对健康的影响
对当前疫情形势的展望
对防控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课件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指导标准和规范
02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概述
乙肝全称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这种病毒存在于乙肝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可经过各种途径传播给他人。
乙肝
丙肝全称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这种病毒存在于丙肝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可经过各种途径传播给他人。
丙肝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定义
乙肝
乙肝患者通常会出现乏力、食欲减退、厌油腻、肝区疼痛等症状。长期反复发作还会引起贫血、消瘦、消化不良、食欲减退等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没有任何症状,但也能传染给他人。
丙肝
丙肝患者通常会出现疲劳、食欲减退、恶心、腹胀等症状。长期反复发作还会引起贫血、消瘦、消化不良、食欲减退等症状。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没有任何症状,但也能传染给他人。
诊断报告需由专业医生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专业医生审核
医院管理部门需对已审核的诊断报告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医院管理部门审核
患者应对诊断报告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修改。
患者确认
诊断报告的审核流程
存档要求
医院应将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进行存档,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加强防控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传染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要求教学课件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要求教学课件ppt》2023-10-27CATALOGUE目录•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概述•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要求•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乙肝丙肝等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措施•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实例分析01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概述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一种传染病。
乙肝患者可出现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部不适、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
乙肝丙型肝炎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一种传染病。
丙肝患者可出现疲劳、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胀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
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
丙肝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定义乙肝传播途径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
在日常生活中,与乙肝患者共同进餐、握手、拥抱等行为不会感染乙肝病毒。
丙肝传播途径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
在日常生活中,与丙肝患者共同进餐、握手、拥抱等行为不会感染丙肝病毒。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症状及影响乙肝症状及影响乙肝患者可出现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部不适、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
乙肝病毒长期存在可能导致肝硬化、肝癌等疾病,对患者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丙肝症状及影响丙肝患者可出现疲劳、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胀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
丙肝病毒长期存在可能导致肝硬化、肝癌等疾病,对患者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由于丙肝症状不明显,很多患者可能在感染后多年才被发现,因此丙肝的预防和控制更为重要。
02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要求确定诊断流程医生应遵循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诊断流程,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步骤。
确定诊断标准医生应根据相关疾病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信息,作出准确的诊断。
诊断流程及标准诊断设备及技术实验室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以支持传染病的诊断。
乙肝的诊断与病例报告
血清HBeAg阳性或 可检出HBV DNA, 并排除其他导致 ALT升高的原因。
确诊急性
乙肝病例
确诊慢性
乙肝病例
组织病 理检查
肝脏病理 学有慢性 病毒性肝 炎的特点。
确诊急性
乙肝病例
急单、击慢输 性入 乙标 题肝病例诊断流程图
病例就诊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HBsAg阳性时间不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01995)(简称1995年国家标准)自《乙肝诊断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背景
制定《乙肝诊断标准》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更注重了乙肝病例诊断和报 告的需要。
因此,在《乙肝诊断标 准》中规定了乙肝的诊断原 则、诊断分类、诊断及鉴别 诊断依据,适用于全国各级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要 求,对乙肝病例做出准确的 诊断和报告。
HBeAg阳性, 或可检出 HBV DNA
疑似病例
非活动性 HBsAg携 带者
慢性HBV 携带者
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进 行病例确诊
抗-HBc IgM 1:1000阴性
HBeAg阳性,或可检出 HBV DNA,排除其他ALT 升高原因
抗-HBc IgM 1:1000阳性
确诊病例:慢性乙肝
肝组织学符 合急性病毒 性肝炎改变
02
乙肝诊断原则与分类
诊断原则
1995年国家标准规定应根据流行病 学、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 (或)肝活体组织学检查等手段进行综 合分析,并根据动态观察做出诊断,更 强调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临床特征。
乙肝病例专病登记制度
乙肝病例专病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乙肝的报告管理,提高乙肝的诊断水平和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2〕16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乙肝病例专病登记制度,内容如下:
1、临床科室、传染病诊疗室、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乙肝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2、检验科发现与乙肝有关的化验结果,住院病人应将化验结果返回主管医生处,门诊病人将化验结果送到首诊医生,以便对发现的乙肝病例进行诊断、报告、登记、转诊。
3、放射科发现与乙肝有关的检查结果,住院病例应将检查结果及时返回主管医生处,对于门诊病人应详细登记病人信息,并将结果通知首诊医生,以便对发现的乙肝及时进行诊断、报告、登记、转诊。
4、公共卫生科感染管理室要按照《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核实诊断与报告情况登记表》,对医生报告的所有乙肝病例和院内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进行登记,查阅每个病例的临床和检验资料,与“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逐条进行对照。
符合乙肝诊断标准及报告条件的,进行网络报告;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只登记,不报告。
乙肝上报制度
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
断水平,要求医生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 准(WS299-2008)》要求,认真、准确做好乙肝病例的诊断。 ➢ 省级将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新的规范进行培训。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二、重视“门诊日志”的规范填写。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乙肝病例,无论是新发病例、慢性病
被调查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平均准确率为57.52%,其中省级医疗机构 乙肝报告准确率为62.07%;市级为53.21%;县区级为52.90%。
存在的主要问题(2)
➢ 重复就诊、重复报告现象严重。
由于患者重复就诊、重复报告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患者病案中 记录已有乙肝病史数年,或已在其他医院诊断治疗,但仍进行了网络 直报。
符合乙肝诊断标准及报告条件的,进行网络报告;不符合诊断标 准的,只登记,不报告。
•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核实诊断与报告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注:① 是否首次发病指历年来是否是第一次诊断为乙肝。
② 临床表现:1-发热,2-疲乏无力,3-食欲减退/恶心/厌油,4-黄疸,5-肝区疼痛
•③ 生化检测:1-正常,2-异常,3-未检测
例以及HBsAg携带者,在初诊和复诊时医生均需在“门诊日志”中 进行登记。 ➢ 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 住地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 ➢ 已启用“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如对病例的信息中以上信息完整,且 公共卫生科能方便调取所需信息,可不再另填写“门诊日志”。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四、临床医生只报告首次诊断的乙肝病例。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乙肝病例,依据相关诊断 标准作出“急性”或“慢性”的确诊或疑似诊断后: 对“急性”(包括疑似病例)乙肝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 网络直报。 对“慢性”乙肝病例,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日期 (慢性肝炎病程应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医 生只对首次诊断的乙肝(包括疑似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并实施网络直报。如果该病例在本院或其他医院已被诊断, 则只需登记被诊断的年份,不再进行网络报告。
乙肝确诊病例的上报标准
乙肝确诊病例的上报标准
乙肝确诊病例的上报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公共卫生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乙肝确诊病例的上报标准包括以下要素:
1. 病例定义:确定乙肝病例的诊断标准,一般是根据乙肝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史等。
2. 实验室检测:乙肝确诊病例通常需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及相关抗体标志物的检测,例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Anti-HBc)等。
3. 病例报告:医疗机构或实验室需要将乙肝确诊病例的相关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公共卫生部门。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病例的个人身份信息、临床症状、检测结果、病史以及可能的传染途径等。
4. 报告时限:确定乙肝确诊病例上报的时限,一般要求在获得诊断结果后的一定时间内上报,以确保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监测疫情。
请注意,具体的乙肝确诊病例上报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根据所在地的公共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上报。
乙肝诊断标准
乙型病毒性肝炎报告相关问题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肝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等规定进行报告,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对辖区内就诊的乙肝病例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进行诊断,并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工作流程见附件1-1),同时在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附卡”内填写相应的核心信息(表1)。
表1 乙肝病毒性肝炎网络直报“附卡”核心信息一览表“附卡”必须填写的相关信息1. 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6个月内(包括6个月)由阴性转为阳性/ □既往未检测或结果不详2. 首次出现乙肝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年月/ □无症状3. 本次ALT:U/L4. 抗-HBcIgM 1:1000检测结果:□阳性/ □阴性/ □未测5. 肝穿检测结果:□急性病变/ □慢性病变/□未测6.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是/ □否/ □未测急性乙肝病例和慢性首次发作病例需要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
不需要报告的情况:(1)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并明确报告过的乙肝病例,不需再次报告,应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2)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3)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乙肝诊断标准的病例。
2.病例订正报告。
各医疗机构在收到抗-HBcIgM 1:1000检测结果后,应在3天内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乙肝报告卡的订正工作,并将检测结果的相关数据补充至“附卡”栏内,并订正报告病例的急、慢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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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性和慢性分型
“急性”和“慢性”诊断用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其中“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或首次发 病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 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 肝炎报告。两者主要区别为HBsAg阳性和肝功 异常持续时间长短,以及临床表现差异。
新发病例:以往从未患过乙肝、首次发现的病 例;急性肝炎指半年内有过新感染史的病例; 病程超出半年未痊愈的(包括慢性急性发作) 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HBV DNA是HBV的基因组,含有HBV的全部遗传信息 ,是反映病毒复制的指标。
2.6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
主要存在于各种组织的细胞中,以肝细胞中含量最高, 当肝细胞炎症、坏死或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时,ALT可 释放入血,使血中该酶的活性显著升高,故此酶是反映 肝细胞损伤的血清生化指标。
5.4 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5.4.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见附录A )
5.4.2 一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 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 AFP≥400Ug/l,并能排除妊娠、生死系胚胎源性肿瘤及 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
5.4.3 两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 均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
(三)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 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四)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 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 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
(五)诊断
5.1 急性乙肝
5.1.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 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谷丙,0-40 )和AST(谷草,0-40)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仪 器设备、试剂?
5.1.3 HBsAg阳性。 5.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 5.1.5 抗-HBcIgM阳性1:1000以上。(阳性、ELISA) 5.1.6 胆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7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6.4 乙肝和上述其他肝炎也可合并发生。
报告技术要求
报告管理原则
乙肝诊断分型包括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其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 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 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2、报告管理原则
乙肝属于法定乙类监测报告传染病,为国家 重大控制疾病,已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制 定了专门的防治规划。
HBV外膜蛋白的主要成分,是感染乙肝病毒的 标志之一。
(二)术语
乙肝病毒抗原hepatitis B e antigen ,HBeAg
是HBV前C区和C区基因编码的分泌型蛋白,分子 量约15kD,是HBV DNA复制的标志之一。
2.4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antibody to hepatitis B core antigen(HbcAg),
5.3 乙肝肝硬化
5.3.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 5.3.2 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ALT或AST升高,或
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 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 或腹水(参见附录B)。 5.3.3 腹部B型超声、CT或MRT等影像学检查有肝 硬化的典型表现(参见附录B)。 5.3.4 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 。 5.3.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符合5.3.1和5.3.2 符合5.3.1和5.3.3 符合5.3.1和5.3.4
5.2 慢性乙肝
5.2.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 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5.2.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IgM阴性。
5.2.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 痣和肝、脾肿大等。
5.2.4 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 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有责任通过网络直 报系统在24小时内规范报告发现的乙肝病 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乙肝 病例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查重和分析利用。
无网络直报的机构应及时同辖区乡镇卫生院 /疾控中心联系。
3、报告管理要求
(一)流行病学史和既往病史
乙肝流行病学史较为复杂,多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没有进行详细询问,或者询问时病人不愿意、不能进行 确切回答,医务人员接诊中应仔细询问,特别是近六个 月的流行病学史和既往乙肝诊疗史。
(八)检验室检测结果阳性:医疗机构要建 立检验室和门诊、住院部交流反馈机制,及 时传递乙肝血清学、肝功生化和肝组织病例 检查结果,使诊治大夫能及时获得乙肝诊断 实验室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医疗机构 应保存好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备开展病例诊 断准确性核查。
五、意见建议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疫情 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疫情 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漏报、重报,着 力提高报告质量。
同时符合5.2.1、5.2.4和 5.2.6
同时符合5.2.1、5.2.5和 5.2.6
同时符合5.2.1、5.2.4和 5.2.6
同时符合5.2.2、5.2.5和 5.2.6
特点
疑似病例 急性: 临床症状和体征,HbsAg阳性,
慢性:临床症状和体征,血清学检测结果,
HbsAg超过6个月);
5.1.8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 5.1.9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
同时符合5.1.1和5.1.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4
同时符合5.1.2和5.1.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5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6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7
•时间
和AST均在正常范围。 6.2.3 血清Hbs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
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 6.2. 4 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和炎症
轻微。
疑似病例:符合6.2.1、6.2.2和6.2.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
6.3 其他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 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 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他病因所致 肝炎。
5.4.4 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
•5.4.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
符合5.4.1和5.4.2
•
符合5.4.1和5.4.3
•
符合5.4.1和5.4.4
(六)鉴别诊断
6.1 慢性HBV携带者
6.1.1 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
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 大等。 6.1.3 Hbs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 6.1.4 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疑似病例:符合6.1.1、6.1.2和6.1.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
(六)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6.2.1 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6.2.2 一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
HBc是HBV感染后核心抗原(HBcAg)刺激机体 产生的抗体,提示HBV的现症感染或既感染。其 中抗Hbc IgM阳性表明患者为急性HBV感染,抗 HbcIgG阳性,但抗Hbc IgG阴性或低水平表示慢 性或既往感染。
(二)诊断标准-术语3
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
医院门诊或住院术前等常规检测HBsAg阳性,如果没有 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也不需 进行报告,但应注明为“术前检查”。
所有诊断阳性病例,应指引到相关医疗机构、诊室进一 步诊断。
原因是没有临床证据支持。
(七)重复就诊病例报告
依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要求,对 乙肝病例只在首次确诊时登记报告一次。
(二)严格依据诊断标准
所有被诊断报告的乙肝(急性、慢性)病例的基本条件 是HBsAg检测阳性,同时具备显性临床表现(症状、体 征)或肝功能检测(阳性)生化异常条件之一。如需进 一步判断为疑似或确诊,需结合调查和详细的实验室或 病例检测。
实验室确诊: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有乙肝病毒标记物、 乙肝病毒DNA检测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报告级别
目前全省存在仅HBsAg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病例被作为实验室 诊断病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掌握本地/ 本院是否具备开展HBsAg检测、抗HBc-IgM 、HBV-DNA、肝组织病理学、肝功能生化( 血清ALT、AST和胆红素)的检测能力,依据标 准,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不能报告相应病例; 疾控机构和防保医生在审核时发现不符问题, 应及时核查、订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
(二)术语
乙肝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科,其核酸由不完全 双链DNA组织,约3200个核苷酸,能引起人类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疫情报 告管理组织,健全院内门诊、检验室和住院 部传染病报告流程和交流机制,安排专业人 员承担传染病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和自查奖 惩,认真落实乙肝疫情报告管理要求。医疗 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准确掌握乙肝诊断报告 标准和院内疫情报告流程,认真组织开展自 查,完整规范填报和审核卡片,减少漏报和 逻辑错误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