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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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运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正确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下面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二十条红线:1. 守纪律红线:煤矿必须坚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纪律。

从各个环节,每个员工都要做到规章制度的遵守,不得有私自弃安全的行为。

2. 守技术红线:煤矿必须正确选择、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技术性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或擅自改动。

3. 守煤质红线:煤矿必须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和巷道,确保矿井稳定和煤层安全开采。

同时,要根据煤质特点合理选择和使用工艺和设备,避免煤与瓦斯的突出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4. 守通风红线: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煤矿内空气的流通,有效控制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浓度,预防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5. 守瓦斯红线: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及时有效地抽采矿井内的瓦斯,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检测仪器必须工作正常、准确,不能存在漏报、漏诊等情况。

6. 守防火红线:煤矿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火源,保证煤矿安全。

所有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在易燃气体环境中使用明火和电钻等设备。

同时,要保证矿井内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7. 守通讯红线: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通讯系统,确保矿井内的通讯畅通。

每个工作面、巷道和作业区域必须配置可靠的通讯设备,确保工人和监控指挥中心之间的及时沟通。

8. 守应急红线: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培训工人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9. 守监控红线:煤矿必须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矿井内的工作面、巷道和作业区域的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潜在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10. 守教育红线:煤矿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1. 强化煤矿安全意识。

煤矿生产人员应时刻牢记矿井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应敢于担责、敢于亮剑,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负责人动态掌握安全情况。

3.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对瓦斯超标的区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的安全。

4. 完善矿井风险评估制度。

针对煤矿存在的工作环境、设备、人员等各种因素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掌握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5. 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通风道堵塞、风门关闭等情况,保证矿井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

6. 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

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7. 做好煤矿运输管理工作。

煤矿要建立规范的运输路线和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8. 加强煤矿爆破管理。

对煤矿爆破作业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排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9. 加强煤矿火灾防控工作。

煤矿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完善防火设施,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10. 加强矿井透水治理工作。

针对矿井透水问题,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修复漏水区域,避免因透水引发事故的发生。

11. 加强矿井安全巡查工作。

安排专人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12. 做好矿井灭火器材的管理。

矿井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准备应对火灾事故。

13. 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4. 制定完善的矿井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煤矿安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提升煤矿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了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下面是详细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条红线: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条红线: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落实到位。

第三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条红线:加强煤矿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煤矿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五条红线:强化煤矿生产设备管理煤矿应科学合理规划、设计和布局矿井的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红线:严格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运行,有效控制瓦斯和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生成和积聚。

第七条红线:加强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管理煤矿应建立科学的水文地质条件管理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确保矿井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红线:严格煤矿火灾防治工作煤矿应加强火灾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探测和扑救的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红线: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煤矿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规作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红线: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煤矿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中要加强管理,确保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止因承包工程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煤矿应加强对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加强对矿井、矿区的安全监控,及时预警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模版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个班组成员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班组成员要全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做好穿戴和使用,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3. 每个班组要明确安全责任制,设立班组长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安全信息。

4. 加强对班组成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5. 班组成员要在工作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6. 班组成员要严禁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无证上岗、疲劳工作和酒后上岗等违规行为。

7.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8. 班组成员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严禁乱堆乱放物品,确保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9. 班组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10. 班组成员要熟悉相关安全操作流程,严禁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

11. 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确保危险源周围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班组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成员的任务分工和紧急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13. 班组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建立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14. 加强对新进班组人员的培训和交接,确保他们适应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5. 班组成员要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6. 班组要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17. 班组成员要遵守纪律要求,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擅自停工。

18. 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特殊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19. 班组要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及时清理积尘和有毒气体,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 班组成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不因工作压力和疲劳而影响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____字第一条:坚决杜绝超期开工。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严禁盲目超期开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严禁违规违章施工。

煤矿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严禁任意违规违章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第三条: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作业制度,确保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加强对关键部位的监控和巡检。

煤矿要加强对关键设备、重要部位的监控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严防各类事故隐患。

煤矿要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六条: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煤矿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煤矿要加强对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

煤矿要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条: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煤矿要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部专家的咨询和指导。

煤矿要加强对外部专家的咨询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预警等信息,为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2023年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2023年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2023年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工作,2023年,我国设立了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以下是对这二十条红线的详细解读:一、严禁超限生产。

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矿井产能,合理设置矿井水平达标生产指标,严禁超过生产批复指标盲目增加产能。

二、严禁在禁采区和未批准区域采煤。

煤矿必须严禁在规定的禁采区和未经批准的区域进行采煤,切实保护矿山环境和地质安全。

三、严禁超范围或超限高炮工作。

煤矿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作业高度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超范围或超限高炮作业,确保矿井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严禁生产动火工艺。

煤矿必须严禁使用生产动火工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严禁超标准排放。

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禁超标准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六、严禁未经许可改变矿井井下水文地质条件。

煤矿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严禁未经许可改变矿井井下水文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严禁超期不验收或验收不达标。

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严禁超期不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确保矿井设备和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

八、严禁违法违规用工。

煤矿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违法违规用工,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矿山和谐稳定。

九、严禁无证或证照不全开工。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和资质,确保合法开工,防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矿井。

十、严禁违规用电。

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电力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用电,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严禁现场救护设施不配备或不全。

煤矿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急救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合适的培训,确保人员伤亡事故及时处理。

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

煤矿必须严禁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十三、严禁违规操纵设备。

煤矿必须严禁违规操纵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146-86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产业在我国的能源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安全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还会对煤矿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如何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成为行业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生产。

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责人员的责任。

4.严格执行人员资质制度,确保岗位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操作能力。

5.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确保每项作业前、中、后都有明确的作业流程。

6.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设备完好无损,不得破坏或作假。

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9.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10.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易发因素的管控。

11.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瓦斯等特殊气体安全。

12.加强井下水文监测,预防水害安全事故发生。

1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矿井安全稳定。

14.强化通风管理,确保井下空气质量合格。

15.加强煤尘防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6.加强火灾防控,确保井下设施、道路等不火灾失效。

17.因地制宜加强红线区域内其他事项的管控,防范可能影响煤矿生产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元素。

18.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

19.经常开展安全事故模拟演练,提高危险事故应对能力。

20.强化煤矿安全监测、控制和调度系统的建设,提高井下设施的安全性。

总之,应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注重于改善生产环境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建设煤矿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是保障煤炭工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借助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增强煤炭产业安全管理意识和理念,加强规范和改进煤矿安全管理。

淮南矿业集团二十条红线

淮南矿业集团二十条红线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比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煤矿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煤矿设备顺利运转的重要任务。

为了维护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煤矿安全管理的二十条红线。

1.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和标准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和矿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4.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煤矿工作的安全进行。

5.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6.严格煤矿设备选型和安装验收: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煤矿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7.加强煤矿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煤矿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运行和维护的监督和管理。

8.完善煤矿通风系统和防灭火系统:完善煤矿通风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确保煤矿内部的空气流通和安全。

9.加强煤矿火灾预防和灭火工作:加强煤矿火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队伍。

10.加强煤气防治工作:加强对煤气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内部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11.严格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对煤矿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和引发事故。

12.加强井下巷道和支护工作:加强对井下巷道和支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巷道稳定和工人安全。

13.加强煤矿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加强煤矿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14.严格煤矿进出口管理:严格煤矿进出口管理,禁止非法人员进入矿井和矿区。

15.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一篇: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规定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2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日第二篇:2015煤矿安全管理红线(试行)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安全管理重点(试行)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红线一、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末采回撤未编制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未按规定架设的;3、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老塘悬顶面积超过10m2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4、采煤工作面老塘侧采用爆破法强制放顶的;5、采煤工作面无措施采用混合支护的;6、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未分段打设护身档的,大倾角工作面切眼溜子道未设置防滚矸设施的;7、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连接的(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8、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的;9、拆装液压抬棚和门式支架时未制定防止翻倒、倾斜、移动伤人专项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10、迈步支架移动时未采取防倒措施的;11、采掘作业前未安排专人敲帮问顶的,作业时未明确经验丰富的 1 人员监护顶板的;二、掘进专业:1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带、遇老巷未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13、掘进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围岩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14、掘进(巷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前探梁未紧顶煤、岩壁或特殊情况下未制定专项措施的;15、掘进(巷修)工作面正头及两帮未采取防片帮、防落煤(矸)设施防止落煤矸伤人的;16、巷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附近巷道采取加固措施的;17、井下作业违规截短锚杆、锚索的;18、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小绞车等采掘机械的:①采煤机滚筒前后5m;②掘进机司机操作台以里;③耙岩机司机操作位置以里;④侧装机卸载点后5m以里;⑤小绞车绳道影响范围内;⑥转载机未封闭区域两侧;19、溜子、皮带、转载机运行时司机正对机头煤流方向开机的;20、煤仓上口未装设防护栏或未安装300mm×300mm标准篦子的;21、处理煤仓堵塞时人员从观察孔进入或伸入放煤口的;22、巷道贯通存在以下行为的:①未按规定下发贯通通知书及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②未及时停止被贯通头作业,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的③未对停掘面正头进行可靠加固④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三、防冲专业:23、防冲专项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和批复,或防冲专项措施未审批进行施工的;2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改防冲专项设计的;25、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实施钻屑量检测或钻屑量超标仍继续生产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冲击危险仍组织生产的;26、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采(放)煤与巷修平行作业的(经评价为无冲击危险的沿空送巷或小煤柱巷道除外);27、冲击地压危险掘进工作面掘进与巷修平行作业或两头(包括两头)以上同时巷修的;28、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数超规定的;29、防冲工程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假报、瞒报的;3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距离、躲炮时间、躲炮地点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四、运输专业:31、乘人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或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使用的;32、有扒、蹬、跳车及乘坐矿车和皮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33、轨道运输巷顶车作业的;34、人员和物料同罐提升的;35、大巷和集中上下山走道心的;36、轨道运输巷施工地点前后100m未设置阻车装置、警示标志的;37、矿车摘挂钩地点未设阻车装置和警示标志,经常摘挂钩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牌的;38、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安全距离不够的;39、斜坡装卸物料未放保险档,车辆及物料未采取防滑措施或下方有人的;40、违反“四超”车辆管理规定、长材车辆连接最突出端距离少于500mm的;41、斜巷运输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的;42、轨道运输有下列行为的:①变坡点松绳推车②斜巷放飞车③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置④无人监护单人推车⑤绞车运行时司机离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⑥斜巷运输没有配够“三固定”人员⑦司机无证上岗⑧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⑨斜巷超挂车辆⑩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43、处理矿车掉道有下列危险行为的:①斜巷摘钩处理②处理时下方有人③不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④用绞车、机车硬拉⑤用电机车顶车;44、井下使用溜子运送材料的;45、设备(扒岩机、绞车、皮带等)采用“自拉自”移动的;46、列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的;五、机电专业: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48、大型固定设备“带病”运转的;49、带电的电气设备及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可靠的;50、电气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的;51、主要提升机保护不齐全的;52、运转设备启动前未得到信号确认,或使用喊话、摆灯等非正规手段传递信号的;53、设备运转期间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或不停机进行检修的;54、皮带运转时进行调偏、维修、清煤及相关作业的;55、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停机或检修时,未将滚筒、截割头、耙斗、铲斗落地的,未停电、闭锁、打开离合的;56、掐接溜子链条时未使用掐(紧)链器的,采用打倒转处理的;57、无计划停电停风的;58、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①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闭锁、打接地线②高压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③ 高压没有按规定填写停送电操作票④没有挂牌确认;59、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结束后未安排专人负责监视作业地点2个小时的;60、重物起吊作业下方及影响范围内有人的; 61、水泵入水口、直径100mm以上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未加装可靠防护篦子的;62、矿用安全用品没有“MA”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63、同杆架设多条低压供电线路,检修线路时未全部停电的;6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平台打设不牢固未做好防护措施的;六、通风专业:65、采掘工作面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或停风不按规定撤人的;66、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6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或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防突钻孔未按设计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未重新补打出现抽采空白带的;68、不按防突措施、区域校检(区域验证)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的;69、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防突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弄虚作假的;70、发生突出预兆不及时撤人、汇报,继续生产作业的; 71、瓦斯超限不撤人仍继续作业的;7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者不执行限量原则“一风吹”的; 7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假检的;74、单人进入老巷(或对密闭)检查的,两人以上进入老巷巡查未按规定携带O2、CH4、CO等检查仪器的; 75、在打钻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或着火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仍继续生产作业的;76、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继续进行作业的; 77、擅自修改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或故意堵塞瓦斯传感器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78、在处理井下高温点或火灾事故时没有专职救护队员现场监护的,未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专人把口、设置警戒的;七、爆破专业:79、电雷管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发放不合格电雷管的;80、爆破前未对(或采用发爆器对)爆破网络进行导通和全电阻测定检查的,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放炮母线或导通情况的;81、爆破工未亲自装配起爆药卷或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明炮、放糊炮的,爆破工将发爆器或钥匙擅自交给他人的,非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82、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83、处理瞎炮作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没有分管爆破的科、队长及以上领导现场监督的;84、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人员无全部撤至安全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的;85、放炮前爆破工没有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 86、放出班炮的;87、不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私自藏匿爆炸材料的;八、地测防治水:88、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8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疏放上部积水解除水害威胁,而顶水作业的;90、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按设计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向有突水危险区域进行开、掘活动的;91、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92、受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采取探查措施并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而强行施工或报告弄虚作假的;93、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及审批的,探放水设计未经地测处批复组织施工的;9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探放水工程未按“三专”要求进行施工的(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钻机);95、探放水工程未按设计要求下管、固管、试压、安装孔口闸阀而继续进行钻探作业的;96、无跟班队干或分管防治水工作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探放老空水作业的;97、巷道施工进入探水线未进行探放水的;98、发现有透水征兆没有立即停产撤人的;九、安全管理:9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00、酒后上岗或值(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的; 10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102、跟班队干或班组长没有最后离开作业现场的; 103、现场无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进行作业的;104、布置现场具体工作时只安排生产任务,不提出针对性安全措施的;105、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不健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106、未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及重要安全信息的; 107、隐瞒生产地区违规组织生产的; 108、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109、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第二部分安全管理重点一、采煤专业:1、矿井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巡查制度,发现巷道失修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禁止行人从危险区通过;2、采煤工作面老塘冒落高度未达到梁头(或柱子2/3高),或悬顶面积超过10m2必须采取有效加固或强制放顶措施;3、悬移支架工作面严禁超高使用、严禁空顶,保证支架足够的初撑9 力;初次来压之前,要有支架防后倒、下倒措施,且要有防止采空区矸石冲击支架立柱措施;4、采煤工作面支架操作手把必须加装防误操作装置,操作完毕必须及时复到零位,严禁在“有压”的状态下更换油管或阀组液压件;5、悬移支架移架时应邻架操作,悬移支架操作前后5m必须进行安全确认;6、使用单体柱顶移液压支架(悬移支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禁采用单体柱拉拔支架棚腿;7、悬移支架工作面接近煤壁作业时必须采取护帮措施;8、采煤工作面使用两部以上溜子时,溜子机头支护必须采取特殊支护,保证畅通;9、抬棚打设时严禁不接顶、不迎山、不采取防倒措施;10、在采煤机滚筒及摇臂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维护时,应选择顶板煤壁完好区域,并对煤壁做好防护措施,并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离合器,悬挂停电牌,安排专人监护,将工作面运输机进行闭锁;11、采煤机割煤期间,滚筒前后5m范围内,前立柱与煤壁之间不准有人(采煤机司机按规定站位);12、采煤工作面割煤机滚筒和溜子出现锚杆等杂物缠绕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13、人员不得进入(伸入)采空区观察或作业;14、大倾角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子停运,工作面严禁采(放)煤,严禁端头进行扩修作业;15、工作面主要作业工序没有完成不能停工,确需停工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6、加强工作面支架架间间隙的检查,发现间隙超过规定,必须采取措施;二、掘进专业:17、巷道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后期机电装备安装使用,车场设计必须考虑曲率半径、牵引角、高低道,严禁直角等不合理设计;18、开掘工作面严禁留设伞檐、倒台阶施工作业;19、掘进巷道应采取锚网索主动支护为主,支架为辅; 20、巷道开口应选择在顶板完好的地点;2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围岩条件不好的地段巷道掘进必须短掘短支,支护紧跟窝面;22、掘进迎头支架必须按规定连锁或打设撑木、背紧背实;23、采掘工作面对破碎地点必须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巷道掘进及巷修时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24、“三软”煤层敲帮问顶时应注意“聋矸”;25、倾角大于25°煤巷严禁上山掘进,岩巷上山掘进要制定专项措施;26、上山掘进坡度大于12°,迎头必须采取挂网等防片冒措施;27、巷道施工留设托根(象鼻子)时,两侧必须留出不低于1m 宽的通道,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28、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严禁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29、掘进机托梁器操作时上方棚梁必须进行固定; 30、巷道替棚、压架、拆除原支架前,必须逐棚进行替换,采取临时支护,棚梁连锁、背实、背牢;严禁“不接顶、不连锁、不迎山”;31、架棚巷道十字头、丁字口施工时必须对周围支架进行加固;32、替棚时严禁先撤后支,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先加固,后回撤;33、掘进、巷修等作业前,应确保退路畅通;34、修护冒顶区时,必须从一侧修护,严禁两侧同时进行;35、扩棚时,严禁人员进入棚腿和巷帮之间作业;36、扩巷时,茬口接头处必须采取护顶措施;37、修护巷道必须加强对管线的保护;38、处理顶板网兜、活矸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39、清挖落底前,对上面的附属物或设备(减速机、开关、溜子机头等大件)应进行清理或固定,防止倾斜、坠滑伤人;40、处理带压管路堵塞时严禁管口正对人员,防止喷出伤人;41、扩修巷道应注意钢梁(道轨)咬合造成弹性能突然释放伤人;42、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水、大碴块等杂物进入煤仓、溜煤眼;43、井下行人斜坡超过12°时,必须设置方便行人的台阶,超过25°时必须加装扶手;44、放炮后,由跟班组长,安检员,检查棚子完好状况,且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地方观察顶板;处理活矸时,要先检查退路,确保退路畅通;45、清理煤仓、溜煤眼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清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双保险绳并保持绷紧状态,严禁从下向上清理;三、防冲专业:46、防冲专项设计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必须经业务处室批准、批复,防冲专项措施现场必须落实到位,严禁弄虚作假;47、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加强巷道支护状况巡查,发现巷道支护失效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加固措施或设置警戒、禁止人员4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见方”时必须重点关注、制定专项措施;4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危险区域(下巷)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50、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推进度严禁超过规定要求;5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穿戴防冲服(帽)进行个体防护;5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执行物料捆绑制度;53、冲击地压或高应力区巷道锚杆(索)托盘必须采取固定措施,支架卡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四、运输专业:54、主副井筒温度不得低于2°C;55、立井或斜巷检修时上、下段严禁同时作业;56、严禁使用不合格钢丝绳提升;57、立井尾绳必须坚持日检查,防止尾绳浸在水(煤)中发生摆动;58、提升装置维修期间必须实行停电闭锁、挂牌确认管理制度;59、副井底过放距离内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5m;60、罐笼运行前必须关闭安全门;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笼门不得朝外开,门轴必须防脱;61、罐笼提升矿车必须使用底档或腰挡、轨面凸台; 62、矿用车辆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置;63、电机车严禁超速运行,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人员和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64、架线电机车跟车工乘坐位置必须有可靠的护棚,机车运行时司乘人员身体及随身物品严禁外露;65、轨道大巷运输期间沿线人员必须躲入安全地点;66、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67、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储存、运输; 68、运送大件时严禁安排人员跟车;69、严禁轨枕悬空时车辆通行;70、轨道运输严禁翻车腾道;71、装煤点车辆运行时严禁清煤作业,车场放煤点放煤时必须逐车检查是否有人;72、大巷、绞车坡硐室出入口必须设置栏杆,防止人员急忙跑出造成意外;73、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禁止转弯处人工横向推拉车辆;74、车辆经过风门时必须先停止,打开风门后再缓慢通过; 75、大巷运输必须安装机车泄露通讯系统,同一水平大巷运行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安装信集闭系统; 76、轨道大巷不得单岗作业;77、巷道落底期间悬空轨道枕木上必须铺设木板,方便行人; 78、必须坚持轨道巡检制度;79、斜坡装卸或移动大件设备,严禁人力操作,必须采用机械方式操作;80、在倾斜轨道上提升绞车钢丝绳连挂有车辆,必须将车辆固定牢固后,处理绞车故障;81、回柱绞车运行时严禁换档、严禁使用工作闸制动; 82、绞车必须设护身板;83、绞车提升前信号工必须亲自逐项检查,最终确认正常,方可传递信号;84、严禁使用绞车起吊重物(井口、井底下长材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5、平巷停车地点必须使用掩车器;86、斜巷轨道(尤其是片盘、弯道、道岔处)质量必须达标,车辆运行时人员远离片盘、弯道等危险区域;87、严禁人员在装卸点进入底卸式、侧卸式矿车两侧或车内进行清理;88、绞车坡保险梯应采用气动(电动)控制;89、绞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用手拉或其它物料撬绳;90、绞车坡严禁站在道心摘取连接装置;91、处理斜坡掉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排队干现场指挥; 92、严禁使用调度绞车倒拉牛;93、绞车、皮带、溜子操作、信号按钮按钮必须安设在司机方便就近操作和安全可靠位置;94、猴车必须安装防脱绳装置,乘坐大倾角猴车必须系保险带;95、载人时猴车下行侧脚撑距底板垂距不大于500mm,不小于300mm;上行侧脚撑距底板垂距不大于500mm,不小于150mm;96、大倾角绞车(猴车)道,必须分段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防护设施;97、严禁携带长度大于1.5m、重量超过15kg的物料乘坐猴(缆)车;98、工字钢、长材、管路装运车辆两端必须有堵头,斜巷装卸时下方不能有人;五、机电专业:99、严禁皮带运送工字钢、U型钢、管线等材料(专用皮带除外);100、严禁超过300mm以上的矸石上溜子和皮带(不含带破碎机的转载机),否则必须停机处理;101、跨溜子、皮带作业必须加装牢固平台; 102、溜子、皮带启动时必须点动操作;103、溜子两侧必须加装护板(回采工作面切眼除外),严禁在溜子上站立和行走;104、严禁溜子漂链、掉链带病运行;105、工作面切眼溜子沿线每隔15m需加急停按钮;106、溜子机头、机尾摘挂柱时必须停机作业;107、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按规定打设压柱,严禁用单体柱代替;108、运转设备附近不能摆放大型材料或工具,如确需摆放必须捆绑牢靠;109、严禁带压拆卸和检查设备、管路;110、操作或接触旋转设备(部件)的岗位人员严禁戴手套,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护到位,按章操作,设备旋转部位必须安装护罩;111、严禁用万用表对高压设备在没停电、验电、放电情况下进行测检;11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高温、高压设备安全阀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运转、运行、高温、高压等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提示和确认,并用标准色警示;113、检修、更换排水管路必须停泵、停电打闭锁、挂牌,关闭阀门; 114、起吊重物时必须使用主副倒链;115、侧装机驾驶位上方必须安装顶棚防护,侧装机控制电缆必须加装30m长的可伸缩的钢管拉线;116、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管线,禁止人员坐在管线上、下休息;117、严禁架空线下装卸长材,如需必须停电;118、电气检修必须在上一级开关停电打闭锁;挂“正在检修,禁止送电”的警示牌;119、按巡检周期对通讯、网络、线路、供电、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检、巡视、测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20、通讯、网络等信息系统后备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通讯;网络等信息系统设备存在严重隐患必须按规定立即处理;六、通风专业:121、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得共用回风;消除采区回风巷与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的锐角通风、折返通风等高阻力通风现象;122、需要串联通风必须符合一次串联条件,并提前编制串联通风措施报送公司审批;123、突出矿井(有冲击地压危害的矿井防冲区域)所有风门均要按照防突风门标准构筑;124、通车风门前必须加装阻车装置,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125、井下杜绝以风帘、风障、荆巴网片等不可靠材料代替通风设施调节、控制风流;126、风筒吊挂平直,无褶皱,逢环必挂,不准拐死弯;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双反压边;。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系指:1、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采煤工作面进入采空区内作业、无措施情况下进入煤壁侧作业;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

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范文煤矿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下面将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范文:第一条红线:严格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第二条红线:加强煤矿生产事故预防,实施防范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加强事前动态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条红线:煤矿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安全可靠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四条红线:加强煤矿通风系统建设和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第五条红线: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监测,建立瓦斯爆炸事故防范体系,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条红线:加强煤矿火灾防治,建立健全的火灾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红线:加强煤矿尾矿治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防止尾矿溃坝事故发生。

第八条红线: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监测和防控体系,确保矿井排水和防渗功能正常运行。

第九条红线:加强煤矿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建立健全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确保矿井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红线: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三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研究,推动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事故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红线: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六条红线: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第一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禁煤矿班组成员违规操作,违章作业,保证生产过程安全。

第二条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班组成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三条坚持“三违双查”制度,即每个班组成员每天查看三违,班组班长每月对三违情况进行纪实,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班组成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熟悉安全设施和紧急逃生通道。

第五条严格落实煤矿作业面的安全管理,做好通风、瓦斯、煤尘等方面的监测和控制,确保作业面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加强对班组成员的安全考核,对存在违章作业的成员进行惩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七条班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呼吸器等,必要时还要佩戴安全带等其他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班组成员在工作中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操作,确保在良好的身体状态下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第九条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隐患。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煤矿班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煤矿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班组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班组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

第十二条建立班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加强对新员工和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在矿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对煤矿班组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避免因精神压力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班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煤矿生产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调动矿井设施和工艺,确保顺利生产。

第十六条加强与其他班组的协作和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班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和清洁,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班组成员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3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3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范文1. 班组成员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如违章用电、擅自改动设备等。

2. 班组成员应熟悉并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程,如无证操作、私自停电等。

3. 班组成员应根据不同工种的特殊要求,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复习,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知识。

4. 班组成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并符合规定标准。

5. 班组成员应切实落实“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明确各岗位责任,严禁推卸责任或懈怠职守。

6. 班组成员应每日进行安全交底,确认作业任务、安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全员掌握作业任务和安全要求。

7. 班组成员应及时上报和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确保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 班组成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危险区域。

9. 班组成员应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随意扔掷垃圾等行为,确保工作环境卫生和整洁。

10. 班组成员应遵守工业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规定,正确存放、搬运安全保护措施,严禁私自操作或滥用。

11. 班组成员应熟悉和掌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12. 班组成员应加强对工作场所气候、环境、人员状态等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

13. 班组成员应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并经常开展通风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14. 班组成员应加强对危险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防护,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5. 班组成员应遵守各种安全标志和标识的规定,熟悉安全标志的含义和应急措施。

16. 班组成员应保证作业区域和工作场所疏散通道的畅通,减少发生人员堵塞事故的可能性。

17. 班组成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并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

18. 班组成员应加强对火源、火灾隐患的监控和防范,保持作业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的完好。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4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4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第一条:班组安全管理是指矿井各个班组在进行煤矿开采作业过程中,按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条:每个班组必须由一名具备矿井安全管理资格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并且负责人必须接受矿井安全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

第三条:每个班组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所有班组成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和危险情况。

第四条: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检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每个班组必须为每名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及时更换损坏的装备。

第六条:每个班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全体班组成员熟悉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人员安全。

第七条:每个班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安全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交流和总结,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每个班组必须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确保矿井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并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九条:每个班组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了解班组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安全操作方法进行作业。

第十条: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标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和安全出口等,并且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标识,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每个班组必须制定出入井口的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每个班组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理和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每个班组必须对开展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通风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害气体超标和通风不良的问题,确保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

第十四条:每个班组必须制定火灾安全措施,如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逃生通道的设置和疏散演练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1. 煤矿班组成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成员必须全面了解和熟悉本工种、本岗位、本作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工艺流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严禁擅自进入无关工作区域,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设立或改变工作方法。

4. 班组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清爽,设备设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查。

5. 每天开始工作前,班组成员必须检查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 严禁班组成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7. 班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危险、隐患和异常情况。

8. 班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进入等工作申请,并严格执行和监督工作许可制度。

9. 严禁班组成员擅自拆卸、改装或修理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10. 班组成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1. 坚决禁止煤矿班组成员酗酒、赌博、吸毒或有嗜好等恶习行为。

12. 班组成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

13. 班组成员必须建立和遵守班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内部的安全监督和整改措施。

14. 班组成员要加强互助合作意识,共同维护班组的安全生产稳定。

15. 严禁煤矿班组成员参与非法集会、罢工、上访等擅自行动。

16. 班组要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7. 班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和工作指示,按时完成任务。

18. 严禁班组成员泄露和散布煤矿的技术、生产和安全管理信息。

19. 班组成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和报告存在的问题。

20. 班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共同促进煤矿的安全发展。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二)1. 安全第一,健康为重。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附件3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或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效。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电机车驾驶室;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6),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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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2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二0一0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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