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个人物品通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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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带东西海关有关规定

回国带东西海关有关规定

回国带东西海关有关规定回国时携带物品海关有关规定近年来,随着人们出境游、留学、工作等活动的增加,回国时携带物品成为了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

为了维护国家的贸易、安全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各国海关都对回国时携带物品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以下是一些与回国带东西海关有关的规定。

首先,海关通常对个人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分类和限额。

一般来说,个人乘坐飞机回国时,可以携带免税物品并享受个人免税额度,这些物品包括个人用品、合理数量的化妆品和小型电器、合理数量的烟酒等。

但是,对于一些高价值物品或大型物品,往往需要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费。

比如,黄金、珠宝、名牌手表等高价值物品需要申报并缴纳进口税;而家电、家具等大型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次,一些国家还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携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回国时,如果携带了肉类、水果、蔬菜、奶制品等产品,需要注意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携带的范围。

不同国家对此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免被海关查扣或处以罚款。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携带种子、苗木、药品等内容进行了限制,需要注意遵守。

另外,海关还对违禁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各国对违禁品的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毒品、武器、弹药、仿制品、危险化学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携带这些物品不仅会遭受严厉的处罚,还可能触犯当地的法律,给自己带来麻烦和危险。

最后,旅客在入境时还需要注意申报物品和填写海关表格的要求。

一般来说,入境时需要将自己所携带的物品填写在入境申报单上,并如实申报物品的数量和价值。

如果有需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或者物品证明。

此外,在填写表格过程中需要注意本地语言的要求,并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总之,回国时携带物品海关有关规定非常重要,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还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即将回国的人士来说,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海关规定,遵守相关规定,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同时,提醒广大旅客,不要随意携带违禁品或违禁物品,以免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危险。

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4.12.21•【文号】[84]署行字第1103号•【施行日期】198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境物品监管正文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84]国函字第176号文批准[84]署行字第1103号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了照顾国家派往国外工作、学习人员(经下简称出国人员)的合理需要,加强海关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国人员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对长期出国人员或临时出国人员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附件《出国人员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规定的品种、数量内),给予免税优待;超出部分如仍属自用范围,予以征税放行。

根据情况变化,海关总署可对《限量表》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长期出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出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工作、学习不满一年的人员。

第四条长期出国人员,由海关发给《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他们进境时携带属于《限量表》第四、五项所列物品,由本人(包括免检人员)填报在《登记证》上,以便海关查验核放。

《登记证》的发放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五条长期出国人员托出国人员带进《限量表》第四、五项所列物品,每年只限一次,每次两种各一件,凭物品所有人的《登记证》登记核放,并计算在本人携带免税物品限量内。

超出限量的不准托带进口。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和外交部驻外机构供应处等处购买的物品,计算在本人免税物品限量内,按海关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和外交部驻外机构供应处外汇商品监管规定办理。

第七条出国人员用个人所得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业用品(不包括一般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录音机等),应由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单位出具证明,经海关核准后免税放行。

07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通关制度

07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通关制度

3、防止腐朽堕落文化渗透 4、防止走私违法 5、防止非法携带和邮寄国家机密文件、内部资料和文 物出境 (二)原则 1、放开一般,管住查禁重点、缩小限制和取缔范围 2、区分对象,合理处理
三、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监管的基本规定
(一)主要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一 项、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 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二)海关对入境印刷品的监管 1、对“反动”的尺度的掌握 2、对“淫秽、色情”的尺度掌握 3、对进境宗教、迷信印刷品的尺度掌握 4、海关对出境印刷品的监管
三、红绿通道制度 红色通道——申报通道 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 四、海关对使领馆及国际组织机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一)外国使馆、领馆公务用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 对使馆、领馆申报运进的公务用品,海关一般不予开箱查 验,应当书面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 予以免税。未经海关批准,不得转让。 (二)国际组织机构的公用物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参照海关对外国使馆、领馆进出境公务用品的规定办理。 (三)外交官自用物品的验放 向海关口头申报,由海关凭其所持护照、签证给予相应优 待,外交官私人行李免予查验,免征关税放行。但必要时,海 关可查验。
(二)特点 1、涉及面广 2、情况复杂 3、政策性强 4、时间性强
二、海关监管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方针 1、坚持自用原则,照顾合理需要 “自用” :应指监管对象并涉及各类型的人本人自用、 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的直接需用范围。 “合理数量”:其确定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 大多数监管对象的一般情况下正常合理需要出发,从维 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和考虑的。 2、防止走私漏税,加速物品验放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二、允许携带物品中国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200元。

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一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一件。

三、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3、"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5、"一般文物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四、"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

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

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

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

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五、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

如携带、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家规定内限额内查验放行。

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个人物品境外海运回国海关验放流程

个人物品境外海运回国海关验放流程

个人物品境外海运回国海关验放流程
1.首先,个人需要选择一家可靠的物流公司负责将物品从境外运回国内。

个人可以通过物流公司的官网或者其他渠道了解其服务和价格等信息,并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物流公司。

2.在选择好物流公司后,个人需要与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详细
的物品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如发票、购买证明、仓单等)。

物流公司将根
据个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海运货运托运单,并向个人收取相应的费用。

3.物品被装载到集装箱或者散装装载到货船后,个人可以通过物流公
司提供的运输跟踪系统实时了解物品的运输情况。

通常,在物品到达目的
地国内港口前,个人需等待一段时间。

4.当物品到达国内港口后,物流公司将会通知个人并提供有关的相关
文件,个人可以根据文件要求向国内海关申报进口情况,包括物品的品名、数量、原产地等信息。

然后,个人需全力配合物流公司和海关进行海关验
放手续。

6.海关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放,同时对物品进行检查。

如果一
切正常,海关将会通知个人将物品提取或托运至指定地点。

8.个人在完成海关验放手续后,可以跟随物流公司的指示前往指定地
点取回物品。

物品可以选择自提或者委托物流公司将其直接送达指定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物品境外海运回国的验放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物
流公司、海关规定以及物品种类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个人在进行个人物品
境外海运回国时,应及时与物流公司和海关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海关验放手续,顺利取
回物品。

进出口私人物品报关文件及要求

进出口私人物品报关文件及要求

进口私人物品报关文件及要求进口私人物品报关需要文件如下:一.正本护照:中国护照:1.客人护照上有在起运国一年以上的长期签证2.客人在物品起运国有一年以上居住记录,且回国不超过半年非中国护照:1.客人护照内签有中国的“一年以上有效签证”。

2.客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二.物品清单要求:物品清单请尽量详细。

例:共10箱货物物品清单1号箱XXX(物品名) X件XX X X件2号箱 XXX X件XX X X件。

TOTAL:10CTNS XXXKGS XXM3 三.正本D/O单(提货单)D/O单收货人栏必须显示护照持照人姓名。

四.提单复印件原始海运提单复印件(收货人栏必须与客人护照姓名一致)五.报关委托书与声明将本文第2页到第4页报关委托书与声明格式打印后,由货主本人签字(如护照中有本人签名,需与护照中签名笔迹一致)。

六.关封(此项以下项目为外籍客人必须准备)非中国籍客人需到其在中国常驻城市当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获得批准后取得海关“关封”,将关封正本及关封留底联一并带到口岸海关报关使用。

七.其他证件非中国籍客人如持有“就业证”、“专家证”“学生证”等证件需一并提供正本。

八.申报单或情况说明客人进境时应在进境地海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便物品进境报关使用。

如没有填写“申报单”请按本文第五页格式填写“情况说明”提供给海关。

非贸易物品代理报关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for Customs Declaration of Non-trading Goods 甲方(委托方):Party A(Principal):乙方(被委托方):Party B(Agent):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领馆,代表处办公用品□个人物品□留学生购买国产免税车□其他的□审批□报关事宜。

Party A hereby entrusts Party B to □apply for approval □handle customs declaration for : □office appliances of the consulate or the representative office □personal stuff □duty-free car bought by international student□others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中国入境的携带物品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个人物品:游客入境时,可以携带一些个人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洗漱用品等。

这些物品一般不需要申报,数量不宜过多,适量即可。

2. 电子产品:个人入境时可以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一些常用的电子产品。

一般情况下,这些电子产品可以申报或不申报,但如果数量过多或价值较高的话,建议进行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 珠宝、贵重物品:入境时携带的珠宝、贵重物品需要申报,以证明其合法来源,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同时,也需要携带合法的购买凭证,如发票、证书等。

4. 烟草和酒类:根据规定,入境游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烟草和酒类。

具体的允许携带数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而有所调整,一般需要进行申报,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5. 食品:入境时携带的食品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特别是对于肉类、奶制品、植物种子、新鲜水果等需要格外注意。

一些特殊的食品可能会受到检疫和卫生要求的限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疫手续。

总结来说,中国入境的携带物品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的安
全、卫生和税收利益。

游客在入境前应事先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进境个人物品现行海关税收制度综述

进境个人物品现行海关税收制度综述

进境个人物品现行海关税收制度综述物管1001 朱依梦 0351100139一、旅客进境行李物品(一)、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2、分运行李: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

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3、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表1、旅客行李分类表:第一类物品 第二类物品 第三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1、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具体征、免税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表2、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类别 品种 限量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一瓶(0.75升)。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9.10•【文号】海关总署令第35号•【施行日期】1992.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1992年9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简化旅客通关手续,妥善解决旅检现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的旅行自用物品管理偏严的倾向,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海关的实际情况,我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

请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以海关总署第35号令对外公布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旅客旅行自用物品,不包括安家物品和进出口商业性物品。

二、考虑到旅行自用物品范围的调整与现行申报及验放制度的衔接,对外公布的《规定》第三条所列物品品种仅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列“文字处理机”一种,其它物品不再一一列名,以便各海关在验放时从实际出发从宽掌握。

(一)从宽掌握的范围:1.照像机、手提式摄影机,含合理数量的胶卷及附件、便携式幻灯机或放映机及其附件、合理数量的幻灯片和影片;2.便携式收录音机,含合理数量的录音带及附件、手提式组合音响(含激光唱盘机)、便携式激光唱盘机(laserwalkman)及合理数量的激光唱盘;3.手提式摄录机,含合理数量的录像带及附件,袖珍式(包括有投影功能或放像功能的)电视机、小型监视器、手提式录、放像机(包括有小型监示屏幕的);4.手提式文字处理机,含手提式电脑、电子记事簿及手提式电子、电脑打字机,合理数量的色带、磁盘和必要的附件。

5.其它物品:便携式复印机(包括copyjack);手提无线电话机等。

中国海关入境注意事项

中国海关入境注意事项

中国海关入境注意事项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出国旅行或商务考察。

在进入我国海关时,了解一些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入境手续。

以下是中国海关入境的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携带现金限额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入境时携带现金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如果您携带的现金超过限额,请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行李物品申报入境时,如果您携带有需申报的物品,请使用红色通道进行申报。

申报物品包括: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化妆品、酒精饮料、烟草产品等。

请注意,部分物品可能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境,如濒危动植物、枪支弹药等。

三、禁止携带物品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1.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2.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3.动植物病原体、害虫、疫情;4.枪支弹药、管制刀具;5.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6.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的材料;7.涉及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物品。

四、携带电子产品携带电子产品入境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需征税的,请提前了解相关政策;2.严禁携带非法电子产品,如盗版光盘、非法接收器等;3.部分电子产品可能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境,如无人机、摄像器材等。

五、个人免税额度我国海关为入境旅客提供了一定的免税额度。

具体免税额度及商品种类,请参考相关政策。

免税品需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需缴纳税款。

六、旅客通关流程1.填写《入境登记表》;2.出示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3. 通过边检;4.接受海关查验;5.携带行李物品通关。

七、积极配合海关查验在入境过程中,请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的查验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如有违法行为,请主动申报并接受处理。

通过了解以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完成我国海关入境手续。

祝您旅途愉快!。

海关法 (9)进出境物品监管法律制度

海关法   (9)进出境物品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制度
进出境旅客的分类 按照旅客通常定居地不同,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大类。 居民旅客: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 非居民旅客: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居民和非居民旅客再分别按进出境居留时间长短和出入境目分类: 区分为:长期旅客、短期旅客、定居旅客和过境旅客。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和分类物品限量原则 旅客进出境个人行李物品的分类方法 按物品品名进行归类;按物品价值归类;按物品品名和价值结合归类。 《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分类表》具体分类 分类物品的限量原则 进出境旅客分类表与各类旅客物品的限量表关系 分类表为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限量的规定,提供统一分类标准。
注:后四个规定,均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了 个别条款修改。
二、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通关管理规定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管理要求 通关、申报的概念和申报形式;申报的时间和地点;申报内容; 申报必备证件和文件;申报手续保存;申报手续的代理;申报通 道选择。 海关查验、放行各类物品的管理要求 查验:海关对申报物品进行查验,验明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放行:海关根据物品属于允许携带进境物品、不允许携带进境物品,作 出是否放行决定。 海关进境免税放行物品的后续管理要求 进境免税商品中部分需要后续管理,在规定管理年限内,这部分商品需 要转让、出售、移作他用的,要求向海关申报批准,并补缴关税。

注:上述规定均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
四、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行为规则
如实申报:申报和无申报两种情况。申报义务:提交合法有效进出境文 件;内容为禁止性进出境物品和限制进出境物品。 接受海关监管查验:海关监管期间 海关查验义务 缴纳进口税:进口税的范围: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地点和时间。 妥善保管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需要妥善保管的进出境物品范围和义务。 从事进出境商品邮运业务的邮政企业的义务 邮政企业的法律地位(收寄件人的代理人); 法定义务(呈送邮路单核签、开拆、封发国际邮袋时间事先通知海关) 经营邮政快件业务企业的义务 经营企业从事快件运输的八项义务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每人每次携带进出境物品的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以内的进出境物品,是可以携带进境的。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物品,海关对物品完税价格有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为完税后价格的60%至70%。

如果超过征税限额,会征收关税、消费税等费用。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海关对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采取零申报制度(即无申报)。

如果旅客进境自用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海关会根据旅客申报价值自动计算税额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如果超出1000元则需向海关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纳税手续。

1.海关未对个人进境物品进行清点,导致物品无法通关。

在海关没有清点个人物品的情况下就放行,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清关或通关时被扣留的情况发生,这种事情其实很常见。

例如:如果你是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入关,你需要在进出境前向海关申报,否则你只能等待清关。

一般来说,海关工作人员在清点物品时会进行“开包检查”:一、开箱检查所有物品是否完整,如果有残缺破损等情况则不予接受。

二、若发现部分未被开封的物品请与海关工作人员联系,说明该物品没有通关所需的手续及申报。

另外:若是没有海关工作人员的开箱检查,就有可能被扣下,如果你怀疑物品被人动过手脚(例如在网上买了一件假货)或携带了不利于申报的东西(例如不属于个人自用及合理数量)也会被扣留。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首先要和海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和要求其开箱检查;然后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开箱清点以确定是否有遗漏物品;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和缴纳关税。

当然,如果是行李太多或者较重无法及时清点而被扣留的情况出现时也应向海关说明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尽快清关;2.对于行李太重需清关者则请耐心等待清关结果。

一般来说,在清关后如发现货物有问题则应及时联系相关的货代或物流公司。

海关旅检业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海关旅检业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海关旅检业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一、定义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是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需要携运进出境的物品。

二、管理规定(一)旅客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1.“旅途必需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途中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

2.“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他物品。

3.“安家物品”是指定居旅客或长期旅客携运进出境的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外居留期间所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4.“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二)经海关审核旅客行李物品,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简称《分类表》,详见本节附件)规定的范围验放。

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详见本篇第二章。

(三)旅客携带物品超出规定免税或规定征税限量的,经海关审核准予征税放行,但对超出部分的征税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准予免税或征税的限量。

准予征税放行的《分类表》中第三类物品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四)旅客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办结物品进出境的海关手续。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指非居民本次进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居民本次出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

(五)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1.09.0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5号•【施行日期】199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5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过境旅客系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旅客,凭其有效护照)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包括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直接出境的旅客。

第三条在进境口岸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的过境旅客,可以免填“旅客行李申报单”,海关对其行李物品均准许过境,一般不予查验,但是海关认为必要时除外。

第四条在过就期限内离开海关监管区的过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为限,海关依照对进出境非居民短期旅客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其中属于《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一)第三、四、五类的物品,在规定范围内的,经海关核准可予登记暂时免税放行,过境旅客出境时必须将原物复带出境。

超出规定范围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办理外,均不准进境。

第五条过境旅客携运物品超出本规定第四条所述准予放行范围的,有旅客自行委托经海关批准和指定的报关运输公司代理承运,比照海关监管货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将监管过境物品交有关海关监管出境;否则,海关不准进境。

第六条对于不准进境的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征税或者担保放行的以外,应当自物品中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

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清关
根据海关总署[2010]43号公告: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因此个人物品超过1000元,就需要向海关申报缴税了。

清关所需要的资料有:1.身份证的正反复印件;2.真实的购物小票;3.入境快件申报清单。

个人物品清关由物流商通过海关新快件系统申报,申报、放行、查验效率基本在2-3天。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2007年02月05日 14:45一、进出境旅客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二、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烟、酒旅客类别免税烟草制品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旅行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

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海关总署令第九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第四条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

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条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

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4.09.25•【文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及《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并且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三十元,每个家庭全年寄进或寄出各不超过人民币三百元的,由海关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但寄进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五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

物品的价值,寄进的由海关参照到岸价格核定,寄出的按内地市场零售价格核定。

“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所列的物吕,应当受表列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邮包,必须具备报税单一份(进口小包可粘贴绿色验关签条)。

以供海关查核留存。

寄件人在报税单(或绿色验关签条)上,应当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

第三条寄自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由设有海关的邮局交海关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寄件人直接交驻邮局的海关查验;在没有设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邮局交海关查验。

第四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物品,除经海关特准的以外,不准寄进或寄出。

对禁止寄进或寄出的物品,可以退给寄件人;但是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卫生有害而扣留的物品不予退还。

第五条寄进物品经寄件人申明放弃的,由邮局交海关处理。

超过邮局规定的保管期限还未交税领取的物品,由邮局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放弃物品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物品名称┃ 寄进┃寄出━━━━━━━━┃━━━━━━━━━━━━┃━━━━━━━━━━━━━集邮邮票┃100枚┃100枚中药材、中成药┃┃共20元录音带┃5盘┃人参┃50克┃━━━━━━━━┻━━━━━━━━━━━━┻━━━━━━━━━━━━注:1.旧衣着和旧的床上用品不准寄进:2.麝香、蟾酥、避孕用具和避孕药不准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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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个人物品通关相关规定个人物品通关相关规定
1、目前,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800 元人民币 (海关网站连接)
2、为照顾个人的合理、正常的需要,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 500元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 400元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

超过免税额的仅征超出部分。

(海关网站连接)
3、参照以上规则,个人物品的税率请参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故允许进口的最高限值为:=1000+500/个人物品税率比如皮鞋,海关规定一双皮鞋的完税价格是,300,税率是 10% 如果征税的话皮鞋的税金
是:300*10%=30/双按限价来讲的话可以进 1000/300=3 双;但按免税额来讲可以进500/30=16 双,综上限值和免税额参照价值的话最多可以进 19 双,但这远超出合理自用原则,故也是不被允许的。

4、海关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

5、烟酒属于国家管制并限制进口商品,具体到个人物品的规定如下: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 200 支或雪茄 50 支或烟丝 250 克;免税 12 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 1 瓶(不超过 0.75 升)超出此限额均会被征收行邮
税。

6、限制进境的商品(限制进境物品做个人物品进口不受个人物品的合理自用
原则和限值约束)
无线电收发报机及通讯保密机;
烟酒;
濒危和珍稀的动植;
动物及其标本制品、种子(精子);
其他海关限量管理的物品。

7、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即不受)20 种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日常征税个人物品及税率
(1) 电脑 ,1000/台
(2) IPAD ,680/台
(3) 手机 ,150/台
(4) 音箱 ,200/台
(5) 组合音响 ,600/台
(6) MP3 ,20/台
(7) MP4 ,100-,200/台(显示屏幕 2英寸及以下,100;显示屏幕 2 英寸及以上,200)
(8) 照相机 ,400/台
(9) 摄像机 ,1000-,2000/台(200万像素以下,1000;200万像素及以上,2000)
具体完税价格及税率请参照附件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
价格表》
8、要求:每个航班同一收件人的情况不能超过 2 个;必须如实申报,对查验到的不如实申报货件会被退运;超出价值和合理自用范围均会征税或退运;
9、目前 SPG对重量 5KG 以内(化妆品类货件 4KG 以内)的货件查验率较低,对单件不可分割的货件无限制。

以上资料供gels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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