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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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黑建疫防〔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40号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决定对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的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二、防疫内容
1.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及扫描“龙江健康码”;
2.进行人员体温检测记录;
3.办公、住宿等现场环境通风、消杀记录采集;
4.施工现场有满足“洗手”需要的供水设施信息采集;
5.人员外出活动等记录。
三、采集方法
现场人员可登陆“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访问地址http://111.40.214.44:8080/dhmcmsp/。
通过电脑或手机APP推送防疫数据信息,使用流程详见附件。已开通施工现场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地市可与本“平台”对接,具体事项请联系技术服务电话。(电话号码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属地政府防控要求,扎实做好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专人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置专人(劳务人员或防疫员)管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检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
(三)防疫培训。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参建主体及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培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顺利快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台、推送信息。加强施工现场防疫知识培训,开展防疫宣传,形成人人遵守防疫规定自觉行动。
(四)及时推送。施工现场防疫信息采取即时上报原则,按照出入施工现场节点推送,施工现场劳务员或防疫员要对每天推送的信息进行即时核对,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五)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要安排专人登陆平台,检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信息录入和推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严肃问责。我厅将对全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于防疫工作不重视,信息不录入、不推送,对疫情防控不力,出现疫情病例的施工现场,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联系人:冮明军*************
技术服务电话:131****8071
附件:使用流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