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原农垦、森工住建系统行政职能属地化移交后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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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原农垦、森工住建系统行政职能属地化移交后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调

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7.23

•【字号】〔2019〕1081号

•【施行日期】2019.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原农垦、森工住建系统行政职能属地化移交后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调整的通知

〔2019〕1081号各市(地)住建局、原农垦、森工所属住建行业从业企业及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垦、森工政府行政职能属地化移交工作的通知》(黑建法〔2019〕2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农垦、森工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暨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黑建法〔2019〕4号)有关要求,现将政务服务系统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系统调整范围

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黑龙江省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系统(岗位人员)共6个。

二、系统应用时间

2019年7月2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三、具体使用说明

(一)住建部门

各地住建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登陆相应系统,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照《各地住建系统与农垦、森工属地移交对应关系分解表》(附件1)承接相应工作。

(二)企业和人员

原农垦、森工所属住建行业企业及人员按照《各地住建系统与农垦、森工属地移交对应关系分解表》(附件1)及时登录相关业务系统,按照附件2自行修改行政区划,然后向移交后的注册所在地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业务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

法治建设处张婉*************

行政审批处王作中*************

信息中心刘永富*************

附件:1.各地住建系统与农垦、森工属地移交对应关系分解表

2.政务服务系统行政区划修改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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