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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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一」
1.0目的
为适应公司人员岗位调整的需要,规范离职手续交接,避免因岗位交接引发的各种问题,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及情形
2.0.1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2.0.2适用情形:
2.0.2.1因客观原因或劳动关系双方主观原因出现的员工离职(含退休)情形。
2.0.2.2员工因机构裁并、组织结构变化、岗位轮换、晋升等不涉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岗位调整情形。
2.0.3离职、离岗人员应作为交接方,到岗人员作为接收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事宜。
3.0内部定义
3.0.1交接方:各类离职、离岗人员。
3.0.2接收方:入职、调岗接替离职、离岗人员的人员。
3.0.3监督方:
3.0.3.1公司层级交接为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交接层级划分详见
5.0);
3.0.3.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交接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3.0.4审阅者:交接岗位的上级。
3.0.
4.1公司层级为为主管领导;
3.0.
4.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4.0权责
4.0.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制度。
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2审计法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3各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基层员工岗位交接工作,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监督。
5.0岗位交接的管理
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
5.0.1公司层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高层、中层、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的岗位交接实施监督。
《岗位交接清单表》应一式四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各执一份。
5.0.1.1公司层级管理的交接还需本岗位所辖部室或所辖的基层单位参与。
5.0.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管理: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部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接进行监督;涉及到重要工作细节问题,交接岗位直接领导应当参与。
交接完毕后,将各方确认的《岗位交接清单表》一式三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各留一份。
6.0岗位交接的内容
6.0.1印鉴及资产
6.0.1.1印鉴:部门保管及使用的公司和部门印鉴。
6.0.1.2现金及票证:尚未缴清的各项滞留现金及票证数量。
6.0.1.3电脑管理系统:凡持有各级各类电脑系统操作、管理卡或密码的人员,如发生岗位交接均应将所持专用卡、密码交回接收方。
6.0.1.4固定资产及在帐低值易耗物品交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或在帐低值易耗品。
6.0.2文档
6.0.2.1在岗期间的所收的文件和领导批复文件。
6.0.2.2目标责任书
6.0.2.3工作日志
6.0.2.4计划及报表:所负责的未完成的计划和需要持续的报表。
6.0.2.5本部门上年度全年至交接期的业务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6.0.2.6帐务资料:包括各种手工帐、物价台帐、某些部门及特定岗位具备的设备、设施、物品、资产等帐簿,特定岗位保管的单据、印鉴等。
6.0.2.7合同:在岗期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报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6.0.3内部岗位基本情况交底:
交接双方应将岗位情况做简要交谈,大致应涉及以下内容:
6.0.3.1本岗位特点、必须关注点、操作要点;
6.0.3.2所辖人员的基本情况;
6.0.3.3本部门近期潜存或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严重程度等等。
6.0.4办理中的事务:
凡正在办理中的重要事务,交接方均应向接收方详细做书面说明,其包括:
6.0.4.1与供方办理中的业务及进行中的谈判;
6.0.4.2与顾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
6.0.4.3与公司内其他部门议而未决的事宜;
6.0.4.4为本部门员工尚未办清的事宜;
6.0.4.5本岗位应特殊交待的未清事宜等。
6.0.5外联关系:岗位所负责联系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组织、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
7.0岗位交接的要求
7.0.1 各方人员应以友善、合作的态度,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7.0.2 接收方到新的岗位后,要充分利用交接的信息熟悉情况,掌握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快速积累知识经验,提高能力,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8.0岗位交接的程序和形式
8.0.1 岗位交接需由交接人制作《岗位交接清单表》,并在《岗位交接清单表》中按项汇总清单数目,交接双方可根据岗位性质,选择、增减交接清单内容,双方清点实物及单据数目后签字确认。
8.0.2岗位交接涉及相关部室管理的财、物或文件资料,由相关部室对其进行评审。
财、物或文件资料保管使用需进行变更的,按要求进行变更。
8.0.3公司层级管理的岗位交接,由审计法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全程参与,交接自岗位任免文件发出或离职申请发出或退休审批手续通过开始,交接时填写《岗位交接清单表》,交接完成后,发生岗位调整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做为审阅者签字。
8.0.4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管理的岗位交接,由各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全程参与,交接自岗位任免文件发出或离职申请发出或退休审批手续通过开始,交接时填写《岗位交接清单表》,交接完成后,发生岗位调整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做为审阅者签字。
8.0.5凡审阅者对岗位交接内容提出异议,交接双方均应按审阅者要求补充完善,审阅者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完毕。
9.0相关规定
9.0.1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9.0.2员工岗位交接后相关手续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9.0.3岗位交接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9.0.4本制度在执行中若与财务部、审计法务部制度不一致,则以财务部、审计法务部制度办理。
9.0.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
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
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
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
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
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三」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
(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
(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
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管理,消除新员工对环境的陌生感,使其能很快进入工作角色,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及分支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1、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按时到人事部报到。
如因故不能报道,应与人事部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时间。
2、办理入职手续:
1) 入职人员报到时需向人事部提供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号。
2) 入职人员需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
3) 领取办公用品等其他资料。
3、接受岗前培训。
备注:通知录用后 2天之内没有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不予录用。
四、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综合管理部。
2、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地方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五」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3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3.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
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
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
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
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
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